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7000萬投資分成,回應:繫戀愛情話,不具備法律效力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718992-2020-11-19 16:05
日前,周星馳及其前女友于文鳳的經濟糾紛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於文鳳向周星馳追討約7000萬港元的“投資分紅”。周星馳一方回應稱,有關口頭協議屬於戀愛中的情話,不具備法律效力。
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轉引自明報
綜合香港《明報》和《經濟日報》11月18日的消息,在庭審當天,周星馳及於文鳳均未到場,由各自委託的律師出席。該案的審理工作預計將持續數日之久。

圖源明報
代表原告於文鳳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律師袁國強指出,周星馳與於文鳳自1997年戀愛;2002年起,周星馳委託於文鳳投資物業及基金。兩人既是情侶,又是商業和生意夥伴。
同年,兩人達成口頭協議,於文鳳可從周星馳的投資收益中抽取10%的佣金,有關投資項目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及增值基金等,涉及佣金逾7000萬港元。但於文鳳至今未收到任何錢款。

於文鳳 圖源港媒
代表被告周星馳的資深律師文本立強調:本案需考慮的是雙方是否有商業關係,或有意建立法律關係。
文本立承認,周、於二人確實有13年的戀愛關係。在2002年的某個晚上,周星馳和於文鳳在山頂豪宅共用晚餐後,心情愉快的兩人在陽台觀賞維多利亞港景色。
在那個時候,周星馳答應於文鳳將投資獲利的10%給她。顯然,當時兩人關係美好,亦已成為情侶5年,兩人彼時在露台交談的內容,必然是兩人處於浪漫關係的浪漫情話,沒有法律效力。原告於文鳳一方的追討訴求,周星馳方面不接受。
文本立指出,周星馳曾於2007至2011年,共向於文鳳支付2160萬港元;在2012年2月,周星馳和於文鳳見面時又支付了1000萬港元。周、於兩人在2010年3月分手時,因為於文鳳的房屋在裝修,周星馳還將涉案的名下房屋“天比高”提供給於文鳳及其母親居住。
文本立形容,周星馳提供資金給於文鳳投資,就像“奶奶給孫子錢去打麻將”,乃**出自愛意,**不涉及任何商業關係。

天比高豪宅 圖源港媒
據《經濟日報》18日報道,於文鳳的代表袁國強表示,於文鳳在當時是具有一定能力和豐富經驗的投資專家。她曾在美國的大學攻讀商學專業,其後還有在香港交易所和(家族的)證券投資及地產公司工作經歷。
袁國強稱,周星馳名下公司“星輝海外”缺乏人手,實際上只有2-3名全職員工。於文鳳早年曾參與到了周星馳的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她曾多次收到“星輝海外”支付的支票,也曾獲得投資收益(超過170萬港元)。所謂“愛的饋贈”這一説法,與事實不符。
周星馳的代表文本立則當庭質疑了於文鳳方面所稱“投資經驗”。
他表示,周星馳自1997年開始投資物業,他本人就有投資經驗。於文鳳猶如“採摘櫻桃”(cherry-picking,大意為只挑對自己有益的),對周星馳的投資損失“扮睇唔到”(大意為假裝看不到)。於文鳳曾替周星馳投資,導致虧損1700萬港元。
“如果於文鳳方面稱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她投資失利的損失為何不用負責?”
另據港媒報道,在今日(19日)的庭審中,文本立還表示,涉案豪宅“天比高”為周星馳斥資4000萬港元裝修,還請意大利設計師先後19次前來指導。這些足以證明該房屋為“自用”而非“投資”,自然不存在“出售後分10%的利潤給於文鳳”一説。

圖源港媒
據瞭解,於文鳳是香港建設公司於鏡波的小女兒。她是周星馳的影迷,後來兩人成為好友。媒體曾多次拍到二人親密出遊的照片,還曝光周星馳已經帶她見過家中長輩。兩人於2010年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