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萬受賄款交給情人理財,優酷原總裁楊偉東被判7年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020-11-10 14:30
11月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楊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國新聞網 微博證實,相關判決書中的楊某即為優酷原總裁楊偉東。
據判決書,楊偉東在擔任優酷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55萬餘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此,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偉東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報道截圖

判決書顯示:
楊偉東以各種名目,先後索取、收受合作單位天津某文化傳媒董事長魏某、某傳媒負責人董某、某傳媒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程某、某(上海)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王某等人的錢款、返點費用和服務等,此類受賄行為集中發生在2016-2018年期間。
判決書也透露了部分受賄款的流向。
據介紹,一季姓女子2014年或2015年與楊偉東發展成為情人關係。2018年5月前後,季某曾向楊偉東提出借款400萬元以換購房子。同年6月底,楊偉東將母親聶某的招商銀行賬户發給季某,並稱錢財已經準備好。
此後,季某便注意到,確有人員分幾筆向聶某的招商銀行賬户轉賬400萬元。
除此之外,楊偉東以借款為名收受王某的200萬元錢款,也轉給季某做購買理財產品用。
值得一提的是,季某之所以會購買理財產品,是因為她在2018年7月辭去個人工作後,每個月收到楊偉東匯款2萬多元,“只能維持季某的基本生活,楊某就建議季某去學習理財”。
對此,楊偉東的辯護律師做出辯護,強調楊偉東從王某處借的200萬元屬於正常借款,不應認定為賄賂款。一審法院綜合在案證據,包括各方證言、文書資料,對此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楊偉東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楊偉東對於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判決書截圖
據瞭解,2013年3月,楊偉東受古永鏘邀請加入優酷土豆集團,先後擔任集團高級副總裁、土豆總裁。此後,隨着阿里巴巴文化娛樂集團的成立,楊偉東被任命為大優酷事業羣總裁,兼任阿里音樂CEO。
2018年12月4日,阿里大文娛對外證實,楊偉東因經濟問題被警方帶走配合調查。
當時,阿里大文娛輪值總裁、優酷總裁樊路遠在給優酷員工發出的內部信中表示:阿里集團對大文娛、對優酷、對內容產業投入的決心、信心、耐心都不會改變。
工商資料顯示,楊偉東目前仍擔任多家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其中,在優酷電影有限公司、浙江東陽天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北京麥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在天津市鈺泉易天商貿有限公司擔任股東與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