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大公佈調查結果,無證據證實鄭永年性騷擾,但其違反職員行為守則_風聞
中国版大表姐-2020-11-23 14:32
來源:微信公號“學人Scholar”
新加坡國立大學17日公佈了對國大東亞所前所長鄭永年所涉性騷擾指控的調查結果。在國大的聲明中顯示,**針對鄭永年的性騷擾指控沒有證據證明屬實。不過,國大的調查也指鄭永年在工作會議上,未經同意擁抱東亞所女職員,違反了國大職員行為守則,對此的相關處分是給予當事人書面警告。**但因鄭永年已離任,國大將此次的內部調查結果記錄在案,並且已通知他。對此,鄭永年在回應中明確強調,他當時只是禮節性給了她一個西方式的擁抱,用右手拍了她的肩膀,“無任何不恰當的身體接觸”。
東亞研究所一名女職員去年5月向警方報案,指控鄭永年在2018年5月非禮她。警方的調查結果顯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他的行為構成非禮,並已在今年4月總結這起案件,給予鄭永年嚴厲警告。國大在去年5月得知事件後,也展開了內部的初步調查,但之後決定等警方的調查結果之後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於昨天發文告公佈調查結果。
下為新加坡國立大學針對該事件調查結果的聲明,由學人scholar團隊成員翻譯,轉載請註明出處,原始鏈接為:http://nus.edu.sg/newshub/pressrel/2020/2020-11/17_Nov_2020_NUS_Statement.pdf
新加坡國立大學聲明
2020年11月17日丨即時發佈
(翻譯:千禧月)
新加坡國立大學(NUS,以下簡稱“新國大”)校方謹就東亞所(East Asian Institute, EAI)職員投訴東亞所前所長鄭永年一事公佈最新調查情況。
該東亞所女職員在2019年5月向警方報案,稱鄭永年教授對其有非禮行為。經調查並與總檢察院協商後,警方已於2020年4月底對鄭教授給予嚴厲警告。
校方在2019年5月瞭解情況後也進行了內部調查。鄭教授從2019年5月20日起被停職,並被要求在校方和警方調查期間居家辦公,遠離校園。同時他也被禁止與任何東亞所職員聯繫。針對該東亞所女職員的指控,校方成立的調查委員會(Committee of Inquiry, COI)已完成有關調查。對調查期間各方給予的協助,校方深表感謝。
在充分考慮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後,校方認為,鄭永年作為東亞所主管,在工作會議上,未經同意擁抱該東亞所女職員,這一行為在"專業環境下不恰當"(inappropriate in a professional setting),違反了新國大職員行為守則,校方決定給予其書面警告。如同所有職員的違紀案件一樣,校方已將內部調查結果記錄在案。我們已將調查結果傳達給鄭教授(已於2020年9月從新國大離職)及該東亞所女職員。
從該受影響的東亞所女職員第一次提出此事後,新國大和東亞所一直在為她提供幫助。我們也會繼續提供她所需的支持。
新國大和東亞所希望所有職員都能對他人以禮相待,保持尊重,並強烈反對對於任何形式的不當行為。任何針對不當行為的指控,校方都將嚴肅對待並進行內部調查。若經查證屬實,當事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下列附件1為關於指控的情況説明及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附件2為此次調查事件時間表。
附件1-情況説明:新國大對鄭永年教授非禮指控的調查
新國大東亞所一職員在2019年5月向警方報案,指控鄭永年教授非禮。經調查並與總檢察院協商後,警方已於2020年4月底對鄭教授給予嚴重警告。
