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通篇是對飼養烈性犬重傷女童的違法者的寬宥!_風聞
西方朔-2020-11-22 09:56
奧卡姆剃刀24分鐘前 來自 HUAWEI P40 5G 已編輯調查通篇是對飼養烈性犬重傷女童的違法者的寬宥,還徵求“犬隻專家”意見,那些心裏只有狗沒有人的“權威”? 人類社會不以人為本,還是“人類”社會嗎?@被惡犬撕咬重傷女童父親
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孩子的關心,對我家庭的幫助,感謝南昌公安,分局,派出所,檢法機關領導們一直對案件非常重視。案件準備擬請市局報請省廳邀請法學專家研討定論,此類烈性犬傷人是否評價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討論結果,決定做下一步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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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昨天看到(中共江西省委民生通道)給予的回覆:
您好!就您反映的問題收悉,我區高度重視,立即派工作人員進行核實。
經核實,2020年10月17日,紅谷灘公安分局法制案審大隊再次書面請求南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對王小小被狗咬傷案給與指導,南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隊給出如下書面意見:
一、同意對被害人傷情進行重新鑑定;
二、經支隊討論,對該案性質存在如下兩種觀點:一是對犬主肖**對犬隻傷人行為存在放任的間接故意,對本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認定、二是根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犬主肖**存在追求某一危險性發生的飼養動靜,不足以證明其存在故意,應認定為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
三、建議紅谷灘分局就新獲取的證據進一步徵詢東湖區人民檢察院和東湖區人民法院意見,確保案件順利辦理。根據南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意見,2020年10月23日,紅谷灘分局章**副局長帶領法制大隊張**、鄢**、鳳凰洲派出所民警陳*、治安大隊民警李**與東湖區人民檢察院諶**副檢察長、檢察三部主任塗*、員額檢察官況**、東湖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劉**、員額法官周*在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三樓進行會商,公安機關提出肖**飼養的烈性犬咬傷他人,根據現有證據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請檢法商議,首先是辦案部門彙報案情事實及調查情況,(明確通過調查發現肖**飼養的該犬隻存在多次傷人史),法制部門同志補充彙報案情,檢法同志分別針對現有證據對該案發表各自看法。最後參會的檢法同志形成統一意見:
1、犬主肖**存在對犬隻的管理失控行為,但不宜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險方法,適用其他危險方法的類比必須與法條中列舉的放火、爆炸、決水等行為的性質、程度、後果相當;
2、犬主肖**對犬隻履行了一定的管理防範職責,但該管理防範措施並不足以有效防範犬隻傷人,其主觀為過於自信輕信能夠避免的過失;3、目前傷者的傷情鑑定為輕傷,不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對於養烈性犬的行為能否類推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險方式值得商榷,可以邀請相關的專家學者開展討論,對於是否構成犯罪提出意見。
目前我單位已經委託市局刑科所對傷者的傷情依法重新鑑定,傷情重新鑑定意見作出後我單位將及時依法告知傷者家屬,並根據傷情結果依法處理。
下一步擬請市局報請省廳邀請法學專家、犬隻專家進行研討論證,此類飼養烈性犬傷人的行為能否評價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時根據研討論證結果,決定下一步工作措施。收起全文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