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致富經》騙了?!特種養殖何去何從?!_風聞
猫盟CFCA-猫盟CFCA官方账号-民间野生猫科动物保护联盟2020-11-20 11:41
受疫情影響,有關野生動物的話題無疑是今年的超級熱點。
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公開之後,後面一系列對野生動物及其相關產業的監管和政策條款,也像開火車一樣陸續出台了。
這些政策文件簡單來講,就是跟野生動物搭邊的“都不可以”。
近段時間,國家林草局又來了個大招——發佈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野生動物禁養令”。大家對此眾説紛紜,有額手稱慶的,也有愁眉不展的:他們的玩意兒能養,那我的憑什麼就不行呢???
而且最關鍵的是,這個通知還自帶不少槽點,不吐不快啊。
64種野生動物禁止食用?
《通知》裏面共涉及了64種在養且禁止食用的動物,其中一類提到的45種動物,是養殖户須在今年12月底前停止飼養的;而二類的19種動物則是僅允許非食用目的的飼養。這幾乎涵蓋了“野味”市場上所能見到的多數動物。
不過名單的第一個大問題在於物種的指示含糊不清。
我是誰?我在哪?
譬如竹鼠,在《通知》中,它被劃分到了禁止養殖的範疇。事實上,竹鼠是對鼴形鼠科(spalacidae)下若干物種的通稱。
僅在我國,就分佈有小竹鼠、銀星竹鼠、中華竹鼠和大竹鼠4種的野生種羣,而這些竹鼠的野外種羣數量都相對充足。
回到養殖和利用上,在國內,竹鼠養殖早就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了。特別是中華竹鼠,作為被養殖最廣泛的竹鼠之一,華農兄弟的“中暑警告”讓它火遍大江南北。
甚至在2019年6月,央視《致富經》還連出10期節目,大談竹鼠“市場前景無限好,千萬財富跟着來”的效益。
兇猛財富,一夜破碎?
既是網紅、又被央視點名表揚,養殖技術也非常成熟,即便要禁,也應該是哪種讓養、哪種不讓養的問題。
結果風水輪流轉統統不能養,這落差,扎心了老鐵。



第二個問題是劃分出的物種有重疊、不夠嚴謹。
舉個例子,一類中的“草兔、蒙古兔、東北兔”就是可能有重複的幾種。因為兔子的分佈實在太廣泛,長期以來,兔科的分類學經常是“貴圈真亂”的狀態。
在分類學上,蒙古兔(也曾叫託氏兔,學名Lepus tolai)曾經很長時間地被認為是草兔(Lepus capensis)的一個亞種,而不是一個獨立的種;我國西北地區分佈的另一種兔子——藏兔,也曾被認定是草兔的亞種……以至於這些兔兔都落了個“草兔”的俗名。
所以《通知》裏的草兔,到底是個學名,還是泛指好幾種兔兔,咱給説清楚不好嗎?

我是誰?
蒙古兔!
另外名單的問題還在於:看似完滿,實則仍有缺漏。
依然拿兔子來説,我國除了蒙古兔和東北兔,還有藏兔、高原兔、雪兔、雲南兔等各種兔,而這些兔子在名單上都沒有提到,大部分也不屬於國家i、ii級保護或“三有”動物……
這些兔子是不是就可以被養殖利用?甚至是用於食用目的呢?
還有一類中提到的山斑鳩和灰斑鳩,它們都是我國廣佈的鳩鴿科鳥類,然而名單裏卻沒有珠頸斑鳩——同樣都是咕咕,難道條形碼咕咕能被保護,二維碼咕咕就要被養被吃嗎?

珠頸斑鳩:是我站得不夠高嗎?

