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明:陶寺文化對中國文明的貢獻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20-11-04 22:32
一 引 言
位於黃河中游地區晉南的陶寺文化,在距今4300年~4000年前,進入了邦國,成為中國文明核心在中原形成的起點。蘇秉琦先生最早關注陶寺文化與中國文明的關係,着眼於考古學文化因素與面貌的南北碰撞與融合,迸發出多元一體的文明火花,成為當時文化共識的“中國”。1989年,高煒先生髮表了《陶寺考古發現對探討中國古代文明起源的意義》,比較全面而系統地闡述了陶寺遺址在中國文明起源的地位與作用,他當時在認為陶寺類型文化(當時稱龍山文化陶寺類型)為夏文化的前提下,從陶寺的物質文化、意識形態發展水平、墓地等級差別、中原最早的龍等方面,提出中國文明起源繞不開夏代歷史,所以陶寺遺址的發現為中國文明起源和形成過程,提供了彌足珍貴的重要史料。侯毅先生從陶寺觀象台、宮殿基址和墓地等級角度闡述了陶寺城址對中國文明形成的貢獻,即陶寺進入了國家階段。趙瑞民和郎保利先生則特別強調陶寺觀象台觀象授時的歷法權利,是中原地區公共權利形成的一條可能途徑。王克林先生認為,陶寺文化早期是堯、中期是舜、晚期是夏文化,是他所提出的“華夏文明起河東論”的重要依據。宋建忠先生以良渚與陶寺為着眼點,看中國歷史南北格局的濫觴。韓建業先生以良渚、陶寺和二里頭為關鍵節點,闡述早期中國文明演進之路。曹兵武、筆者、高江濤、王震中等也都從陶寺文化的國家社會形態來展示陶寺文化在中國文明起源與形成中的地位與作用。李伯謙先生則從陶寺文化在古國—王國—帝國這三個中華文明發展階段中所處的王國階段,以及陶寺文化繼承了中原地區以王權為主、神權為輔的文明特徵,提出了陶寺文化是中國文明的主脈。葛英會先生還從陶寺出土朱書文字“文堯”的角度,指出陶寺在中國文明起源探索中的重要性。在羅明提出陶寺中期王墓IIM22頭端“豶豕之牙”用兵治國理念的啓發下,高江濤先生提出陶寺文化的和合思想及其對後世統治理念的影響。
上述學者,基本上是從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和國家起源的角度,來看陶寺文化在中國文明起源和形成中的地位、作用及其貢獻。還有少數學者則注意到陶寺文化從制度角度對中國文明的貢獻。如在高煒先生龍山時代的禮制與葬制研究中,強調陶寺遺址出土資料,開始顯現出陶寺文化在制度層面上對中國文明起源的貢獻。筆者也曾提出陶寺文化的長度基元1尺為今公制25釐米的觀點,涉及陶寺文化的度量衡制度探索。筆者還曾對陶寺文化用玉製度提出初步看法。
從理論上説,人類文明可細分為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以往國內外學者們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角度,分析陶寺文化在中國文明起源中的地位與作用及其貢獻,獲得了許多成果,從制度文明的角度分析卻不多。雖然學者們或多或少地注意到了陶寺文化的國家社會性質,然而系統梳理和總結陶寺文化在制度文明方面對中國文明的貢獻,研究很少。這是本文寫作的初衷。下面,筆者試從都城制度、宮室制度、禮制建築制度、府庫制度、住宅的等級制、喪葬制度、禮樂制度、銅禮器制度發軔、天文曆法壟斷制度、度量衡制度、工官管理制度這幾方面,總結和分析陶寺文化對中國文明主根脈形成的集成與創新性貢獻。
二 都城制度
都城作為國家的政治、軍事、經濟、宗教、文化中心,從意識形態的角度説,必須依照一套比較完備的營造觀念制度,才能夠保證王權合天意、順地利,穩定王基,鞏固國家政權。都城制度的構成有城市形態、選址環境、指導規劃的宇宙觀等。
1.都城的形態
理想中的城市形態以方正為主流,都城形態更加追求方正,即便不是正方形,也更傾向於長方形或圓角長方形形態。這樣方正的都城形態,更便於體現都城的端莊和威嚴,達到建築心理學上的莊重和穩定的心理暗示。
陶寺早期(距今4300年~4100年)的都城形態制度雖不成熟,但也初露端倪。陶寺早期宮城呈規整長方形,面積約13萬平方米(圖一)。
宮城南側為早期外城,系下層貴族居住區,北牆借用宮城南牆Q16,東牆Q9和南牆Q8另建,西牆至今尚未確定,遭到中梁溝嚴重侵蝕所剩無幾。根據早期南外城北、東、南牆推測,該小城也大致為長方形,面積大約近10萬平方米,與宮城形成“曰”字形結構,城址總面積近20萬平方米(圖一)。陶寺早期都城遺址總面積約160萬平方米,但是沒有外郭城,除了宮城和下層貴族居住區的南側小外城呈長方形外,整個都城聚落由於缺乏外郭城而沒有明確的形態概念,既不是純粹的“單一性都城”,也不是典型的宮城—外郭城“雙城制”,這表現出來都城形態制度尚未成熟。在都城規劃制度理念上,似乎僅關注宮城“築城以衞君”和外城保衞“下層貴族”,總之,城牆主要用於保衞貴族統治集團。保衞貴族的城東西兩翼,是早期的平民居住區;宮城東側為政府的倉儲區;倉儲區以東為早期王族墓地;早期遺址西北部的祭地“方丘”(IVFJT1)已經修建,可見在陶寺早期,雖然都城形制的制度尚未建立,但是作為都城的重要功能區要件業已出現了一部分。
