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文王拘而演周易”之“演”乃“演繹”乎?象棋和圍棋亦演繹體系乎?_風聞
末那识-学以养识,以识统学。(心迷法华转,心悟转法华)2020-11-27 16:27
“演繹”也者,古希臘之專利乎?
或曰:非也!中華古已有之。
“文王拘而演周易”之“演”豈非“演繹”乎!
《周易》若非演繹之作,又該當何解?
又,象棋者,制名、定規豈非《幾何原本》之定義、公設、公理乎?其各種“絕殺”之招豈非可謂之“命題”?有一命題,其證明則據規則而推之即得。
圍棋者,豈非亦復如是乎?
附
馮象先生對楊振寧先生某演講的評論(摘自:馮象:法學方法與法治的困境(上)----學術論説中常見的方法論錯誤):
有件事我想諸位都聽説過,時間是去年九月三日,地點在人民大會堂,一位頗有名望的老先生做報告,題為《易經對中華文化的影響》(人民網2004.12.12)。他講了三點:
一、“《易經》影響了中華文化中的思維方式,而這個影響是近代科學沒有在中國萌芽的重要原因之一”(原話如此,但我們不討論他的語病)。具體説,就是“中華文化”只懂歸納法,不知推演法(演繹法)。而歸納法源於“《易經》的精神”,如“易者象也”,“聖人立象以盡意”之類。
二、“《易經》是漢語成為單音語言的原因之一”,因為卦名如“乾、坤、訟、師”,還有“元、亨、利、貞”等爻辭都是“單音符號”。
三、“《易經》影響了中華文化的審美觀念”。這末一點是前兩點大而化之的發揮,可以略過不談。
我舉這個例子,並非指摘老先生的想法“大膽”(詳見下文),更不是因為他在人民大會堂説了錯話----那地方錯話太多了,依循慣例,言者得享有豁免權----而是因為他錯得極有代表性,恰好作前車之鑑,讓後人吸取教訓,壞事變好事。
我覺得這篇短短的報告裏至少有五個方法錯誤。我們先簡單分析一下,然後再回返法學。
第一個錯,是企圖以兩項反事實的假設(“中華文化”只懂歸納而不知演繹,此缺陷可追溯至《易經》),簡單地推斷某事之“無”或不發生(“近代科學沒有在中國萌芽”)的原因。這在方法論上是不成立的。讓人想起過去史學界爭論不休的一個問題,資本主義工業革命為什麼沒有發生在商業發達的明朝。法學界也有類似的討論,如中國古代為何缺乏西方式個人權利的觀念。結果都不了了之。什麼道理呢? 中國現代語言學的開拓者 趙元任先生有句名言:“説有容易,説無難”。論證其“無”的假設(有待證明的結論),一般説總是比論證其“有”的假設來得弱些,即難以排斥或克服相反或矛盾的假設而建立(反事實的/理論上的)因果關係。因此就方法而言,我們討論“無”的時候應當儘量綜合,多加限定,留有餘地。不是一概不許説“無”,而是得小心翼翼地説。明清以降中國科學落後於西方的原因是個大問題,很多人感興趣,英國的李約瑟博士也考察過。但他是多方面論述,舉出種種可能,不像老先生那樣一句話説死:《易經》影響了“中華文化”的思維方式,以致近代科學未能“萌芽”。這話太玄,無事實根據,經不起質疑。
讓我引用一位西方物理學家對這個問題的思考,你們聽聽他怎麼説的。愛因斯坦在給友人斯威策的信裏談到(1953.4.23):“西方科學的發展是以兩項偉大成就為基礎的,即:希臘哲人發明形式邏輯體系(在歐幾里得幾何學中),以及在文藝復興時期發現通過系統的實驗有可能找出因果關係。在我看來,中國的賢哲沒有走上這兩步是不足為奇的。令人驚訝的是,這些發現竟然做出來了”(希伯來大學《愛因斯坦檔案》61-381)。
