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五糧液劍南春,為「國酒」兩字死磕17年?國字牌營銷套路深_風聞
IC实验室-IC实验室官方账号-2020-10-22 10:12
要給國字牌營銷下一個定義,我個人認為就是「假借國家名義為商業品牌背書,將品牌包裝為行業代表,以此誤導消費者,打壓同行的營銷行為」。****
在上一期的消費戰爭中,我提到安踏與李寧的奧運贊助權之爭,本質上是一場關於「國字牌」的營銷之爭。
中國人的「國字牌」情結,讓品牌嗅到了錢的味道。在某一品類上代表中國,不僅成為了一項榮譽,也成為了一樁生意。
越來越多的品牌將自己和「國」的概念連接起來,「國字牌」成了真真正正的營銷顯學。
所以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國字牌營銷的那點事兒。
最熱衷國字牌營銷的品類,莫過於白酒。
在白酒行業,眾多品牌為了一個「國酒」的名號,各出奇招,打得不可開交。
老大哥汾酒自稱「清香國酒」,瀘州老窖對號入座了「濃香國酒」,劍南春自封「盛世國酒」,洋河則搞起了「新國酒」。
除此之外,還有拿「人民大會堂國宴酒」打廣告的五糧液和瀘州老窖那句有名的「國窖1573」。
但這些都只是廣告語,不算商標。
比起這些只敢暗搓搓打擦邊球的友商們,茅台做國酒營銷,才是真正入戲了。
如今茅台的江湖地位不用多説,A股股王的身份,兩萬多億的市值,遠超其他十幾家A股白酒企業的市值總和,甚至比貴州省一年的GDP還高不少。
市場對茅台的地位也十分認可。指導價1499元的53度飛天茅台一瓶難求,價格炒到3000元以上。
去年,美國超市品牌Costco剛剛入駐上海,放了一批原價茅台。超市被堵得水泄不通,這些茅台被熱情的消費者瞬間秒光。
但在20年前,世紀之交之時,畫風完全不是如此。
那時的白酒之王是五糧液,瀘州老窖和汾酒也有極大的市場份額。
論營收,論價格檔次,五糧液都勝過茅台。
論歷史地位,有一大批酒企歷史可以追溯到元明時期。光是建國後,汾酒就長期把持着中國酒業的龍頭位置,並且身為開國大典用酒,國酒的地位根正苗紅。
五糧液則是建國50週年國宴用酒,長期作為國宴用酒,這一身份更讓世紀之交的五糧液顯得不可一世。
而清代才開始釀酒的茅台,確實是弟中弟。
但就是這樣一個弟弟品牌,卻勇敢地向着「國酒」名號,發起了長達17年的衝鋒。
為了能把這四個字註冊成商標,從2001年開始,茅台多次發起申請,十分執着。
為了申請國字牌,茅台甚至不惜先上車後買票。
不僅在線下店鋪、網上店鋪、酒廠等地大張旗鼓地打出「國酒茅台」四個大字,甚至把牛皮吹到了央視。
多年來,茅台一直贊助央視新聞聯播之前的整點報時,當那個情緒飽滿的男中音講出「國酒茅台,為您報時」之時,潛移默化地,茅台的「國酒」品牌形象便隨之深入人心。
茅台敢這麼幹的底氣,首先在於它的紅色基因。
據傳1935年,紅軍長征準備第三次渡赤水河,到達茅台鎮時,紅軍曾飲用過茅台酒,並且用茅台酒擦身泡腳解乏,這段歷史故事使得茅台酒具備了一定的傳奇色彩。
此外,不少國家領導人,對茅台也是情有獨鍾,尤其是周恩來總理。傳言周總理本人品酒造詣頗高,曾多次親自過問酒廠事務並作出指示。這更增添了茅台酒的故事性。
