關於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户籍子女繼承的行政答覆,我的一些看法_風聞
抱兔兔笨笨熊-2020-10-21 15:49
首先我要説一箇中國政府的系統性問題,歸口管理往往不涉及全流程,造成了很大的問題。但是一句話説着簡單,背後原因複雜,而且任何事情只要牽涉了組織人事系統的事情,就一定是難辦的事情。
比如關於農村宅基地登記使用權的問題,這種事情怎麼也應該是最高法或者最次也是農業農村部來回答,和自然資源部有什麼關係?當然我知道國土資源部被合併之後成立了現在的自然資源部,不過就這麼個私人物權問題讓這麼一個部門回答,足以見得三定方案搞得不好,機構改革合理性還有提升空間。
比如這份《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覆》裏面提到全體業主共有不動產的登記問題,其實房產證下來之後,這部分根本也就不歸國土部門管了,連維修基金都是房管局管,實際上規劃審批單位也就是實際決定了土地上有什麼的部門都歸建設部系統。你要“加強督導”嗯,也只能督導了,下面聽不聽你督導(換句話説,下面人可能直接陰陽怪氣諷刺一句就把你文件放一邊了)。
多説兩句:地鐵也歸建設部管,成立了國家鐵路局,先不説是不是有意義,就從“交通部門管交通”的目的來説,還是沒達到,因為地鐵還是不歸你管啊。順便説一句,市政道路也歸建設部管,但是立項的時候是發改委拿意見包括做評審都是地方發改委負責,另外新能源電動車一部分標準歸交通部,一部分歸公安部交管局,產品標準和許可證歸工信部,但是無軌電車,哪怕車廂都一樣,超級電容器都一樣,也不歸工信部而歸建設部……這種事多了,比如固定翼無人機歸民航,和無人機長得一樣的固定翼航模歸體委管。就跟前兩年網絡視頻隨便放沒人管一樣,因為廣電管不了工信部管的網絡,網絡監管不能給傳媒發牌……就這種事我能給你寫2000字不帶重樣的,2000年之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運行到今天真TM是奇蹟。
因此,下面進入正題: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覆》作為政府文件裏面——
【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户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如果是這樣,我給自然資源部的大官們提醒一點:
被繼承人可不一定是直系血親哦。
例子A: 集體小產權房,尤其是深圳這樣商品房佔少數,小產權一大堆的地方。如果現在村委會決定,這個房子在我們的宅基地上,又是村委的蓋的房子。下面如果村委説了你這棟樓就是某某某村民的房子,這個村民立了遺囑,合法公證,告訴你這個房子就是送給買了小產權的人的。或者乾脆所有的房子都歸併到一個信託基金名下,全部立好遺囑,集體內部流轉宅基地給幾個七八十的老頭老太太,這些老頭老太太全部把流轉後的房子交給這個信託基金,請問,**繼承法規定宅基地不能由法人繼承了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一定是自然人了嗎(同樣,村委會組織法及其上位法規定什麼叫“村民”了嗎)?**這樣真爽,一人一票選村委要不了15年就變成資本家選村委了。再加上新的民法典101條,齊活。這樣的話小產權不就通過繼承轉正了?提醒一下各位: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流轉宅基地。
例子B:一個人想在農村買塊地,他把錢交給老頭老太太,立個遺囑,《民法典》已經説了遺囑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你這樣解釋一下,這麼留遺囑沒有觸犯法律。那麼若干年之後,這個人都不用變户口(現在户口也沒有農業和非農業户口區分了)他就可以“繼承”村集體土地。那麼若干年之後呢?
這裏順便又要説一下,因為多數地區小產權不納入規劃,所以就不給通水通電沒有許可審批,也不能審批(否則就是亂作為了),也就是説建築規範實施不了,同樣消防規範也實施不了,因為沒人給你驗收啊。名義上可以檢查,實際上怎麼做呢?很多房子還是得拆,不是這兒有毛病就是那有毛病。
社會主義直接民主這想法真的不錯,過去實踐不了,現在互聯網+加這加那就是不加羣眾路線,互聯網+羣眾路線就是直接民主,既然有條件搞了,天天還在這些立法的事情上邀請一幫腦子都轉不了幾圈所謂“專家學者”給我們亂擬法條製造人民內部矛盾,真是有失國體。(我説的一點都沒錯,我國的國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高中必修,這是對的,而不是一幫子人大常委會和人大法工委邀請的專家學者座談出來的法統)
比如這個農村土地流轉,就是這幫“磚家”鼓搗出來的爛玩意兒,簡直他媽的就是潘多拉的魔盒。2017年的《網絡安全法》裏面要求運營主體獲取公民身份信息,進一步給予大公司架空人民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協調能力,也是這幫“磚家”的餿主意。
中國立法再也不需要這幫“磚家”提意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