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大化五部門發文:打擊早婚早育違法行為,倡議破除婚育陋習_風聞
红豆奶茶大杯-2020-10-25 21:49
澎湃新聞記者 喻琰 實習生 易永豔
“童養媳”、“接生婆”、“從小為孩子定娃娃親” ……日前,廣西河池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倡議要破除這些婚育陋習。
10月25日,澎湃新聞從廣西河池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員會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賬號“大化視點“獲悉,上個月27日,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大化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大化瑤族自治縣司法局、大化瑤族自治縣衞生健康局五部門聯合發文《關於依法打擊早婚早育違法行為和倡議破除婚育陋習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知全文。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員會宣傳部官方微信賬號“大化視點” 圖
該《通告》指出,為保護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促進社會文明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打擊以下違法行為,其中包括:
(一)未到法定婚齡結婚(法定婚齡為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二)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
(三)搶婚、騙婚或借婚姻索取財物。
(四)拐賣或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幼女為妻。
(五)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六)近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通告》稱要破除婚育陋習行為,其中包括:
(一)父母從小為子女定娃娃親。
(二)為未成人做媒牽線搭橋,造成未成年子女輟學、早婚早孕。
(三)利用迷信哄騙未成年人結婚。
(四)父母為了兒子早成婚,領養其他家庭女孩作為“童養媳“。
(五)婦女生育時由不具備醫療衞生資質和條件的“接生婆”接生。
《通告》載明,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告發布後,發現仍有早婚早孕陋習行為的,堅決予以制止;發現有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