建國後,中國舉辦過五次名酒評選,只有三個品牌五次全部獲評,其中就有茅台。
這些傳奇故事,給了茅台一張入局的門票。
而真正給茅台底氣的,是這20年,甚至30年來,中國白酒江湖的風雲變幻。
80年代末,白酒市場化後,各個酒企採取了不一樣的擴張策略,汾酒和瀘州老窖選擇了平民化的路線,擴產降價擁抱市場。而五糧液和茅台堅守高端。
但在中國,喝酒從來不只是喝酒,它更是一種社會身份的展現。
白酒降價,等於自降身份,折損品牌價值。從此,在頂級高端酒市場,便沒有這些降價酒的位置了。
五糧液雖然堅持高端路線,但還是架不住金錢的誘惑,瘋狂拓展次頂級和中低端品牌線。
和之前內容裏提到的南極人一樣,大搞OEM戰略,與別人合作開發低端白酒品牌,並以自身品牌為低端品牌擔保。
質量且不説,品牌格調一降再降。最多的時候,旗下有五糧醇、五糧春、金六福等上百個品牌。
有業內人士吐槽五糧液,稱其「低端酒喝多了」。
茅台受限於產能和規模,反而是走高端路線最堅決的。即使是2013年起國家限制「三公消費」,重挫白酒行業,也沒能讓茅台低下高昂的頭顱。
城頭變換大王旗,隨着主要競爭對手紛紛自爆,茅台成為了最有資格自稱國酒的品牌。
為了「國酒」兩個字,茅台和國家工商總局死磕了17年, 9次提交申請,9次鎩羽而歸。
茅台對「國酒」如此執着,甚至因為註冊審核不通過,曾將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提出異議的企業告上法院,鬧出了行業內的大笑話。
最終,2018年茅台選擇了放棄,在各個平台上都收回了國酒的名號,老老實實叫回貴州茅台。
但對茅台來説,一切都已經沒關係了,折騰了十幾年,如今全世界都知道中國有個茅台。
裏子拿到了,面子什麼的不要也罷。
此時,我不禁想起了一句歌詞:我愛你不後悔,也尊重故事結尾。
「國字牌」營銷是有一定技巧的。
且不論茅台這個直接自稱國牌的特殊情況,大部分品牌會選擇一些特殊方式來「曲線救國」。例如飲料品牌會蹭「國宴」概念,自稱「國宴用酒」、「國宴飲品」。
藉由在重大國家事件中出場刷存在感,則是更多品牌會選擇的方式。
畢竟人民大會堂不是有錢就能進,但類似奧運會等活動,對品牌贊助都是開放的,只要荷包夠深,品牌力夠強,就一切皆有可能。
在行業內,有一種營銷手法叫「借勢營銷」,説通俗點就是蹭熱度。這方面最有名的當屬杜蕾斯,堪稱熱點認證標準,沒有被杜蕾斯官方微博蹭過的熱點,都不算真的熱點。
而借勢營銷的特點,一是花小錢辦大事,二是容易翻車。
而「國字牌」營銷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借勢營銷」,更像是蹭國家熱度。蹭得不好,同樣容易翻車。
去年,永和豆漿就不小心踩了個雷。
永和食品在非正式場合向個別使館工作人員贈送了產品,回頭就忍不住吹牛,迫不及待把「國禮」、「國飲」的帽子往腦袋上安。
在自家微信公眾號裏,發了一篇題為「這杯國飲,果斷讚了!」的內容,主要講的就是「永和豆漿的產品作為國禮走進各國駐華大使館」。
且不説豆漿和茶誰更配得上代表中國,也不管為什麼要送豆漿,光是「國飲」這個詞,就足夠給永和豆漿惹上麻煩。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反手就送上了一張30萬元的罰單。
害,您也配姓國?
