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前,林則徐主張中國自產鴉片嗎?(續)_風聞
用心荐华-2020-10-22 17:43
看到這樣的論述方式,我已經可以打消疑慮,確定是林滿紅女士曲解了林則徐。
看來,問題就集中在那篇《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奏摺裏確實有二句話:“且以兩害相較,即使內地有人私種,其所賣之銀仍在內地,究與出洋者有間。無如莠民之嗜好愈結愈深,以臣所聞,內地之所謂葵漿等種者,不甚行銷,而必以來自外洋方為適口。”僅憑這二句,就認定林則徐主張對土產鴉片弛禁以減少白銀外流(林滿紅),甚至更進一步,認為林則徐是在建議中國自己種植罌粟生產鴉片(藍詩玲),不能説全無道理,但也不得不説很勉強。不過,這二句是單挑出來的,如果看這二句所在的整段文字,就能理解什麼是斷章取義。
在討論這整段文字之前,慎重起見,也有必要先核檢一下這篇奏摺的來歷。由內文可知,這篇《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是一篇復奏,事由乃“給事中孫蘭枝奏江浙兩省錢賤銀昂,商民交困,並臚陳受弊除弊各款。”道光皇帝上諭軍機大臣交辦,“着陶澍等悉心籌議,體察情形,務當力除積弊,平價便民,不得視為具文,致有名無實。”再“轉江蘇藩臬各司分別移行、確查妥議”,最後“據江寧藩司趙盛奎、蘇州藩司陳鑾、臬司額騰伊體察情形、會議詳復”成篇。所以它其實是一篇集體創作,是由兩江總督陶澍領銜的聯名奏摺,江蘇巡撫林則徐的職務及姓名在目前所見的折文(可能有少許文字處理)中並未直接出現,但應有聯名,實際參與的還有江蘇的布政使(江蘇有二個布政使)及提刑按察使。此5人即分駐江蘇二個省會(江寧與蘇州)的所有省級官員,全體出動,可見其鄭重。
不過,此篇奏摺在光緒十一年(1885)經由《林文忠公政書》刊佈(大約是首次),如無明察,就會徑直當它是林則徐的個人政見。至1960年代中華書局出版、中山大學歷史系編輯的《林則徐集》,其《奏稿》部分,多數取自故宮檔案收藏的原件及錄副,但此篇仍錄自《林文忠公政書》,也仍然沒有註明由陶澍領銜。據説,1832至1836年間,作為兩江總督的陶澍與江蘇巡撫林則徐聯名的奏疏有100多件,其中大多數沒有被收入道光年間陸續增補出版的《陶雲汀先生奏疏》。直至當代編輯出版《陶澍全集》,始將此篇作為陶與林的聯名奏摺收入。
可以肯定,這篇奏摺是集體意見,但也不能因此就遽然否定它可以代表林則徐的政見。首先是因為林任江蘇巡撫、畢竟是該省名義上的最高長官(兩江總督地位更高但兼領三省)。更重要的,上面所説的關鍵的二句話,與之表述方式非常接近的文字,又出現在1847年林則徐所寫的一封信中(此事後文再作進一步討論),也就是説,至少這部分政見,是與林則徐相關的。
明確這個前提,我們再來説需要討論的那一整段文字,為清楚明白計,全部恭錄如下:
