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搶劫殺人入獄18年,拒絕減刑堅持喊冤,貴州省檢提請最高檢抗訴_風聞
红豆奶茶大杯-2020-10-25 14:55
本文轉自上游新聞,記者胡磊。
2001年8月13日,貴州惠水縣城公路邊的水溝裏出現一具男屍,警方很快查明,遇害者名叫熊小陽,惠水縣本地人,但因為缺乏線索,案件的偵破陷入停頓。
一年後,2002年8月22日,熊小陽的同鄉唐昌華和劉文華被警方列為重大嫌疑人帶走調查。很快,兩人從嫌疑人成為了被告人,2003年12月,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唐、劉兩人因起了搶劫的念頭,殺害了熊小陽並拋屍水溝,二人的行為構成了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2004年3月,貴州高院二審維持了原判,唐昌華和劉文華入獄服刑。
唐昌華從案件審理階段開始就否認自己作出的有罪供述,進入監獄服刑之後也認為自己蒙冤,拒絕參與獄內勞動以示抗議,因此至今仍未獲得任何減刑,從監獄內寄出來最多的也是申訴材料。
貴州當地律師周立新作為唐昌華的代理律師參與了申訴,他認為整個案件在作案工具與作案時間認定、有罪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上都存在明顯錯誤。周立新的努力下,2017年2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曾就唐昌華一案向貴州高院作出再審審查建議,但貴州高院未立案再審。
今年7月10日,唐昌華一案有了重大進展,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已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10月中旬,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獲悉,唐昌華搶劫一案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一事暫未有新的進展,因案情複雜,檢方不能給出具體進展時間表。
唐昌華的兒子唐天付在唐昌華被帶走時只有16歲,而現在已為人父,談起自己18年未見的父親,他滿懷信心,“終於看到了改判無罪的曙光。”
2017年2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曾提出再審審查建議。/受訪者提供
1****水溝拋屍案 發生一年後突現轉機
2001年8月13日,貴州省惠水縣和平鎮造紙廠公路邊的排水溝裏發現一具男屍:死者雙手雙腳被紅色尼龍繩反捆於背上,頭部口鼻被膠帶纏繞多道,封口膠上有清晰的文字“貴州東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惠水警方調查發現,死者為惠水縣抵季鄉青山村戎翁組35歲的村民熊小陽。法醫鑑定顯示,熊小陽的死因系被封口膠纏繞口鼻窒息死亡。
惠水警方案發之後曾到熊小陽家中瞭解情況,但案件很快陷入了僵局,無論是死者的社會關係還是現場情況都沒有太多的線索,案件調查進入僵局。
近一年後,案件偵破突然獲得重大進展。2002年8月22日,惠水縣公安局刑警將和死者熊小陽同村的唐昌華、劉文華從家中帶走,警方發現兩人不僅曾在死者熊小陽死前三天被證實曾到過縣城,還和熊小陽的親屬有過接觸。
唐昌華、劉文華的身份很快從犯罪嫌疑人變成了罪犯。
2003年12月9日,貴州省黔南州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認定,2001年8月11日,唐昌華和劉文華相約到惠水縣九門寨找劉忠光訂購鴨苗,當天在惠水街上遇見同鄉熊小陽在賣煤巴(類似煤塊)。熊小陽將唐、劉二人約到其在惠水造紙廠的租住房處吃飯,當晚唐、劉二人在熊處住宿。唐昌華認為,熊小陽在外打工時間長一定有錢,便與劉文華共謀,以熊小陽妻子在家打柴跌斷了腳、叫熊拿錢去治療為由,將熊騙出來,然後對其實施殺人搶劫等有關事宜。
2001年8月12日,唐昌華在惠水街上購得作案用的黃色膠帶和紅色尼龍繩,同時還選擇好作案地點。8月13日凌晨4時許,唐昌華、劉文華到熊小陽的居住地以回家為由,將熊騙至事前選好的作案地點,唐昌華趁熊小陽不備將其摔倒在地,將熊雙手反扭於背部,用膝蓋壓在熊的身上,劉文華用膠帶將熊的嘴、手纏住,唐昌華用繩子把熊的手腳捆好後又用膠帶纏熊的頭部,隨後從熊小陽的衣服荷包及內褲包裏搶走人民幣170餘元,得手後將熊拋入公路邊的排污溝後逃離現場。
黔南州中院據此作出一審判:唐昌華因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賠償死者家屬16000元;劉文華因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死者家屬14000元。
一審宣判後,唐昌華、劉文華不服,以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己沒有作案時間,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下作出等理由提出上訴。2004年3月15日,貴州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4年,貴州省高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對唐昌華、劉文華死緩、無期徒刑的判決。/受訪者提供
2****失去自由18年 未獲減刑堅稱無罪
今年10月17日,唐昌華的兒子唐天付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2002年時自己才16歲,在家中親眼看着警員將父親帶走,“我爸爸最後一句話就是你們一定是弄錯人了”。唐天付透露,唐昌華在入獄服刑的18年裏,因為認為自己沒有犯罪,在監獄中一直拒絕參加獄內勞動,因此未獲得任何減刑,“爸爸遵守監規,但是認為自己沒有犯罪,所以通過拒絕參加監獄勞動的方式來抗議。”
唐昌華、劉文華兩人的作案動機存在疑點。司法判決顯示,唐昌華和劉文華是見財起意,謀財害命。但上游新聞記者在唐昌華、劉文華原籍所在的惠水縣抵季鄉青山村走訪時發現,二人當時在村裏算“有錢人”,不僅是村裏最早出門做生意的一批人之一,也是最先將摩托車開進山裏的人。
司法文書顯示,唐昌華在被捕之前曾獲得了一筆4000元的貸款。唐天付介紹,唐昌華原準備用這筆貸款在貴陽開一家山珍店,唐天付認為,“熊小陽當時是在惠水縣城拖板車賣煤巴的苦力人,經濟條件比我爸爸和當木匠的劉文華都要差,我爸拿到了4000元貸款卻為了170塊去殺一個同村老鄉,這是正常人乾的事嗎?”