圖一 陶寺早期遺址平面圖
陶寺中期時,陶寺文化的都城制度成熟,表現為下層貴族居住區的南外城廢棄而宮城保留,擴建出來巨大的外郭城,首先形成了宮城—外郭城雙城制(圖二),成為後世中國曆代王朝都城的主流模式,也是北魏洛陽城開啓的宮城—內城—外城三城制的基礎模式,表明築宮城以衞君、築郭城以衞民的理念,在都城制度化的成熟。
圖二 陶寺中期城址平面圖
如果説良渚城址、石家河城址有宮殿區與外城(實際為圍堤)初顯“雙城制”模式的意識,石峁遺址早中期也是有皇城台宮廟區與外城(後來再加外城變為內城)“雙城制”的意識,但畢竟沒有形成典型的宮城—外郭城雙城制制度。河南地區龍山時代城址已發現10餘座,城址面積都不大,大多為單重城牆,屬於比較典型的單城制,以衞君功能為主。海岱地區龍山時代城址大多數都存在二至三層圈圍防禦設施,卻是先後關係,城址持續擴大,應當是單城制不斷擴張的結果,其中是否存在小城與大城並存使用的情況,尚待今後的考古發掘來確定。由目前考古發現的資料可見,宮城—郭城雙城制,是在龍山時代陶寺中期文化內成熟的。
河南新砦城址晚於陶寺文化,具有雙城制的傾向。新砦遺址所謂的“外壕”,僅在遺址的北邊有一道,沒有構成封閉的環壕,因此其功能存疑,至少不能作為遺址的最外圍的防禦設施。內壕兩側均未發現城牆遺蹟,卻包圍着長近百米的“大型淺穴式建築”,發掘者認為是“墠”“坎”類禮制建築。雖然對該建築的功能尚存在不同認識,但是新砦內壕之內包圍着大型建築,應當大致不錯,換句話説,內壕保衞的是宮殿區。新砦城址是城牆與護城河配套,包圍在內壕的外圍,總面積約70萬平方米。所謂城牆僅剩幫埝式夯土牆基礎,沒有一寸地表以上牆體的存在,且夯土質量極差,以致考古學界部分學者否認新砦城址城牆的存在。我們認為,新砦遺址的幫埝城牆基礎之上,很有可能有土坯牆體,因此新砦外城應該是有城牆的,質量很差、幹密度很低的幫埝式夯土牆基,不僅是護城河內坡的護岸設施,更是為了解決土坯牆體的黃土濕陷而同時要減輕自重而為之。我們進一步推測,如果新砦內壕兩側的生土濕陷等級為I級,也就意味着可以不做地基處理便砌築土坯牆,則內壕內側原本也有可能存在土坯牆體,如此推測不誤,則新砦城址有可能存在宮城城牆,那麼新砦城址也是典型的雙城制,有可能從陶寺文化借鑑而來。不過,由於平地起建的土坯“宮城城牆”拆毀之後不可能留下任何痕跡,因此判斷新砦是否真正存在宮城城牆,只能通過檢測內壕兩側生土地基的黃土濕陷係數來間接驗證,如果濕陷係數為I級,則有可能不做牆基槽換土處理。因而,新砦城址存在“雙城制”的可能性,但需要進一步求證。
河南鞏義花地嘴遺址最繁盛時期與新砦遺址大致同時,或稱之為“新砦期”,殘存面積約30萬平方米,發掘者認為遺址殘存面積是原面積的四分之一。該遺址發現四道環壕,有地穴式或平地起建小房子、祭祀坑等。儘管部分學者認為花地嘴環壕遺址與“太康失國、少康等昆弟五人須於洛汭”歷史傳説有關。但是,花地嘴遺址核心區並未發現大型建築,所以該遺址的功能一時難以判定,至少不是典型的雙城制。這意味着河南地區在新砦期仍未形成“雙城制”都城制度。
當然,目前也不能完全排除新砦期新砦遺址已經有雙城制,而花地嘴因功能不同而沒有采用雙城制這種可能性。從地望上看,花地嘴遺址確實與《尚書·五子之歌》記載的“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須於洛汭,作《五子之歌》”比較吻合。《五子之歌》稱:“太康尸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鹹貳,乃盤遊無度,畋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后羿因民弗忍,距於河,厥弟五禦其母以従,徯於洛之汭。”從上下文意看,昆弟五人與太康母親等待太康的洛汭不是國都,應該是田獵的行營,核心建築為臨時性建築的可能性較大,所以花地嘴遺址核心區並未見明確的大型建築。也就是説花地嘴環壕聚落不大可能建有永久性的宮城。
二里頭遺址情況比較複雜。宮城東、北、南牆平地起建,沒有基槽,説明這片區域的黃土濕陷係數不大,完全不做地基處理。宮城西牆有基槽,但是殘深0.38~0.54米,總之基槽不深,同樣説明二里頭遺址所在地片的黃土濕陷並不嚴重。無論怎樣,二里頭遺址存在宮城是確鑿無疑的。二里頭遺址一直沒有發現外郭城,許宏先生認為二里頭遺址是“大都無城”最早的典範。但是,仍有學者堅持認為,早於二里頭遺址的陶寺城址有外郭城,晚於二里頭遺址的偃師商城和鄭州商城都有外郭城,所以不能排除二里頭遺址原來有外郭城的可能。假如我們考慮到二里頭遺址所在地區黃土濕陷級別最低,無需地基處理,平地起建外郭城牆體,正如二里頭宮城東、北、南牆一樣,卻採用了陶寺和新砦的夾心土坯牆的做法修築外郭城,那麼經過商湯滅夏政局變革,拆毀二里頭外郭城夾心土坯牆體的政治報復,是十分有可能的,導致二里頭外郭城蕩然無存。由於沒有二里頭外郭城牆地基處理基槽殘留,於是考古學家永遠也找不到二里頭的外郭城牆存在的物證。但是,我們注意到,二里頭遺址曾經出土過火土坯,證明我們對於二里頭外郭城牆體系土坯的推測,有一定的根據。基於此,我們認同二里頭遺址原本是有外郭城的推測,那麼二里頭遺址應該是接續陶寺城址成為中原地區第二個典型雙城制的都城遺址。接下來是偃師商城、鄭州商城的雙城制,將都城雙城制制度基本固化。
