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飛,在這裏給大家講幾位蒙冤者的故事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515-2020-11-20 11:27
來源:一席
王飛,律師。
在司法的謬誤面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我們參與平反冤案,看似是解決陳年舊案,實際上是面向未來的工作。我們是為了整個社會,包括你我這種普通人,讓每一個尚未面對的人免於這種遭遇。
蒙冤者
2020.10.24 北京
大家好,我叫王飛,一名刑事律師。
在這裏跟大家講幾位蒙冤者的故事,這是一個並不輕鬆的話題。
****張玉環:1 99 3-2020
2020年的8月份,一名男子在結束了27年的監禁後被無罪釋放,他叫張玉環,是我的當事人。
26歲進去,53歲出來,人生的美好年華都在看守所和監獄度過,在他身上發生了什麼呢?時間要回到1993年。
1993年的10月25日,江西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一個叫下馬塘的水庫裏面,發現了兩名男童的屍體,一個6歲,一個4歲。
最初懷疑他們是溺亡,後來村裏的醫生看到那個大的孩子嘴角有勒痕,小的孩子脖子上有掐痕,就建議家屬報案。兩天之後,也就是10月27日,張玉環被帶走,他被鎖定為殺人兇手,從此就沒有再回來。
判決認定的事實是什麼呢?判決認定1993年的10月24日,也就是27年前的今天,張玉環幹完農活回到家,看到兩個小孩在扒他家屋檐下的土,他很生氣,就打了那個6歲的男孩。男孩把他的手抓傷了,他就更加生氣,把小孩拖到卧室裏邊,用繩子勒死了。殺死6歲的孩子以後,看到4歲的男孩還在他家的客廳裏面玩,也殺了這個4歲的孩子。
這是判決認定的事實,但是在法庭上張玉環並不認罪,他説在案發當天根本就沒有見到這兩個小孩,他的口供是被刑訊逼供的。
儘管沒有任何的客觀證據指向張玉環殺人,也沒有目擊證人,但在8年以後,經歷了一次發回重審,張玉環仍然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送到南昌監獄去執行了。
2017年的1月份,張玉環的家人通過江西的一個記者找到了我,給我發來了這個案件的裁判文書,還有張玉環和他的家人在這二十幾年間寫的大量的申冤信。
我看了裁判文書以後有幾個基本的疑問,第一個疑問是,這麼簡單的一個案件,為什麼審理了8年?這是嚴重超越了審判期限的。
第二個疑問是,對未成年人的侵害,而且是對兩名孩子的侵害,即便按照我們今天的法律,他仍然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從一開始法院就判張玉環死緩,沒有判死刑。
帶着這樣的疑問,我去監獄裏見了張玉環。他當時很激動,我問他,你到底有沒有殺人?你跟我説實話。
當時還是2017年,張玉環説,律師你相信我,我從24年前就説這人不是我殺的。他們六天六夜不讓我睡覺,打我,還牽來兩隻狼狗來撕咬我的下體。他們最後甚至威脅我,如果不承認這孩子是我殺的,就把我的妻子也抓過來,我是在這樣的無奈之下承認殺人的。
聽了他的講述,我認為他是值得信任的,但僅憑當事人的講述顯然不夠。我們代理冤案,既要保證一個無辜的人不受冤枉,同時也要保證我們不會救出一個真正的殺人犯。
我們去了張玉環在張家村的老家,這是2017年的7月份,我和另外一名律師在張玉環家的老房子。
這個房子已經很破舊了,一直保持着二十幾年前的原貌,房間裏面雜草叢生。房子的位置就在馬路邊,是當年他們村出去的一個主幹道,距離非常近,只有十幾米。
這個所謂的殺人的房間正對着馬路,當年房間的窗户沒有窗簾,甚至沒有玻璃。在這樣的一個房間去殺人,我認為非常可疑。而且,判決書上殺人的時間是中午11點多,是人的活動非常頻繁的時間,這不是一個正常人會做出的事情。
我們訪問了當年的村幹部,在小孩失蹤的那天晚上,張玉環一起去尋找了這個小孩。10月25日小孩從水塘裏面被打撈出來以後,那個年代很多人喜歡看熱鬧,張玉環也去現場看了。
我也問村民,張玉環家和被害的男童家到底有沒有矛盾?村民説兩家的關係其實不錯。一個成年人,在雙方沒有重大矛盾的情況下,僅僅因為調皮去殺害6歲和4歲的孩子,這是不符合殺人的強動機的。
我還去訪問了張玉環的家人,見到了他的前妻宋小女,當時她跟我講,我是家裏的老幺,家人擔心我受苦,專門要我嫁一個老實人,所以才選擇了張玉環。
同時,我也去找了當年跟張玉環關在一個看守所的人。我説張玉環當年是什麼狀態?他們説喊冤,非常決絕地喊冤,甚至絕食證明自己的清白。
看到這個案子的案卷材料之後,我們驚訝地發現,所謂的認罪,在這二十幾年間只不過是兩份截然不同的有罪供述。第一次是被抓以後七天,在派出所。僅僅過了一天時間,到了第二天,張玉環做出了作案地點和作案過程完全不同的供述。
如果真是這個人乾的,一旦他的心理防線被突破,做出有罪供述,就不會再改變口供,他會非常穩定地去承認殺人。
當然,這些疑問當年的司法機關都沒有重視。後來我們就堅定地開始為張玉環申訴,向各級司法機關反映。
終於在2020年的8月4日,江西省高院正式宣判張玉環無罪。
黃玉秀:1999-2018
今天要講的第二個案子,我是為一個已經去世的人辯護。這個阿姨叫黃玉秀,她的兒子叫廖海軍,她的丈夫叫廖友。在他們身上發生了什麼呢?
