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導師行為“十不得”發佈_風聞
Science_北京-不惧过往,不畏将来!2020-11-11 17:33
******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日前,教育部印發了《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針對當前導學關係、師德師風等方面出現的典型問題,明確了導師指導行為“十不得”,為導師指導行為劃定底線。
《準則》根據研究生教育特點,針對導師指導行為,從堅持正確思想引領、科學公正參與招生、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正確履行指導職責、嚴格遵守學術規範、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嚴格經費使用管理、構建和諧師生關係等方面,對導師指導行為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基本規範。
準則規定:研究生導師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實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師德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責任,按照準則要求,依法依規建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違規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強化監督問責。對確認違反準則的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號)和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規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作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我部將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高校,將視情核減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
《準則》全文如下:
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肩負着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崇高使命。長期以來,廣大導師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為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規範指導行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新時代優秀導師,在《教育部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基礎上,制定以下準則。
**一、堅持正確思想引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使命感、責任感,既做學業導師又做人生導師。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
**二、科學公正參與招生。**在參與招生宣傳、命題閲卷、複試錄取等工作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公平公正,科學選才。認真完成研究生考試命題、複試、錄取等各環節工作,確保錄取研究生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三、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根據社會需求、培養條件和指導能力,合理調整自身指導研究生數量,確保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指導,及時督促指導研究生完成課程學習、科學研究、專業實習實踐和學位論文寫作等任務;採用多種培養方式,激發研究生創新活力。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
**四、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五、嚴格遵守學術規範。**秉持科學精神,堅持嚴謹治學,帶頭維護學術尊嚴和科研誠信;以身作則,強化研究生學術規範訓練,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
**六、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加強培養過程管理,按照培養方案和時間節點要求,指導研究生做好論文選題、開題、研究及撰寫等工作;嚴格執行學位授予要求,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格把關。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七、嚴格經費使用管理。**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和學術交流,按規定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持,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八、構建和諧師生關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人文關懷,關注研究生學業、就業壓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南京郵電大學
曾發生兩起研究生自殺事件
據澎湃新聞報道,2016年1月,南京郵電大學計算機學院研三的25歲學生蔣華文跳樓自殺。事後,該校眾多學生在網上發帖,認為這起事件並非偶然,該名研究生曾遭受其導師張代遠長期的打壓和冷暴力,並揭露張代遠要求研究生上繳實習工資、強行收取論文版面費、語言暴力、騷擾女學生等劣跡。
之後南京郵電大學成立調查組,找校內外相關人員和張代遠進行調查,取消張代遠碩士生導師資格,停止其一切教職活動,並接受學校進一步調查。
3年之後的2019年12月份,南京郵電大學被曝再次有一研究生自殺。
據澎湃新聞和大眾網報道稱,網友稱該研究生的導師張某,曾多次用言語攻擊辱罵學生,不讓其參加六級考試,並且不認真改畢業論文,要求他延期畢業。
事後,南京郵電大學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張宏梅研究生導師資格。學校官方通報稱,經查,張宏梅身為高校教師,師德失範,情節嚴重,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經學校研究決定,依據程序撤銷其專業技術職務,上報上級部門批准撤銷其教師資格,解除與其人事聘用關係。
◎來源 | 綜合教育部官網、澎湃新聞、科學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