殷墟洹北商城屬於花園莊期,晚於鄭州商城,早於洹南小屯遺址的主體年代,也繼承了宮城、外郭城的雙城制,儘管有可能先建宮城後建外郭城,但是時間間隔不久。洹北商城的宮城有夯土基槽,深僅1米左右,地表以上部分的牆體僅剩兩層,厚約0.35釐米,所以學界對洹北商城的宮城城牆認識比較一致。然而,為何周長約2600米的宮城城牆地表以上部分僅存兩層夯土、高0.35米?我們認為其實洹北商城宮城城牆地表以上牆體原本就夯築了兩層夯土,再上部分就改為了夾心土坯牆,所以才會破壞得如此徹底且一致。
對於洹北商城的外郭城城牆的認識,學界卻一直存在較大的質疑。原因在於北牆、西牆、東牆基槽內,均在底部或內側先填土成為所謂的“內槽”,再其上或其外側夯築基礎成為“外槽”,均未見地表以上部分牆體。南牆基槽甚至未見夯土,均為填土甚至有淤土,所以部分學者認為洹北商城所謂的外郭城城牆就是被廢棄填平的“方壕”。假如我們明白黃土濕陷地區的建築地基處理換土法主要目的是解決黃土濕陷問題,而不直接涉及地表建築體的承重荷載問題,比照陶寺遺址和新砦遺址類似的牆基槽地基處理方法,便可以推知,洹北商城的外郭城地基處理也是通過換土、減輕地基墊土(包括內槽填土和外槽夯土)的自重,從而阻隔城牆地基受地表水下浸,解決黃土濕陷,地表以上部分牆體很可能也是夾心土坯牆。據此我們認為,洹北商城外郭城原本是有地表以上牆體的,並非沒有建成。
殷墟小屯遺址的繁盛期晚於洹北商城,許多學者認為是洹北商城遭遇巨大火災,使得統治者決定將都城中心南移至洹河南岸,緊鄰洹河。小屯遺址發掘90年了,從未發現宮城城牆和外郭城城牆,都城模式與洹北商城“完全不同”,殷墟的發掘工作者認為,“正是吸取了(洹北)疏於防火的深刻教訓,小屯宮殿才臨河而建,並精心設計,處處防火。而由於洹河邊特殊的地理位置,已無法滿足再建城牆的需要,這可能是殷墟沒有城牆最主要的原因”。實事求是地講,這是發掘者面對嚴酷的考古發現現實無奈的説辭。所謂“洹河邊特殊地理位置”,地處平原,沒有什麼實際地貌障礙阻止建設宮城城牆。對於前期24平方千米、後期發展至36平方千米的的洹南殷都,洹河更不能成為妨礙外郭城城牆建設的地理阻隔。
根據美國著名城市形態理論大家凱文·林奇的理論,城市的城牆不僅具有防禦、空間阻隔控制的物質性,邊界、合圍、關口等空間形態在心理學上的作用仍不可小覷,“這些形態是表現權力的冷酷工具,用來使一部分人屈服於另外一部分人,……這是因為它們表達了人們內心深處的不安情緒。這些形態確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安全感、穩定感、永恆感,一種威嚴感和自豪感”。按咱們中國本土的話説,就是君臣尊卑、城鄉差別、國野之分的象徵必須有一個物化的邊界作為載體,這就是城牆與城門。這種建築空間心理學上的暗示功能,長期被人們忽視。林奇甚至認為:“城市最早可能是由於象徵性而建造的,後來才是為了防衞的需要。”因此,在洹南殷墟作為都城200餘年時間內,整個都城不建宮牆和外郭城,既不符合“祖制”(偃師商城、鄭州商城、洹北商城都是雙城制),也有違都城城牆建築空間心理象徵意義的通則。有一種解讀的方案,那就是洹南大片局域的黃土濕陷性很低,幾乎可以不做地基處理便可平地起建夾心土坯牆。小屯宮殿區的夾心土坯宮牆很可能沿宮殿區周邊“大灰溝”內側而建,1975年在小屯村北發掘了兩座半地穴式房基,廢棄堆積中發現大量經過火燒的類似土坯的建築材料。洹南的外郭城也有可能用夾心土坯牆建造。由於均未做牆基處理,所以一旦平地起建的夾心土坯牆被拆毀,曾經的城牆便了無蹤跡,考古學家永遠也找不着城牆存在的證據。由是,我們從邏輯上推測,洹南小屯殷都,原本應當是有宮城與外郭城城牆的,只不過是夾心土坯牆,仍然延續了洹北商城的雙城制。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曾經猜想,從商代開始,夯土城牆與夾心土坯城牆並存,夾心土坯城牆的弱點逐步顯現,很可能是因為出現一種新的破城技術,導致到西周時期,夾心土坯城牆徹底退出中國城牆建築歷史舞台。新近胡洪瓊女士研究認為,殷墟出土的原被視為“旗鐏”的“銅異形器”,應當是攻城衝車上裝置的“破門器”。大致與殷墟同時的古代亞述,便有金屬頭攻城槌車隊進攻城牆的圖像資料。這一解讀,可以回答我們對於商代出現新的破城技術的猜測。殷墟邊緣出土的這件青銅“破門器”,全長59、口徑25釐米,重約17千克,如果裝在衝車上,不僅可以用於衝撞城門,如果衝撞夾心土坯城牆,恐非難事。
