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前,林則徐主張中國自產鴉片嗎?(續補)_風聞
用心荐华-2020-11-02 04:39
文本解讀,不宜以偏概全,更不能斷章取義。至於研究歷史,並不只看表面文章,實際上也不排斥甚至經常做一些適當且合理的猜測和想象。那麼可不可以猜測:這篇《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雖然沒有明言弛禁種植罌粟、建議自產鴉片,但真實的用意,卻其實是以一種隱晦的表達方式來試探道光皇帝的態度呢?做這樣的猜測,也並非完全沒有道理。作為對照,真正的鴉片弛禁論首先就是以一種曲線的方式提到道光皇帝面前的。
眾所周知,鴉片弛禁論的代表人物是許乃濟,他在1836年6月(時任太常寺少卿)奏請允許外洋鴉片以貨易貨入口、照常納税,並寬內地栽種罌粟之禁。但是早在1834年11月,這一方案實際上已經推銷到道光皇帝面前,《兩廣總督盧坤奏請對英人私販鴉片一事應暫為羈縻約束再圖禁絕片》內稱:
【“總之,勢成積重,驟難挽回。有謂應行照昔年舊章,準其販運入關,加徵税銀,使夷人不能以無税之私貨為售賣紋銀者。有謂應弛內地栽種鶯粟之禁,使吸煙者買食土膏,夷人不能專利,紋銀仍在內地轉運不致出洋者。其説均不無為見,然與禁令有違,窒礙難行。”】
盧坤錶示,准許鴉片合法納税輸入以及放開栽種罌粟這二條意見都有可取之處,但與朝廷禁令相違而不可行。這就是典型的試探。但是僅憑這段文字本身並不能得出這個結論,得出這個結論,是因為事情的前因後果有明確記載。梁廷柟《夷氛聞記》述其原委説:
【光祿寺卿許乃濟之觀察粵東也,稔知非恃文告可禁,害將無所底止也,時懷隱憂而未得所以清源之法。其同年生順德何太青,令仁和、擢丞乍浦,罷歸,誼最投契,從容為言:“紋銀易煙出者不可數計。必先罷例禁,聽民間得種罌粟。內產既盛,食者轉利值廉,銷流自廣。夷至者無所得利,招亦不來,來則竟弛關禁,而厚徵其税,責商必與易貨,嚴銀買罪名。不出二十年,將不禁自絕。實中國利病樞機,如無敢舉以入告何!”乃濟大為所動,以質教官之監課書院吳蘭修者。蘭修故嘉應名士,號多聞留心世務者也,亦是太青言,退為論曰《彌害》而暢明之。總督盧坤、巡撫祁土貢見而心折。蘭修更約其長學海堂同事南海熊景星、番禺儀克中,各著論以與為輔翼。坤隨述《粵士私議》,附片陳焉。以例方嚴,僅約略其詞,終不敢明請弛禁。】
按一,許乃濟1833年出任光祿寺少卿前在廣東為官8年,歷任肇羅道、督糧道、高廉道。高廉道加按察使司副使銜,很多著述徑稱許乃濟曾任廣東按察使,或有不確。
按二,何太青與許乃濟同為嘉慶十四年己巳科進士(是謂同年之誼),何在許的家鄉浙江為官,從嘉興海防同知(駐防乍浦)罷歸廣東後,許尚在廣東為官,二人關係密切並不奇怪。
按三,吳蘭修、熊景星、儀克中三人均為舉人出身,皆為與廣東官方關係密切的地方名士,兩廣總督阮元創辦的學海堂集廣州4所書院於一體,吳蘭修是第一任學長,熊景星後續也曾出任學長。
梁廷柟同樣是廣東名士,不過他的立場是堅定地站在禁煙及林則徐這一邊。《夷氛聞記》成書於道光末年,是關於鴉片戰爭的當代史,所述盧坤以曲筆奏請開禁鴉片罌粟之事原委,指名道姓如此具體而未見置疑,當無不虛。此奏上達後,道光皇帝置之不論。不到一年時間,盧坤卒於任上。然後就是許乃濟的明確奏請,也並無新意,不過是“取蘭修舊説,稍稍潤飾條上。”
參照弛禁外洋鴉片及本土罌粟意見的出籠經過,1833年5月的《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比1834年11月的盧坤奏片還早1年半。如果此折是出自廣東而非江蘇,那麼我們當然會考慮其中出現“兩害相較”的二句話是否別有用意,而且多半會認定這是試探道光皇帝態度的更早的一步。但實際完全相反,這二句話來自江蘇而非廣東,更來自禁煙立場堅決的林則徐,那我們就可以完全排除疑慮、不作多想嗎?也不是,該疑則疑、有疑則釋疑,方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當然,這裏有必要提請讀者注意,廣東的弛禁論與江蘇的兩害相較論是有本質區別的、甚至可以説是截然不同的。廣東的弛禁論相信土產鴉片可以代替外洋鴉片,從而減少白銀外流,所以鼓吹鴉片輸入與內地自產儘可一體弛禁。而江蘇的兩害相較論,則認為自產鴉片不可能影響外洋鴉片輸入,所以必須嚴防緊守外洋鴉片輸入。注意,這裏的思維方式是兩害相權去其重,而非兩害相權取其輕。照此分析,江蘇的兩害相較論更像是專門針對廣東弛禁論而提出的駁論,只是此時廣東的弛禁論尚在醖釀中,江蘇方面不一定有所聞。但即使主觀上沒有針對弛禁論的動機,客觀上確有針對弛禁論的效果。難道不是這樣嗎?!
以經濟思想史的角度,《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是一篇重要的文獻,比如它首次提出中國自鑄銀幣,而其中最突出的觀點則在我們討論的這一整段文字中,即:鴉片輸入乃白銀外流的主因,其對國計民生的危害完全不可接受。因此,這也是一篇重要的禁煙文獻。但奇怪的是,長期以來,相關論者可以從中摘取詞句用來説明林則徐堅決禁煙的立場(這完全沒有錯),卻吝於全面清楚地説明這堅決的立場因何而來。偶有指出,這是林則徐關於禁煙的第一個奏摺,也同樣吝於全面地分析和説明。這表明,有意無意的避諱確實存在。更奇怪的是,林滿紅斷章取義,從整段文字單挑出二句(甚至是在這二句中又只挑出前面的一句)加以曲解,斷言林則徐主張弛禁鴉片以減少白銀外流(這完全是錯誤的),已有一二十年之久,竟未見批駁。這説明,奏摺中“兩害相較”這二句確實在相當範圍及相當程度上造成了學界的疑慮和困惑,迄今而未解。
文本誤讀之外,疑慮與困惑到底在哪裏?也許與在鴉片戰爭後的1847年,林則徐又有近似的文字表述大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