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秋: 中國人如何對待死, 關乎他們怎麼活|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0-11-23 21:02
✪ 姚中秋 |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
[導讀]2014年春,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伴隨安徽安慶殯葬改革提速,當地爆出多起高齡老人自殺事件,只為在火葬實施前進行傳統土葬。儘管兒孫輩感到悲痛,又覺得他們實現了多年的心願。為什麼老人把土葬看的比死亡還重要?本文作者認為,喪葬是一種慎終追遠的文化,對於中國人的內心具有深遠影響。現代中國人與傳統中國禮樂文明唯一具有實質性聯繫的,就是喪禮。喪禮通過培養愛敬之情安立世道人心,維繫着守護着一個共同體的基本價值。喪葬之禮作為傳襲上百年的習俗,要在短短几月內徹底更改,置辦三十年的棺材,要在幾天之內拆解。多地殯葬改革的迅猛姿態,不得已讓老人以生命作為回應。
本文作者從墓葬之禮的文化及社會功能出發,他指出“事死者如事生”是孝子仁心發動的結果,只有對仁有深刻的自覺,,進而有仁義禮智廉恥等德行,才構成了人民合作互助,維持社會秩序的生態。若沒有墳墓或宗祠,民眾就失去了最為重要的教化之所,仁義禮智、忠孝廉恥等中國核心價值的根基也就遭到動搖。所以殯葬改革,不能把喪葬僅僅當成人體垃圾處理,粗暴對待老人的信仰,引發不必要的社會矛盾。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讀者參考。
2012年下半年,河南省、尤其是周口市發生大規模平墳復耕運動。根據官方披露的數據,**大約有300多萬座墳墓被推平。**筆者起草《社會各界關於立即停止“平墳運動”的緊急呼籲書》,社會輿論反響強烈,幾乎一致反對河南平墳運動。然而,當地政府的態度十分強硬。當地官媒也頻繁出面,通過新聞報道和評論的方式,為政府的做法背書。
2014年4月1日起,安徽安慶市宣佈進行一項殯葬改革,全面實施火化,6月1日全面實施。為此,各區縣以低價收回羣眾預備的棺材,予以毀壞。據《東方早報》5月23日報道,**多位高齡羣眾無法接受這一改革,而在6月1日前自殺身亡。**當地羣眾敢怒不敢言,海內外網絡輿論譁然,多家媒體對此已提出嚴肅批評。筆者發出一封公開舉報信,向安徽省委舉報當地政府違反羣眾路線、粗暴推行殯葬改革、導致高齡羣眾自殺的不當行為,但沒有迴音。
**凡此複雜事態清楚表明:對平墳、對毀棺,地方官員底氣十足,他們相信,自己的政策實具有足夠充分的政策與意識形態之合法性。這個合法性來自“殯葬改革”。其理念和政策起於上個世紀50年代中期,一直實施至今,“其基本特徵和任務是改革落後的遺體處理方法和封建迷信的祭奠禮俗, 倡導節儉、科學、文明、健康的喪葬方式和殯葬禮儀,節約土地、保護資源。它既是對殯葬活動的物質技術推進,又是移風易俗的社會變革。”**具體政策措施則是逐漸廢除土葬,以倡導和強制兩種手段推動火葬。也正是根據這一政策,幾十年來,各地政府平墳運動此起彼伏,規模大小不等。
然而,形成於上個世紀50年代的“殯葬改革”,到今天,是否還具有文化和政治上的正當性?本文將殯葬改革置於中國文化全面復興的脈絡中予以反思,並認為,應當尊重國民之信仰自由和傳統習俗,放棄殯葬改革理念和政策。
▍生命、信仰與墓葬習俗
華夏族羣,也即構成今日國民之主體的漢族,很早就採用殮棺、土葬之俗,以安頓死者。《白虎通義·崩薨篇》引用已佚之《禮·檀弓》,用很簡短的語言描述了三代喪葬之禮的大略:
“死於牖下,沐浴於中溜,飯含於牖下,小斂於户內,大斂於阼階,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遠也。”
這一系列喪葬之禮,立基於華夏族羣對於生命、死亡的理解。《禮記·郊特牲篇》概括為:“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尚書·泰誓上篇》説:“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又《周易·繫辭》:“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乾者,天也;坤者,地也。人稟天之氣而生,天之氣凝定於人為神,為靈。氣是生命之本源,故中國人相信,氣絕即為人亡,嚥氣就是死亡。人得地之養而成形,是為肉體。神、形相合而為具有完整生命力的人。人死,則神、形分離,並各自歸於其自來處:神氣發揚,上歸於天;形體弊壞,下歸於地。