西周時期中央王朝國都的考古資料甚少,基本情況不明。東周時期各諸侯國都城考古資料顯示大多采取宮城—郭城雙城制模式,但是宮城與郭城相對位置比較多樣,有宮城居於郭城中的,有宮城與郭城分離的,還有宮城與郭城並列的。秦漢時期隨着帝國中央集權的強化,都城制度在宮城—郭城模式中更加強調宮城。北魏洛陽城開始出現宮城—內城—郭城三城制。如果説從單一城址,經雙城制發展到三城制,與中國國家社會組織和王權發展進化程度符節相合,那麼陶寺文化中期雙城制的制度化,便是中國都城制度發展史中最重要的中間環節。
2.都城內部功能區劃制度
學術界普遍認為,中國古代都城是古代國家的政治統治中心、經濟管理中心、軍事指揮中心、文化禮制活動中心,所以我們曾提出中國早期城市或都城的九項指標:①規整的城市形態。②排他的宮廟區(甚至宮城)的存在。③排他的王族墓地。④排他的祭祀區。⑤官營手工業作坊區。⑥政治宗教寡頭壟斷的大型倉儲區。⑦初具規模的規範的道路系統和城門系統。⑧明確的城市佈局規劃理念。⑨多樣性的都市文化面貌。前八項可以從聚落形態考古的角度來探討,最後一項屬於特殊的考古學文化的範疇。其他學者也提出過類似的都城考古基本要素。其中宮城或宮殿區、王族墓地、祭祀區、官營手工業區、大型倉儲區、道路與城門系統都與都城內功能區劃有關。佈局規劃理念則是功能區劃在宇宙觀層面上的反映。迄今中國考古發現,都城功能區劃最為齊備的史前都城只有陶寺遺址。陶寺中期城址不僅有宮城、王陵區、祭天祭地的禮制建築區、大型倉儲區、工官管理的手工業區,而且還有普通居民區。今趙王溝-中梁溝在四千多年前是陶寺中期大城的中央“紀念性”大道,東南起自外郭城的東門(今毀於趙王溝頭),西北抵至外郭城西門(今中梁溝剖面,圖二)。這恰恰表明,陶寺文化中期,都城內功能區劃開始形成制度。也就是説,作為一國之都,在功能區劃上應該具備上述要素。誠然,中國古代都城佈局制度並非一成不變,其後世的發展變化,已有學者備述,在此不再贅述。
3.都城建築規劃的宇宙觀指導理念的制度化
首先,陶寺都城的選址在宇宙觀上,以夏至晷影1.6尺地中標準為圭臬,再根據實際政治中心遷入臨汾盆地的需要,再結合塔兒山主峯春季四千年前3月16日和秋季10月31日早上日出判定宗教節日需求,決定了選址。從此之後,“王者居中”的觀念被用於都城選址及建築規劃指導並被制度化。這種觀念,影響到早期夏文化的都邑聚落登封告成王城崗和禹州瓦店,不過是將地中標準從晉南的1.6尺晷影改變為伊洛地區的1.5尺或1.48尺。杜金鵬先生則對二里頭夏都規劃有專論,非常明確二里頭遺址王者居中的王都選址政治觀念。這一制度在《周禮》當中表述最明確。《周禮·大司徒》説大司徒的職責之一便是“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此處的“王國”就是指王都,也就是説,建都是必須用圭表測影的方法,確定地中,以做到“王者居中”。因為中國古人認為地中是溝通天地的唯一通道,只有佔據地中,才能“以紹上帝”。所以“王者居中”的都城規劃宇宙觀為正統思想服務而制度化,影響十分深遠。
偃師商城仍然佔據洛陽地中的核心區域。鄭州商城作為商王朝早期最大的都城,向嵩山東北麓偏移,緯度與洛陽基本相同,夏至晷影的地中標準,鄭州與洛陽差別不大,説明商王朝早期也是認同洛陽地中的觀念,只是不那麼嚴格侷限在洛陽地中核心區,而似乎更青睞嵩山文化圈天下之中的大觀念。足見,商代早期也認同在地中建都的意識形態。
商朝中期的洹北商城和晚期的殷墟,遠離了洛陽地中和嵩山文化圈,於是殷墟卜辭中常有“王立中”即圭表測量,很可能也還是為了反覆演示地中測量,不斷宣傳殷墟為“地中”的正統性。商王將“地中”意識形態強行套在殷都,“王者居中”的意識形態沒有變。
西周中期《何尊》銘文“宅茲中國”,是迄今出土文獻中最早出現“中國”二字,從上下文看,顯然是指周王“宅於成周”,也就是西周初年的東都洛邑。通過《史記·周本紀》並結合《尚書·召誥》、《洛誥》、《康誥》、《書序》文獻線索,梳理出周成王時營建成周洛邑的大歷史背景,周人認同的洛邑為天室之位,是夏朝故居,這裏就是中國。武家璧先生還梳理出周成王時營建成周洛邑的大致過程。周成王七年三月,召公奉成王之命,先到洛汭周居“相宅功位”,就是看洛汭周居的風水,並用正朝夕法定正南北方向,五日而成。召公定洛汭周居的正方向後之次日,周公抵洛,再次相宅,既定宅,即開工建設洛邑。歷時九個月完工,經歷夏至、秋分、冬至等重要節氣,因此只有周公才有可能最早踐行“土圭”圭表測影法,以“求地中”“致四時”等。當然這已經是“邊施工、邊論證了”,顯然是為了確定成周的正統地位的政治需要尋找理論依據。東周時期,諸子百家雖然許多政治理念不盡相同,但是對於王者居中的制度的認同卻是一致的。《管子·度地》曰:“天子擇中而處。”《荀子·大略》曰:“王者必居天下之中,禮也。”此處的“禮”就是制度。《呂氏春秋·慎勢》説:“古之王者,擇天下之中而立國,擇國之中而立宮。”北魏洛陽城、隋唐長安城、北宋開封城、明清北京城,雖不再特別強調都城選址的“地中”標準,但是用都城“中軸線”串聯宮城的方式,來表達對“王者居中”傳統制度的尊重。
4.都城的軸線制度
由於雙城制的形成,導致先秦時期,一些宮城或宮廟區的軸線與都城外郭城的軸線重合,漢以後歷代繼承了這一制度。而這種都城軸線制度也肇端於陶寺中期都城遺址。
