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為何屢禁不止?6歲女童被虐背後我們常常忽略了這些因素!_風聞
张晓玲律师-2020-11-08 11:46
撰文|馬海寧 賈紫聰 張霄
編輯|賈紫聰
“拜拜,小眼睛叔叔。”
坐在牀上的6歲女孩童童,正咯咯地笑着跟拍客揮手。雖然臉被打上了馬賽克,但從她説話的音調裏可以聽出,她現在心情不錯。
家裏的沙發上,“坐着”一排洋娃娃,牆角也堆放着不少兒童玩具,童童愛笑,也愛跟父親撒嬌。
如果沒有看到她滿身的傷痕,可能很多人會以為她是個幸福的女孩。
熱水澆頭、鉗子拔牙、打火機燒嘴、鋼針扎腿、喂貓糧……全身數十處骨折,被送進重症監護室,被下達病危通知書。
10月25日,發生在撫順6歲女孩童童身上的一切,引起了網民的憤怒。而造成這些傷痕的施暴者,就是她的親生媽媽。
童童的遭遇被曝光後,引發了無數網民的憤怒,媒體的評論區很快被各種罵聲攻佔。也有網友問,可以通過什麼途徑給孩子捐款。
此類虐童事件並非個例。就拿2014年上半年來説,國內媒體曝光了虐童案104起,死亡兒童47人,其中親生父母是虐待兒童的主力軍,佔比49%。
在中國為何虐童事件屢禁不止?是傳統家庭倫理的桎梏,還是立法的瓶頸亦或是執法不嚴的痼疾?歐美國家在保護兒童方面立法與執法上,哪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鑑?
6歲童童被施虐,再次刺痛了國人
10月25日,在遼寧撫順,6歲的童童被親媽及其男友狂虐3個月,被送醫後曾被下病危通知書。
在媒體曝出的視頻中,童童頭髮脱落,門牙缺失,膝蓋有燙傷……全身上下幾乎沒有幾塊完整的皮膚。
童童是個父母離異的孩子。2018年12月父母離婚,童童被判給了母親,但期間一直是父親在帶,直到今年1月1日才到母親身邊。
5月22日,童童的姥姥接到童童母親的電話,説孩子洗澡燙傷,又滑倒把胳膊摔骨折了,住院沒錢醫治,讓姥姥送錢過去。
姥姥趕緊借了5萬塊送去醫院,當時她還不知道真實情況。直到檢查時,才發現童童的腿上有一根針,醫生察覺孩子可能遭到了虐待,建議姥姥趕緊報警。
手術前十分鐘,姥姥問童童胳膊是怎麼弄的。童童説,是爸爸掰碎的。
姥姥又問,怎麼不跟姥姥説呢。童童説,如果告訴姥姥姥爺,那她就“死定”了,姥姥姥爺也“死定”了,全家都“死定”了。
童童所説的“爸爸”,就是她媽媽的男友,一個刑滿釋放人員。
四歲學舞蹈,也曾上台演出。五歲打乒乓球,水平在同齡孩子當中都是出類拔萃的。童童曾夢想着當一名畫家,還想去做游泳健將。
經醫院鑑定,童童的傷勢被定為重傷二級。經檢查,童童全身多處骨折,幾乎是有骨頭的地方就沒有完整的;毛囊壞死,壞死的地方再也長不了頭髮了。
在住院期間,童童家負債十多萬。出院後,童童在家通過藥物進行保守治療,每天上藥得花費200塊左右。
社會紊亂型人格的繼父和“分離焦慮型”的媽媽
童童的親生父親是一名貨車司機,現已停止工作,全天在家照顧孩子。
童童被虐待的事情曝光後沒幾天,家裏就擠滿了來捐錢捐物的人。他們有的進門直接塞錢,有的買來玩具和牛排;抱着嬰兒的媽媽,加了微信紅包轉賬;音樂老師送來了小琴,説等孩子病好了就免費教她彈琴。
截止到10月29日下午兩點,童童的醫保卡上收到各方捐款共計156萬。父親決定關閉捐款渠道。
收到捐款後,童童父親第一反應就是孩子有救了,能在醫院繼續接受治療了。他説,善款得善用,孩子的病好後,剩餘的錢都會拿去做公益。
此時,童童的身體已經在逐漸恢復,以前全身纏着紗布,上藥要上四個小時,每次上藥都哭得撕心裂肺。雖然現在每天還是要上三四十分鐘的藥,但比起以前,已經是好了不少。
“我都不敢想象她是怎麼忍受過來的,咱們成年人來講,這些傷都忍受不了的,都不一定能活。”童童的父親一邊換藥,一邊嘆氣。
“我力氣大!”童童冷不丁接話,咯咯笑着。
童童還跟父親撒嬌,説現在就是好日子,正常沒有病的話,就要去吃牛排。
“只是現在沒有牙。”
在律師的幫助下,童童的父親提出將申請剝奪其母親的監護權;姥姥也明確地説,將到公證處立遺囑公證,剝奪她這個犯罪女兒的繼承權。
