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法院查封賬户被偷偷解凍,誰在充當“保護傘”?_風聞
经济道理-2020-11-09 20:50
永定法院查封的銀行賬户能被偷偷解凍,永定法院裁定用於償債的資產被賣完後可以不用還債,所有的法律強制措施都形同虛設。到底誰在充當“保護傘”?
問道者 張義言
01舉報信指向反貪局副局長
11月2日發佈在天涯論壇上的一封實名舉報信,連日來在網上持續發酵。
舉報人落款為王心峯和黃勇,舉報對象指向曾擔任過龍巖市永定區反貪局副局長、現為龍巖市永定區監察委委員的遊XX。
舉報信稱,遊XX在擔任永定反貪局副局長期間,從龍巖恆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領取工資、報銷費用和收受賄賂。
舉報人公開了三項證據:
證據之一是龍巖市閩星税務師事務所出具的一份審計報告,審計對象是龍巖恆地房產公司,報告起始時間為2011年5月15日到2012年9月30日。
舉報人在審計報告中註明了與遊XX有關的賬目明細,主要有兩項,一是報告期間遊XX每月從恆地房地產公司領取3500元的固定工資;二是2012年3月21日,遊XX在恆地房地產公司報銷春節禮品費用28310元。
此外,舉報信還公開了一封原恆地房地產公司胡姓行政人員的“情況説明”。
胡姓行政人員在“情況説明”中證明,2013年2月4日,經公司安排,他和遊XX約定時間和地點後,從恆地房地產公司財務處支取了5萬元現金,用報紙包住,然後和公司副總經理一道前往永定縣城,由他親手把5萬元交給遊XX。
與“情況説明”相佐證的是一封電子郵件。由於恆地房地產公司財務部門有及時向所有股東電郵通報公司流水的習慣,胡姓行政人員從恆地房地產公司支取的5萬元現金出現在當日反饋的電郵賬單中,日期、金額均顯示與“情況説明”相符。
兩位舉報人公開指稱,遊XX充當了恆地房地產公司的“保護傘”,並附上了聯繫電話。
02債務糾紛的由來
故事説來話長。
2011年,包括黃勇在內的幾個投資人合夥籌措了1億元,在龍巖註冊了恆地房地產公司,對應開發“恆地中央”項目。其中股東就包括當時隱名參與、現恆地房地產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陳X川。
恆地中央項目位於龍巖,規劃建設從1號到8號(沒有4號)共七幢建築。籌資時,股東們測算下,項目短平快,大概半年左右即可竣工交付。
其中一位股東成為恆地房地產公司的第一任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公司的管理運營。
但很不幸,恆地房地產公司的第一任法人心不在地產,擔任法人並負責管理運營期間,把資本金挪作它用,導致項目建了近兩年後,8號樓還只是搭起了主體框架。大好時間浪費不算,開發成本翻了三倍。
此時的恆地中央項目先期投入的開發資金已經用竭,忍無可忍的其他股東不得不委託會計公司對原公司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審計後,公司第一任法人股東撤資。
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黃勇臨危授命,被股東們推薦到恆地房地產公司負責具體運營和墊資,法人則由另一位王氏股東擔任。
此時項目如果要繼續往前推進,墊資不可或缺。因此,黃勇接管時提出,費用包乾,相當於承包責任制,墊資支持到1號樓和2號樓的主體封頂;公司股東委派一位代表管理財務,負責支付把關。
當時股東們都沒有料到,時間到了2012年後,龍巖的房地產行情不好,房子不好賣。黃勇墊資建好了1號、2號樓的主體建築後,恆地中央項目因資金缺口再次停工,一停大半年。
大半年後,多數股東們都看不到恆地中央的未來,決定把整個項目轉讓給願意接盤的股東。黃勇最熟悉這個項目,成為多數股東確認的最佳人選。然而,當黃勇做通所有股東的思想工作,簽約過程中,陳X川突然表示,他要接手這個項目。
於是,陳X川成為恆地中央的實際控制人,指定其弟陳X福為法人代表。
2015年4月12日,就黃勇持有的恆地房地產公司股權轉讓和墊資的1號樓、2號樓工程款問題,黃勇、王心峯與陳氏氏兄弟簽訂了一份協議。後面曠日持久的執行款糾紛由此發端。
03證照公章突然被拿走
遊XX從恆地房地產公司領工資、報銷費用和收受現金,就發生在黃勇接手恆地房地產公司具體運營之前的那段時間裏。審計報告是為了配合公司財產交割專門請閩星税務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
審計報告的工資表沒有具體到遊XX的名字,是考慮到遊XX當時是永定反貪局副局長的公職身份。但從拿到審計報告的那個時候起,黃勇就知道了遊XX的存在。
黃勇與陳氏兄弟撕扯的執行款問題從簽訂轉讓協議開始。五年多來,黃勇總感覺有一把“無形的傘”一直如影隨形。
根據當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恆地房地產公司從銀行貸到款應當優先償還1號樓、2號樓尚未支付的工程款,而後按工程進度據實結算。
至於公司股權轉讓款,約定和其他股東一樣,在同等條件下分配住宅套房。
對恆地房地產公司的證照、印鑑等資料財產的移交問題,雙方則約定銀行貸款到位並支付完1號樓、2號樓工程款後的三天內完成交割。
三個月後發生的一件事讓這份協議開始變味。