陶寺宮城與外郭城均為正北偏東45°。武家璧先生分析認為,陶寺都城建立之初即“辨方正位”,以北極星“立極”,確定整個都城的“指極線”,就是真北。在城中心點做“中軸線”與城牆垂直,這就是“建中”。陶寺的中軸線從外郭城中心點出發,經陶寺觀象台,指正東南。所以陶寺城址的指極線和中軸線是分離的,後世中國古代都城的指極線和中軸線基本是重合的。我們認為,陶寺都城確實存在兩條軸線,一條軸線便是趙王溝—中梁溝陶寺中期外郭城紀念性大道,與武家璧先生所謂的“中軸線”重合。這條軸線將陶寺中期外郭城分為北(上)南(下)兩大部分(圖三),“上城”主要被宮城、國庫倉儲區、王族墓地和觀象祭祀台禮制建築區佔據。“下城”被手工業區和普通居民區所佔據。顯然這條軸線確實有着功能分割的作用,表達“君臣(民)尊卑”。但是,陶寺宮城內核心建築基址IFJT3上前後主殿的開間和朝向,顯然面向正西南225°。加之宮城的正西南朝向,決定了以王族墓地中先王為表徵的“祖先”在宮城的“左側”,祭地的社壇即“澤中之方丘”(IVFJT1~IVFJT3)在宮城的“右側”(圖二),表達了最原始的“左祖右社”的軸線制度理念。所以我們不否認武家璧先生提出的陶寺真北指極線,然而我們認為陶寺都城真正的中軸線貫穿了宮城與外郭城,即穿過外郭城中心點的北偏東45°的中軸線。宮城雖位於這條軸線靠後部,但是在外郭城中“左右對稱”(圖三)。
圖三 陶寺中期都城軸線示意圖
可見,儘管陶寺中期都城有兩條軸線呈“十”字交叉狀,但是畢竟形成了明確的都城軸線觀念。這些軸線形成都城規劃制度,為君臣尊卑王權服務,為祖先天地宗教禮制服務。
二里頭都城遺址,以宮城及宮殿基址方向為基準,可以判定二里頭遺址的中軸線大致在磁北352°~357°之間,應該是趨向真北或磁北“指極線”。即使二里頭都城遺址井字形大道將其“外郭城”區劃為“九宮格”模式,這條軸線趨於指極線的中軸線串聯了鑄銅作坊區、綠松石作坊區、宮城、祭祀區,充分表明了這條中軸線不僅在二里頭遺址左右居中,而且功能區上佔據核心地位。顯然,二里頭都城遺址的中軸線基本上就是指極線,從陶寺都城偏45°角的“十字”雙中軸線,改變為指極線性的單一中軸線,大致趨於正南北方向,被後世都城一直沿用。
三 宮室制度
宮室制度是宮城與宮殿或宮廟制度的總稱。宮城和宮殿是國都的功能核心,也是國家政權最核心的建築,所以宮室制度更多地趨向制度化、政治化、規範化、禮儀化,藝術化僅作為輔助。國家社會的成熟,必將催生都城的宮室制度。陶寺宮城及其城內的夯土基址考古發掘工作仍處於起步階段,但一些宮室制度已初露端倪。
1.宮城制度
宮城的建設,先於外郭城。也就是説,在制度上,宮城建設優先,“衞君”優先。正是由於這樣的“宮城建設優先”的制度,才使後來歷代從宮城到郭城的營建,都遵循郭城要適應宮城的總體規則。
從正統觀念上説,王者不僅要居中,而且要講求中正,因此宮城應當有規整的形態。陶寺宮城有規整的長方形。後世的宮城形態的主流是規整或比較規矩的長方形或方形。
正是由於宮城的方正形態,更容易確定整個宮城的中軸線。這條軸線自然而然地成為後一步營建的外郭城的軸線。宮城對於外郭城而言,很可能不一定佔據郭城的四維四向之中正,但通常位於外郭城中軸線上,僅前後移動。前文已述,陶寺宮城便位於這條軸線靠後部,奠定了此後宮城軸線與外郭城軸線制度化設計。
儘管陶寺宮城內部佈局,尚未形成主體建築(或正殿)位於宮城的中軸線上這樣的制度,但是,陶寺宮城內,已經形成了宮殿建築羣佈局的制度。陶寺宮城內,經鑽探發現了有十餘處大小不等的夯土基址,幾乎佔據有除池苑水面之外的宮城內大部分空間。至少可知陶寺宮城內部是遍佈宮殿建築羣的。
陶寺宮城北牆Q15中段部位的“南門外”溝,繼續作為南河向宮城引水的渠道。經過鑽探大致瞭解在宮城內北部靠近北宮牆一帶有大片礫石層和靜水淤積層自然堆積,懷疑是宮城內積水的低隰之地,存在池苑的可能(圖一),主要用於消防、景觀和微環境調節,從此形成了宮城池苑制度。偃師商城內池苑便位於宮城內北部,鄭州商城的宮殿區位於城內東北部,而池苑又位於宮殿區的東北角。這些宮城內池苑面積都不大。至安陽殷墟,池苑則大大增加了面積,不小於5萬平方米,位於洹河南岸宮廟區的西部,此時宮城池苑的景觀功能成為了第一位。漢及以後的宮城規模更為擴大,宮內池苑面積巨大,成為娛樂休閒景觀用水的主體,同時還賦予了求仙祈壽的象徵功能。陶寺宮城在陶寺晚期重建時,在南宮牆Q16的偏東處、正對核心建築IFJT3的部位,增建了一座“南東門”,帶有東西兩闕基址,平面如同一對足尖外撇的靴子,中間為甬道。其形制頗類東周時期曲阜魯國都城南東門。已有學者對於中國古代都城門闕遺址的形制與制度,做過很好的學術總結,認為中國考古發現最早的門闕實例為東周曲阜魯故城的南東門,屬於A型闕門。也有學者分析認為,殷墟乙二十一建築基址為宮殿區門闕建築,是當時所知最早的門闕建築。然而,殷墟乙二十一建築基址即便是“門闕”,也是漢代獨立門闕即B性闕門之先河。早於東周曲阜魯國都城東門、晚於陶寺宮城南東門的例子,是河南新鄭望京樓商城東一城門,實際上是一座向內“凹”的反向門闕,闕與牆體相聯屬。可見,陶寺宮城南東門闕的發現,將宮城高等級禮儀性門闕制度的先聲推到了陶寺文化晚期。我們推測,陶寺宮城晚期的門闕建築,有可能受到石峁皇城台門址的啓發,將南墩台移至“廣場南牆”東端,將北墩台置於“廣場北牆”東端,將門前“廣場”壓縮成甬道,就變成了陶寺宮城南東門闕門。儘管如此,我們目前還是認為陶寺宮城南東門仍是中國考古發現最早的成型的闕門,屬於部分學者分類的A型闕門。