日前,童童的媽媽劉妍彥及其男友均已被刑拘,父親被改為法定監護人。
在公眾都在譴責童童的親媽及其男友“殘忍”、“喪盡天良”時,他們的鄰居卻説,童童的繼父“穩穩當當”、“挺有禮貌”,會帶童童出去玩,跟她開玩笑。童童也是跟他的。
鄰居表示:從來沒見他罵過童童。至於童童的母親,不愛吱聲,即使被男友罵,也不吱聲。
心理諮詢師馬銘對這起事件做出了分析。童童媽媽的男友是一位刑滿釋放人員,具有社會紊亂型人格,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反社會人格。這樣的人在情感上極其冷漠、自私,心理扭曲,極易挑戰社會規則。
而童童的母親有明顯的“分離焦慮”,她面對親密關係的分離,有強烈的焦慮感。為了避免這樣的焦慮,她縱容了男友的行為。她的縱容,其實是一種情緒發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對前夫,對家庭,對自身的不滿。
在給童童的姥姥發威脅信息的時候,她説“事情都是我做的”,維護男友的意圖十分明顯。她對於男友的情感,應該是怕和依賴兼具的。
孩子又該被怎樣保護
從法律上來看,法律對虐待罪的判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和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暫且不對刑法的懲罰力度做出評判,單從虐待罪實施的前提來看,親告罪不告不理,也就意味着虐童事件必須由親人提起訴訟,才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兒童又怎樣主動提起訴訟呢?難道真的要重傷被提起公訴,事情才能得到解決嗎?對此可以借鑑美國關於反虐童的一些法律和措施。
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兒童安全投資法》將授權10年內花費50億美元,擴大聯邦調查局的反虐待兒童部門,讓美國失蹤與受虐兒童中心(NCMEC)僱傭更多的調查員和治療師;並增加對州和地方一級針對兒童的網絡犯罪的工作組進行特別資助。
對於最有可能接觸兒童和發現兒童受虐的人羣設立強制報告制度,對於醫務工作者,學校工作人員和社會上與兒童密切接觸人員實施強制報告制度,面對以上的情況,父母也應該被列入強制報告人員列表。
這些措施中國均可借鑑。尤其是在城市化進程加快,防盜門成為家庭必備,鄰居走動日益減少的今天,通過外部的力量監督家長,保護孩子顯得尤為重要,也尤為必要。通過設立專門舉報箱、社區工作人員不定期走訪的方式去預防虐童;開設專門的心理診所,為已經受到傷害的孩子提供心理治療,幫他們走出陰影。
除了具體措施外,美國在法律上也是嚴懲虐童罪的施暴者,情節嚴重的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知名刑辯律師張曉玲認為,我國虐童事件頻發的根源主要集中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傳統倫理上。除了父母認為打孩子是份內的事的傳統觀念使然,基層執法人員往往還存在一些錯誤認識,比如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父母打孩子天經地義等,因此處置時還不夠及時有力。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也認為,針對父母傷害孩子問題,要讓法律發揮足夠的威懾功能。在父母傷害孩子問題上,法律的威懾功能還沒有充分發揮。
佟麗華分析有些案件中,會認為父母傷害孩子有情可原,導致懲罰太輕。需要注意的是,應注重區分虐待、故意傷害、故意殺人三個罪名,對於打死打殘兒童的案件,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不能按照虐待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