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圈最近怎麼了:國信證券研報上熱搜 高盛遭鉅額罰款_風聞
GPLP-GPLP犀牛财经官方账号-专业创造价值!2020-11-15 13:18
作者:夏日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2020年11月13日,包商銀行在中國貨幣網發佈關於對“2015年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級資本債”本金予以全額減記及累積應付利息不再支付的公告,與此同時,公告還顯示,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認定包商銀行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的通知》,通知內容顯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認定包商銀行已經發生“無法生存觸發事件”。
當然,在多事之秋,出事的不僅是包商銀行、天齊鋰業等企業,曾經光鮮靚麗的投行圈近期也是風波不斷。
國信證券與愛康國賓的糾紛
國信證券與愛康國賓的糾紛僅僅來源於一篇公眾號文章,這讓人始料不及。
11月6日,微信公眾號“GuosenHealthcare”(該微信公眾號聲稱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濟研究所運營的唯一訂閲號,版權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發佈報告《美年健康:大跌事出有因,探尋阿里戰略(重大事件快評)》,該報告對愛康國賓的經營狀況和發展進行了分析評論。
這引發了愛康國賓的反彈。
對此,愛康國賓稱,報告表示,愛康國賓受疫情衝擊,短期內並非資產注入良機,暗指相關方存在着將愛康國賓作為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美年健康的潛在安排和計劃。
隨後,2020年11月10日晚,愛康國賓在其官方微信號上發佈了“ 針對‘GuosenHealthcare’微信公眾號發佈的‘國信醫藥’不實報告的官方聲明”。
與此同時,愛康國賓還實名舉報國信證券兩名分析師。
對此,愛康國賓稱,鑑於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研究團隊分析師謝長雁和朱寒青,未能遵循證券分析師的基本執業行為準則,發佈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上市公司研究報告,特此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業協會實名舉報投訴。
不過,針對愛康國賓的實名舉報,國信證券稱其並沒有違法違規。
11月13日,國信證券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稱,他們一直以來依法合規開展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公司證券分析師在一份上市公司點評報告中提及了愛康國賓,但報告本身的邏輯並非討論相關公司間存在合作等的可能性。
到底國信證券有沒有違規呢?
這個具體是否違規尚需要證監會及相關法律部門的判斷。
不過一旦涉及違規,券商研究報告將同樣受到相應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證券研究報告主要是指包括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分析報告、行業研究報告、投資策略報告等。證券研究報告可以採用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
一般來説,券商的研報具有有法律責任,當券商的研報出現違法的情況時,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因此,券商研報需要符合以下幾個規定:
1、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公平對待發布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禁止從事或者參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
2、在發佈的證券研究報告上署名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並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為證券分析師。
3、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製作發佈證券研究報告不受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利益相關者的干涉和影響。
高盛亞洲也出事了 違規收費被罰款3.5億美元
2020年9月初,高盛同意賠償39億美元(約為260.8億元人民幣)以換取馬來西亞政府的撤訴,其中包括高盛向馬來西亞政府支付25億美元的罰金,以及歸還14億美元的資產保證金。
10月22日,高盛遭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譴責及罰款3.5億美元(約為23.45億人民幣),香港監管認為,高盛亞洲以香港為中心,但在管理方面嚴重失職:隨後美國司法部發出通知,高盛需要交29億美元的和解金****才能免除刑事責任。
高盛亞洲到底怎麼以致於引發如此鉅額罰款?
資料顯示,這一起債券承銷案有關。
該債券的發起機構是馬來西亞的一個國家主權基金,名為1MDB,中文為一馬公司或者一馬基金,2009年由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拉扎克一手推動成立,曾購買私人擁有的發電廠等。
2012年,一馬公司準備發行美元債券用以收購發電廠,規模為17.5億美元,他們找到了高盛,不過,他們還同時提出了系列條件——項目可以給高盛,但是需要從裏面套出錢來賄賂一下馬來和阿布扎比的官員,高盛則可以獲得約10%的佣金。
在投行圈,通過的佣金為1-2%,不過為了獲利,對這個非常明顯的違法行為,高盛居然同意了,而且,為了發行這17.5億美元債券,高盛還動用了亞洲及英國的GSI團隊,避過了高盛亞洲的監管,成功拿到了1.9億美元的佣金。
此後,在2012到2103年的10個月時間裏,高盛還通過三次發行債券幫助一馬公司投資於發電廠和石油鑽探企業,金額共計65億美元,然後高盛中賺取了近10%(約6億美元)的佣金,其中,包括多名高級人員。
當然,“紙包不住火”。
2018年納吉布下台後,新總理在對納吉布進行清算的過程中發行,一馬公司的錢居然不見了,而且還留下了130億美元負債。
隨後,伴隨着馬來西亞政府的調查,高盛亞洲的違法事件開始曝光。
於是,開始面臨全球指控,罰款金額超過其獲利的10倍甚至20倍。
看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在很多人拼命往投行圈或者金融圈擠的社會背景下,GPLP犀牛財經君見過太多人鋌而走險,甚至進去的時候,再次善意的提醒各位投行人:不要迷失了你的雙眼。
金融圈從業人員十大準則如下:
一、從業人員應當學法、懂法、守法,自覺保守國家機密、銀行商業秘密,不準擅自向任何人、任何機構泄露本行商業秘密和客户資料信息。
二、從業人員應當自覺抵制並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商業欺詐、非法集資、高利貸、和黃、賭、毒活動,不準組織或參與非法集資或充當資金“掮客”。
三、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公平競爭、客户自願原則,不準從事違規攬存,詆譭同業、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四、從業人員不準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户投資理財。
五、從業人員應當對客户如實詳細提示產品的特點和風險,切實保護客户利益。不準採取隱瞞或誤導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户利益。六、從業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活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提供有償服務。
七、從業人員不準挪用本單位資金和客户資金或利用本人消費貸款買賣資本市場產品。
八、從業人員應當自覺履行反洗錢義務,不準協助客户參與洗錢。
九、從業人員在社會交往和商業活動中,應當廉潔從業,自覺抵制商業賄賂及不正當交易行為,不準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收受客户好處。
十、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準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活他人謀取利益,不準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