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雷|大選衝突加劇,美國的憲法神話是否即將破滅?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0-11-05 22:39
憲法神話是美國憲政的文化基礎,培育了一代代美國人對建國憲法的熱愛、認同和信仰,由此解決了21世紀美國人為何要遵守18世紀憲法的民主正當性難題。憲法神話在此意義上是美國國家構建的必要環節。中國學者存在於美國憲法所規範的生活秩序之外。對於我們而言,美國憲法神話是他人的神話,我們大可不必介入“神話”與“反神話”這一美國本土文化內戰之中,而是要基於外部觀察者的立場對這種憲法神話的現象進行文化研究。憲法神話現象的啓示,不在於我們要複述這種神話,而在於學習美國人是如何建構憲法神話並由此培育憲法信仰的。
超越文化內戰
作為美國憲法歷史和實踐的旁觀者,我們冷眼向洋,在吸收和消化美國本土的憲法敍事時,首先應自覺意識到美國人自己講述的憲法故事就是相互為戰的。新保守主義在上世紀70年代的興起使得美國陷入了一場“文化內戰”,自由派和保守派爭奪憲法控制權的鬥爭也構成了內戰中的關鍵戰線。美國的左翼自由派要用政治科學的標準去評價美國古老的憲法機器,認為這部制定於18世紀的憲法難以經得起民主的檢驗,也是美國當下治理危機的制度根源。相反地,美國的右翼保守派反其道而行之,將美國憲法的長壽以及超穩定性解釋為美國長治久安的政道,用政治神學的修辭將美國的建國憲法送上了政治信仰的神壇。而在本世紀初的9·11恐怖襲擊之後,憲法敍事的分裂非但沒有彌合,反而愈發激化,著名的政治觀察家迪昂就曾哀嘆:“我們的政治心靈已經分裂。”
當地時間11月3日,美國迎來2020年大選投票日。圖為當天在白宮圍牆外的一處橫幅。中新社記者 陳孟統 攝(圖源:中國新聞網)
中國的學者隔洋觀火,也無法擺脱這種源自美國本土的分裂敍事。不僅如此,這種舶來的分裂也同我們自身的文化對峙相互激盪,由此造成的結果是,中國學者對於美國憲法的認知更為分裂,較之於美國本土,有過之而無不及。美國保守派只是要將美國憲法送上美國傳統的封神榜,但我們有些學者卻要把特殊的變成普世的,認為美國憲法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相信它為任何政治共同體都提供了一試就靈的政治公式。反過來,美國自由派的批評僅限於在既定的憲法秩序內進行與時俱進的政治變革,反對已經造成嚴重民主缺陷和治理危機的憲法陳規,但中國學者的某些論述卻主張美國憲法並未提供任何可資借鑑的政治智慧,彷彿只有回到智識上的閉關鎖國,才能全盤否定美國憲法。
在這種兩極分裂的學術語境內,平心靜氣地進行學術討論的空間正在逐漸縮小,有些學術批評最終成為審查對方政治立場的誅心之論,造成了美國憲法研究在國內的病變。相當一部分的研究不是在討論具體問題,而是動輒上升至“主義”之爭,更準確地説,具體研究的結論早已為研究者的主義所決定。在這種研究現狀下,我們應當提倡多談問題而少問主義的態度,實事求是地面對美國憲法的歷史與實踐。在此意義上,佟德志教授的《美國憲法的神話與神化》就是談問題的學術佳作。作者在文中如數家珍地列舉美國本土的學術研究,反思了主宰中國學者心靈的美國憲法神話。考慮到該文作者還是美國政治學大師羅伯特·達爾晚年名著《美國憲法的民主批判》的中文譯者,其文更值得國內同行的認真對待。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筆者同佟德志教授都是“反神話”戰線內的戰友,可以説是美國憲法這尊偶像的破壞者。筆者致力於批判的是法學界所想象出的美國最高法院迷思,希望在破的基礎之上建立起一種更具整全性,更講歷史觀,也更有政治感的美國憲法敍事。就此而言,筆者和佟德志教授的區別很大程度上要歸因為身處學科領域的不同:筆者是一位法學學者,佟教授是一位政治學學者。同樣是在具體問題的場域內“反神話”,筆者的筆觸更技術化些,將批判的對象限定在法學界內瀰漫的司法中心論,而佟教授卻有着更宏大的理論抱負,將他的火力擴散至美國的憲法政體上來。
但在本文中,筆者要改變此前的論證路徑,不是要繼續以具體的歷史真實去祛除美國憲法的神話,而是要對佟教授所指涉的“神話”命題進行一種“主義”層面的反思。本文的出發點並不是佟教授所主張的“讓美國憲法迴歸真實”,而是要將美國憲法神話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對這種現象進行一種基於域外旁觀者立場的文化研究,併力求跳出前述“神話”與“反神話”的二元對立思維,希望同情地理解美國這種通過講述憲法神話而神化憲法的政治文化現象。本文擬回答如下三個問題:
(1)為什麼美國憲法需要神話;
(2)美國的憲法神話是如何建構起來的;
(3)中國學者應當如何對待美國憲法神話這種文化現象。
圖源:財經雜誌
為什麼美國憲法需要神話?