山斑鳩:是~
這些疑問,都是僅憑目前的《通知》無法解決的。
白名單?黑名單?
林草局發佈的《通知》相當於動物養殖領域的“黑名單”,然而湊巧的是,今年5月,農業農村部也恰好公佈了正式版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相當於是養殖的“白名單”。
《目錄》明確了家養禽畜種類33種(包括本地品種、引入品種和配套系),其中傳統17種,分別為:
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犛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鴿、鵪鶉;特種16種,分別為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火雞、珍珠雞、雉雞、鷓鴣、番鴨、綠頭鴨、鴕鳥、鴯鶓、水貂、銀狐、北極狐、貉(水貂、銀狐、北極狐、貉屬於非食用目的養殖)。
那麼問題來了,是“白名單”之外都不能養,還是“黑名單”之外有可利用的餘地?
《通知》二類中的藍孔雀就深受影響。藍孔雀是外來物種,在人工養殖環境下,藍孔雀的市場大多在肉用,另有觀賞和標本的價值。
但是《目錄》公開後,根據《目錄》,藍孔雀不再屬於家養禽畜,藍孔雀的養殖沒了政策依據,一下子便成了灰色地帶。
小土雞不能吃了?
反觀《通知》的內容,藍孔雀被歸入禁止食用的二類動物,這個劃分對養殖户來説似乎是個好消息:至少養藍孔雀不違法。
可是對於部分依賴肉用市場渠道的養殖户而言,這依然是滅頂之災。
諸如此類的矛盾還有兩棲和爬行動物。一直以來,兩棲和爬行動物在我國的監管都十分尷尬——
因為我國的陸生和水生動物是由兩個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的,怎麼確定一個動物是水生還是陸生,歸誰管,都很難説得清。
像是《通知》中的中華蟾蜍、黑眶蟾蜍,説可以以非食用目的養殖,而它們的遠房親戚,比如常常被端上餐桌的牛蛙、石蛙等,既不在《通知》也不在《目錄》,是不是就沒戲了?

中華大蟾蜍 ©大貓
即便是按照5月發佈的農業農村部和國家林業草局《關於進一步規範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操作,裏面提到的養殖林蛙其實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野捕洗白的情況,“為保護野生動物”而出台的一系列規範,又如何實施監管呢?
所以,目前看來,新的《通知》是很有些“一刀切”味道的。究竟是“黑名單”更黑,還是“白名單”更嚴,其中的判斷,絕對不是讓兩個職能部門出門約個架就能高枕無憂的。
特種養殖與野生動物保護
誠然,除了上面提到的這些質疑,“黑名單”依舊面臨許多困境:比如對禁養動物的處理,是放歸?是科研?還是無害化處理?
要是放的話,放歸的地點選在哪裏?放歸的數量又多少隻才合適?對養殖户的補償又應當如何計算……
還有源源不斷的狀況正等待着我們。

野生果子狸 ©大貓
不過平心而論,無論是“黑名單”還是“白名單”,都是我國在野生動物保護上的積極嘗試。
瀏覽《野生動物保護法》,會發現它也是經歷了四次修改才變成今天的模樣;而年初沸沸揚揚的疫情,讓國務院及其部委僅在今年年內便發佈了10條相關政策文件——頂層設計對野生動物的重視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我們不贊同盲目的“一刀切”,也不願看到安分守己的養殖户們遭遇滅頂之災。
養殖户損失怎麼辦?
眼下,修訂《野保法》的呼聲愈發高漲,我們希望有更多的人一同關注這件事。畢竟,生態的修復和維護,從來都不是靠某個部門、某個機構的決定就能達成。
第一是關於野生動物的定義。實際上,《野保法》中還一直沒有對“野生動物”進行足夠清晰的定義。
現行法條中涉及的**“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難免有同語反覆之嫌。
比如養殖的珍貴動物算不算野生動物?已用於科研的又算不算野生動物呢?
唯有先解決了這個定義問題,相應的機關和部門在立法執法時,才具有更多的可操作性。

馬戲團的老虎算野生動物嗎?
動物表演應該被人們抵制 /圖源網絡
第二是野生動物監管責任的釐清,完善信息公開,明確責任,政策執行的針對性和力度才更大。
**第三是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的更新和保護範圍的擴大。**我國的野生動物名錄擬定於32年前,多年來僅有少量修訂,這與不斷更新的動物種羣動態是明顯不匹配的。
另外,現有《野保法》的保護重點仍聚焦於動物物種本身,對其所在的棲息地保護還涉足甚少。
最後,政策層面的認可和推進,我認為,對所有關心野生動物保護的人而言也是種鼓舞:
儘管道阻且長,但人們的努力已經被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