新國大瞭解情況後也進行了內部調查。以下為校方成立的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結果:
指控説明
調查結果
1
2018年5月9日兩人在鄭教授的辦公室開會時,鄭教授把手放在她的肩膀和頭上。
鄭教授否認在這次會議上和該女職員有過任何肢體接觸。
由於缺少證據,調查委員會無法證實該項指控的真實性。
2
2018年5月30日,同樣在鄭教授辦公室開會時,鄭教授擁抱了她,並拍了她的屁股。
鄭教授承認擁抱該女職員,但否認碰觸她的臀部。
調查委員會已證實鄭教授未經同意擁抱了該女職員,此行為已經違反了新國大職員行為守則中有關職業道德規範的規定。
但由於缺少證據,調查委員會無法證實其他指控的真實性。
3
2018年10月拍團體照時,鄭教授把手放在她的背上。
鄭教授否認拍團體照時曾把手放在該女職員的背上。
由於缺少證據,調查委員會無法證實該指控的真實性。
調查委員會結論:
調查委員會斷定,鄭教授已承認在2018年5月30日的工作會議上未經該職員同意擁抱了她,但是關於在同一場會議上鄭教授曾碰觸其臀部的指控不能確證。
調查委員會認為,鄭永年作為一名擔任主管職務的男性,在其辦公室的專業會議上,未經女性下屬同意而擁抱她的行為,是不合適的。據此,校方認為鄭教授違反了新國大職員行為準則。
紀律處分:
根據大學的職員紀律守則,針對這種違規行為的合理處罰是書面警告。因鄭教授已不再是新國大的職員,校方會將內部調查的結果登記在職員記錄中。
附件2-事件時間表
日期
事件説明
2019年5月
5.13,星期一
該東亞所女職員向警方舉報鄭永年教授
5.18,星期六
鄭教授被警方以非禮為由拘捕
5.20,星期一
鄭教授被大學停職,等待大學/警方的調查。停職包括一項“禁止接觸令”(No-Contact Order),其中告知他未經大學同意不得聯繫校方任何其他僱員、學生、供應商或客户。
5.21,星期二
涉案東亞所職員聯繫新國大校園安全辦公室
5.21,星期二
涉案東亞所職員針對她的投訴接受新國大詢問
5.22,星期三
鄭教授就有關指控接受詢問
5.27,星期一
鄭教授收到通知:在2019年7月12日之前暫停報告工作。類似於停職條款,他被告知,未經新國大允許不得與任何僱員、學生、供應商或新國大的承包商聯繫。
5.27,星期一
完成初步調查。
在2019年5月收到投訴後進行的初步調查中,校方無法確定性騷擾指控是否完全成立。因此,校方決定在警方調查結果出來後,再決定是否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正式調查。同時,校方採取了系列行動保護提起投訴的東亞所職員及廣大校園的安全。
2019年6月
6.14,星期五
向涉案東亞所職員發出“不接觸函”(No-Contact Letter)。這符合新加坡國立大學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不接觸函”的政策,用以防止任何可能被視為騷擾、恐嚇或報復的行為。
2019年7月
7.12,星期五
向鄭教授發出自2019年7月12日起生效的“不接觸函”,因5月27日的函和禁止接觸令至2019年7月12日失效。
7.15,星期一
鄭教授開始在家工作,直到另行通知。
2020年4月
4.27,星期一
新國大獲悉,警方與總檢察院調查協商後,對鄭教授做出了嚴厲警告。
2020年6月
6.2,星期二
新國大以書面形式通知鄭教授有關不當行為的指控。
6.16,星期二
鄭教授就新國大指控函做出回應。
2020年7月
7.1,星期三
調查委員會成立
2020年8月
8.14,星期五
涉案東亞所職員的口頭聽證會
8.26,星期三
鄭教授的口頭聽證會
2020年9月
9.6,星期天
調查委員會向校方提交報告
2020年10月
10.7,星期三
新國大校方接受調查委員會的結果並決定給予相應處分。
2020年11月
11.16-17,週一-週二
新國大將校方調查結果及處分決定告知鄭教授和涉案東亞所職員。
針對國大調查結果鄭永年教授公開回應
