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泣血歷史:19世紀美國的排華戰爭_風聞
秋枫谷-2020-11-25 21:09
將《驅逐:被遺忘的美國排華戰爭》譯完,心情久久不能平靜。這是一部血淚史,震撼人心,又是一部抗爭史,令人振奮。原書全名DrivenOut:TheForgottenWarAgainstChineseAmericans,副標題既可以直譯為“被遺忘的排華戰爭”,又可以意譯為“美國19世紀排華史”,但考慮到作品的內容和作者的取向,我們最後決定選用更加震撼人心的直譯。如此,書名遂譯為《驅逐:被遺忘的美國排華戰爭》。
這是一部鉅著。作者用三四十年的學術積累,經過七八年的現場踏勘和資料鈎沉,又花五六年的訪談和筆耕,終於拂去塵埃、揭開真相,被人有意掩蓋的一段醜陋歷史終於大白於天下了。
一、夢斷金山
1848年2月2日,戰敗的墨西哥被迫簽署條約,割讓近一半的國土給美國,含新墨西哥、亞利桑納、加利福尼亞、內華達、猶他和科羅拉多。那天,墨西哥人渾然不覺,就在9天前,在加利福尼亞的內華達山腳下,在一條小溪的鋸木廠裏,有人發現了天然的純金塊。一年之內,世界各地的淘金人湧入加利福尼亞,墨西哥人當然來了,其他拉美人來了,歐洲人來了,遠在亞洲的華人也來了。
然而,僧多粥少,難免搶奪,而且,這些移民中,罕有心善的“僧人”,不乏冒險的賭徒。其中的白種人自視優越,天生高人一等。即使在淘金潮的初期,為了霸佔財富,利慾薰心的種族主義者也狠心地驅逐墨西哥人、拉美人、印第安人和華人。10年之後,金礦基本耗盡,淘金的和築路的華工失業,進入林場、農場和牧場。和白人比較,華工的優勢明顯,他們勤勞刻苦、優質高效,在有限的市場和激烈的競爭中勝出,招人忌恨。二三十年後,20世紀70年代和20世紀80年代,嚴重的經濟危機來襲,排華暴行惡浪滔天。華人成為白人礦工夢斷金山的替罪羊,成為種族主義者、失業老兵、歐洲移民的共同打擊對象。對華人的圍攻、偷襲、驅趕、殺戮一浪接一浪。
二、血腥的種族戰爭
19世紀40年代搶奪了加利福尼亞以後,美國政府用種族滅絕政策對付印第安人,用戰爭的暴力征剿他們,用高壓和欺騙的手法和他們簽訂條約,把他們趕進難以生存的“保留地”,押上了“血淚之旅”。如此,原住民的加利福尼亞竟成了“無主地”,大片的土地被授予大公司,小塊的土地被饋贈與自由白人。
西部的“無主地”吸引了成千上萬“冒險”“拓荒”的白人,也吸引了中國南方大批窮困潦倒的“淘金客”。
旋即,根深蒂固的種族主義調轉槍口,對準華人,釀成排擠、驅趕、屠殺華人的暴行和慘劇。
旅美華工十餘萬人,他們修鐵路、開礦山、種莊稼、栽果蔬、小本經商,為數以百計的西部城鎮提供給養,為美國西部大開發立下汗馬功勞。
跨洲鐵路貫通以後,殘忍的大公司解散華工,讓其自生自滅。但開礦務農的華工表現出驚人的智慧和苦幹精神,令白種工人感到“威脅”。經商華人的吃苦耐勞,挑戰白人商家的統治地位。嫉妒、忌恨加仇恨對準華人,政客、奸商、暴民對華人發動冷戰和熱戰,華人被驅趕、屠殺和遣返。美國政府用“狗牌法”歧視華人,強迫華人佩戴有頭像的“身份證”。美國國會1882年頒佈《排華法案》,用法律形式使這場骯髒的“種族戰爭”“合法化”。
從1849年到1906年,美國大約有250個城鎮發生過暴力排華事件,成千上萬的華人被強制趕出家園,放逐他鄉,驅離美國,甚至被殘害致死。
三、黑色記錄
本書前六章總體上掃描半個世紀的排華暴行,第七章擷取最猖獗的80年代予以介紹,
這一章題名“19世紀80年代的黑色記錄”,38頁,2.1萬字,沉甸甸、字字血、聲聲淚,作者的感情卻藏而不露,使讀者更加震驚。
瓊・菲爾澤態度嚴肅、嚴謹、冷靜、客觀。為了突出沉重而嚴肅的主題,她採用了異乎尋常的三種手法:
(1)用黑紙白字,仿照悼念亡靈的黑紗和白花。
(2)用編年體,分六節,只白描、記錄、羅列,不鋪陳,不修飾。第一節“導語:我為何選擇實錄”,其餘5節依次是:1880―1881,1882―1883,1884―1885,1886,1887―1890。
(3)每節都按6個專題編排:圍攻與清洗,兇殺與殘害,就業歧視與工作時遭遇的暴力,排華遊行與集會,政府立法與司法判決,華人的抗爭與堅持。
作者承認,“本章的分類記述尚不完全。有一些清洗從來就不曾記錄下來,有一些圍攻我未能絕對準確地查證清楚,杯葛運動湮沒在歷史中,大屠殺在集體記憶中被抹掉了。很可能,為實現‘白人純潔性’而發動的暴力運動氾濫成災,遠遠超出我們所知道的範圍。”(P255)