耶魯法學院羅伯特·卡沃教授曾在其經典論文《法與敍事》的開篇即宣告:“每一部憲法,都要有一部史詩。”卡沃所説的史詩,當然不是指平鋪直敍的美國憲法編年史,也不是近年主導美國憲法敍事的以小人物抗爭為主線的社會史,而是指在美國政治傳統內那些代代相傳的憲法故事。這類故事通常聚焦於標誌着憲法誕生和轉型的偉大時刻,以建國國父以及後世偉大政治家為主角,它們既是史,又是詩,正是這些史詩故事在美國政治傳統內的傳播和傳承,為美國憲法披上了神聖的光輝。當然,專業學者有時恰恰會忽視憲法神話作為一種文化現象的存在,因為它更多地屬於人類學家所講的民俗“小傳統”,而不是精英“大傳統”,通常不可見於美國學者的專業著述,是需要我們通過外部觀察才可以發現的現實實踐。問題在於,為什麼美國憲法需要神話為其文化基礎?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理解美國憲法之於美利堅民族這個政治共同體的關係。我們知道,美國是一個憲法共同體:所謂United
States,是通過憲法才united起來的。從憲法規範上分析,美國在1787年的制憲建國過程,就是一個“合眾為一”的政治合併過程。在1781年《邦聯條款》的政治框架內,各邦是保有主權的獨立政治體,而在新憲法生效之後,各邦就成為內在於聯邦共同體的、作為地方存在的州。1787年的制憲者並沒有在費城解決全部的政治問題,為了追求最大範圍的政治團結,實現制憲過程的安定性,制憲者不得不將包括奴隸制在內的政治妥協寫入新憲法,憲法文本的模糊反映出的是1787年第一次建國的不徹底性。因此,美國的共同體構建並非終結於費城制憲的時刻,而是展開於一個漫長的建國時期。直至美國內戰,聯邦共同體的主權問題在建國憲法框架內始終有其不確定性,要等到美國在內戰後增修入憲法文本的三條修正案,才從政治上解決了建國憲法的遺留問題。經由第十四修正案對聯邦共同體的憲法再造,United States由複數的聯盟共同體轉變為一個統一不可分的民族國家。
通過上述歷史進程,憲法成為了構成美國政治共同體的根本法。縱觀美國200多年的政治發展史,美國始終是一個包括多元文化族羣在內的共同體,美國人的種族、民族、語言和文化習俗各不相同,有些時期,某些族羣之間甚至存在着激烈的衝突。在這種多元格局內,能讓美國人萬眾一心的就是他們對同一部憲法的認同和信仰。而憲法信仰之所以可以超越多元文化,並且代代相傳,如下文所述,所必需的就是美國政治文化所講述的憲法神話。阿克曼教授就曾講過:“我們的憲法敍事把我們美國人構建成一個民族。”換言之,沒有憲法敍事,“我們美國人民”不可能成其為一個政治民族。
作為美利堅民族的根本法,美國憲法在歷史維度內表現出了我們常講的超穩定性。從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起算,這部憲法在兩個半世紀的風雨歷程中僅有27條憲法修正案,至今仍然生效,因而它也是現代政治世界內最長壽的成文憲法。文本憲法的超穩定性,一方面是美國憲法最為世人稱頌的文化特質,但另一方面卻也構成了美國憲法實施在當下的重大難題。首先,1787年憲法因其古老並且極難修正而充斥着成規陋習,歷來構成了自由派學者進行憲法批判的標靶。一部制定於18世紀的憲法,對於21世紀的美國而言就好比一件束縛手腳的緊身衣。達爾教授就曾講過,雖然他“對本傑明·富蘭克林崇拜得五體投地,但我還是得承認,與今天電力工程專業一年級的學生,或是那些偶爾幫助我家修理電線的電工比起來,他的電學知識是微不足道的”。言下之意,建國者的憲法放在眼下只是一部老黃曆了,如要解決美國政府的民主赤字和治理僵局,則非要進行與時俱進的改革不可。
當地時間10月31日,弗吉尼亞州迎來美國2020年大選提前投票的最後一天。圖為位於弗吉尼亞州阿靈頓的一處提前投票站。中新社記者 陳孟統 攝(圖源:中國新聞網)