永定縣公安局高陂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證明顯示,2015年7月13日12時許,當恆地房地產公司的韓姓財務人員(黃勇一方的留守人員)應陳X福的要求,到高陂龍巖信用社櫃枱辦理業務時,陳X福突然將韓放在櫃枱上一個裝有公司印鑑的盒子拿走。
隨後,韓報案,派出所出警,證明情況屬實。
陳X川的舉動讓黃勇意識到工程款已經不可能好好結了。於是,黃勇隨之向永定法院提起訴訟,走法律渠道催討工程款。
然而,沒有想到緊隨黃勇的起訴之後,陳氏兄弟向永定公安局報案,反告黃勇職務侵佔。
04永定法院的判決如同廢紙
問道者留意到,永定縣公安局於2015年9月16日立案,送達黃勇的時間是2015年11月2日。但在2019年1月10日,已由縣改區的永定區公安分局發出了“撤銷案件決定書”,明確黃勇涉嫌職務侵佔案“沒有犯罪事實”。
在陳氏兄弟向永定縣公安局報案後,黃勇就及時向永定公安提交了證據材料,彼時陳氏兄弟向公安提交的報案材料,黃勇其實早已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審理。
那個及時向股東發送電子郵件通報公司資金流水的習慣,正好有力佐證了黃勇的清白。
陳氏氏兄弟提供的證據是,黃勇接管恆地房地產公司期間,分多次從公司向外部賬户轉移了500多萬元。
而實際上,這些付款有合同依據。根據之前黃勇和股東簽訂的包乾協議,1號樓、2號樓主體完工後,安裝工程需按進度付款。因此,這些款是恆地房地產公司付給黃勇的安裝工程進度款。
當時黃勇不是法人,恆地房地產公司所出的每筆款項都要經派駐恆地房地產公司的股東代表和時任法人確認才能支付,轉出後,最後還由財務通過電郵向每位股東通報。
“還好,有那些電子郵件,不然就死定了。“黃勇至今心有餘悸。
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公安立案,法院就要終止審理。
耐人尋味,永定公安局給黃勇立了案,並委託第三方對恆地房地產公司賬目進行審計,於2015年底就出具了審計報告,恆地房地產公司的時任法人也出具了書面説明,然而,在黃勇根本不具備職務侵佔條件的情況下,永定公安依然不予撤案,時不時就叫黃勇過去公安問話。
2015年11月3日,在永定公安立案送達黃勇的第二天,永定法院也作出判決。前述公開舉報信中王心峯、黃勇對恆地房地產公司享有10228732.72元債權就是由此次法院判決而來。
法院同時判定,王心峯、黃勇可以在恆地中央項目1號樓、2號樓房產折價或拍賣的價款中優先受償。申請執行後,永定法院還凍結了恆地房地產公司的銀行賬户。
令王心峯、黃勇始料未及,不僅恆地房地產公司的賬户居然被偷偷解凍,在1號樓、2號樓開始出售後,2689萬元的售樓款也被悉數非法轉移。
永定法院的判決如同廢紙。
05舉報人或將迎來轉機
從黃勇接手恆地房地產公司至今,遊XX的職務已經發生了變化。
黃勇説,這些年沒少向相關部門反映過,但總感覺那把“無形的傘”無處不在,任何法律規定最後都會被化於無形。
在賬户被法院凍結的情況下,指定優先償債標的的回籠資金還能被輕鬆非法轉移,很容易執行的一起案件五年多下來卻幾無進展。這很難讓人相信,這起案件背後沒有“保護傘”在作祟。
2018年8月,龍巖市永定區法院就“恆地房地產公司拒不執行裁定案”移交永定公安分局。2019年3月1日,永定公安分局正式立案並明確,“永定區法院在執行申請人黃勇、王心峯與被執行人在恆地房地產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根據判決書被執行人應支付黃勇、王心峯工程款10228732.72元,恆地房地產公司出售房產和店面得款,卻通過隱藏、轉移財產、未向法院報告,陳X福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不過,陳X福在未被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就取保候審了。眼下取保候審的時間已經超過一年,但犯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陳X福依然未接受法律懲罰。
2020年7月16日,王心峯和黃勇在天涯論壇已經實名舉報過一次。
“永定區原反貪局局長遊XX(現永定區紀檢監察委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在企業領取工資,身為紀檢監察領導,反貪局長‘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本人實名舉報,結果只是簡單的‘誡免’,難以服眾。紀檢監察在人民心中無比神聖。”
當時的舉報信雖然只有寥寥數語,卻道出了另一番隱情。也就是説,遊XX的情況已經被處理過了,但只是象徵性的“誡免”。
不過,讓王心峯和黃勇略感欣慰的,在他們再次實名舉報遊XX的舉報信在網上發酵數日之後,已有多家媒體介入調查。
在不得不以物抵債的情況下,恆地中央部分住宅和店面經法院拍賣兩次流拍後,王心峯和黃勇最後折價500多萬抵償了部分債務。
對於王心峯和黃勇來説,歷經近六年的“死磕”,或將迎來柳暗花明的一天。11月1日,全國掃黑辦第13特派督導組進駐福建,將會同相關地市以“六清”行動和“一十百千萬”任務目標為指導,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抓好工作落實落地落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