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義上,寵物是財產概念,只要處置過程人道不刻意虐待就行_風聞
沉寂0603-我该有,我的道。2020-10-21 15:12
【本文由“機智的周弋博”推薦,來自《男子開水澆燙自養懷孕母貓致4胎全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評論區,標題為機智的周弋博添加】
飄風震海不理解,為什麼放出去當野貓不可能?
再有,所謂的趁着睡覺給你脖子來一口,完全是你臆想出來的對吧,你的根據就是他再你牀上拉屎撒尿,這是報復,所以以後就也會有其他的,致命的報復行為是吧,你這邏輯鏈是不通的。
你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在牀上拉屎撒尿和趁你睡覺在你脖子上咬一口是有必然聯繫的。你觀察八年也沒用
貓咬死人這種事,我搜都沒搜到,奔着脖子咬大動脈,這更是沒影的事。完全屬於臆想。
------
所以説白了,就是你因為貓在你牀上拉屎撒尿,所以你把貓殺了,只不過這樣説怕別人説你太過殘忍,所以你加了一個放生不可能,這貓會咬死你,自欺欺人掩蓋不了一個人殘忍的本性的。
這麼説吧,所有點讚的,我就問你們,你們真的能做到徒手殺死小動物嗎?真能下得去手嗎?這事看着是簡單,真做大部分人做不到的。
你覺不覺的殘忍是你的事,我不評價,但是硬槓説可以放生就純屬胡説八道了。
你知道一隻野貓對城市環境下的其他鳥類和小型哺乳動物是什麼概念嗎?你説放了當野貓就完了,什麼叫入侵物種知不知道?聖母讓你做了,當地生態怎麼辦?長得不萌的動物不配活着?
最多最多做完絕育放了還差不多,這算很人道了,歐美搞這套TNR很多年了。前提是主人願意出這個錢。幼貓6個月性成熟,一年四季可發情,孕期僅僅兩個月,一胎三四個,這是什麼繁殖力?你以為滿大街的流浪動物怎麼來的?養寵物最惡劣的行為就是隨便放生了。
我也養過貓,法律意義上,寵物是財產概念。只要處置過程人道,不刻意虐待,我雖然不支持直接殺貓的行為,但我也不覺得道德上有什麼過失。全球有超過5億隻貓,如果不是作為寵物繁殖,這些貓根本就不會存在。
人人生而平等,人和動物生來就不平等。恐怖直立猿開玩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