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歐貝德文化的形成過程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20-11-19 21:38
兩河流域(Mesopotamia)是世界古代文明的重要發源地。公元前3200年,兩河流域南部烏魯克遺址(Uruk)第4層出現了目前所知最古老的文字,自此開啓了歷史上最早的城邦文明——蘇美爾文明(Sumerian
Civilization)。19世紀以來,蘇美爾文明起源之謎一直備受關注。在1931年的東方學會議上,學界基本達成一致,建立了“歐貝德(Ubaid)時期——烏魯克時期——原始文字時期”的前王朝序列,歐貝德文化是蘇美爾文明目前可追溯的最早源頭,也是蘇美爾文明起源的關鍵時期。
歐貝德文化發源於兩河流域南部,絕對年代約在公元前6500~4000年。公元前5000年前後,該文化發展至3、4期,其黑繪彩陶和三分式建築等典型遺存從兩河流域南部擴展至兩河流域北部、敍利亞西北、安納托利亞地區(Anatolia)和波斯灣沿岸,幾乎遍佈整個西亞。但不同區域的文化面貌仍呈現出以本地傳統為基礎的多樣性,各地的歐貝德文化因素與兩河流域南部文化本體的相似度也不一致,因此有學者意識到,這次“擴張”並不是簡單的文化替代,歐貝德文化進入各地的方式、各地人羣對外來文化的接受程度都不相同。究其根本,這一文化現象的背後是文明誕生的前夜,整個西亞範圍內頻繁的文化互動。
在廣闊的歐貝德文化分佈區內,最受關注的當屬兩河流域北部(圖一)。公元前5300~4300年,歐貝德文化的彩陶、建築和墓葬相繼出現在兩河流域北部,取代了當地的哈拉夫文化(Halaf Culture),但這裏的歐貝德文化因素與兩河南部還有一些區別。因此,學界將這種趨近亦有別於典型歐貝德文化的地方性變體稱為“北部歐貝德文化(Northern Ubaid)”,並普遍認同,在兩河流域南北長期互動的背景下,北部居民主動地、逐漸地吸收了部分歐貝德文化因素。已有很多學者以不同的視角、不同的手段對北部歐貝德文化進行了研究,但大多隻涉及陶器、墓葬等某一類遺存的情況,很少對文化面貌進行整合,對文化形成過程的認識和解釋也不夠全面,而且很多研究側重於兩河流域南北物質文化的橫向聯繫,忽略了兩地互動方式的歷時性變化。
針對如是的研究現狀,我們將重新梳理兩河流域北部最重要的遺址——高拉遺址(Tepe
Gawra)——的相關遺存,以點代面地考察北部歐貝德文化的形成過程。高拉遺址出土的遺存種類多樣,能夠相對全面地揭示當地文化與歐貝德文化之間的關係;而且,該遺址保存完好的建築層位能幫助我們重構北部歐貝德文化形成發展的動態過程,在此基礎上才能夠思考這次文化變遷在文明前夜為兩河流域北部帶來了哪些影響。
一、高拉遺存
1931~1938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主持發掘高拉遺址,由於經費充足,發掘者得以進行逐層大面積揭露,這種規模的考古工作在當時乃至今日的兩河流域都是罕見的。高拉遺址的主體土丘從上到下被劃分為的1~20層,年代最早的20層仍高出地表3米。此外,發掘者還沿着土丘邊緣,從地表向下發掘了兩條探溝,探溝內遺物的年代應早於土丘20層。一般來説,高拉遺址探溝內的遺存被視為哈拉夫文化向歐貝德文化的過渡,20層至13層被歸為北部歐貝德文化,12層至8層被歸入烏魯克時期。但12層也有部分歐貝德彩陶,與13層所出者極像,雖已出現烏魯克時代的素面輪製陶,但12層與更早階段的聯繫不容忽視。因此,我們將文化過渡期的探溝和兼有歐貝德文化與烏魯克時期遺存的12層一併納入研究,文中暫將這一時間範疇稱為北部歐貝德時期。我們將依階段性變化對陶器、建築、墓葬、陶製品四類典型遺存單獨分期,再將各方面整合,分析兩河流域南北的關係經歷了哪些變化,特別是兩河流域北部以何種方式接受外來因素,據此重構北部歐貝德文化的形成過程。