其次,對於本文而言也更重要的是,美國的古老憲法還受困於為什麼要守法的民主正當性難題。根據自由主義的法律學説,公民之所以有守法的義務,蓋因他們對這部法律表示過自己的“同意”。但這種命題無法簡單推演到美國憲法上:活在今天的美國人當然不曾對這部18世紀的憲法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那為什麼要遵守這部憲法呢?這就是長壽憲法的時間悖論。確實,在自由主義的世界觀裏,時間構成了美國憲法的負資產,只要仍停留在社會契約論的規範世界內,自由派就無法為這道時間難題找到解決的出路。為什麼21世紀的美國人要遵守18世紀憲法,美國保守派解決了這道時間難題——但不是用學術理論,而是用現實的政治行為。簡單地説,當自由派將時間作為美國憲法的負資產之時,保守派卻相信時間恰恰是美國憲法實施的最寶貴財富。從里根總統任職期間開始,保守派就提出憲法解釋的原旨主義,以之作為動員美國民眾,同自由派爭奪憲法控制權的政治學説。30年後,原旨主義作為一種憲法解釋理論大獲全勝,也正折射出美國自由派失敗的癥結所在:自由派雖然正確地提出了一道學術問題,但這個問題本身卻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它在普通美國民眾的生活世界中不構成其問題。
根據原旨主義的核心要義,憲法解釋應當以制憲者的原初意圖或憲法批准者的原初理解為儀軌。我們從文化研究的視角出發,所要探求的就是原旨主義為什麼能的問題,即為什麼美國人民相信這種在學理上可謂千瘡百孔的法律解釋理論。之所以美國人是原旨主義者,根源就在於每一代的美國人都相信他們自己與制憲者生活在一個政治意義可以相互通約的生活世界中,相信美國這個政治共同體在20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保持着基本的連續性。原旨主義在政治動員上的成功,正説明美國民眾從來不認為遵守建國者的憲法存在任何正當性的問題。從建國至今,一代代美國人都生活在同一個共和國內,既然政治生活保持着連續性,那麼現代人所要遵從的憲法並不是某種外在於自身的意志,而是這個生生不息的共同體的共同意志。
由是觀之,美國憲法作為美國的根本法,有着空間和時間兩種維度的呈現。在空間維度內,美國憲法將多元的文化共同體構建為同一個共和國;而在時間維度內,美國憲法是跨越代際,將過去、現在和未來貫通起來的高級法。而美國憲政之所以可能,端賴於每一位、每一代美國人都心生對憲法的認同,憲法信仰可以成為美國人的新“公民宗教”。但問題在於,憲法信仰並不是一種自生自發的自然秩序,它是一種經由公民教育而養成的生活態度,一種在歷史敍事中生成的政治信念,沒有美國憲法神話,也不可能有作為美國憲政之文化前提的憲法信仰。
圖源:央視中文國際
美國憲法神話是如何建構的?
美國自由派提出了他們自以為是的問題:美國憲法誕生於18世紀末,距今已有兩個半世紀的歷史,既然活在今天的美國人沒有表示過“被統治者的同意”,為什麼他們要遵守這部憲法呢?這種學術詰問看似直抵問題根本,但放在文化觀察者的視域內,不過只是學院派的精英自擾。美國民眾並非生活在社會契約論所想象的規範世界內,他們遵守一部古老的憲法,與是否表示過在某種自然狀態下的“同意”並無關係,而是因為他們“認同”這部憲法。這部作為根本法和高級法而存在的憲法,首先是“我們的法律”。而憲法神話的文化功能也就在於通過神化憲法,形成一種代代相繼的“我們”的政治信念。這種神化憲法的史詩,通常講述的是“憲法”、“制憲者”和“我們人民”三者之間的故事,而且這種講述並不限於言詞,也包括實踐、符號和實體器物。下面,我們觀察美國人是如何建構起憲法神話的。
