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不該同情殺人犯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20-10-27 10:25
作者:雷斯林 公眾號:為你寫一個故事 / raistlin2017
01
昨天看了份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的官方通報,(通報在閲讀原文裏有)驚掉了下巴:
這份通報前半部分沒什麼問題。
説當地公安接到報案,説66歲的梅河口市紅梅鎮退休工人曹某(男)以及49歲的梅河口市山城鎮居民王某(女)雙雙失蹤。警方在兩人居住公寓發現人血,於是立案偵查。
經過排查判斷後,警方發現失蹤女子的前夫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於是警方連夜出動,不到一天時間裏,就在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四環路追到了張某逃跑的車輛,將其捉拿歸案。
張某也對自己故意殺人的行為供認不諱。
警方連夜偵查,兇手供認不諱,案件順利告破。
如果只看前面這些部分,這是一份標準的案件紀實。
然而,警方在通報後面,加了一段總結。
總結裏稱:
張某用結束對方二人的生命展現了自己的男子漢氣概。
張某雖然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從某種程度上也值得同情。

這最後一段,宛如一份從殺人犯視角寫就的“案件總結”。
看完這段,你會覺得錯的不是殺人犯,而是受害者?
02
首先。
寫稿的人有自己的判斷,同情殺人犯,這是他的思想自由。
但當他代表警察,在警方的官方通報賬號上寫稿時,不應該和殺人犯共情,我覺得這應該是所有人的共識。
這起殺人案背後有什麼故事,有媒體去深挖。
這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背後有什麼隱情,有他自己有他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申辯。
警方應該是和犯罪份子針鋒相對的,各司其職才能有一個平衡。
如果連警方都開始覺得殺人犯值得同情,隻字不提受害者受到的苦難,那誰站在受害者這邊呢?
然後。
也許會有一些讀者,覺得警方這樣寫沒毛病,那很可能因為你是男性且極度缺乏共情能力。
寫報告的人可能和你們一樣,覺得男人被綠是天大的事情,所以才和殺人犯共情,覺得這人是在殺“姦夫淫婦”,是條漢子。
所以才會寫“通過殺人,展現了他的男子漢氣概。”
然而同樣的故事,如果從受害女性王某的角度寫,完全是另一個畫風:
她到中年,與丈夫離婚數月後,和另一名男子同居,正常過着生活。
有一天,王某正常去附近串店打工,回家的時候,同居男友已經被前夫殺死在家裏。她也被躲起來的前夫襲擊,勒死。
猛烈掙扎中,兩人的血跡染到了牆上:
家應該是最能給人安全感的地方。
在某些國家,未經允許進入陌生人住宅,別人是有權力開槍打你的。
而中國《刑法》也規定,入户盜竊既遂的,無論金額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都體現了對公民在家安全感的特殊保護 。
那我不知道你們能不能理解,某天回到家,發現家裏有個對你充滿惡意的人正在等着你時的感受。
雖然我是男的,還是覺得這場景宛如一場恐怖片。
一邊是對“被綠”的恐懼。
一邊是對生命安全的恐懼。
孰輕孰重,我想不用多説。
03
類似的事情,我們已經在網上看到過太多太多次了。
乃至於現在只要是男殺女的惡行事件,網上就會有 不知道從哪流傳出來的“微信截圖”作為證據,説這是受害女性把男人綠了,所以男人才下狠手。

接下來就是一羣網友一起討論女人多麼多麼壞,男人多麼多麼無奈。
在一起17歲女孩當街被害的惡性案件下面,還有網友耀武揚威地表示:
“女人其實不瞭解雄性動物的實力”
居然還有三百多個點贊。

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而在類似的事情下,和殺人犯共情的網友則更多。
動不動就是:
“他也是沒辦法才殺人的。”
“老實人被逼急了沒辦法。”
“淫婦該死,做得好。”
“(殺人犯)真是條漢子”
一些易怒的人,在這些網絡評論的耳濡目染下,可能會得出一個結論:
“遇到這樣的委屈,如果我不殺了她,那我就不是個男人。”
據我有限的社會經驗,有些人衝動起來,“不是個男人”甚至是比生命更讓他們重視的東西。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如果警方也表示:
“他用殺死兩人的方式,展現了自己的男子漢氣概”
這到底是對社會治安有利,還是有害呢?
一個事實是,如果出軌了就是被殺的理由。
那其實無論什麼統計口徑,我國男性出軌率都是高於女性的。
另一個事實是,我們現在生活在現實世界中,無論網友評論還是警方通報,都是在對現實世界裏發生的真事在進行觀點輸出。
這種時候應該儘量少代入自己的幻想進去,多考慮考慮受害者的心情。
“殺人展現勇氣”是一個典型的文學作品表達,完全不適用於現實,也不利於社會治安穩定。
所以,我覺得這樣的警方通報,非常不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