(一)陶器
哈拉夫文化和歐貝德文化的彩陶在質地和風格上迥然不同。哈拉夫彩陶以淡黃陶、紅陶和紅褐陶為主,器形和裝飾複雜多樣,典型器物有大敞口平底碗和大淺盤,內外壁均裝飾繁縟的紅、褐彩圖案組合(圖二,1~3);而歐貝德彩陶主要由綠陶、粉陶製成,造型簡單,尺寸一致,以圜底或圈足的碗和罐為主,僅在外壁用黑彩繪制簡單的花邊或抽象圖案(圖二,4~14)。如果從胎體、施彩、器形、圖案等方面進行觀察,高拉遺址的陶器在很多方面都兼具兩支文化的特點。
首先,高拉遺址陶器的胎體主要有淡黃陶、紅陶、紅褐陶、綠陶和粉陶五種,不同陶色反映了不同的燒陶技術。淡黃陶、紅陶、紅褐陶屬於哈拉夫文化的燒陶傳統,淡黃陶的火候較高(1050℃),質地堅硬,紅陶、紅褐陶則火候稍低(850℃),硬度一般;而綠陶和粉陶則代表了歐貝德文化特有的燒陶技術,火候極高(>1150℃),質地極硬。在年代最早的探溝內,陶器雖完全屬於哈拉夫風格,但已有6%的陶器為綠胎或粉胎。也就是説,至遲在哈拉夫文化晚期,兩河流域北部便已開始借鑑歐貝德文化的燒陶技術。自此以後,兩種燒陶技術長期共存,淡黃陶、紅褐陶始終佔絕大多數,在13層以前的大部分時段均超過90%,説明當地傳統的燒陶技術在北部歐貝德時期始終佔據主導。但13、12層中綠陶的比例增加至30%。
其次,彩的顏色也主要延續了哈拉夫文化的特點,多為紅、褐色。另有部分陶器採用了歐貝德文化典型的施彩方式,通過反覆施彩形成有光澤的黑色圖案。黑彩彩陶也是從探溝開始出現的,兩種施彩技法在高拉遺址始終並存,但當地傳統始終佔據主導。
器形方面,高拉遺址見有碗、杯、罐、甕等,據其文化來源可分為三類(圖三)。一類是哈拉夫文化的常見器形,有Aa、Ab、Ac、Ad、Ba、Bb和C型平底碗,亞腰形碗,A、B、C、D、E型罐。另一類是歐貝德文化的典型陶器,有船形碗、B型杯、圜底或圈足碗、龜形壺;第三類是兩支文化融合或創生的新器形,最早見於兩河流域北部,例如Ae型平底碗,A型杯,甕,F、G型罐和帶流器。
典型的哈拉夫文化陶器多見於探溝和20層(圖四,1~10、52),但這些平底陶器在20層以後幾乎全部消失。歐貝德文化陶器從19層開始出現,19、18層的陶器與兩河流域南部歐貝德3期的同類器極為相似,17層以後部分器形在細節上有所改變。而且中子活化分析顯示,高拉19、18層的陶器中有部分是在兩河流域南部製作的,而17層以後全部產自當地。以圜底碗為例,19、18層的圜底碗多為尖圜底(圖四,24、32),與兩河流域南部一致(圖二,4);17層以後,部分圜底碗的底部變得圓潤(圖四,29、33、37)。到了13、12層,當地的歐貝德文化陶器與兩河流域南部的相似程度再次提高,此時尖圜底的碗也更為多見(圖四,30、38);同時,兩河流域南部歐貝德4期的圈足碗(圖二,12)和大口(B型)杯(圖二,9)也出現在高拉遺址(圖四,17~19,27、31、35、39、41)。兩支文化融合產生的器物最早見於18、17層(Fa型罐,圖三下表),16層以後種類和數量更多。部分器形兼具兩支文化的特點,如:Fa型罐(圖四,46~48),其造型源自兩河流域南部的折沿罐(圖二,6、10),口部的弧曲設計與哈拉夫文化C型罐的弧形大敞口相似(圖四,9);15層出現的G型罐(圖四,49~51)源於兩河流域南部的折沿弧腹圜底罐(圖二,5),但腹部圓鼓的造型與當地的C型、Ba型罐類似(圖四,9、10);16層開始出現的帶流器則是簡單地將管狀流加在其它陶器上(圖四,56~58)。另有一部分是最早創生於兩河流域北部的新器形,如Ae型平底碗、A型杯和甕(圖四,11,20~23,43~45)。
