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政府體制裏,“官”和“吏”是有嚴格區分的_風聞
乐山大佛-2020-11-11 15:18
【本文來自《NASA局長:為了NASA的利益,拜登上任後我就離任》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大咕嘰“我們取得了很多成功,但這都得益於人際關係。”
不是説自由民主的西方國家辦事不用靠關係麼?
這個我得為美國辯解一下。
首先美國的政府體制裏,“官”和“吏”是有嚴格區分的,就象中國封建朝代一樣。
靠選票上台的總統以及各州州長,還有各種議員,都是“官”,總統上台後可以按自己的意願任命各聯邦級(國家級)部門的長官,這些被任命的部門長官也屬於“官”。官可以隨時被任命,即使之前你只是個不在體制內的商人。也可能隨時被開掉,上級長官一人即可做決定。但靠選票上台的官,上級長官無權開掉,必須多數投票罷免。簡單説,去留和每四年一次的投票有直接或者間接關係的,都是官。
再説吏,比如警察、政府各部門裏的普通公務員、軍隊裏的軍官、消防員等等,都是“吏”。吏的職位是不隨大選變化的,誰上台都不會影響他們的去留。但是他們也無法晉升到“官”,只能在吏的層次幹到退休。
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説,你去政府部門去辦事,跟吏打交道,是不需要走後門,也不需要靠人際關係,但態度就別指望多好,辦事效率極其低下。走後門行賄也不行,因為美國法律對吏的腐敗監督極其嚴格,即使收的賄賂不多,也得丟飯碗或者進監獄。但對吏的服務態度和效率就沒什麼要求,甚至警察各種誤殺事件也儘量護短。
美國社會上層,也就是官這個階層,人際關係就很重要了,所以要經常參加各種酒會、party什麼的,政客和商人在這種場合各種拉關係,各種權錢交易基本都是半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