【至原奏稱:“鴉片煙由洋進口,潛易內地紋銀。”此尤大弊之源,較之以洋錢易紋銀其害愈烈。蓋洋錢雖有折耗,尚不至成色全虧,而鴉片以土易銀,直可謂之謀財害命。如該給事中所奏,每年出洋銀數百萬兩。積而計之,尚可問乎?臣等查江南地本繁華,販賣買食鴉片煙之人原皆不少,節經嚴切查拿,隨案懲辦,近日並無私種罌粟花作漿熬膏之人。蓋罌粟產於地,非旦夕可成,因新例有私種罌粟即將田地入官之條,若奸民在地上種植,難瞞往來耳目,一經告發究辦,財產兩空,故此法一立,即可杜絕。且以兩害相較,即使內地有人私種,其所賣之銀仍在內地,究與出洋者有間。無如莠民之嗜好愈結愈深,以臣所聞,內地之所謂葵漿等種者,不甚行銷,而必以來自外洋方為適口。故自鴉片盛行之後,外洋並不必以洋錢易紋銀,而直以此物為奇貨,其為厲於國計民生,尤堪髮指。臣等隨時認真訪查,力拿嚴懲。誠恐流毒既深,此拿彼竄,或於外海大洋即已勾串各處奸商,分路潛銷,以致未能靜盡,又密飭沿海關津營縣,於洋船未經進口之前,嚴加巡邏,務絕其源;再於進口之時,實力稽查夾帶。如有偷漏縱越,或經別處發覺,即將牟利之奸商,得規之兵役,一併追究,加倍重懲,以期令在必行,法無虛立,庶可杜根株而除大害。】
整段文字並不難懂,但掌握相應的背景,更易於正確解讀。
孫蘭枝原奏提出的問題是“江浙兩省錢賤銀昂,商民交困”,錢乃(銅)制錢(幣),銀乃紋銀(成色最好),錢賤銀貴,反映了作為貴重通貨的白銀短缺,而貨幣不穩定,就對素稱財富之地的江浙兩省繳納税賦及商業流通造成困擾。孫提出白銀外流的通道有二,一乃“以內地足色紋銀,盡變為外洋低色銀錢,”另一即“鴉片煙由洋進口,潛易內地紋銀。”江蘇復奏則認為後者危害更嚴重,不僅是“以土易銀”,更是“謀財害命”。
接下來彙報江蘇的禁煙工作,自是應有之義。清朝的禁煙政策由來已久,最初的動機是防止鴉片損害國人身心健康,純粹出於道德原因。之前,禁煙與限制白銀外流是沒有聯繫的兩條線,道光皇帝即位以後,恰逢白銀外流與鴉片輸入均驟然大增,清政府逐漸認識到兩個問題之間的聯繫,禁煙開始有了經濟動機,這也推動了禁煙工作增大力度。禁煙既禁販賣吸食鴉片,也禁種植罌粟製作鴉片。江蘇官員表示他們一直努力查辦,效果如何呢?他們羞於直接承認屬地尚有販賣吸食現象,但是就強調已經杜絕了罌粟種植。唯恐朝廷不相信,他們又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其理由也可謂充分,因為以江南良田種植罌粟,事發會被官府沒收,風險與收益確實太不相當,真沒人會這麼幹。
由罌粟種植,話題延續到“兩害相較”,即內地土產鴉片與外洋進口鴉片的比較。這個問題,孫蘭枝原奏是否涉及不得而知,不排除是江蘇的復奏主動提出。所謂“害”是指鴉片損害人民身心健康而言,但這裏所作的評估卻主要是從經濟角度。從經濟角度,土產鴉片不會造成白銀外流所以無大害,但競爭不過外國鴉片、行銷不廣也不能起到多少減少鴉片輸入與白銀外流的作用,所以從這個角度也無大益。既無大害也無大益,可以説是無關緊要。土產鴉片為什麼競爭不過外國鴉片呢?原因是外國鴉片可以讓煙民“嗜好愈結愈深”,而中國土產鴉片做不到,那麼這裏是否還隱含着一個比較,就是外國鴉片的毒性比土產鴉片大?(這個問題後文再作進一步討論。)
因為土產鴉片無關緊要,所以還是回到最初的判斷,那就是外國鴉片的大肆輸入嚴重損害國計民生,是問題的核心,須嚴防緊守,才可能根除大害。
整段文字的表述及內在邏輯無非如此,根本就沒有主張對土產鴉片弛禁甚至建議中國自己種植罌粟生產鴉片以減少白銀外流。因為有整段文字,那“兩害相較”的二句話,最多最多隻能解讀成:這裏有可能是在暗示,對土產鴉片弛禁,可以減少白銀外流。當然,這已經超出了語文閲讀理解的範圍,屬於想象或揣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