彩陶圖案的變化也值得關注。我們可將高拉遺址的各種彩陶圖案大致拆分成31種母題,這些母題可分為三組(圖五)。第一組是哈拉夫文化的典型裝飾母題,第二組是兩河流域南部歐貝德3期常見的彩陶母題,第三組是歐貝德4期才開始在兩河流域南部開始出現的寫意、怪誕風格的母題和抽象的動、植物紋。在探溝和20層只見有第一組母題的組合,敞口碗內外壁均施彩,內壁的裝飾組合比外壁更加複雜,底部多見中心對稱的花瓣圖案(圖四,2~4)。19~15層,第二組彩陶母題成為主流,碗類器物內壁施彩的情況極少,外壁不施彩的空間與前期相比也有所增加(圖四,14~16,20、21、33);但第一組母題依然存在,一方面是由於少量亞腰形碗(圖四,12、13)、A型罐(圖四,53、54)等哈拉夫文化陶器還在延用,其圖案也延續了原生的特徵,另外新興的Fa型罐也採用了哈拉夫風格的裝飾(圖四,47)。13、12層,仍見有第一組(圖四,17、38、51)和第二組母題(圖四,27、48),同時,同時第三組怪誕風格的母題(圖四,11、48)和抽象動、植物紋(圖四,18、23、34、43)也開始出現。
以上,我們從胎體、彩色、器形和圖案四個方面瞭解了高拉遺址的陶器特徵。胎體和彩的顏色代表了燒陶和施彩技術,至遲在哈拉夫文化晚期,當地製陶工業便已受到了歐貝德文化的影響,兩種技術的長期並存,當地技術始終佔據主導,只有13、12層採用歐貝德技術燒製的陶器略有增加。從器形和彩陶圖案來看,20層以後,典型的哈拉夫彩陶幾乎被歐貝德彩陶取代,只有少量器形和圖案沿用;17層以前的歐貝德彩陶與兩河流域南部非常近似,17層以後部分器形的細節出現變化,16層以後大量出現兩支文化融合或創生的新器形;13、12層,兩河流域南部歐貝德4期新出現的器類和彩陶母題也開始出現。綜上,我們將陶器的演變分為4個階段。
A階段,探溝和20層。陶器的形制和裝飾都延續了哈拉夫文化的特點,但燒陶技術和施彩技法已開始受到歐貝德文化的影響。
B階段,19、18層。大多數哈拉夫彩陶消失,以圜底器為主的歐貝德彩陶開始流行,這些陶器與兩河流域南部歐貝德3期的陶器相似度極高,其中部分是從那裏直接引進的。
C階段,17~15層。歐貝德彩陶繼續流行,但都是在本地燒製的,器形開始有所改變,與兩河流域南部的相似程度降低。而且兩支文化融合、創生的新器形大量出現。
D階段,13、12層。當地陶器與兩河流域南部的相似度再度提升,採用歐貝德技術燒製的陶器也略有增加,還出現了兩河流域南部歐貝德4期新興的器類和圖案。
(二)建築
高拉遺址最早的建築遺蹟見於19層,自此便一直存在兩種來源不同的建築(表一)。
一種是傳統的哈拉夫文化建築,面積在30~50平方米,牆體厚0.3米左右。此類建築不是特別注重佈局的嚴整性,也沒有固定朝向,只是簡單地將多個方形或長方形房間組合在一起,房屋的擴建也比較普遍,擴建房間的佈局也很隨意。有的房間面積在5平米左右,可能用於居住,有的房間不足2平米,可能用於儲藏。這種建築在高拉遺址長期存在,除情況特殊的14、13層外均有發現,多作為民居(圖六,1)。16層發現一近50平方米的大型建築,經多次擴建,一直沿用至15層,其周圍有成排的晾曬穀物的矮牆(圖六,2),可能是公共的倉儲建築。
另一種是歐貝德文化的三分式建築(Tripartite architectures),長方形主室居中,主室長邊兩側分佈有若干側室。這種建築在兩河流域南部最為典型,面積多在100平方米以上,牆體厚度一般接近1米。部分用於居住,有較多側室,室內可能有烤爐、窖穴等設施;還有部分作為神廟。典型的歐貝德文化神廟見於埃利都遺址(Eridu),由單間祭室(16層)發展成三分式格局(15~6層),原來的祭室演變成有祭台和神龕的主殿,兩邊的側室也在近千年的發展中數量日益增多、格局日益複雜(圖七),這些側室供僧侶居住或用於放置廟產,是宗教專門化和壟斷祭祀活動的重要標誌。