憲法神話,首先要求神化制憲者,若是制憲者登上了神壇,那麼憲法作為神意的啓示就可以取得超越時間的不朽效力。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建國之父要比現代學者更切身體會到神化的必要性,他們是這種造神運動的最初推手。青年時代,約翰·亞當斯就在致友人的信內寫道:“我親愛的朋友,你和我生活在即便是最偉大的古代立法者都要羨慕的時代。”在美國建國之父中,托馬斯·傑斐遜可以説是最激進的民主主義者,早在費城會議召開之際,他就寫信給麥迪遜,批評制憲是為子孫後世立法的反民主行為。但即便是傑斐遜,也在寫給亞當斯的信中稱費城會議是一場“半人半神的羣英會”。也正是這位主張凡人必有一死,死後肉身腐化成糞土的傑斐遜,在1809年卸任美國總統後,隨即開始了對建國一代人的神化運動。當有青年畫家就獨立戰爭系列畫作徵詢選題建議時,傑斐遜首先建議要重現《獨立宣言》的簽署場景,而且只要收到詢問《獨立宣言》歷史問題的羣眾來信,傑斐遜在晚年是每信必復。傑斐遜甚至還親自審定了《獨立宣言》單行冊子的裝幀。正是因為建國之父自覺的政教宣傳,當建國這代人最終告別歷史舞台時,他們的革命、制憲和建國的政治作為就披上了神聖的光芒。建國史大師戈登·伍德曾經寫道:“沒有哪家主要民族會像我們美國人這樣去尊重過去的歷史人物,尤其是那些生活在兩個世紀前的人物”;“等到傑斐遜和亞當斯在1826年7月4日同日離世,而當天正是《獨立宣言》五十年誕辰,神聖的光環就開始籠罩着建國一代人。”
當建國者逝去之後,新一代政治家並未改弦更張,而是繼續遵守這部保護奴隸制的憲法。為了讓憲法獲得民眾認同,第二代政治家也開始講述關於憲法的神話,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文獻莫過於林肯在1838年的演講《我國政治制度永世長存》。發表這篇演講時,林肯尚未及而立之年,時逢親歷獨立戰爭的建國者已經逝去,共和國的憲法試驗面臨着如何傳承下去的危險,而青年林肯所給出的答案就是要讓建國者所遺留的憲法成為國家的政治信仰:“違犯法律就是踐踏他的前輩的鮮血,就是撕碎他自己的和他子女的自由憲章。讓每一個美國母親對在她膝上牙牙學語的嬰兒灌輸對法律的尊重;讓法律在小學、中學和大學講授;讓它寫進識字課本、綴字課本和曆本;讓它在佈道壇布講,在立法機關宣佈,在法院執行。總之,讓它成為國家的政治信仰,讓男女老少、富人窮人、各種語言、膚色和條件的人不斷地在法律的祭壇上獻身。”
林肯總統
進入20世紀,美國憲法經歷歲月磨練,獲得了憲法之父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37篇中所追求的時間帶來的尊嚴。大蕭條期間,羅斯福總統通過廣播將自己的聲音送達千家萬户,用爐邊談話動員美國民眾支持他的新政改革,他曾在廣播中告訴守在收音機旁的老弱婦孺:“憲法,如同《聖經》一樣,應當得到我們的反覆誦讀。”而羅斯福總統任命的聯邦最高法院的首位大法官布萊克,也是一位眾所周知的文本主義者,早在保守派開始祭起原旨主義憲法學説之前,布萊克就已經開始在最高法院實踐自由派的原旨解釋。布萊克總會隨身攜帶單行本的《憲法》冊子,他曾告訴聽眾:“我們的國家有一部成文憲法,對我而言,這是最關鍵的事情。”
到了1987年,美國憲法迎來了200週年的生日,這種憲法時刻對於塑造憲法神話而言當然是百年一遇的機會。果不其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倫·博格就在1986年辭去他作為司法系統掌門人的角色,專職出任憲法200週年紀念委員會主席。一次紀念集會上,博格主席就複述了小亞當斯在費城憲法50週年紀念時的一段話:“傳播我國憲法的原則吧。將這些原則教給你們的孩子;坐在屋子裏時,討論它們;走在路上時,也討論它們;無論是夜晚躺在牀上,還是清晨起牀時,都不要忘記談論它們。在你家的門牌上,在你家的門上,都寫上憲法的原則。”