如此“淺層”的記敍或許會招致批評,為此,作者做了這樣的解釋:
“要呈現排華狂潮和暴行的全景實在不可能,任何語言都不足以捕捉住那一幕幕暴行。”(P254)
“在搜尋一種形式來描繪這一場場‘演出’時,我拜讀了非裔美國人反私刑運動的領袖艾達・威爾斯(IdaB.Wells)的著作,又請教了華盛頓越戰紀念碑的設計師林瓔(MayaYingLin)。兩個女人都有力而簡明地列出遇難者的名字。”(P254)
四、不屈的抗爭
《驅逐》並不僅僅是一本描述仇恨和絕望的書:它還是一部非凡的抗爭史。瓊・菲爾澤證實,“中國人並沒有安靜地離開”。在許多城鎮,他們購買武器自衞,寧死不屈。在中國政府的幫助下,針對華人的恐怖主義成為一種國際罪行。在舊金山中華總會館商人的積極介入下,他們通過訴訟要求對受損財物進行賠償,迫使法庭下令禁止警察的野蠻行徑。在第一部《排華方案》實施後的十餘年的時間內,他們一共提起了700多次法律訴訟。
華人在加利福尼亞各地組織大罷工。鐵路華工罷工,爭取與白人同工同酬。華人菜農組織杯葛運動,不給排華的旅館和白人家庭婦女提供食物。
華人利用國際法和國內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捍衞自己生命權、居住區和財產權。他們援引中美兩國相對平等的《蒲安臣條約》、1870年的《民權法案》、1870年和1871年保護黑人民權的《強制執行法案》《懲治三K黨法案》和聯邦憲法《第十四號修正案》,捍衞自己的一切合法權益。
在這場鬥爭中,亦有正直、善良、主持正義、同情華人的美國白人,惜不在多數。白人律師弗雷德裏克・畢(FrederickBee,1825―1892,漢名傅列秘)竭盡全力,協助中國政府,幫助華人大公司,難能可貴。1877年,他代表所有被驅逐的華人居民提告普萊瑟縣,就“強制驅離”中被毀房舍和店鋪的損失以及個人財物的損失進行索賠。傅列秘時年49歲,在普萊瑟維爾經商,他鋪設了大陸電報線、修路、創辦驛馬快信業務,是少數願意代表白人的華人律師之一。他參加了1877年國會聯合委員會在舊金山舉行的聽證會。後來他被特聘為中國駐舊金山領事,1879年首任領事,為期三年,後來又續任兩屆。他為華人首創了獨特的違犯國際協定的索賠案。傅列秘以白人律師和中國外交官的雙重身份據理力爭,幾次打贏官司,事蹟感人。
五、外交博弈,弱者難勝
1868年,中美簽訂《蒲安臣條約》(《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互為最惠國。條約規定,兩國國民有自由遷徙、經商、居住和“觀光”的權利;兩國人民均可入對方官學;兩國僑民不得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視。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排華法案》,否決了華人的上述權利。1892年國會通過《吉爾裏法》,羞辱、排擠華人。
1879年,加州的第二部憲法塞進了排擠華人就業、不保護華人移民的條款,中國領事立即交涉抗議。
1877年12月,羅克林鎮的400華人被清洗,中國領事提出抗議。
1885年,特拉基驅逐所有華人,中國政府和中國領事館感到震驚,提出抗議。
1885年,尤里卡鎮趕走全體華人,25歲的華商永興狀告尤里卡鎮,代表52個華人打官司索賠,是為“永興訴尤里卡案”。中國政府、中國領事館和中華總會館予以支持。
1885年,石泉城慘案發生,中國政府派出以公使鄭藻如為首的調查團奔赴懷俄明州的石泉城現場,展開調查、嚴正交涉,成功迫使美國政府賠償。
在這場外交博弈中,我們看到,在弱肉強食的世界上,哪有公理可言。中國政府和中國外交官進行了艱苦卓絕的鬥爭,可收效甚微,往往不得不妥協、讓步。
以“狗牌法”為例,中國政府、中國領事館和中華總會館據理批駁後,卻不得不一再退讓,直至被迫接受;美國的國內法壓倒甚至推翻了它應該遵守的國際條約。
起初,中華總會館向全美華人發佈通告,用華工易懂的語言發出命令:不接受《吉爾裏法》:“《吉爾裏法》不公正,華人都不得服從。它貶低華人。如果服從,華人將被貶低到不能再低的地步。該法殘酷不仁。只要看看它,就知道它對我華人多麼不仁。它想使我們華人低賤可鄙。我們不想華人服從它。我們不相信,華人會服從它。美國製定這條惡法,違背了中美兩國的條約……我們華人要團結一心抗拒這條惡法。”(P291)
