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吸引!這家公司不止賣絲襪,2009年就擁有小貸牌照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2020-11-05 21:47
“浪莎,不只是吸引。”
信息匱乏的時代,浪莎靠這句廣告詞在電視上左右着人們消費行為,姑娘們只要穿上浪莎絲襪,能和(代言人)大S、張柏芝一般走在時尚前沿。

帶着浪莎“起舞”的浙江義烏人翁榮金從小貨郎變成襪業大王,其經歷成為2017年熱播劇《雞毛飛上天》的素材。而在義烏——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不乏翁榮金這樣傳奇的故事。
“拉鍊大王”“氣球大王”……同樣利用這座城市造就財富神話。而如今,義烏網紅直播勢頭正勁,預示着消費新style正受追捧,浪莎等漸被淹沒眾多商品中。
值得一提的是,翁榮金並未只是做襪子、內衣等批發。早在2009年,浪莎成立義烏首家小額貸款公司,並也曾進軍互聯網金融領域。
01上市公司僅“裝”內衣業務 前三季度淨利同比下降15.27%
2007年,浪莎股份(600137)借殼上市。不過,上市體系並不包括被廣泛熟知的襪業,而是內衣業務。頂着“內衣第一股”的頭銜,浪莎控股一時風光無限。
不過,2017年前後,因長達19年時間未分紅(含借殼對象長江控股未分紅的9年),浪莎股份被罵上熱搜,更是被冠以“鐵公雞”之名。
直到2017年,情況出現逆轉,浪莎股份對外“拔毛”,開始分紅。
彼時公告顯示,至2017年末,浪莎股份合併報表未分配利潤2658.09萬元,母公司經全資子公司向其分紅彌補遺留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10%後,可供分配利潤600.76萬元。
另據此前媒體報道,雖股民已預料到,能夠用來分紅的金額不會太多,但浪莎股份分紅的象徵性意義更大一些。
在業績方面,2019年,浪莎股份實現3.3億元營業收入,同比下降14.59%,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583.8萬元,較上年同期下跌45.69%。
今年前三季度,浪莎股份營業收入分別為1.94億元、1435.3萬元,對應同比下降12.9%、15.27%。同期,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7626.39萬元,同比下降27.21%。
柒財經注意到,由於浪莎的襪業未裝入到上市體系內,無法判斷該項業務如今“成色”如何?
而在去年,浪莎襪業(浪莎針織有限公司)還陷入“傳銷門”。加之官網上推崇的經銷商加盟政策,與如今如火如荼直播帶貨對比,其似乎並未適應如今這個時代。
02小貸業務涉汽車消費、個人經營、週轉等
事實上,浪莎除襪子、內衣外,還發展化妝品、房地產、金融板塊。其中,柒財經瞭解到,義烏市浪莎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浪莎小貸”)是義烏首家經金融辦批准貸款公司。
來源:浪莎集團官網
天眼查顯示,浪莎小貸註冊資本6億元,法定代表人翁榮弟(浪莎集團由翁榮金、翁關榮、翁榮弟共同組建),浪莎集團持有比例30%,為第一大股東。
另浪莎小貸的經營範圍:在義烏範圍內辦理各項小額貸款;辦理小企業發展、管理、財務諮詢業務(不含金融、證券、期貨諮詢);其他經批准的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代理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據浪莎小貸官網顯示,產品包括“三農”貸款(1至100萬元,1年以內)、臨時性週轉貸款(500萬以內,7天以上 3個月以內)、個體工商户經營貸款(1至100萬,7天以上 1年以內)、產業鏈結算貸款(500萬以內 6個月以內)、汽車消費貸款(購車款的70%,100萬元以內,2年以內)、個人創業貸款(50萬元以內,1年以內)及助學貸款。

再者,《義烏市浪莎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丁爾民、丁軍民等小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中進一步瞭解,浪莎小貸業務。

具體而言,2019年1月29日,丁爾民、丁軍民(被告)與浪莎小貸(原告)簽訂《最高額融資合同》及《最高額抵(質)押合同》,約定丁爾民、丁軍民將所有不動產抵押給浪莎小貸、用於擔保丁爾民在浪莎小貸處發生的自2019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的金額1502萬元內的債務。
2020年2月26日,被告丁軍民、三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分別向浪莎小貸出具《共同承擔債務保證書》,承諾自願為丁爾民自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向浪莎小貸借款在最高金額(本金)1400萬元以內的貸款承擔共同連帶償還責任。
同一日,浪莎小貸(乙方)與丁爾民(甲方)簽訂了7份《借款合同》,合計1400萬元,借款期限均自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1月29日止,每月15日為收息日,按季付息方式結息,借款月利率均為12%。
同時均約定, 丁爾民到期不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浪莎小貸有權限期清償,同時浪莎小貸對逾期還款加收20%罰息,並對未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利率計收復利;
另如原貸款日期加逾期天數超過原貸款期限所對應的利率檔次,則按高一檔的利率收息,並從貸款首日起補收息差;借款逾期的,浪莎小貸有權收取違約金,違約金=逾期金額×0.05%×逾期天數,丁爾民違約,還應承擔浪莎小貸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貸款發放後,丁爾民未按約還本付息,尚欠浪莎小貸借款本金1400萬元及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擔保人丁軍民、三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也未盡保證義務。經原告催討未果,浪莎小貸於2020年8月13日向被告發送提起歸還貸款通知書,要求提前還款。但被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最終,浪莎小貸於2020年8月2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另需特別指出的是,小貸以外,浪莎曾進軍互聯網金融領域,平台名為“眾米金融”,運營主體浙江眾米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通過天眼查,柒財經注意到,該公司2019年4月經營範圍增加一項”停車場管理服務”,且曾備案的網站現已變成博彩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