高拉遺址19、18、16層,每層只有一座三分式建築,其牆體厚約0.3米,與同層的民居相同。19、18層的三分式建築主室正中均發現了土坯祭台(圖六,3),16層該類建築內雖未發現祭台,但北側的白色牆面上繪有紅、黑兩色的聯排菱形圖案,三座座建築應該都是神廟。15層首次出現了作為民居的三分式建築(圖六,4),其格局與兩河流域南部同期民居類似。15層以後的三分式建築,無論是神廟還是民居,都體現了極大的工程投入。14層的民居建築用鵝卵石作牆基(圖六,5)。13層由三座神廟和一個廣場組成專門的祭祀區,在建造之前還清理了14層所有高於地面的遺蹟;三座神廟分別使用了不同規格的泥磚,這看起來像是特別定製的,牆體厚約1米,牆壁內外的凹壁形裝飾採用另外四種不同規格的泥磚砌成(圖六,6),外牆塗有白色石灰泥,主室的牆壁和地面皆塗有紫紅色顏料;12層一座三分式建築的面積達225平方米,牆體接近1米厚,主室的牆面還塗抹白色石灰泥(圖六,7)。此外,高拉遺址三分式建築的朝向亦有變化,19、18、16層,建築的長邊為東西向,15層及以後,建築朝向與兩河流域南部一致,為東北-西南向。
三分式建築作為舶來的文化因素,其功能和地位是衡量當地文化與歐貝德文化關係的重要指標。據此,我們將北部歐貝德時期的建築演變分為三個階段。
A階段,19層至16層。民居建築始終保持哈拉夫文化的特徵。每層最多僅有一座東西向的作為神廟的三分式建築。
B階段,15層。出現了與兩河流域南部朝向一致的三分式民居。但該層的倉儲建築是在16層基礎上擴建的,與之前階段也有很大聯繫。
C階段,14~12層。三分式民居和神廟的格局、朝向、牆體裝飾都與兩河流域南部相同,工程投入也普遍較大。但12層仍有很多哈拉夫傳統的民居。
(三)墓葬
高拉遺址有零散的墓葬,嬰兒和兒童墓超過75%,成人墓不足25%。這些墓葬應屬於性質特殊的居室葬,僅可管窺葬俗變化,遺址外應該還有公共墓地。
這一時期的墓葬可以分為土坑墓、甕棺葬和泥棺墓三類。土坑墓是哈拉夫文化的傳統葬俗,直接將死者埋入墓坑,13層以後出現了用席子覆蓋死者的做法;甕棺葬在歐貝德文化中比較流行,一般用日用陶器或帶蓋陶器作為葬具,多用於埋葬嬰兒和兒童;泥棺墓是歐貝德文化特有的葬俗,在墓坑四壁和底部抹砌2.5釐米厚的石灰泥形成泥棺。結合各類墓葬的數量變化(表二),我們發現,哈拉夫傳統的土坑墓在歐貝德時期一直延續,但18層以後,兩河流域南部流行的甕棺葬和泥棺墓相繼出現,並在13、12層突然佔據主導。
兩河流域南北的葬式也有區別,哈拉夫文化墓葬採用側身屈肢,而歐貝德文化的墓葬皆採用仰身直肢。在高拉遺址,當地側身屈肢的習俗一直沿用,只有16、17層各有1例仰身直肢葬。
隨葬品的種類和數量亦有變化。17層以前,隨葬品延續了哈拉夫時期的特點,部分墓葬的隨葬品種類豐富、數量眾多,包括彩陶、石容器、印章,以及墜飾、串珠等飾品,另有部分則僅隨葬一件彩陶。17層以後,隨葬品相對平均,絕大多數墓葬中只出土一件彩陶,幾乎不見石容器和裝飾品。
我們可將高拉遺址的葬俗變化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A階段:探溝。葬具、葬式、隨葬品皆體現了哈拉夫文化的習俗。
B階段:18、17層。墓葬總體特徵延續了哈拉夫傳統,但開始出現少量甕棺葬。
C階段:16層至14層。葬具、葬式與上階段一致,但隨葬品的差異減小。
D階段:13層至12層。土坑墓開始出現用席子遮蓋死者的做法,且數量鋭減。甕棺葬數量激增,並出現了歐貝德文化特有的泥棺墓。但葬式仍是側身屈肢,隨葬品也與前階段一樣平均。
(四)陶製品
高拉遺址出土的陶製品中,人像、動物像、紡輪基本繼承了哈拉夫文化的傳統,唯有彎釘形器來源於歐貝德文化。
