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美國放人,只能多學學俄羅斯成功經驗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1074234-2020-10-29 17:04
話題比較敏感,我儘量含蓄的説,希望讀者們能夠意會。這次主要打擊的是幫忙的華人華僑還有中國人民的老朋友,但也包括了公職人員。先寫個科普貼,以後會有更好的方式和大家説具體案例,還不到時候。
説到國際間對等較換公職人員,大家最容易想到的是冷戰期間在德國的“橋樑交換”。冷戰結束後這種交換自然就很少了,主要出現在中東地區,最近一次最有爭議的就是美國與塔利班換俘虜 。
針對軍事作戰人員與間諜的交換往往就難在如何衡量對等,或者説有一方就拿不出對等的人員。在這類案例上,不得不承認俄羅斯人民算是開創了一條路徑,就是強行換,哪怕是抓幾個大學生也能換。似乎美國朋友也很吃這套,所以從宏觀上來看,美國經常是一換多的完成這一操作。
針對非軍事與情報人員的交換其實是十分少見的,大部分都是以驅逐為主。比如之前美俄之間互相對等驅逐外交官,驅逐外交人員。非外交護照的公務人員也都是多以驅逐來處理,不會走國內司法流程去挑起對等報復。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出於政治目的或者國家利益,也會出現逮捕對方公職人員然後走司法程序,作為談判籌碼叫價。針對這種情況首選還是外交途徑,表達抗議,爭取釋放然後回國。但是以我的經驗,第三世界國家往往都是身不由己會出現被美國脅迫代為當打手的情況,所以會想辦法儘快甩掉燙手山芋,城下放火城上放水兩邊不得罪。
哪怕是在除美國的五眼聯盟國家也還是可以通過花錢遊説與支付高額律師費來爭取獲釋。但是美國境內應該説基本沒有成功案例。
外交斡旋不行,就只能進行司法鬥爭。司法鬥爭總體上分兩個路徑,一個是在美國聘請律師應訴,另一方面是進行對等報復,扣押相同職級或者價值的對方人員。美國法庭上的事情大家看看加拿大的情況也就心裏又有數了。接下來重點説説庭外的部分。
以我的經驗,最好是能對等扣FBI的駐外調查員,其次是其他美國聯邦政府的其他強力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實在沒有就只能扣非外交護照的公職人員,再然後就是NGO那些黑不黑白不白的外國僱員。
扣押之後優先選擇進入外交斡旋渠道,爭取雙方低調處理,撤訴、釋放、驅逐。如果走不通就只能“邊打邊談”,做好最壞的打算。以往的經驗是美國的案例很可能最終就是會遭遇最差的局面,這也是需要我們做好心裏準備的。
勸返工作是否會違反美國法律其實是個偽命題,哪怕是FBI到俄羅斯做斯諾登的勸返工作也一樣,不是你是否違法的問題,是俄國政府想不想抓你的問題。大國對抗的背景下發生這類事件並不稀奇,很可能我們要做好心理準備起碼要等到2021年事情才會得到妥善的解決,甚至更長時間。
國際合作跨境追討在外來一段時間內我想也需要服從於大國鬥爭的需求,有抓有放,該抓回來的遲早都是要回來的,贏得國家間競爭是首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