1999年的1月19日,在河北省遷西縣新集村的一個枯井裏邊,發現了兩名9歲女童的屍體。六天以後,黃玉秀一家人被公安機關帶走,兒子廖海軍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的兇手,他的父親廖友和母親黃玉秀被認定幫他轉移屍體。
和其他案件一樣,他們一家三口也經歷了殘酷的刑訊逼供。這張照片,是廖友在向記者講述他當時被刑訊逼供的過程。
他説那些人用塑膠棒不斷地打我,把我踢倒在地,用皮鞋踩我的臉,我的門牙被踩掉了,滿嘴都是血。但是他們告訴我,你的牙只能吞下去。他後來就把牙吞進去了。
這張照片裏黃玉秀是在比劃什麼呢?她説辦案人員用繩子綁住她的兩個大拇指,中間放一個木棍,兩個辦案人員在木棍的兩端抬起這個木棍,她整個人完全被吊在那裏,腳尖離地有這麼高。
在這種情況下,廖海軍承認了殺人,廖友承認幫他兒子轉移屍體。但黃玉秀是一個非常堅強的女人,面對刑訊逼供,她自始至終沒有承認參與了這個案件,她也説她的兒子沒有殺人。
這個案子的問題其實是顯而易見的,當年把他們一家三口抓走的原因是在他們家的卧室裏發現了血跡,經過血型檢驗是A型和O型,剛好跟兩名女童的血型相符。
但是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證明,廖友和廖海軍的血型,跟兩名女童的血型是一致的。而且有DNA檢驗能夠證實,家裏的血跡是他們自己的,不是兩名女童的。同樣,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僅憑口供就給他們定了罪。
黃玉秀後來回憶,當初辦案人員到她家裏去調查的時候,他們態度非常不好,她一生氣就拿餵豬的舀子打了警察一下。她特別後悔,一直覺得是那一下惹怒了警察,才讓警察一定要把她的兒子做成兇手。
黃玉秀是一個家庭婦女,完全不識字,但是她為了申冤,竟然在監獄裏學會了寫字。她每天寫申冤信,為自己,為自己的家人,為自己的兒子申訴。
直到2009年,最高法院指令河北高院重審廖海軍一家人的案件。再審仍然是一波三折,經歷3次開庭、長達9年的審判,最後在2018年的8月9日,廖海軍一家三口被宣判無罪。
但令人遺憾的是,在法庭上,我們只能看到廖海軍一個人孤零零地坐着。廖友因為遭受了很大的身心摧殘,服刑結束後很快就去世了。黃玉秀一直堅持到了2018年7月份——宣判前一個月——也離開了人世。
▲ 法院外,廖海軍向已經去世的父母磕頭
宣判的時候,一家三口只有一個人坐在這裏,另外兩個人只能成為紙面上的清白者。對律師來説,這是一種非常心酸的勝利。我們申訴成功了,但是我們的當事人已經不在了。
這就是冤案帶給一個人和一個家庭的摧殘,我們總是説“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可是有人可能永遠等不到正義到來的那一天。
田志娟和田志軍:2003至今
剛才講的兩個案件,他們可以説是幸運的,儘管經歷了摧殘,經歷了蒙冤,最終還是獲得了平反。我講的第三個案件是發生在黑龍江齊齊哈爾的田氏姐弟殺人案,他們目前還沒有平反。
左邊是我的當事人田志娟,她在被抓之前是東北一個國企的財務處處長,右邊是她的弟弟田志軍,是一個當了六年飛行員的退役軍人。
2003年的9月13日,在姐弟倆開的一個鞋店樓下,地下的暖氣管道井裏邊,發現了一具無名女屍。後來經過DNA鑑定,被確定為王某某,她在生前跟弟弟田志軍曾經有過一段婚外的戀情。
三天之後,田志軍就被鎖定為殺人嫌疑人,被警方帶走了。在田志軍被抓的第二天,姐姐田志娟也被帶走。
這個案子經歷了近10年的審判,四次被黑龍江高院以證據不足發回重審。但最終在2012年的11月份,姐弟二人還是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是,王某某逼迫田志軍離婚,跟她結婚,兩個人產生爭執,之後田志娟趕到鞋店,三個人發生了衝突。姐弟兩人就聯手殺害了王某某,並且把屍體轉移到暖氣管道井裏邊。
我們注意,判決認定的殺人時間是2003年2月16日,但是多份證據顯示,在2003年的3、4月份,王某某還跟她的很多好友打過電話,説她在外地。
而判決認定的殺人地點是在鞋店二樓,但是後來警方在偵查過程中挖地三尺,把地板磚全都刨掉,把土全掃回去,也沒發現王某某的任何痕跡,血跡、DNA什麼的都不存在。所謂的拋屍現場,也沒有找到姐弟二人曾經到過的痕跡。