人像是哈拉夫文化的典型陶製品,全部由紅褐陶製成,其功能或與巫術有關(圖八,1~3)。這種陶製品在高拉遺址長期延續,直至13層徹底消失。
動物像延續了哈拉夫文化的特點(圖八,4~7),由紅褐陶製成。13層之前出土的動物像數量很少,13層以後比較流行。
高拉遺址的紡輪(圖八,8~10)始終是採用當地技術燒製的,全部為紅褐陶或淡黃陶。但從其形制難以判斷文化歸屬。
彎釘形器是歐貝德文化典型的陶製品。釘頭呈半球形,柄部彎曲(圖八,11、12)。高拉遺址的彎釘形器首次出現於19層,13層之前為紅褐陶,13、12層的此類器全部由綠陶製成,12層以後徹底消失。在兩河流域南部,彎釘形器大多出土於神廟內,但高拉13層之前的情況卻與之相反,全部出土於民居內,直到13層,彎釘形器的出土環境才與兩河流域南部相一致。
根據陶製品的變化情況,我們可將其為3個階段。
A階段:探溝、20層。人像、動物像、紡輪等陶製品皆是採用當地技術燒製,造型上也繼承了哈拉夫文化的傳統。
B階段:19層至15層。哈拉夫文化的陶製品仍然延續。歐貝德文化特有的彎釘形器也開始出現,系採用當地燒陶技術製作的。
C階段,13層至12層。哈拉夫文化的人像徹底消失,但當地風格的動物像大量出現;彎釘形器大量增加,均由綠陶製成;但紡輪和動物像仍是淡黃陶或紅褐陶製成的。
二、形成過程
我們梳理了高拉遺址北部歐貝德時期陶器、建築、墓葬和陶製品的歷時性變化。考慮到在不同階段,歐貝德文化因素分別以技術、成品、仿品等形式出現在兩河流域北部,我們恐怕不宜簡單地以這些外來因素與其文化本體的相似程度作為分期依據。在兩河流域南北文化互動的背景下,也應考慮外來文化對當地文化造成了哪些影響,當地居民又以何種態度面對外來文化,這樣才有助於理解北部歐貝德文化的形成過程。按此思路,我們把高拉遺址北部歐貝德時期的遺存分為三期(表三)。
1期:探溝、20層。陶器、葬俗、陶製品都延續了哈拉夫文化的傳統。但已有少量陶器採用了歐貝德文化的燒陶技術和施彩方式,可能是當地社羣在與歐貝德人接觸的過程中漸受薰染的結果。這一階段,採用外來技術製作的陶器不足7%,説明此時技術借鑑並不普遍,應只是少數居民的偏好。技術方面的滲透沒有影響當地的文化傳統或社會結構。兩河流域南北在哈拉夫文化晚期便相互接觸,並借鑑技術,很可能是以貿易為契機。有學者指出,兩河流域很早就形成了比較發達的貿易網絡,安納托利亞地區的黑曜岩和扎格羅斯山區(Zagros Mountains)的木材等,都需要在兩河流域北部中轉,最終運達兩河流域南部。
2期:19層至15層。民居建築仍延續了哈拉夫傳統。土坑墓和側身屈肢葬也依然佔據主導,雖然17、16層各有一例仰身直肢葬,但採用當地的土坑墓,應屬於少數外來人口入鄉隨俗的做法。當地社會的主體構成應該未有明顯改變。但陶器、建築、墓葬的面貌都發生了劇變。
首先,高拉遺址出現了歐貝德文化特有的三分式神廟,但其朝向和牆體厚度都與兩河流域南部不同。兩河流域南部神廟中常見的龜形壺和彎釘形器在高拉遺址中也未見於神廟,説明當地居民並不理解這些外來因素的使用方法。這些差異説明2期的神廟可能是由當地居民模仿建造的,他們選擇的僅僅是建築本身,對朝向、祭品的要求並不嚴格。神廟代表了敬神宗教,這與哈拉夫文化以人像為載體的巫術傳統截然不同。歐貝德文化的宗教體系強調通過祭祀儀式增強羣體認同和社會團結,而哈拉夫文化的巫術系統是個人和家庭用於驅鬼辟邪的靈物崇拜。神廟出現後,人像依然存在,説明當地居民在引入神廟時,無意撼動自身的巫術傳統。高拉16層出現了多次擴建、長期使用的大型倉儲建築,可能是用於存放廟產的公共建築,其規模、儲量都不同於哈拉夫時期以家户為單位的儲存行為,這反映了神廟對當地的經濟活動的改變。