由這樣的生命觀、生死觀,形成了華夏族羣的喪葬之禮。其中的關鍵就是全屍葬入於土,由此而有棺、槨、墳、墓之制。《白虎通義·崩薨篇》中一段話:
所以有棺槨何?所以掩藏形惡也,不欲令孝子見其毀壞也。棺之為言完,所以載屍令完全也;槨之為言廓,所以開廓闢土,無令迫棺也。
人死之後,神、形分離,無神之屍體必然敗壞,子孫不忍見此情形,故盛之以棺槨,儘可能保全屍體。墓的功能則在於掩藏屍體:
崩、薨別號,至墓同,何也?時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義,貴賤同。葬之為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生於陰,含陽光,死始入地,歸所與也。
土葬之大義在於,人得自於大地的形體重歸其所自來處,而完成生命的一次圓滿循環。
然而,何必全屍?上引《祭義篇》中孔子所説的一句話有所説明:“合鬼與神,教之至也”。鄭玄注:“合鬼、神而祭之,聖人之教致之也”。孔穎達疏:“人之死,其神與形體分散各別。聖人以生存之時神、形和合,今雖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聖人設教興致之,令其如此也。”全屍入土,則生者相信,逝者神、形俱在,神氣有所依附,則不至於消散,故可致神而祭之。
有墓則需有墳。《禮記·檀弓上篇》記載孔子的故事: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
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墳、墓是有區別的,墓的功能是埋葬,墳的功能是標識。在流動性較大的社會,墳頭就異常重要,它有利於遠遊的人們標識祖先埋葬之處,而在歸來時祭祀。**孔子以來的社會,都具有較高流動性,於是,封墳就成為一項廣泛流行的習俗。今日中國社會則處於流動性極高的狀態,大量人口遷徙他處工作或者生活。在這種社會狀態,封墳就十分必要。這個墳頭顯示着祖先的存在,這個墳頭就是遊子心靈寄託之處。平墳也就切斷了遊子與其家鄉的聯繫,祖先固然成為孤魂遊鬼,遊子的生命也失去時間的深度,匱乏永恆的期許,而歸於淺薄和浮蕩。
▍墓葬之社會功能
孔子所説的“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之禮,皆以華夏族羣的生死觀為本。而包括墓葬及依託墓葬的各種禮,具有十分重大的文化與社會功能。
第一,墓地是踐行祖先崇拜之禮的重要場所,可以安頓人心,養成國民的“敬”心。
至少從宋代以來,墓地在祖先崇拜體系中的地位,比起古代大幅度提高,而成為至關重要的祖先崇拜場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在廣大中西部地區,祠堂在遭遇20世紀中期的大毀壞之後沒有恢復,墓祭就成為最為重要的祖先祭祀之所。
不管是廟祭,還是墓祭,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社會功能,也即《論語·學而篇》所記: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對逝者“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敦厚民心,改善風俗。
其中的關鍵在於,禮葬、禮祭可養成民眾之“敬”心。中國人並不從哲學上追究神靈是否真實存在,如**“心誠則靈”這樣的俗語所表明的,重要的是祭祀者敬之心態,“祭如在,祭神如身在”的根本也在於生者之敬。**由此敬,而與神靈交接。祭神之敬是最高程度的敬,也是敬的大本大源。每年特定時間重複這樣的禮儀,民眾的精神就定期收到淨化、提升,長此以往,則養成敬心。而聖賢早就指出,敬是一切德行的基底。沒有敬,人心放逸,身體放縱,則不可能有任何德行。
第二,墓葬之禮守護、維繫着中國價值。
《孟子·滕文公上篇》記載,孟子以人類學的思考方式解釋墓葬之禮的起源。在孟子看來,盛之以棺,埋之於土,本來就是子女仁心發動之結果。四時祭祀也體現了**“事死者如事生”**之仁心。**孔子認為,“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乃是孝敬父母的重要形態,而“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而禮制所要求的葬就是全屍、盛棺、葬於土中,並封墳植樹。如此,孝子才能心安。由此,孝子對仁有深刻的自覺,仁心成長,進而有仁義禮智廉恥等德行,儘管其程度不等。這樣的美德乃是人們合作互助、社會維持秩序的關鍵。
