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未來嚴重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危機?_風聞
guan_15444330821259-2020-11-12 21:27
摘要:中國未富先老的超級老齡化,將是一個世界上前所未有的的社會難題。難題的核心,並非“差錢”,而是“誰來養”,怎麼養?非常問題必須有非常措施來解決。辦法不是延遲退休這樣的老套路,而是通過社會化贍養,徵集社會服務役人員等一系列配套的非常措施,來實現突破。
生老病死,是不可阻擋的自然規律。中國人口急劇老齡化,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問題。來源於50-70年代對人口-資源-環境與就業等一系列問題的認識不足,政策措施滯後,導致人均耕地日趨緊張,工業化過程遠不足以充分吸納新增勞動力;為糾正這個戰略性錯誤,不得不在1983年採取的“急剎車”—強制性獨生子女政策,所產生的嚴重副作用-超級老齡化。從1984年算起,假定這年出生的為一代人,他們的父母當時平均年齡是25歲,他們將在2020年左右開始退休,形成一個以1-2位高齡曾祖父母為一代,爺爺奶奶、外公外婆4個人為一代,年輕父母2人一代+1-2個年幼孩子為基本年齡結構模式,四世同堂的社會,也就是説,到2030年,中國約14億人口,可能60歲以上的老人,遠遠高於通行的60歲人口占總人口10%的老齡化社會標準。發達國家的老齡化與養老,有百年的財富積累來應對,尚有巨大的財政壓力,而中國的經濟發展程度,仍然屬於初步實現工業化,人均GDP仍然偏低,贍養壓力又空前巨大,屬於“未富先老”;而且根據發達國家以及日本韓國等周邊國家的情況,老齡化是一個長期性的社會困境,我們即將面臨的老齡化問題複雜性,將是世界上前所未有的,必須未雨綢繆,絕不能再用家庭贍養為主之類的託詞,掉以輕心,在將來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中國的養老問題,爭論由來已久。但養老問題的核心,究竟是什麼?
大部分人的焦點,糾結在養老金足額不足額的問題上,因此有不少人主張延遲退休,把錢交足。把“養老問題”等同於“養老金問題”,這就陷入了“錢是萬能的”思維誤區。其實這不完全是“錢”的問題。解決問題要抓住核心,養老問題的核心是“老有所養”,是“誰來養”的問題!要保障老人,尤其是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能得到妥善的照顧。這並不是單單靠足額的養老金能辦到的。80歲左右生活自理能力喪失的老人,子女一般還在50多歲,仍然必須以主要精力正常上班,並照顧自己的孫輩,很難做到全力以赴照顧雙方的高齡老人。80歲以上的年邁多病老人,或早或晚需要家政服務;從目前的情況看,家政服務人員的工資水平提高較快,一位老人不多的退休工資,將基本用於僱請保姆。從我們身邊許多具體事例看,很多老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有錢也找不到合適的家政服務人員,雙方互不滿意,經常更換,打亂了自己與子女、家政服務人員的許許多多工作與生活安排,大家彼此都身心俱疲。
怎麼樣才能妥善解決這一涉及全國幾億人口、家家户户的大問題呢?
這樣重大的社會問題,需要經過審慎的調查研究,根據不同地域的經濟社會情況,探索各種可行途徑。
首先,建議對這個問題,要及早組織各方面的力量,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甚至可以考慮採用人工智能手段,對典型場景(不同家庭組成結構的數量,城鄉收入差別,健康情況與贍養模式的需求與資金安排,中西部向東部、農村向城市集中為主的異地贍養的組織安排,未來的通貨膨脹與工資水平預期),進行大規模全方位定性定量的模擬,為最終決策提供比較可靠的依據。
其次,我提一些個人想法,僅供大家討論。
羣眾的困難,要通過動員組織羣眾的力量解決,政府必須在其中起到核心引領作用。非常問題,要以非常手段解決。這個時候政府的信譽與權威,比什麼都重要。
核心問題有二,一是由誰來養,二是老人的養老錢怎麼管控?