其次,哈拉夫彩陶幾乎徹底消失,歐貝德彩陶大量流行。中子活化分析表明,新興的歐貝德彩陶最初有部分是在兩河流域南部製作的。由當地居民仿製的陶器在形制、裝飾上也與之極其相似。17層以後,陶器幾乎都在本地製作,器形也開始呈現出兩支文化融合、創生的態勢,可能是當地人根據自身傳統或需求進行了改良。這一階段陶器的器形和裝飾變化非常劇烈,但採用歐貝德文化技術燒製和施彩的陶器依然不多,説明技術方面的原因不是本階段陶器風格改變的主要動力。還需注意,兩種彩陶代表的生活方式明顯不同。以碗為例,哈拉夫文化的平底碗裝飾華麗、設計多樣,口徑多超過20釐米,而歐貝德文化的圜底碗裝飾簡練、款式單一,口徑不足15釐米。二者的關係不宜簡單地理解為同類器的相互替代,也許代表着使用方式、分配方式甚至象徵意義的全面改變。
另一個變化是墓葬中隨葬品數量的平均化,這與當地傳統明顯不同。耶裏姆1號丘(Yarim Tepe 1)和阿爾帕契亞(Arpachiyah)的哈拉夫文化墓葬通過隨葬進口的黑曜石、青金石和海貝等“奢侈品”來彰顯財富和地位。而這種情況從16層開始轉變,每座墓僅隨葬一件陶器。我們很難判斷這一轉變的原因,但此時歐貝德文化的神廟和彩陶已在當地出現,喪葬觀念的改變可能屬於相對滯後的連鎖反應。隨葬品的平均化很容易讓我們想到本階段出現在兩河流域北部的歐貝德彩陶,其一致的形制、近似的尺寸、簡單的裝飾或許也在傳遞着感官上的平等,經過長期的使用,“平等感”最終取代了哈拉夫文化的財富觀。
總之,2期的情況表明,新出現的歐貝德彩陶和神廟是當地居民引入和仿製的。陶器的替代過程絕非漸進的,而是迅速、徹底的,神廟的修建也不是一家一户所能承擔的,隨葬品的平均化更是一種羣體行為,可能存在某種社會力量在支持和推動這種改變。
3期:14層至12層。陶器形制和裝飾的變化幾乎與兩河流域南部歐貝德3、4期之際的變化同步,陶器和陶製品中也有更多是採用歐貝德文化的技術燒製的。此外,聚落內的墓葬中,甕棺葬的比例增加,並開始出現歐貝德文化特有的泥棺墓,12層採用歐貝德文化葬具者甚至超過八成。這些變化足見兩河流域南北的聯繫比上一階段更為密切。
三分式建築的朝向、規模、格局,甚至牆體的厚度和裝飾都與兩河流域南部相同,而且這些建築普遍享有較多的工程投入。13層修飾複雜的三座神廟自不必説,14層的石基和12層的石灰地面也是本地民居不具備的。可見所有歐貝德文化的建築在當地都頗受重視。
最值得注意的是哈拉夫文化人像徹底消失,標誌着兩河流域北部信仰傳統的斷裂。同時,歐貝德文化的祭祀方式得到發展。高拉13層出現了被三座神廟環繞的祭祀區,可見這種外來的祭祀活動在當地已形成很大規模。而且香爐和彎釘形器也出在神廟中,説明當地的祭祀活動更嚴格地遵照了兩河流域南部的流程。祭祀的規範化也反映在高拉遺址的印章圖案上。12層和11A層出土的兩件印紋塊(圖九,1、2)描繪了祭祀者手持祭品面向祭壇的場景。印章圖案中的人物形象身材修長,四肢纖細,頭部用斜線代表,軀幹用倒三角代表(圖九,1~3),這種表達方式與歐貝德文化的人形陶塑(圖九,5)極為形似,而與之形象不同的人物則在搬運祭品(圖九,4),可能此時的宗教活動是由歐貝德人主持的,他們或許已經擁有支配當地居民的權力。
本階段兩河流域南北的陶器、建築、葬具,甚至在彎釘形器的燒製和使用上均表現出極強的一致性。很多外來因素與當地的傳統嚴重相悖,泥棺墓與土坑墓傳統截然不同,面積較大的三分式民居與當地的家庭規模相矛盾,巫術傳統被敬神宗教取代。當地居民在經歷了2期的自主選擇和良性融合後,沒有理由強制自己照搬歐貝德人的生活方式。考慮到歐貝德人在宗教方面的主導地位,其它方面的變化很可能也與他們的到來有關。