2.宮殿制度
陶寺宮城內核心建築基址IFJT3總面積約8000平方米,時代為陶寺中期。該建築羣組是在一個滿堂紅夯土基坑之上,建築整體大台基,再沿着本基址的軸線,由西南向東北分別佈置了前廣場、前殿、中廣場、後殿等單體建築。陶寺宮殿的這種在完整台基上建造單體建築羣的做法,雖然在二里頭宮城內以四合院形式(如二里頭1號、2號、6號宮殿)或多進院落的形式(二里頭3號宮殿)出現,但是都遵循了陶寺宮殿同一夯土台基上修建一組建築羣的規制,並且這組建築羣必須以主殿和庭院(小廣場)為核心,增加廊廡、門塾等,使宮殿建築羣更加複雜。
陶寺的核心宮殿建築基址IFJT3仍在發掘揭露過程中,其功能屬於寢殿還是朝堂抑或是宗廟,一時還難以判斷。從二里頭宮城開始,宮殿與宗廟的建築功能開始明確分離,如二里頭1號宮殿為外朝即大朝正殿,2號和4號宮殿為宗廟。杜金鵬先生通過分析認為,殷墟宮殿區甲組建築基址羣主要功能為“寢宮”,乙組建築基址羣主要為“朝堂”,丙組建築基址羣主要為“社壇”,丁組建築基址羣主要為“宗廟”。這種宮、廟分離的宮室制度是否起自陶寺,尚且存疑。有待今後陶寺宮殿基址更多的發掘研究結果來回答。
陶寺核心宮殿建築IFJT3前殿雖然僅剩柱網結構,但是,尚保留殿堂的規模與結構信息。該前殿柱網共殘留三排18個柱洞及柱礎石。南排柱洞現存7個,推測東南角還應有個柱洞被毀,因此共8個。中排柱洞現存三個,推測正西邊還應有一個柱洞被毀,故共4個。北排柱洞現存8個,但是ZD15與ZD19有打破關係,可能有替換關係,同期使用可視為一個柱子,再推測西北角還應有一個柱洞被毀,因為北排柱子在使用時期也應是8個,與南排柱子對應(圖四)。IFJT3前殿柱網東西長跨度23.5、南北柱間跨度12.2米,柱網覆蓋面積286.7平方米。
圖四 陶寺 IFJT3 前殿柱網結構圖
許宏先生曾提出二里頭宮殿基址尺寸藴含着明確的宮室建築規制,雖然長度與面積均大於陶寺IFJT3前殿,但是寬度都在10.5~13.1米之間(表一),陶寺IFJT3前殿的南北寬度接近二里頭宮殿南北長度的中位數12.5米。
表一 二里頭宮殿基址南北寬度表
注:據許宏《最早的中國》第100 頁《二里頭文化晚期大型建築基本數據比較》改制
偃師商城D4號宮殿主殿南北寬約11.8米,5號宮殿上層建築主殿南北排柱網之間跨度距離約11.5米,均接近12米。足見,夏商時期宮殿基址主殿建築的跨度在12米左右,也應屬於實際的宮室營造制度。只有如此大的跨度,才能體現出主殿的宏大與巍峨。
陶寺IFJT3的清理過程中,我們發現了一些陶板殘片,復原可知為平行四邊形,經分析我們認為是陶板瓦。近年來,陝西神木石峁皇城台出土了與陶寺幾乎同期的半筒狀的“筒瓦”若干片。2017年陝西延安蘆山峁遺址也出土了大致與陶寺同期的半筒狀筒瓦和槽形板瓦。似乎都不是陶寺平行四邊形板瓦的直接源頭。二里頭遺址2005VT111④A所出的“陶水管”應是半筒狀筒瓦,很可能來自6號宮殿基址南廡房頂,形制更類似蘆山峁的筒瓦。儘管如此,陶寺宮殿板瓦的使用,應該是開創了中原地區宮殿屋頂用瓦制度的先河,雖然陶寺宮殿的板瓦的製造與使用,有可能受到石峁和蘆山峁的大型建築板瓦或筒瓦的啓示。
3.凌 陰
陶寺宮城內中期核心建築IFJT3夯土基址北部,下壓一處陶寺早期凌陰坑狀建築,面積約300平方米,總深約9米。坑中心有長方形儲冰池。儲冰池內有木樁棧道便於冰塊的存取。棧道連接冰窖南側之字形夯土坡道。頂部原來很可能有草拌泥頂蓋頂,以用於保温。《周禮·天官冢宰·凌人》的記載,充分表明了凌人掌儲冰的禮制職能,所以凌陰本身雖然不是宮殿,但是作為宮廷生活和禮儀生活的必備設施,用於王、王后、世子們的飲食保鮮、祭品保鮮、貴族停屍、夏季賞賜貴族頒冰等等,當然可作為宮室制度的組成部分。偃師二里頭宮城內1號宮殿背後的所謂大墓H80,很顯然是一座旱井,完全可以用於藏冰,即冰窖。杜金鵬先生則推測,偃師商城宮城內北部池苑冬季可以鑿冰,納之池苑南側的大型圓形或方形、口部帶柱洞的凌陰內。考古發現能夠明確判斷的凌陰建築有鳳翔秦雍城東周凌陰、鄭韓故城戰國凌陰、漢長安城長樂宮5號建築等。儘管漢長樂宮5號凌陰建築已從坑狀凌陰進化為地面建築,但是宮城內設置凌陰的宮室制度,一直傳承。
4.東 廚