也就是説,聖賢以墳墓為中國價值的教化之具。古代如此,在廟制不復存在的今世,更是如此。沒有墳墓,如果再沒有宗祠,民眾就失去了最為重要的教化之所,仁義禮智、忠孝廉恥等中國核心價值的根基也就遭到動搖。
第三,墓葬之制解決了華夏族羣對於死亡的焦慮。
**死亡的焦慮,生與死的關係,是任何一個文明社會所必需解決的頭等重要的問題,宗教就是部分地為因應此一焦慮而生。如果不能有效地回應死的焦慮,生就沒有意義,人就會放縱自己,秩序就會解體。**所以,《禮運篇》論禮制之運轉,以前面所引“夫禮之初”那一段開始。聖賢指出,最早、也最為重要的禮就是死之禮,也即孔子所説的“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華夏族羣始終有這樣的信仰:人生而合神、形,死後神、形分離,神氣上升,可與先人之神氣相見,並和樂融融。**同樣,子孫後代也會常來祭奠自己,與自己相見。而人的神氣當有所歸依,墳墓就是歸依之處。合族而葬,則族人神氣也聚於一處,如同生時合族而居。沒有墳墓,神氣就成為孤魂遊鬼。所以,自古以來,代有克服萬難、收骨歸葬之義舉。
凡此種種構成了華夏族羣的祖先崇拜信仰,它有效解決了華夏人的生死焦慮問題,並賦予世間短暫生命以永恆意義。可以説,祖先崇拜信仰是華夏族羣最古老、最樸素、最廣泛、最深厚、也最強大的信仰。
正是基於這種信仰,人們可以看到一種相當有意義的文化現象:**在農村,許多老年人甚至是中年人早早準備好自己的棺材。老人們懷着宗教般的熱忱或談論或親手製作自己的棺材。**在這裏,對於死亡,人們沒有一點恐懼。人們相信,自己死後神氣仍與家人在一起,前可見到先人,後可得到子孫的照顧。如此,又有何恐懼?因為他們沒有死的恐懼,他們的生是平靜而自律的。**相反,在城市,尤其是在接受過教育的人羣中,祖先信仰弱化,其對死亡的焦慮、恐懼就比較嚴重。**而導致這種信仰弱化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殯葬改革,及其背後的物質主義哲學。
▍追溯“殯葬改革”之理據
60年來,有關人士、部門力推以“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為核心的殯葬改革政策,為此提出了若干文化、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理由。媒體也一直在宣傳這樣的政策和政策理由。然而,仔細審查殯葬改革的內容及其理由,可以發現,它們都存在足夠的理據。
首先,殯葬改革以終結土葬為目標,試圖代之以火葬。但是,火葬具有正當性麼?
**死亡不是生命的終結,而是另一種形態的延伸。如何安頓死者,涉及一個共同體對於生命的理解,從而構成其文化最為核心的內容。**這個內容當然有些隱秘,它可能見之於最古老的原典,但此後很可能從知識人的文字論述中退隱,而化為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禮俗。惟其如此,它們以最為自然、最為普遍的方式支配着人們的心靈、生活方式,支撐着共同體的道德、倫理、社會生活秩序。
因此,人雖皆有一死,但各種族羣的喪葬之禮大不相同。不要説全世界,即便中國境內,不同族羣亦各有其源遠流長之喪葬習俗,如天葬、水葬、土葬、火葬、野葬、崖葬、保存乾屍等。華夏族羣,也即今日中國之主體——漢族,在其有文字記載的文明史上,一直實行盛棺土葬之禮。魏晉以後,某些佛教高僧遵循印度之俗,採用火葬方式。但一般情況下,歷代政府均禁止庶民火葬。
因此,對漢族來説,土葬、封墳具有最為充足的文化和歷史的正當性。反過來,**火葬對於普通民眾而言是完全陌生的,不具有文化和歷史的正當性。**任何一個官員,只要知道自己的權力之恰當邊界,只要對民眾的權利有最起碼的尊重,或者,只要具有維持權威所需要之最基本的明智,就不會強制推行一種為民眾陌生、而不具有文化與歷史正當性的喪葬方式。
**有關部門進行殯葬改革,尤其是廢除土葬、推行火葬的第一個理由、也是最為重要的理由是,節約耕地。**中國人多地少,尤其是人均耕地在全世界處於較低水平。而死人墓地與活人爭搶土地,為保護耕地,必須減少土葬;地方政府則更進一步,為增加耕地,而發動平墳復耕運動。
乍一看,墓地佔用耕地的説法很有道理。然而,略加計算即可發現,這種説法完全是言過其實。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公報,最近幾年,全國每年死亡人口在950萬左右。即便所有人都實行土葬,每個墳墓平均佔用耕地5平方米,則全部佔地面積4750萬平方米,摺合7萬畝多一點。而目前政府堅守的全國耕地“紅線”是18億畝,實際約有20億畝。