事實上,在2期末尾就已有跡象反映了兩河流域南部的歐貝德人來到當地。17、16層有各有一例兩河流域南部特有的仰身直肢葬,15層與兩河流域南部相同的三分式民居可能也是由歐貝德人修建並獨立居住的。到了3期,歐貝德人控制並規範了當地的祭祀活動,此時的三分式民居可能也是他們建造和使用的,這些建築普遍投入較多,足見歐貝德人控制勞力和資源的能力之強,甚至可能統治了兩河流域北部。但此時,居址內少量的墓葬中並沒有發現歐貝德人特有的仰身直肢葬,以他們的勢力,很可能將死去的同胞集中葬在聚落外的某處墓地中,就像兩河流域南部同期的埃利都墓地一樣。
因此,我們推測,歐貝德人在當地強行推廣自身的宗教和葬俗,中斷了2期文化融合的態勢,3期的陶器、建築與兩河流域南部的相似度明顯提高,應該也與此有關。但這種行為或許也為日後的衝突埋下了隱患。高拉12層所有的三分式建築皆毀於火災,部分房屋的居住面上還發現了非正常死亡的屍骸,可見當地居民與歐貝德人的矛盾非常尖鋭。
高拉12層之後的階段被稱為北部烏魯克時期。在高拉遺址11A層至8層,陶器多為輪制素面陶,且多是採用當地技術燒製的淡黃和紅褐胎;民居建築仍以本地的格局和規模為主;葬式仍是側身屈肢。這些證據説明此次衝突的結果可能是歐貝德人被迫退卻,當地居民再次成為兩河流域北部的主人。但同時,部分墓葬繼續採用泥棺,神廟也得以保留,只是延續了北部歐貝德時期的規模、格局,未與兩河流域南部的新變化同步。可見,當地社會已將本地傳統、歐貝德因素和新的進步融為一體,獨立發展。
三、社會影響
我們以高拉遺址為中心,在分期框架下重構了北部歐貝德文化的形成過程。表面上看,歐貝德文化的陶器、建築、墓葬在兩河流域北部次第出現,逐步取代了哈拉夫文化,但實質上,三個階段分別代表了截然不同的文化過程。在1期,當地的生活方式和社會習俗仍保持着哈拉夫傳統,只是在與兩河流域南部交流互動的過程中,少數居民吸收了歐貝德文化的燒陶技術和施彩技法,這屬於基於偏好的個人行為。在2期,歐貝德文化的彩陶、神廟以及與神廟相關的物品被當地社會引入,其流行速度之快可能是某種社會力量的推動所致,但燒陶和施彩技術以及祭品組合並未受到太多關注,可見當地社會在外來因素不同方面的選擇上有一定的目的性,而且從文化面貌的轉變效果來看,除卻陶器風格的變化相對徹底,建築、葬俗、宗教方面的情況無不展現了兩河流域南北文化因素共存、融合的可能性。3期的文化變遷可能是歐貝德人的入侵造成的,那些本可共存的跡象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各方面嚴格的“歐貝德化”,他們奉行同化政策,強勢推行與當地傳統相悖的祭祀方式和喪葬習俗,中斷了以人像為載體的巫術傳統,並對當地社會造成了更全面、更深刻的影響。不同階段歐貝德文化因素出現的動因,及其代表的兩河流域南北的關係皆不相同,這是以往研究未能注意到的。
三個階段的區別揭示了文明前夜文化互動方式,或者説走向文明的途徑所具有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如果站在兩河流域北部居民的立場上,1期的變化屬於個人選擇,2期屬於當地社會主導的羣體行為,而3期則是被迫改變。兩河流域北部在2期主動引進和模仿外來文化的行為尤其值得注意,因為在傳統的文化傳播視角下,我們很容易忽視被改變一方的主觀能動性。
如果站在更宏觀的歷史視角下,北部歐貝德文化的影響則顯得意義非凡。
首先,神廟的修築和運轉衍生出了社會管理手段。高拉13層的祭祀區在建築過程中仍享有大量的工程投入,若沒有一定的社會管理和資源調度作為支撐,是很難實現的。雖然我們已經知道,這三座神廟可能出自歐貝德人的手筆,但這種來自兩河流域南部的管理理念似乎延續到了北部烏魯克時期。11層以後的神廟仍保持1米以上的牆體厚度,而同期民居的牆壁僅有30~50釐米,用於建造神廟的泥磚也是定製的,與建造民居的泥磚並不通用。神廟對社會的管控也見於經濟方面,我們之前已經提到了16層用於儲存廟產的大型公共建築,8層的情況與之類似,除神廟外,還發現一100多平米的多間倉儲建築,而此時,這兩座公共建築內集中出土的印章、印紋似乎説明神廟的經濟控制能力在逐步加強,統一的供賦、貿易、儲存和分配活動正在取代分散的個人交易,甚至可能出現了類似兩河流域南部烏魯克晚期的原始楔文中提到的“丹伽”(dam-gar),即神廟內負責統一採購的人員。