陶寺宮城內核心建築IFJT3外側東南角約50米,我們曾發現過一處陶寺中期小型夯土基址,大約200平方米,東邊接到宮城東牆Q10上。該建築基址南側有一個橢圓形的陶寺中期坑,挖在生土上。坑北壁上有一串豎窯,大約有四至五個。我們清理了三座,其中兩座已經嚴重破壞,另一座IY7保留最好,分上下兩層。上層為窯室,直徑40釐米左右,高度只有60釐米,下層為火室。這些豎窯發現的時候,都在坍塌的窯室或火池抑或是儲灰坑裏發現有被烤過的石頭。所有豎窯最大的特點有十字型鏤空火道。上部窯室正面開一個窗口,用作取放物品的窯口。窯窗口的周緣比較光滑,但局部附着有泥塊,很顯然是經過封窯的。這種豎窯是直焰窯,火焰直接灼燒陶器坯,極易燒流陶器,廢品率極高,不能用於燒製陶器。所有窯室裏都出燒過的石頭,表明這些豎窯首先是加熱石頭的。所以我們懷疑應該是把這些石頭架到豎窯十字形鏤空火道上來燒熱,燒熱之後把火室裏的明火撤掉,把包裹着摻有佐料的泥皮肉塊,放到石頭上,封上窯,用石頭的熱量將肉燜熟,類似“叫花子雞”的做法,更像新疆的“饢坑肉”製法。准此我們判斷,這個200平方米的夯土基址及其南側操作坑邊上的一串烘焙豎窯爐,應該是陶寺宮城內的宮廷廚房。
杜金鵬先生分析認為,二里頭一號宮殿的東廚、二號宮殿的東廚都分別在各自夯土台基上的東邊,偃師商城的一號和六號宮殿則從殿堂的夯土台基上獨立出來成為“庖廚”,西周的東廚見於岐山鳳雛甲組基址。杜先生認為,東廚制度在秦漢時期已經定型,後代沿襲不改。隨着陶寺宮城內東廚的發現與確定,東廚制度顯然肇端於陶寺中期。
四 禮制建築制度
一個都城的禮制建築,應當是“國家祀典”的場所和建築載體。有學者認為,中國古代秦統一之前,祭祀的隨意性很強,祭祀的內容非常龐雜,看不出“國家祀典”的影子。秦代在制定“國家祀典”制度方面,邁出了第一步。漢代以後逐步完善。其實,也未必盡然。
儘管先秦時期的祭祀行為制度化的確沒有秦漢時期強,祭祀內容確實十分龐雜,但是作為一個國家,宗教祭祀的核心大權必定要有,而且掌握在君王手中。《禮記·王制》説:“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雖然這天子七廟和昭穆排列制度過於理想化,但是,不論是二里頭宮殿遺址羣還是偃師商城、殷墟小屯宮殿遺址羣中,必定包含有祭祖的祖廟,即使是不同的學者對具體的宮殿功能認識有所不同。《禮記·王制》又説:“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社稷皆大牢。”《禮記·郊特牲》雲“家主中霤而國主社”。《周禮·春官宗伯·大司樂》,稱冬至日在地上之圜丘祭祀天神、夏至日於澤中之方丘祭祀地神,亦恐非全系無稽之談。足見,天子必然有天地之祭,因為作為國王,只有掌握了天地祖先大神甚至包括重要山川的祭祀大權,才能彰顯君權神授的正統性與合法性,這就是當時的“國家祀典”。如果説紅山文化牛河梁與東山嘴廟、壇、冢可視為“準國家級”的天地祖先祀典建築遺存但與“都城”無涉,那麼良渚遺址的瑤山和匯觀山祭壇,據其對於冬至夏至春分秋分日出日落觀測功能而判定其祭天的功能,足以證明這兩個祭壇應當是良渚都城的祭天禮制建築,是國家祀典的建築載體。
石家河城址西北角的鄧家灣遺址,發掘者認為是屈家嶺文化的祭祖場所。但是張萬高先生則分析認為,鄧家灣出土的屈家嶺文化的陶筒形器應是陶社主,所以是石家河城址的社壇。而石家河城址外東南部的羅家柏嶺遺址,應當是肖家屋脊文化的郊天祭日的圜丘。
總之,史前時期在國家政權出現後,由君王掌控的“國家祀典”已經存在,主要內容與《禮記·王制》和《郊特牲》所謂的“天子之祭”和“國之祭”大致相同——天、地(社)、祖先,相應的禮制建築也出現了,唯制度化程度比較低,表現為宮殿中的“朝堂”與“宗廟”並非涇渭分明,甚至有可能合二為一;天壇、地壇(社壇)的位置與形制並無一定之規。
然而,我們可以看到,從陶寺文化開始,郊天祭日的天壇位於都城的東南角,呈半圓形,象徵着蓋天説的天體形態;而祭地的“澤中之方丘”即社壇,則位於城外西北,開創了中原地區後世王朝都城祭天的圜丘在都城南郊、祭地的“澤中之方丘”在北郊符合陰陽之意的禮制建築制度。二里頭遺址的祭祀區設置在宮城外北側,以規模不大的壇、墠建築為主,具體是祭祀天地還是祖先,尚無從判定。秦漢之後,隨着宗廟從宮殿中分離出來,社稷壇也從地壇中分離出來,以宮城為核心,真正形成的“左祖右社”的制度。都城禮制建築制度,從物化載體的角度,體現出國家祭祀制度的基本構架,天、地、祖先是其中最核心的內涵,而陶寺文化已經出現了天、地國祭制度化的開端。
五 府庫制度
陶寺的王權直接控制的倉儲區即國庫位於宮城的東南,早中期一直沿用。倉儲區面積並不太大,1000多平方米。目前雖然沒有發現倉城城牆遺蹟,但是倉儲區周邊鑽探發現好像有空白隔離帶。這個區域裏,除了大型窖穴,沒有其他任何遺蹟。窖穴都是鍋底坑狀的,小的直徑有5米,大的直徑有10米,深度都在4~5米。多數窖穴鍋底形的坑底都有一些石頭。有的窖穴發現還有門洞。在這個窖穴的門洞的正上方地面,我們還發現一個小的白灰面房子,直徑大約1.5米,看着就像崗哨一樣,守着出入口,很顯然有嚴密的守衞設施。這個大型倉儲區,不附屬於任何家族,也不附屬於任何貴族,所以它應該是王權直接控制的、一個國家的儲藏和行政設施。所以它應該是一個國庫。
窖穴在中國史前時期的各等級的聚落中均存在,但是除良渚遺址和陶寺都城的倉儲區為獨立的區域之外,其他遺址的窖穴幾乎都包含在居址之內,附屬於住房,主要功能是家户自有的窖藏設施,並非王權壟斷或國家行政倉儲設施。