**也就是説,即便死者全部土葬,即便全部佔用耕地,對全國耕地面積也沒有任何可見的影響。**即便照此規模持續佔地100年,形成10億座墳墓,總佔用耕地面積也不過700萬畝,在全國20億畝耕地中只佔0.35%!同理,即便平掉全國現有所有分佈於耕地中的墳墓,所增加的耕地也沒有多大經濟意義。
殯葬改革的第二個理由是,推行火葬、改革乃至廢除土葬,可減輕民眾負擔。有關部門也試圖以此鼓勵“厚養薄葬”,鼓勵子女在長者生時孝養,死時則行薄葬。
這是一種典型的物質主義心態。資源總是稀缺的,文明社會的一切規則,包括禮俗,其宗旨無非是,按照共同體成員的普遍偏好,在不同人之間、在不同用途之間分配資源。**規則是否健全的判準是,各種複雜因素是否被全面而充分地考慮進來。**比如,在逝者和生者之間的資源分配是否合情、合理。不談逝者,僅從生者角度來看,對死者“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乃是人內心深處最為自然的宗教性需求。因此,儒家提出,喪葬之禮的基本原則是“緣生以事死”。這是在生者和死者之間分配資源的基本原則。生者待逝者,求己之心安。人有那種宗教性需求,自然會分配一定資源滿足自己的這種需求。其間的收益,個體自然知曉,不勞他人操心。
**有關部門推行殯葬改革的第三個理由是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長期以來,官方文件一直把土葬、封墳的民間喪葬習俗斥為“封建迷信”,從理論、觀念、文化上予以批判。然而,這種批判是否正當?
眾所周知,支持“殯葬改革”政策的哲學是物質主義。它相信,世界就是物質,人也是不過純粹的物質而已,所以,**人死則萬事皆休。人們當然可以主張和信奉這種哲學,也可以據此推平自家祖墳。**問題是,官員是否能系統地向國民主張、灌輸一種哲學?鼓吹殯葬改革的人士基於自己的哲學信念,將圍繞着神、形合一説而建立的種種喪葬禮俗斥為“封建迷信”。然而,是否有可能在判斷一種源遠流長的習俗是迷信的同時,又能恰當地干預它?
▍復興中國文化,應謹慎對待殯葬改革
推動殯葬改革的人士已經注意到,以1970年代末為界,“殯葬改革”的實施發生過一次十分明顯的波動:此前,“全國的殯葬改革一直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然而,1980年代初以來,殯葬改革出現了一次大滑坡。有關人士對此痛心疾首。
這些人士沒有意識到,**20世紀中期,中國傳統遭到革命的猛烈衝擊,反傳統運動是全面的,包含儒家的宗族和殯葬價值。在1980年後,伴隨人民意識不再處於高強度動員的狀態,傳統就會自然地復歸。**傳統的復歸是全面的,其中包括傳統殯葬之禮,與之同行的還有經濟、社會等各領域之傳統復歸,這包括私人產權、市場、社會自治等各種制度。
換言之,這是中國文明的一次復歸。至關重要的是,傳統殯葬之禮的恢復具有重大象徵意義:1980年代最早大規模恢復傳統殯葬之禮的,就是東南沿海地區。當時媒體對此予以嚴厲批判。然而,這些批判者沒有意識到,傳統殯葬之禮的恢復,支持了市場的發育。因為,傳統殯葬之禮的恢復,推動了仁義禮智信等價值的重建,支持了與社會信任網絡的重建,這些正是市場秩序發育的價值和社會基礎。
到今天,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中國社會亂象叢生,需要收拾人心,需要重建價值,為此,需要重建信仰,而傳統殯葬之禮所藴含的信仰,這個信仰所支撐的價值,對於當代中國人心扶正、秩序健全,具有重大意義。
近幾年來,總書記在多個重要場合闡述了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於今日之重要意義。喪葬之禮雖然隱秘,但意義重大。**如何死,從根本上決定着人們如何生。喪葬之禮是任何一個共同體的文明之內核,維繫着守護着一個共同體的基本價值。**因為,一切價值都本源於如下的問題:生命為何?在空間上和時間上如何獲得永恆?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決定着一個共同體的基本價值。因此,欲復興中國文明,就必須復興中國價值;要復興中國價值,就不能粗暴對待中國規模最大的漢族喪葬之禮。
謹慎對待殯葬改革,並不是説官員在這個問題上只能無所事事。官員可以進行監管,比如,如果人們選擇土葬,政府可引導其儘量不佔用耕地。政府也可禁止民眾建造佔地過大的墳墓。但是,在殯葬問題上,基本原則是國民自願選擇。政府只能在此基礎上進行監管。如此,國民才能死有尊嚴。有死的尊嚴,才有生的尊嚴。
**本文原刊於《文化縱橫》,原題為“姚中秋:重新審視“殯葬改革””。**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繫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