除了作案動機存疑之外,該案的物證也被認為存在重大疑點。司法判決顯示,根據法醫的鑑定,熊小陽的死因是窒息死亡,而被認定為導致其窒息的是表面印有“貴州東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膠帶。根據貴州省高院採信的唐昌華、劉文華各自作出的3份供述,他們作案所用的膠帶是“從惠水街上西門一雜貨店購買的”,案卷中附有現場指認照片。
貴州律師周立新義務幫助唐昌華代理申訴,他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被相關司法判決認定為向唐昌華銷售了膠帶的老闆張安壽,否認自己曾出售過表面印有“貴州東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膠帶。10月15日,上游新聞記者在貴州省惠水縣一家五金店內找到了當年曾出現在案卷材料中的另一位五金店店主楊殿林的商鋪,他非常肯定的表示,因為涉案膠帶的特徵十分明顯,自己的店中肯定沒有銷售過涉案的黃色膠帶,“這個膠帶根本不是商品,我們當年肯定沒有賣過這種膠帶,也沒有人來找我們問過情況。”
貴州東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9日曾出具一份説明稱,2000年10月,因公司下屬藥業公司業務需要,印製了“貴州東偉藥業有限公司”的膠帶,但因印刷廠的工作疏忽印成了“貴州東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退回了印刷廠,而誰能接觸這些退回廠家的膠帶,至今仍未查清。周立新認為,印有“貴州東偉實業公司”字樣的殺人工具“封口膠”或許是唐昌華一案的關鍵。
10月15日,惠水縣抵季鄉青山村。/上游新聞記者 胡磊
3****書證證實:嫌疑人被提審後受傷
唐昌華案件的相關卷宗資料證實,法院採信的唐昌華所作的3份有罪供述,形成的時間是在2002年9月24日至27日之間,警方提審記錄顯示,9月24日至27日,唐昌華、劉文華是在惠水縣公安局受審。
唐昌華稱,自己在惠水縣公安局受審的3天時間裏,遭到了偵查人員的毆打。唐昌華在長順縣看守所的同舍“獄友”姚凱、劉昌平,面對唐昌華一審時的辯護律師何健、王榮高調查時表示,唐昌華在長順縣看守所拘留期間,曾經在9月底被帶離長順縣看守所3天,唐昌華離開之前身上沒有傷痕,但回到看守所後,姚凱、劉昌平稱看到“唐昌華整個臀部和大腿前後、膝蓋等處全是紫血條塊,密密麻麻,慘不忍睹”。案件一審中,時任長順縣看守所所長劉燕兵出具的《證明》顯示,唐昌華在被惠水縣公安局外提審訊後,唐昌華因傷有一週沒有參加看守所內訓練,周立新認為,這些證據都是唐昌華受到刑訊逼供的“鐵證”。
貴州高院2004年3月15日作出的終審判決中,確認了一審法院認定的12組證據有效,其中7組證據是來自於唐昌華、劉文華和其他證人的證詞,而唐、劉二人所作的有罪供述均來自於在惠水縣公安局所作的筆錄。對於刑訊逼供的上訴理由,貴州高院終審認定,唐昌華、劉文華在偵查階段所作的有罪供述,偵查機關所製作的錄像證實兩人被審訊時公安人員沒有對其刑訊逼供,刑訊逼供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駁回。唐昌華的代理律師周立新表示,審訊錄像中唐昌華的表情語氣等情態證據,依法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在不受監督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和精神恐嚇的情況下,偵查人員完全可以控制並操縱犯罪嫌疑人被審訊時的情態的。”
唐昌華、劉文華從監獄中寄出的手寫申訴狀。/上游新聞記者 胡磊
4****存疑的時間點
貴州兩級法院的判決均認定,2001年8月11日,唐昌華和劉文華相約到惠水縣九門寨找買鴨中間人劉忠光訂購鴨苗,當天在惠水街上遇見同鄉熊小陽。唐昌華8月12日購買了黃色膠帶、紅色尼龍繩等工具,隨後行兇殺害了熊小陽。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辦案機關確定唐昌華、劉文華前往惠水縣城訂購鴨苗的證據主要依靠中間人劉忠光的證詞和唐昌華自己的證詞。律師周立新稱,上述兩項時間證據均存在疑點,相關證人證言、證詞中的天氣情況與實際天氣情況等均存在明顯的矛盾。
