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規觀察 | 美商務部BIS對出口管制部分條款的最新修訂和澄清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0-11-20 20:58
走出去智庫觀察
11月18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對《出口管制條例》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和澄清,其中增加了海外檢查權——對美國境內外的出口、再出口和轉讓(境內)進行搜查、檢查、扣押、沒收及相關權力。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專家、大成Dentons(全球規模最大律所)研究美國經濟制裁/金融制裁的蔡開明律師團隊持續跟蹤美國最新政策,為中國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美國出口管制、經濟制裁、反商業賄賂等”內容快報和深度分析。
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蔡開明律師團隊關於美國《出口管制條例》修訂的快訊,供關注跨境合規管理的讀者參閲。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蔡開明 阮東輝 馮毓茜 陳怡菁 劉紅梅
2020年11月18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The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BIS)發佈了一項最終規則(Final Rule),對《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和澄清,以更好地符合美國政府當前的出口管制要求,和執行《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ECRA)中相關的規定。該最終規則的主要內容有:
1、與ECRA相關的“商務部長職權”修訂
主要包括:
(1)許可證前檢查(PLCs)與裝運後核查(PSVs)
在新版EAR第734.11節中,BIS重申了其在美國境外實施PLCs與PSVs的權力。BIS還修訂了EAR第750.4(b)(2)節以明確,將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就PLCs的檢查結果告知相關許可審查官,且在決定是否頒發許可證時充分考量該檢查結果。
(2)檢查賬簿、記錄與其他資料
BIS修訂了EAR第762.7(a)節,要求美國境內主體需遵守EAR的規定,保存相關賬簿、記錄及其他信息,以備檢查。另外,BIS還通過修訂EAR第762.7(b)節,規定除ECRA規定的記錄外,位於美國境外的主體還需出示EAR項下要求保存的賬簿及其他資料以供檢查。另外,修訂後的EAR第762.7(b)還明確,只有BIS指定的美國官員才得以依據ECRA的授權,要求位於美國境外的主體出示EAR要求其保存的賬簿、記錄及其他資料,以供檢查。
**(3)**海外檢查權:對美國境內外的出口、再出口和轉讓(境內)進行搜查、檢查、扣押、沒收及相關權力
根據ECRA的相關規定,BIS在EAR第734部分新增了第734.11節“在美國境外開展的BIS活動”,具體規定了開展相關海外檢查活動的方式。
BIS還根據ECRA在EAR第758.7節新增了第(a)(4)段,以有效限制美國主體參與EAR第744.6節項下規定的,“特定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最終用途”方面的活動。此外,BIS還修訂了EAR第758.7(b)(2)節,明確BIS下屬出口管制執法辦公室(Office of Export Enforcement,OEE)有權要求所有受商務部長管理或執行的出口法律和條例約束的人,根據ECRA相關規定出示賬簿、記錄及其他資料以供檢查。
(4)違法行為及罰則
鑑於EAR第764.2(f)節“意圖非法出口的持有”以已失效的EAA為基礎且之後未被納入ECRA,BIS已將其刪除。此外,BIS對EAR第764部分的“補充規定一”進行了修訂,即在“標準拒絕令”(standard denial order)條款中新增:禁止向“被拒絕主體”(denied person)或代表其(就受EAR管制物項)實施轉讓(境內)行為。
2、其他修訂
主要包括:
(1)修訂EAR第748.4(d)節的措辭,以明確:任何基於虛假或誤導性失實陳述,或者偽造或隱瞞重要事實而獲得的許可證,自簽發之日起無效。
(2)與其執法實踐相適應,BIS修訂了EAR第764.3(a)(1)(ii)節的例外規定。具體而言,依據EAR被給予相關處罰的主體,可選擇支付行政罰款,作為“授予/恢復任何出口許可證、許可證例外、准予(permission)或優待(privilege)或者維持上述措施有效性”的條件,有效期不得超過兩年(原為一年)。
(3)BIS還修訂了EAR第764.3(c)(2)(ii)(A)節,以明確國務院國防貿易管制局發放/拒絕許可證的具體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