到這裏,要給這類國字牌營銷下一個定義,我個人認為就是**「假借國家名義為商業品牌背書,將品牌包裝為行業代表,以此誤導消費者,打壓同行的營銷行為」。**
有意思的是,其實早在2010年,工商總局商標局就發佈過**《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對國字牌進行了限制。
我查了一下,發現關於國字牌商標的管理,其實還挺有藝術性。
首先,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質量特點或者具有欺騙性,甚至有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或者容易產生政治上不良影響的,應予駁回。
這兩條標準後面還補了一句:應當從嚴審查,慎之又慎。
以我的理解,「國酒」、「國茶」、「國禮」作為商標的可能性,基本就被堵死了,但給「國美」、「國光」、「國緣」之類的商標還是留下了一個口子。
和這兩條相反,按《標準》的規定,「中國」字樣為商標就非常具有可操作性。某種程度上,給那些只希望強調本土身份,而不是打着國字號自賣自誇的品牌留足了營銷的空間。
追根溯源一下,當代中國人對國字牌的情結,恐怕起源於80年代,由政府主導的優質產品評選。
在那個品牌意識萌芽的時代,各類「省優」、「部優」、「國優」產品,帶着官方的榮譽,成為了新中國第一批「名牌」。
隨着時代變化,到了新世紀初,這些評優稱號,逐漸變成了工商總局認證的「中國馳名商標」,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中國名牌」和「國家免檢產品」。
對當時的企業來説,得到這三個帶着國字頭的稱號,不僅是莫大的殊榮,還能得到可觀的獎金,更是極具説服力的營銷籌碼。
從2000年到2005年,共有1489款產品被授予「國家免檢產品」稱號。
直到2008年,貼着這三個光榮稱號的三鹿出了事。
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免檢」,也沒有被頒發的「中國馳名商標」和「中國名牌」了。
當政府從這個局裏退出,取而代之的就是媒體。
2016年年底,央視推出了「國家品牌計劃」,希望用「國家平台成就國家品牌」,以央視的影響力和公信力,為本土品牌背書,助力企業品牌塑造和持續發展,要用媒體的力量打造一批「國字牌」。
「國家品牌計劃」看似是一樁公益事業,甚至留出了一部分資源用於廣告扶貧和大國工程形象宣傳。
但凡事看本質,主導這個計劃的,是央視廣告經營管理中心,一個賣廣告的部門。
「國家品牌計劃」,看似是國家行為,其實是央視的一次針對超級大客户的大型廣告資源售賣,本質就是打包央視黃金時段的廣告位,播放由央視為客户定製的品牌宣傳片和品牌紀錄片。
2016年11月,入選的首批「國家品牌計劃」品牌企業公佈,雲南白藥、比亞迪、金龍魚、藍月亮、天貓、長安汽車等24家企業上榜。
為什麼央視會在2016年推出了「國家品牌計劃」?
前一年,微信推出了朋友圈廣告,開始進軍廣告市場。
百度依然是廣告領域最可怕的大鱷。
而2016年又被稱為自媒體廣告元年,自媒體度過了粉絲原始積累的階段,開始進入廣告變現的快車道。
全世界都在和央視搶生意。央視必須抓緊手裏的大客户,是時候拿影響力和公信力變現了。
**作出同樣選擇的不只是央視,新華社推出了「民族品牌工程」,**人民日報推出了「新時代品牌強國計劃」。
嘴上全是主義,心裏都是生意,莫過於此。
「國家品牌計劃」風光了兩年之後,市場監管總局約談中央廣電總枱,表示利用「國家」名義為企業品牌背書,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
果然,我國不只有一部完善的《刑法》,還有一部完善的《廣告法》。
可以看到,到最後,大部分的「國字牌營銷」都死在了《廣告法》手裏。説到最後,我想談談國字牌營銷和民族品牌的關係。
中國有一大批優秀的民族品牌,從日化到食品,從服裝製造到科技硬件,各個領域裏都有民族品牌的身影。
但這些品牌真的是靠營銷,靠着打「中國牌」發家的嗎?
並不是。
它們有的是靠敏鋭的市場嗅覺,發掘了藍海;也有的靠性價比,擊穿了市場;更有靠強悍的執行力,站穩了腳跟。
但有一點要搞清楚,空以營銷為核心競爭力,以「國牌」為賣點,但沒有過硬的產品的品牌,幾乎沒有成功的案例。
就像一個成功的人,不會整天唸叨着自己是某家名校畢業的。一個優秀的品牌,也不會只天天嚷着自己是正統中國血統。
最近我看到一篇文章,裏面有兩句話説得很好:
國家品牌應該是一個文化行為,而不是一個商業行為。
品牌並不是在工廠裏生產出來的,品牌可以説是被消費者所賦予的。
在中國的市場,不存在因為是本土品牌,所以必勝的法則。
真正能站穩腳跟的品牌,一定有自己獨特的競爭力,能用質量和服務滿足消費者需求的。而只有這樣的品牌,才有資格自稱「民族品牌」。
畢竟消費者為國產品牌買單,是情分,為高質量,有內涵,有性價比的優秀產品買單,才是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