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昭通威信縣規定“城區禁止遛狗,違反三次捕殺”,合法嗎?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0-11-15 16:03
【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近日,雲南昭通威信縣發佈通告稱,禁止在縣城城區內遛狗,違反一次者警告,違反兩次者罰款,違反三次者將聯繫公安機關捕殺。
有人覺得挺好,畢竟惡犬傷人之事頻頻出現,反對者則認為,這種規定過於粗暴,有“一刀切”之嫌。
11月15日,雲南昭通市威信縣主要領導在接受上游新聞的採訪時表示,威信縣對於犬隻管理規定引發的輿情非常重視,正在召集多部門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規範,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規。”
這份禁止遛狗甚至予以捕殺的通告到底合法嗎?

(圖源:視覺中國)
11月13日,雲南昭通威信縣發佈《關於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其中明確指出,市民必須對所養犬隻實行栓養或圈養,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而且處罰嚴厲。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處50至200元罰款,第三次直接聯繫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文件還顯示,11月20日前為宣傳發動、自我整改階段,此後集中整治,全面糾正城區不文明養犬行為。

網友們困惑了,狗子不讓上街遛,這還怎麼養?不就是變相禁止養狗嗎?

當然,這項規定也不乏支持者讚賞,甚至建議大範圍推廣。


毋庸置疑,養狗取樂是人們的權利,文明養犬不影響他人也是鏟屎官們的義務。
權利自然有其邊界,但義務也不能強人所難,更不能為了快速解決問題而胡亂設定義務。
不少網友就指出,關鍵應該是如何處理“遛狗不栓”的問題,而不是“一刀切”直接禁止遛狗。


暫不論這項規定在內容上是否合理,威信縣有權提出“禁止遛狗,違者捕殺”的要求嗎?
畢竟,公權力可不適用“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而是“法無授權即禁止”。
也就是説,行政機關要管養犬問題,首先得有法律依據,依法辦事。
那麼,這份通告合法嗎?
結論是,存疑。
但要講清這個問題,先得為大家翻譯翻譯依法行政的“法”是什麼。
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
而且,這些“法”有上下位階之別,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
不同位階的“法”可能存在矛盾,此時要遵循**“上位法高於下位法”**原則,與上位法牴觸的規定無效。
也就是説,如果“法”確實制定了“禁止遛狗”的規定,且不牴觸上位法,在合法性上自然沒問題。

但遺憾的是,這份《關於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根本就不是“法”。
行政立法權可不是各個機關都有的。
哪怕是位階最低的行政規章,尚且也要由國務院部門或省級、市級地方政府制定。
這份通告則由威信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制定。
這可比比市級地方政府低了兩個級別,自然沒有行政立法權,只能根據已有的“法”發佈行政命令。
也就是説,這份通告本身不是法律依據,而是依賴於法律依據而作出的“規範性文件”。

那麼,真正的“法”是咋規定的呢?
經檢索,這份通告所依據的《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均未禁止遛狗。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份通告在處罰遛狗行為是依據的是《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
然而,該條例是允許遛狗的,只是規定了**“攜帶其他寵物出户的,應當牽繫”**。
那麼,這份通告就是在用“允許遛狗”的規定,來處罰違反“禁止遛狗”命令的行為……
《關於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繫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飼養寵物不得影響他人生活,危及他人安全。大型犬、烈性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不得放養。攜帶其他寵物出户的,應當牽繫。
在缺乏上位法依據時“增加公民義務或者減損公民合法權益”,是“規範性文件”不合法的情形之一。
可見,上位法只禁止“不牽繩遛狗”的情況下,將約束擴大為“禁止遛狗”的這份通告,合法性存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
(一)超越制定機關的法定職權或者超越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範圍的;
(二)與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法的規定相牴觸的;
(三)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或者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開發布程序,嚴重違反制定程序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情形。

據上游新聞報道,11月15日,威信縣委宣傳部部長陶永朝表示對於相關情況需要了解後才能答覆。
此後,威信縣主要領導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威信縣對於犬隻管理規定引發的網絡輿情非常重視,多個部門正在對相關情況進行研究,“政府部門出台文件,一定要有法律依據,規範管理,服務羣眾,不管初衷怎麼樣,都要回歸到依法依規處理,我們會及時處理。”
該領導表示,此前威信縣也發生過犬隻傷人事件,公安部門進行過處理,“養狗人士、愛狗人士我們要尊重,但不能因此傷害到其他人。我們這裏也發生過小孩被狗咬的事,這是一個需要各方規範管理的問題。”他表示,不管怎麼做,都要依法依規,任何事情都不能簡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