兩相對照,看問題的眼光和方法論的高下就再清楚不過。一位真正偉大的科學家回顧科學史,他立刻敏鋭地察覺到要點在“有”,不在“無”。中國人“沒有走上這兩步”很自然,是古代社會的常態。值得研究的是居然有人“例外”,走出了那兩步,就是古希臘的哲人,以及開普勒、伽利略用科學實驗的方法來掌握數據、建立模型、驗證假設。
也是湊巧,前兩天遇上一位出版界朋友,他送我一本他編的書《走近愛因斯坦》。隨手翻開,正是愛因斯坦的牛津講演,和今天的題目有關,我給大家念一段:“我們推崇古希臘是西方科學的搖籃。在那裏,世界第一次目睹了一個邏輯體系的奇蹟。這邏輯體系如此精密地一步步推進,以至它的每一個命題都是絕對不容質疑的”。愛因斯坦那麼高度評價歐幾里德幾何的公理系統。但是他接着指出:“純粹的邏輯思維不能給我們任何關於經驗世界的知識”----這句話非常重要----“一切關於實在的知識,都是從經驗開始,又終結於經驗。用純粹邏輯方法所得到的命題,對於實在來説是完全空洞的”(頁156)。所以,僅有形式邏輯還不夠,要走出科學實驗這一步,純粹理性(概念、定律、結論)與經驗知識相結合,才成就了近代科學。
於是我們看到了老先生的第二個錯:混淆概念。他把愛因斯坦説的西方科學的兩項發展條件之一,即歐幾里德幾何包含的形式邏輯體系,用“兩條尋找自然規律的方法”,即歸納法和演繹法給掉換了。因為他的論據,是《易經》與“中華文化”不知演繹,只會歸納。他沒弄明白,歸納、演繹,還有類比(類推),只是古典形式邏輯的基本方法,也就是人類交流思想(遠不止“尋找自然規律”)所必不可少的推理形式。遠在《易經》之先,近在非洲那些(白人殖民者看來)“未開化”的部落裏面,人們交流思想,只要內容稍微複雜,例如組織打獵,都必須使用這些基本的邏輯方法。不然社會生活便要解體,知識也無法積累傳承。
我這兒再給諸位講個笑話。解放初年,院系合併前,清華還有哲學系。大家響應黨的號召學習辯證法,請了黨內馬列主義理論家艾思奇來做報告。當時哲學系的負責人兼文學院院長是金龍蓀(嶽霖)先生,中國現代分析哲學與邏輯學的一代宗師。艾思奇一上講台先把形式邏輯罵一頓,學蘇聯,批它形而上學。批完,才開始講辯證法。報告結束,金先生陪他走出會場,對他説:艾思奇同志啊,你罵了形式邏輯之後,所説的話完全符合形式邏輯,沒一點錯誤。艾思奇道:有那樣的怪事?張奚若先生在一旁扯金先生的衣服,讓他別説了。金先生説:他的講演確實邏輯性強,我在找錯的思想指導下聽講,也沒發現錯誤(參見劉培育,頁9)。
你們看,連批判形式邏輯也得符合形式邏輯。同理,若想論證《易經》造成“中華文化”欠缺邏輯思維,阻礙科學進步,那論證的方法先得過關,不可混淆了基礎概念。這是最起碼的要求。 第三個錯,是老先生批《易經》,在邏輯出發點上混同了兩種性質各異的關係:聽説歐幾里德《幾何原本》藴含了西方近代科學的發展條件,就想當然把《易經》拿來比照,論證近代科學未能在中國興起的原因。可是《易經》無論對“中華文化”有何影響,它同中國科學發展的關係,與《幾何原本》同西方科學發展的關係,是沒有任何類比的基礎的。輕率地用《易經》説近代科學,跟歐幾里德幾何作對比(報告中還提及明末徐光啓與利瑪竇合作譯《幾何原本》),便違反了古人總結的一條邏輯法則:異類不比。墨子講“言有三法”,即立論的標準和演繹的法式。後期墨家的代表作《墨經》發展了這一思想,進一步探討了歸納法和類比法。“夫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也者”。意謂論斷須有根據、理由,並按照事物間的種屬包含關係來推理(類比、歸納、演繹)和論證。“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性質非同類的事物,是不可隨意比照、抽取結論(歸納)而自作主張的。