唐昌華在案所作的筆錄中,對於去惠水縣城買鴨苗的確切日期均無法確定,只能回憶起是2001年8月的一個週日。唐昌華在監獄中會見律師周立新時表示,自己的證詞是被警方“誘供”所取得,“當時警察龍某拿了一個電話費查詢清單在我眼前一晃,説他們已經查詢了電信局,我打電話訂鴨子的時間就是2001年8月12日。”
唐昌華稱,自己曾要求看一下通話清單,但是遭到了相關人員的拒絕,自己出於對警方的信任,確認了在惠水縣城訂鴨苗的時間就是8月12日。唐昌華兒子唐天付認為,根據唐昌華申請的一筆貸款到賬時間、氣象局記錄的天氣情況與證人證言等,能夠確定唐昌華和劉文華前往惠水縣城的時間應該是在2001年8月5日。
10月15日,死者熊小陽的父親熊忠友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兒子後事處理情況。/上游新聞記者 胡磊
5****遇害者家屬:人不知葬在何處
10月15日,上游新聞記者來到了位於深山之中的惠水縣抵季鄉青山村,找到了唐昌華、劉文華搶劫一案的被害人熊小陽的父親熊忠友,面對記者熊小陽葬在何處的問題時,熊忠友的答案是“不知道”。
熊忠友對記者表示,兒子熊小陽被發現死在了縣城之後,惠水警方介入調查之後,曾把他帶到了公安局調查,警方認為他有重大的嫌疑,“我被帶到惠水縣公安局之後,警察就問我是不是我殺的熊小陽,問我和我兒媳婦是什麼關係,一直問我”。
上游新聞記者在村子裏瞭解到,村裏曾有熊忠友和自己兒媳婦的一些傳聞,熊小陽當年也因此前往縣城打工,熊小陽在縣城死後,自己父親熊忠友就成為了頭號嫌疑人,“問了兩天,就把我放回來了,喊我自己從縣城走回來,我當時就氣得不行,”熊忠友表示,因為自己感覺被侮辱了,決心不再管熊小陽的事情,熊小陽下葬等後續事宜自己均未參與。
2002年7月,熊忠友忍不住向警方打聽了兒子遇害一事的調查進展,無意提到了唐昌華曾通過自己親戚勸告不要再搭理熊小陽遇害一事,熊忠友説,“警方馬上就覺得有突破了,隨即就到村裏進行了調查,沒好久就把唐昌華抓了,不是他殺的熊小陽,為什麼會提醒我親戚不要管這個事?”熊忠友的眼中,殺害自己兒子熊小陽的正是人在獄中的唐昌華、劉文華,對於唐昌華在獄中拒不認罪、堅持喊冤,熊忠友表示自己並不清楚,“不管怎麼樣,法院説什麼樣就怎麼樣,我們相信法院的判決。”
對於熊忠友稱警方是接到他的舉報才懷疑唐昌華的説法,唐昌華一方也表示認可,認為正是熊忠友的提醒讓警方找到了“突破口”。唐昌華會見律師時曾表示,自己之所以會提醒熊家親戚不要再參與熊小陽遇害一事,是因為當時警方把調查對象集中於熊小陽的親戚,他擔心和自己關係不錯的熊家親戚因此受到牽連,他沒想到這些話讓自己進入了警方視線並遭遇了牢獄之災。
2017年2月17日,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曾下發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認為原審判決、裁定認定的唐昌華、劉文華搶劫並致死被害人熊小陽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審查建議,但貴州省高院在審查相關材料後,決定不立案再審。上游新聞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已經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唐昌華一案提請抗訴,但因為案件屬於疑難案件,目前還沒有進一步的時間表。
已經在監獄服刑18年多的唐昌華,因為不願認罪接受監獄管理,一直沒能獲得減刑。唐昌華高齡的母親目前已經卧病在牀,吃喝拉撒都需要家人照顧,唐天付説,自己奶奶神志清醒時,説的最多的就是希望唐昌華能夠早日回家,“如果認罪服刑了,表現好説不定都出來了,我爸爸就是咽不下這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