這個案件就是靠短暫的有罪供述把兩人給判了。可是姐弟倆説,雖然做了有罪供述,但是是屈打成招,口供是被要求編造、排練的。
實際上我認為,殺人案的判斷一定得有一些陳述之外的證據,最好是客觀證據。因為殺人不可能是靠氣功,它不是個虛擬型的犯罪,一定是靠人和人之間的接觸,而接觸就一定會有物質交換,會有DNA,這些東西很難被抹掉。
▲ 田志娟在獄中用衞生紙寫了大量申冤信
2018年,田志娟的丈夫劉鐵生找到我,劉鐵生是一個非常有情有義的男人,我當時就是被他打動的。
他在長達十幾年的時間裏,一直堅持為妻子和妻弟申冤,並且雷打不動地每個月都去監獄裏看他的妻子。劉鐵生説當年田志娟一直勸他離婚再娶,但是他沒有答應,他説一個人帶着孩子也可以。
現在田志娟和田志軍都已經超過60歲了,因為刑訊逼供對身體的傷害,田志娟已經不能走路了。他們的刑期跟十七年前一樣,仍然是無期,所以這個案子如果不平反,他們很有可能要在監獄裏度過餘生。
法院曾經提出,如果他們認罪、賠償被害人損失就可以獲得減刑,並且關了多久就判多久,他們可以出獄了。但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還是拒絕認罪,他們説,如果這樣我就是真正的殺人犯,我沒有做過。
今年1月,我們最堅強的支柱劉鐵生也倒下了。他因為腦梗癱瘓在牀,已經沒辦法説話了。當時我和我的團隊説,從現在開始,只能靠我們自己了。
作為他們的律師,一直以來,尤其是在劉鐵生癱瘓以後,我非常愧疚。在他們有生之年,讓這對患難夫妻以清白之身團聚,我不知道我還能不能做到。
我為什麼參與平反冤案?
剛才的幾位蒙冤者,張玉環是目前已知的關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廖海軍,在獲得清白的那一天,他們一家人永遠無法團聚了;田氏姐弟,17年過去了,他們還在艱難地跋涉。
這樣的人還有很多很多,這是我的另外一個當事人,江西的劉志發,他用了40年,在今年2月洗刷了冤屈。
這一位叫汪康夫,1966年他被指控強姦、猥褻了他的12名學生,坐了10年的牢。他出獄以後向這些受害學生去求證,學生説我沒有被人強姦,我根本就不知道我是受害者。

汪康夫今年已經78歲了,他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説過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他説,十年牢獄,罪不在我,我無愧於社會,卻為這個社會所不容。
這幾年我因為工作的緣故接觸了大量蒙冤者,他們的喜怒哀樂全部展現在我面前。在我看來,蒙冤者的人生沒有陽光,他們是一羣在黑暗中掙扎的靈魂。他們不為社會所理解,遭受着周邊人的冷眼,甚至是家人的排斥。
他們不停地想向人訴説自己的清白,但沒有人願意聽,因為人們只相信那一紙判決,他們就揹着判決書上那些殺人犯、強姦犯的標籤活着。
這幾年,我參與了大量的冤案平反工作,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工作呢?蒙冤者其實和我們一樣,他們曾經是大學生,是老師,是公務員,是警察、法官、檢察官,他們跟我們一樣都是普普通通的人,突然有一天就陷入了這樣巨大的災難。
可是這些個體的遭遇不是他們個人的,是整個社會的結構性問題,是我們司法的運行規則出現了問題。
在司法的謬誤面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我們沒有遭遇那樣的災難,只是因為我們稍微幸運一點,但是我們不能保證下一刻也是幸運的,子孫後代也是幸運的,不能保證。

我們參與平反冤案,看似是解決陳年舊案,實際上是面向未來的工作。我們是為了整個社會,包括你我這種普通人,讓每一個尚未面對的人免於這種遭遇。
我呼籲我們每一個人,在還能夠享受到歲月靜好的生活的時候,去傾聽他們的聲音,去關注這些冤案,去關注我們的司法是如何運行的,並且監督我們的司法,確保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子孫生活在安全的環境裏。
好,這是我今天想説的。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