順便説一句,類似的“比較研究”在法學界比比皆是,幾乎成了論文的定式。然而比較的對象若非同類,數字和結論就毫無意義。例如,統計中國的媒體侵權官司,與美國的新聞誹謗案作對比,藉此評價媒體的言論自由。可是兩國的司法程序、侵權的認定標準和學説完全不同:中國是《民法通則》下的名譽權(含隱私保護)訴訟,不允許被告媒體直接以《憲法》條款(如言論自由)抗辯;美國媒體則主要依靠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抗辯,故而動輒形成憲法訴訟。這兩類官司如果放一處研究,就要當心異類不比,不輕易給統計數字下結論。這個問題,我們下面還會討論。
第四個錯,則是老先生第二點主張,把《易經》的卦名爻辭視為“漢語漢字的成因”(原話如此),或“單音字”的起源;以為漢語是“單音語言”,全世界絕無僅有。有道是“無知者無畏”,完全不懂語言學常識(漢藏語系有多少種“單音”的親屬語言?),還忘了歷史:到底是先有漢語,還是先有《易經》?先有《易經》,抑或先有漢字(甲骨文、鐘鼎文)?這種錯法,叫作次序顛倒或因果倒置。 最後一個錯,可稱“大膽假設”,亦即胡適博士那句膾炙人口的“大膽假設,細心求證”的前一半。如上文分析,老先生的求證略欠細心;其實,他的“大膽假設”先已出了毛病。理由如下,也是經大學問家闡明瞭的:
從前北大中文系有位王力先生,研究古漢語的權威。文革結束恢復高考招研究生,王先生給新生講過幾堂如何做學問的課,就反對“大膽假設”。當然,大膽加細心,是學者應有的品質。不大膽探索,便難有學術上的突破,而突破通常離不開細緻的功夫。但是王先生指出,做研究有個順序,先歸納,後演繹。而假設(有待證明的結論)須得自於歸納,處於歸納的末尾;不能倒過來,先做結論,再找例證。“大膽假設”如果不是基於充分佔有資料的歸納,便極易落空,或誤入歧途。上述老先生的三點“大膽想法”即是一例。實際上,愛因斯坦稱道的科學實驗,也是一個歸納、演繹,即從特殊到一般、再從一般到特殊,如此不斷往復深入的認知過程。所以我覺得王先生講的非常好。我們做研究寫文章,將來各位畢業以後辦案子、處理法律事務,都會碰上這假設放在哪個推理環節才能有效論證的問題。
最令我鼓舞和受啓發的是這麼幾句話:
他沒弄明白,歸納、演繹,還有類比(類推),只是古典形式邏輯的基本方法,也就是人類交流思想(遠不止“尋找自然規律”)所必不可少的推理形式。遠在《易經》之先,近在非洲那些(白人殖民者看來)“未開化”的部落裏面,人們交流思想,只要內容稍微複雜,例如組織打獵,都必須使用這些基本的邏輯方法。不然社會生活便要解體,知識也無法積累傳承。
這幾句話把“演繹”這種形式邏輯專屬於古希臘的主流認知以極其樸實的言語給擊穿了。
想起有次跟老婆在廚房裏閒聊,聊的孩子的教育問題,我提到演繹,並提到了歐幾里得《幾何原本》和愛因斯坦對《原本》的觀點,然後轉述説主流認知認為演繹是古希臘人獨有的發明,云云。我老婆直接回敬了兩個字:“放屁!”
我當時的第一反應是,奶奶個熊,這個“放屁”真香!
女人的直覺真的很厲害啊!
男人如我,還非得在“學術”的“污染”裏折騰一番,才能“出淤泥而不染”。
ps:我要寫一篇祛魅演繹(即給“演繹”這種形式邏輯以及歐幾里得《幾何原本》祛祛魅)的文章,直覺早有,仍在尋找素材和深入思考。這裏放出一個問題跟大家討論一下,聽聽大家的觀點,以校核我的直覺(我雖然對我的直覺有信心,但也確實擔心直覺是錯的,所以同時在做正反兩方面的論證)。
附拙文:
祛魅“科學”|對以吳國盛《什麼是科學》為代表的“關於科學的主流認知”的旗幟鮮明地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