第一,頂層設計
根據老人的身體健康與自理能力,我們可以初步設計為幾個階段。第一階段,在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時期,可以採取以社區為單位,通過發動組織,建立互助養老與自願者提供照應服務,與老人自己聘請家政服務人員等多種模式。
第二階段,老人基本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後,就需要比較專業的看護家政服務,通過集中贍養與可以循環使用的專業設施設備,節約人力與費用成本,比一家一户各自僱請家政保姆更有效率,是大勢所趨。
基本思路與措施如下:一是充實健全以公有制為主的養老機構,為應對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做好充分準備;可以通過委託管理等形式,引入私營成分,增強管理效能。針對全國獨生子女比例高,居家養老的結果,很可能重蹈日本90年代之後老人孤獨死與自殺率居高的覆轍,不可行;而頻頻出現的私營養老機構暴雷,捲款跑路,造成地方政府很難接收爛攤子,教訓太深。也使老人及其家屬對於私營養老機構心存疑慮,成為制約私營養老機構發展的最大瓶頸。還是要按照中國的國情,走公有制養老機構為主的道路,信譽比較穩固。二是比較完善的監管體系,必不可少。
第二,統籌養老與養老機構的管理
(一)養老機構要根據設施條件,服務內容與水平,確定等級,由此確定適應不同地方的收費標準。具體託老費用,可以由當地發改委的物價管理部門來審核,並加入聽證程序。 由社保部門按照所入托養老機構的等級標準,從入托老人的退休金扣除並保管入托費用。根據入托老人家屬與社會團體共同組成監督委員會的考核結果,社保部門分期向養老機構支付入托費用。
優先託管照顧“失獨”孤寡老人與軍烈屬老人等優撫對象,在財政支撐能力允許的範圍內,由地方制定相應的標準與辦法。
由於國內城市化仍然處於發展階段,需要研究異地養老的費用轉移支付。同一個地方,存在城鄉的養老金差別,也必須考慮不同養老金水平的養老機構費用問題。
(二) 優化養老機構專業看護人員結構與素質,進行上崗前培訓家政與老年病知識技能的教育,形成一個以少數專職看護培訓指導與管理人員+專業看護人員為主+1至2年期社會服務工作者+少數志願者組成,類似現代軍隊的人員組成結構:軍官+專業技術士官+義務兵;具有膳食與護理等專業分工的服務人員結構體系,提高養老看護的質量與水平。徹底改變以往家政服務人員普遍年齡偏大,素質技能參差不齊,工作不穩定,自己的家庭與休息權無法顧及的老大難問題,使輪休與崗位培訓成為可能。同時通過使用新技術手段,減輕看護人員護理負擔,提高看護效率,達到平均1個服務人員照顧4個以上老人的比例,增強養老機構保本經營的能力,解脱更多的勞動力投入社會財富的創造。
加強對養老機構服務工作的監督,由社會各界與老人家屬經常性組織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凡是由政府出資向社會養老機構購買“養老服務”或者委託管理的,這些機構必須定期接受審計與監督;以有限的公共資金,為社會辦成更多的事。
第三,未來如果養老金缺口較大的對策)——非常問題用非常辦法解決!
從“錢”外找出路,以“義務勞動”等手段破解“錢少”的難題。國家可考慮制定並推行“社會服務役”方面的法規,採取類似徵兵的形式,從20歲左右的青年中徵集1-2年期的“社會服務工作者”,專門派往養老機構從事照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工作,只發生活津貼,以大幅度減輕政府財政與個人家庭用於養老開支的沉重負擔。在制度層面,可以通過“社會服務工作者”享有優先招錄為國家公務員,沒有服過“社會服務役”的新招錄公務員必須經過1年“社會服務役”才能正式上崗等一系列政策設計,保障這一政策的執行。
第四,實行彈性退休制度。現在馬上能做的,就是改變退休年齡的硬性設定。延遲退休的想法,不切當前實際,仍然是單純從“錢”的角度看待養老問題,枉顧了目前的很多實際情況。比如爺爺奶奶輩到了多病的80歲左右,父母輩多在50+歲,子女一代20-30歲;爺爺奶奶輩一旦需要入院治療,沒有親屬陪護還是不行的,這樣的時候工作年齡的人不可能總是請假,請護工一天的費用至少150元起步,很難持久,事業與盡孝存在兩難的困境;該得到贍養的時候卻沒有親人的病榻前服侍,也是個養老方面的制度性缺陷;同時父母輩可能面臨自己的孫輩年齡在3歲以下,暫時不夠入托幼兒園年齡,3歲之前必須有人時刻看護的情況,否則嚴重影響年輕一代的生育意願,來自幾個方面的家務壓力非常大,應當考慮實行彈性退休制度,早退休的可以在退休金水平上按照標準退休年齡基準,按一個適當比例減少;晚退休的可以增加退休金比例,沒有一刀切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