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和京東爭“雙十一”,網友:你説春節中秋歸誰?_風聞
百略网-百略网官方账号-观百家而明韬略,商业有趣、有料。2020-11-11 18:55
在消費者在各個平台買買買給平台貢獻GMV的時候,阿里、京東因為“雙十一”打起來了,不過不是因為賣東西,是為了爭“雙十一”的商標,這兩家還一起把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了。

據報道,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阿里巴巴與京東有關“雙十一”商標的兩起行政案件進行了公開庭審。其實這已經不是兩家第一次因為“雙十一”的商標起爭紛了。
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在第35類廣告等服務上申請註冊了“雙十一”文字商標,並於2012年12月28日獲准註冊。2018年11月13日,京東第一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撤銷申請,認為阿里巴巴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間,沒有使用該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認為,阿里巴巴提交的使用證據有效,駁回了京東公司的撤銷申請。
2019年9月23日,京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複審,國家知識產權局這次認為,阿里巴巴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商標在2015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間在“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銷”服務上進行了真實的商業使用,但是沒有體現在其他服務上的使用,於是複審商標在除“廣告…”之外的服務上的使用,應該予以撤銷。
對此,阿里巴巴和京東兩邊都不服氣,於是兩家把國家知識產權局給告了。
阿里巴巴認為自己是雙十一購物節的始創者,使用訴爭商標是在阿里巴巴旗下天貓和淘寶等電子商務平台上,同時也會有大量的線上和線下的廣告推廣,有綜合性的服務場景,在這個使用過程中就會覆蓋訴爭商標的服務範圍。
京東表示,雙十一是對每年11月11日購物節的一種習慣性表達,現在不僅是在電商領域,如教育、航空等各行各業在購物節促銷活動中也都有使用,全社會共同參與,其應屬於公共語言的範疇,不應落入私權壟斷的範圍。而且阿里巴巴註冊商標是以全文字形式的“雙十一”,但在使用中多采用“雙11”、“11·11”等表現形式,不應認定為對涉案商標的使用。

兩案均未當庭宣判,也就是這個紛爭還未解決。
比較有意思的是,現在的購物節裏備受關注的除了“雙十一”,就是“6·18”了,如果説“雙十一”是阿里巴巴將其逐漸營造為購物節的話,那“6·18”則完全起源於京東,1998年6月18日是京東創立的時間,所以每年的6月18日是京東店慶日,會在6月推出一系列促銷活動,但久而久之由於各大平台的參與,“6·18”成為了大眾的年中購物節。

網友紛紛過來摻一腳,“雙十一歸阿里,618歸京東,散會”,“淘寶也蹭京東的618好吧”,“都別爭了,我兩個都不買還不行嗎!”所以對於消費者來説,購物節的商標屬於誰不最重要,還是誰家優惠券多一點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