中國政府感到震驚。5月底,中國照會美國國務院,如果美國政府根據《吉爾裏法》採取任何行動強迫華人佩戴身份證,美國的一切對華關係包括外交和商務關係就會斷絕。一切在華的美國人將被迫離境,貿易就會終止。(P305)
最後,美國國會做出妥協,通過緩和“狗牌法”剛性的“麥克雷裏修正案”;為了維護中美兩國的貿易,中國政府默許了這個修正案。(P319)
1894年1月20日,中華總會館改變立場,發佈通告,以一句認輸的話結尾:“我們勸告所有的勞工遵守這一法律。”
1882年5月,美國國會通過《排華法案》,1892年制定的《吉爾裏法》又把《排華法案》延長10年。1895年,美國國會撥款5萬美元執行新的《排華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1943年,實用主義的美國需要盟國,才廢除了敵視華人的《排華法案》。2012年,美國國會才正式為《排華法案》對華人致歉,表示遺憾(regret)。
菲爾澤考證,為了反擊美國政府的排華政策,中國政府叫停進行了十餘年的“中國學童留美教育計劃”。不過,這只是該計劃終止的解釋之一,另一種解釋是:清政府內的保守勢力擔心學童失去中華文化根基,認為該計劃失敗,必須終止。
在這段艱苦卓絕的外交鬥爭中,有五個中國外交官值得一説:兩個美國人、三個華人。
蒲安臣(AnsonBurlingame,1820―1870),極富傳奇色彩。他是美國律師、政治家、外交家、美國駐華公使,1861年被林肯總統任命為美國第13任駐華公使。他主張各國平等相待、合作,深得中國政府信任。中國政府打破慣例,任命他為特命全權大使,代表中國出使美、英、法、普、俄諸國,參與簽署條約,是為世界外交史上罕有之特例。1870年,蒲安臣死於出使俄國任上。
弗雷德裏克・畢(FrederickBee,1825―1892),嫉惡如仇、張揚正義,人稱畢少校,漢名傅列秘。他是美國律師、企業家,卻擔任中國外交官,為期十年;1878年至1887年出任中國駐舊金山領事,為旅美華人爭民權、打官司,是為數不多主持公道的美國律師之一。他維護美中互為最惠國的《蒲安臣條約》,反對1882年的《排華法案》。19世紀80年代,他奔走西部各地,幾次代表華人打官司,就奇科、丹佛、石泉城、尤利卡、特拉基、沙斯塔等地驅逐華人的兇殺、縱火等案件提出索賠,要求懲處民團和地方官,創造了獨特的違犯國際協定的索賠。
鄭藻如(1824―1894),清廷內閣中書,協助曾國藩、李鴻章辦理洋務、外交。任駐美大使期間,保護華工及維護華僑利益。1882年,向美國總統抗議《排華法案》,要求否決這一議案,最終迫使美國政府做出三點讓步:(1)華工返國所需證明可由中國領事館簽發,以便華工仍可回美;(2)准許往返古巴的華工經美國過境;(3)中國在紐約設立領事館。1885年9月,美國懷俄明州的石泉城礦區發生兇殺華人的慘案,鄭率隊奔赴現場調查,正式照會美國政府,要求償命、懲兇、賠款,結果美政府不得不照數賠償。
陳蘭彬(1816―1895),晚清大臣、學者、首任駐美公使,歷任兵部、禮部侍郎及會試閲卷大臣等職。1880年12月31日,丹佛城大批暴民橫掃唐人街,襲擊華人,殘害一人。陳蘭彬照會美國政府要求賠償。1885年9月,懷俄明州的石泉城爆發慘案,他隨鄭藻如奔赴現場調查,要求美國政府保護華人、進行賠償,最終如願。
崔國因(1831―1909),晚清外交官,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1889年至1893年任中國駐美公使和全權大使,著有《出使美日秘三國日記》16卷。就《吉爾裏法》向美方抗議,認為宣告該法否定華人勞工的人身保護權,宣告其“不符合中國、美國和上帝治下的世界各地最根本的原則之一”。他説,《吉爾裏法》賦予税務官無限的權力,違背了中美兩國的條約。(P326)他痛斥美國人出爾反爾、虛與委蛇,迫害華人,卻要求中國保護美國商人和傳教士:“1892年的《吉爾裏法》是對兩個友好國家之間一切公義、平等、理性和公平原則的破壞。”(P327)
在19世紀的中美外交博弈中,在保護華人華僑的權益中,中國政府、中國領事館據理鬥爭,卻不得不一再妥協退讓,直至被迫接受不公平的現實。美國不斷用國內法《排華法案》和《吉爾裏法》抗拒中美互為最惠國的《蒲安臣條約》。至今,它仍然經常用國內法壓倒甚至推翻它應該遵守的國際條約,搞單邊主義。平等互惠的國際新秩序、公平正義,談何容易,各國人民,尚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