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私下代持有風險 投資門檻要認清_風聞
guan_16049752562707-2020-11-13 16:21
新三板市場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投資者想要投資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首先要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在證券公司開通相應的投資權限。新三板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目的在於使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與其投資風險相配,從源頭上保護投資者權益。同時,新三板是股票公開轉讓的證券交易場所,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必須通過新三板的交易系統進行。而通過私下籤訂“代持協議”等方式投資掛牌公司,存在可能不受法律保護的風險。而一些不法機構通過安排代持等方式,向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推銷”掛牌公司股票;投資者如果參與其中,不僅可能損失投資款項,還可能無法取得掛牌公司股票,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掛牌公司或者控股股東如果將股票代持給其他投資者,將導致掛牌公司股權結構不清,會因此受到處罰。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目前,公司經營中代持股份的現象比較多,但是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和隱患也很多。
產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一是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實出資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夠開展公司經營。所以,找別人代持股份。
二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份。
三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別人代持股份。
四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為股東,就私下出資請別人代持股份。不管基於什麼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協議書。如果代持股協議書本身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主要是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協議會是合法的。但是,這種合法也僅限於在簽訂合同的雙方之間,對第三人是沒有約束力的。
股權代持在實務中非常常見,股權代持無論是對名義股東,還是實際股東均有較大的法律風險,原因就在於雙方的代持關係,對第三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發生名義股東未經實際股東同意轉讓股權,或者實際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名義股東背鍋,這些案例在實務中均有大量存在。所以,股權代持,對任何一方來説,均應當慎重。
不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極有可能給投資者自身帶來嚴重損失;藉此提醒廣大市場投資者,千萬不要懷僥倖心理,盲目相信不法機構的宣傳。同時,掛牌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東也切勿參與不法機構的代持安排,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