對兩河流域北部影響更為深遠的是,神廟在舉行祭祀和施行管理的過程中,能夠用一種不證自明的方式解釋社會關係的意義,並不斷強化這種意義的合理性,這一過程實質上為蘇美爾文明神權“從天而降”的觀念繪構了藍圖。神廟的運轉使得執掌祭祀事宜的羣體可以藉由神的名義表達訴求,通過“權由神授”的觀點,將自身訴求建構成社會共識。而且神權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也重新塑造了當地的社會關係。從2期開始,墓葬內的隨葬品呈現平均化,這一轉變可能與神廟代表的強調集體、強調社會的理念有關。到了3期,入侵的歐貝德人主導祭祀儀式,客觀上強化了神權的地位,其影響在當地烏魯克時期的墓葬中展現得更為清晰。高拉11A層至8層,分佈於神廟周圍的墓葬繼續採用泥棺,隨葬品除普遍存在的個人裝飾品外,還有石容器和代表管理的印章;相對遠離神廟的多是土坑墓,只隨葬裝飾品。可見神職人員享有更優厚的待遇,可能已經形成相對固定的權力階層。此時的社會關係與哈拉夫時期不同,不再直接將財富等同於社會地位,而是依神權劃分等級,財富只是特定階層的附屬品。
綜上所述,北部歐貝德文化無疑是兩河流域北部文明的基石,無論當地居民在2期主動引進神廟,還是歐貝德人在3期規範祭祀行為,都推動着當地社會管理的進步和權力階層的形成。北部歐貝德文化改變了哈拉夫文化流傳下來的對財富、地位的認識,以神廟、神權為核心的等級體系至遲在烏魯克時期已經形成。我們也可將這一變化理解成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指出的不平等演進的前兩階段,從以財富為核心的富與窮的不平等,演變至以權力為核心的強與弱的不平等。
由此看來,我們通過高拉遺址研究北部歐貝德文化的形成過程,無論以精細的時間刻度區分互動方式,抑或從宏觀的歷史視角考察社會影響,實際上都是想弄清兩河流域北部是如何走向文明的。通過分析,我們基本確認,兩河流域北部的居民自始至終都是一支採用側身屈肢葬的羣體,他們燒製淡黃陶、紅褐陶的技術也在相對封閉職業系統內得到了傳承,但在文明前夜區域間頻繁互動的背景下,任何人羣都很難保證文化血統的絕對純粹。正如我們在高拉遺址所見,1期時,個別居民採用了歐貝德文化的燒陶技術;2期,當地社會主動引入和仿製了歐貝德風格的彩陶和神廟建築,並根據自身需要進行了取捨、改良、創造;3期,當地社會被迫接受了歐貝德人對葬俗和宗教的規範。這些過程改變了當地的物質文化,陶器、建築、葬俗的不同方面或多或少都出現過一些搖擺或變動。透過龐雜的文化現象,我們看到了社會關係和社會觀念的調整。哈拉夫時期,財富決定地位,但在歐貝德彩陶和神廟所代表的平均化、社會化理念的影響下,這種關係逐漸瓦解;同時,神廟運轉衍生出新的管理手段,掌管神廟的羣體藉此確立了資源優勢、貿易特權,並通過儀式重申自己掌握神權的合理性,扭轉了人們對財富、等級、權力的認識,最終發展出一套以權力大小決定等級高下的更加複雜的社會體系。也就是説,北部歐貝德時期的文化變遷,不僅是物質遺存的劇變,也是社會制度的轉型和認知觀念的更替,正是在北部歐貝德文化的基礎上,兩河流域北部最終邁入了文明的門檻。
附記:本文系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培育項目的成果(項目批准號2020 ZDPY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