在紀念憲法200週年的慶典中,最盛大的一次展覽就是在費城會議原址上舉辦的“費城奇蹟”展。費城奇蹟的典故,出自華盛頓在憲法會議期間寫給友人的信:“在我看來,來自這些不同的州的代表們,帶着他們的風格、環境和偏見,可以聯合起來形成一個全國政府的政體,真不啻為一次奇蹟。”華盛頓的這個比喻,因鮑恩女士1966年出版的通俗暢銷書《費城奇蹟》影響了數代美國人的心靈。《費城奇蹟》這本書,所代表的只是通俗文化中傳頌憲法神話的典範之作。只要我們有心觀察就會發現,美國史學家和通俗作家對國父制憲的故事可以説是百講不厭,每一年都會出版新一波面向大眾的通俗史作品,通過歷史敍事來神化建國憲法,也算是誨爾諄諄了。此類讀者雜多的通俗作品,事實上遠比陽春白雪的學術著述更深遠地影響到美國普通民眾,歷來也是外國學者研究美國時容易忽略的憲法教育的主戰線。相比之下,專家學者的筆觸會更為冷峻,持論也更為中允,但即便是寫過《建國之父的失敗》的阿克曼教授,也不否認美國製憲者是世界史上的偉人,他批判制憲者的失敗,並非是要將他們請下神壇,而是否認他們是保守派所塑造的“超人”而已。
而出生於上海,現任教於哈佛法學院的勞倫斯·卻伯教授,也在美國憲法200週年之際的論文中,追記了憲法是如何同美利堅民族在兩個世紀內浮沉與共的:“我們可以追蹤美國憲法作為我們所有的一件實體物的軌跡:在憲法簽署次日,它乘坐費城至紐約的馬車在清晨11時離開,當英國人在1814年8月進軍華盛頓時,它在最後一刻倖免於難,被塞進一個亞麻口袋裏運往弗吉尼亞,在其後就是它在近半個世紀內和七把古劍一起放在一個老舊的綠色櫥櫃裏,放在華盛頓的一個地下室內而淡出公眾視線,直至它現在安靜地躺在國家檔案館內。”
正如美國憲法是一部寓多元於一體,跨代際而存在的政治根本法,那麼憲法神話作為美國憲政的文化基礎,也是一種生生不息、代代承繼的文化培育工程。
華盛頓總統
神話為誰講?又如何講?
美國憲法神話是一個有主語的文化現象,是屬於美國人的神話,是特殊而非普世的。憲法神話在美國的功能在於培育出當代人以及每一代美國人的憲法信仰,如前所述,也正因為有了憲法信仰,美國這部建國憲法,才可能在收穫時間所帶來的尊嚴的同時,避免了時間所造成的正當性難題。對於美國人而言,憲法神話既不是要以史實為基礎的歷史問題,也不是要以法律為準繩的規範問題,而是美國民族國家構建中的文化環節。由是觀之,憲法神話的用途不可謂不大,若是沒有這種世代相傳的憲法史詩,美國憲法非但不會是美國人政治生活的“根基聖典”,而只能淪為禁錮當下人自治的陳規陋習,應當棄之於歷史的垃圾堆。
但生活在美國憲法規範以外,我們又應當如何去理解美國憲法神話這種文化現象?首先,我們應當避免陷入卡恩所説的“當代法律學術的悖論”:“研究法律,我們卻變成了法律的一部分。”即我們研究美國憲法,卻不能成為美國憲法的一部分。我們應當意識到自己是美國法域和法秩序的“局外人”,因此實在沒有必要去複述美國人政治生活的憲法神話,因為神話雖好,但卻是他人的神話,同我們所生活的法律秩序其實是不相關的。也正是因為這種“不相關”,我們甚至也沒有必要反神話。我們只是美國憲法神話的域外人士,無需像國王的新衣故事中的那個孩子,説出國王赤身裸體的真相。
其次,當我們審視種種流傳在國內學界的美國憲法神話時,為美國憲法祛魅也確有必要。但弔詭的是,要為美國憲法的神化現象祛魅,行之有效的學術路徑卻不是在具體問題上同神話論者進行針鋒相對的辯論。因為神話論者很多時候並非不知道他們講述的不過是神話,而是對美國學術材料的選擇性盲視,簡單地説,神話論者並非真正相信他們所講的神話,而是他們願意相信這種神話,而你永遠無法説服一個願意去相信的人不信。就此而言,反而是跳出這種“神話”與“反神話”的二元對立,同情地理解憲法神話的文化根源,才是破除國人以美國憲法為偶像的新路徑,這一路徑也更行之有效。
最後,我們還是要追問我們可以學到什麼。文化研究是對特殊性的觀察,我們不可能把美國憲法神話照搬到中國,在中國去神化美國憲法。鸚鵡學舌地複述美國憲法神話,不去追問神話論在美國本土文化的語境脈絡和實踐功能,從一開始就是一種南轅北轍,因為美國神話在中國的泛濫不僅撕裂了學界的共識,也破壞着中國憲法文化的建構過程。就此而言,我們應當區分作為學術研究的科學話語和作為文化基礎的神話實踐,觀察美國人是如何通過歷史敍事來將本國的憲法送上神壇的。憲法條款在規範意義上是實定的,憲法神話的具體情節也是內在於具體文化情境的,但任何一部憲法如要成為治國安邦的根本法,卻無法脱離人民對它的熱愛、認同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