誠然,陶寺的“國庫”倉儲區或許不是中國史前時期最早的國家倉儲。良渚遺址莫角山東坡H11出土炭化稻穀約1.3萬千克,發掘者認為是宮殿區內倉失火後傾倒在此處的糧食,但是內倉的位置在何處,沒有線索。莫角山南池中寺地點也發現了大量的炭化稻穀,估計約19.5萬千克。池中寺台地上發掘出3座良渚文化房基台,每間約300~500平方米,但不能肯定就是糧倉。基於此,我們認為陶寺的國家倉儲區是目前考古發現可以確定最早的國庫建築設施,也意味着國庫設施作為國家行政設施制度,即國家税收與備戰備荒和再分配的制度保障,在陶寺文化早期和中期已經成型。
儘管二里頭遺址的國庫倉儲區尚待考古發掘確認,但是偃師商城的府庫早已得到了考古確證。偃師商城II號建築羣位於城內西南隅,距宮城不足100餘米,是一座有圍牆包圍的大院落,約4萬平方米。院內大型排房整齊排列,發掘者分析認為是國家級的府庫。漢長安城內的武庫位於未央宮和長樂宮之間,主要用於存儲國家的武器裝備。漢代洛陽城府庫沒有發掘,推測在洛陽城上東門內、永安宮北,東漢時期該武庫轉為中央武庫。而西漢時期國家的重要糧倉則設置在都城以外漕運或糧食轉運節點處,如陝西華陰的京師倉、鳳翔西漢倉儲建築遺址、河南新安函谷關倉庫遺址等。隋唐洛陽城則有皇城東北、圓璧城以東的含嘉倉城,均為糧食窖穴,當為國庫糧倉。從元大都至明清北京城內,糧倉與府庫建築更加發達,雖多數遺蹟湮沒難考,但是還有部分舊址或地名保留。
六 住宅的等級制
陶寺都城遺址在“陽宅”方面已凸顯住宅的等級制度。陶寺早中期君王住在宮城裏,生活起居在高於地面的台基的宮室內;宮城內使用期間,垃圾坑(灰坑)很少。下層貴族住在下層貴族居住區,住在經過滿堂紅基坑處理的半地穴式“兩套間”裏,住宅周圍有活動的空場,總建築面積約300平方米;貴族居住區使用期間,垃圾坑較多。普通居民住在普通居民區當中,房屋絕大部分為單間半地穴式房子,很少量的平地建築,室內面積10至25平方米多見,垃圾坑到處都是,居住環境十分髒亂。陶寺中期更將普通居民區驅趕到距宮城西南約1千米遠的今中梁村一帶,遠離宮城。統治者通過空間控制權力,彰顯君民尊卑的禮制觀念。
普通居民區內更有一些窯洞式民居,甚至有地坑院式的窯洞羣。陶寺鄉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還有許多村民居住在所謂“冬暖夏涼”的窯洞裏,但是80年代之後,隨着經濟條件的改善,紛紛蓋起地面建築瓦房併入住,放棄窯洞,因為窯洞居住形式最大的弊端是採光差與壓抑感,所以當地村民只要經濟條件允許,一定會放棄窯洞,入住地面建築。參考陶寺當今的民族誌資料,我們有理由推測,陶寺文化時期,居住窯洞的人應當是普通居民中的“更下等人”。准此,陶寺文化顯然已經建立起從地下窯洞→無基坑半地穴式單間→地面建築單間→有基坑半地穴式套間→台基宮殿這樣一套立體空間表象的“居住等級制度”,通過這樣的制度,保障王權高高在上的物化表象。
此外,在建築材料方面,陶寺都城也有着比較明確的等級制度。比如,陶寺宮殿有板瓦,外牆立面有刻畫白灰牆皮裝飾,殿內牆有藍銅礦顏料刷的牆裙,殿內地坪的白灰厚度達1~5釐米,質量之高類似今天的瓷磚。經木炭樹種檢測,陶寺宮殿使用木柱主要以側柏為主,櫟木和松木都佔有很大比重,而IFJT3前殿柱洞殘留炭化木塊為松木,據此推測陶寺宮殿建築的柱子和梁主要為側柏、松木,檁、椽等用櫟木。陶寺宮殿柱子據柱礎石直徑復原為30釐米左右。
下層貴族住宅和普通居民的住宅,絕不使用板瓦、刻畫牆皮、牆裙,白灰地坪質量差,且厚度均不超過1釐米,多為0.4~0.5釐米,是真正的茅茨土階。陶寺晚期宮城淪為普通工匠居民區後,所用木材以櫟木為主,松柏數量不多,且不排除樣品中還包含早中期宮殿建築廢棄後殘留的炭化木塊。柱洞直徑多在10~15釐米,20釐米少見,絕不見30釐米。
夏商時期都城內建築等級資料比較豐富者當屬安陽殷墟。殷墟的宮殿建築無疑是最高等級的,均為夯土台基。王室成員的住宅皆為地面建築,多呈矩形,多開間,面積較大,大多在100平方米以上。殷墟宮廟區外圍的族邑居址中的貴族住宅,雖然也做滿堂紅基坑處理,地面式建築,但是面積要小很多,在50平方米左右。族邑居址中的平民住宅以地面建築為主,也有少量半地穴和地穴式建築,面積10~30平方米。還有一部分窩棚式的建築。西周時期以灃鎬為例,客省莊與馬王村一帶共發現夯土基址14座,有可能是豐京遺址的宮殿區所在,是貴族居址。而豐京遺址內還分佈着大約5片普通居民區,房子與垃圾坑混雜,大多為深土窯室或淺土窯式建築,與貴族的夯土台基住宅有着天壤之別。秦漢至明清,儘管民居隨着時代變遷、文化的融合而不斷變化,但是,宮殿、廟壇仍建築於夯土台基之上,規模宏大,使用高等級的建築材料包括木材、磚瓦、石材,追求富麗堂皇,莊嚴宏偉。而普通民居則以院落式平房為主流,黃土高原地區民居仍保留大量窯洞式建築,建築裝飾材料名貴程度遠不及宮殿、廟壇,追求家居舒適。這種維護君臣尊卑、官民有別的建築等級制度的精神實質,自陶寺文化確立之後,被一直傳承至明清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