鄭永年在國大公佈調查結果後,很快通過他的代表律師許廷芳發出聲明,這份聲明於18日在《聯合早報》刊出。在回應中,鄭永年強調他與涉案女職員間並無任何不恰當的肢體接觸。他也指出,校方對誣告他人並且屢次在網上攻擊他人者“始終給予庇護和姑息”,讓他感到“非常遺憾和不解”。
他在聲明中針對性地澄清2018年5月30日,他被指做出“專業環境下不恰當”行為的事件。他強調,當天兩人在辦公室的會晤即將結束,他準備送客時,女職員提出想和他的女兒交朋友,鄭永年告知她女兒不在新加坡,女職員作出失望的表情,他因此禮節性給了她一個西式擁抱,只用右手拍了她的肩膀,以示安慰和感謝,但和她沒有任何不恰當的身體接觸。
鄭永年在國大公佈調查結果後,通過他的代表律師許廷芳發出聲明。(檔案照片)
下為鄭永年回應全文:
新加坡國立大學發佈文告,對於該職員的三項指控,我在調查委員會中的回應如下:
第一,她稱2018年5月9日她初次來辦公室拜訪我時,我拍了她的頭和肩膀。我否認該指控,當天我和她無任何身體接觸;
第二,她稱2018年5月30日我在辦公室和她見面時擁抱並拍了她的屁股。我否認該指控,當時我只是拍了她的肩膀,我的左手臂患有肩周炎,所以我只是用右手臂拍了她的肩膀;
第三,她稱2018年10月21日徒步拍集體照時,我用手繞過一個人去碰她的背。我否認該指控,當時站在我們中間的人是我妻子,我根本沒有碰她的背。當時照片顯示,我的手臂被我妻子的肩膀遮擋,客觀上不存在繞過我妻子去碰該職員的背的可能性。
國立大學調查委員會認為我2018年5月30日擁抱她(或碰她的肩膀)的做法不恰當,沒有得到該職員本人的同意,違反了校規。關於這點,我必須強調以下事實前提:那天,該職員在辦公室與我的會晤即將結束,我準備送客時,她提出想要和我的女兒交朋友,並提議在我繁忙時代為陪伴我女兒。我告訴她我女兒當時不在新加坡;我也告訴她,沒關係她們以後還有機會見面。該職員做出失望的表情,我遂禮節性給了她一個西方式的擁抱(用我的右手拍了她的肩膀)以示安慰和對其好意的感謝,但是與她無任何不恰當的身體接觸。
該職員是在我拒絕做她的博士課程導師之後、拒絕做她的文章的共同作者之後,時隔將近一年報警指控我。在這一年中,該職員稱之為“掙扎的”一年中,該職員多次主動向我示好,給我送她做的甜點、積極參加我的學術演講以及徒步活動、在報警前12小時還在微信羣裏為我的文章點贊。對於該職員的示好我均以禮貌待之,並無特別回應。
整個事件從始至終,我從未對該職員提出過任何批評,可是該職員卻三番五次地在媒體上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幾個星期之前,還在以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研究人員的身份向中國國內多家大學、教育部以及學者們羣發詆譭我的郵件,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事情。
新加坡國立大學聲明中稱,將繼續對該職員提供支持。對一個誣告他人、以及屢屢在網絡上攻擊他人的人,新加坡國立大學始終給予庇護和姑息,我感到非常遺憾和不解。國大為什麼不保護為它工作二十多年的本校教授?難道在這段期間,一個誣告者對我在工作上和精神上造成的困擾和壓力,就不在大學考慮的範圍內嗎?針對以上數點,國大對我一位為之盡心盡責工作二十餘年的國立大學前教授沒有給與任何解釋。
有關警方所發出的嚴厲警告,我得到的法律意見是,根據法庭案例:
· 警告對當事人的法律權益,利益和責任都沒有約束力;
· 警告沒有、也不等於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對犯罪或事實判斷的宣告,因為只有法庭才有權力作出如此的判決和事實判斷。
· 它並不能夠對當事人產生任何約束力,也不能成為日後法庭判決量刑時的考慮因素。
最後,我由衷的感謝大家的關心!
(來源:《聯合早報》2020.11.17報道、新加坡國立大學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