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潔誤入浴室撞見男領導洗澡,被罰2000合理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718992-2020-11-27 13:26
據浙江電視台教科影視頻道《小強熱線》11月25日報道,杭州的一位女保潔員張女士,工作時上樓拿工具,沒有敲門就進入了男浴室,恰好裏面有男士在洗澡,她因此被投訴。
張女士所在的物業公司稱,因為當時有領導在裏面洗澡,“情況比較嚴重”。如果張女士要留職,得罰款2000元。此事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她月收入才3400元,公司這樣處罰真的合適嗎?

張大姐表示,半個月前的一天,在中午一點四十分,她去男浴室裏面領勞動工具。其中有人洗澡,她沒有進去(指淋浴的地方),裏面的人是通過鏡子看到她的,對方沒有關門,她也沒有聽到聲響。
張女士拎着勞動工具就準備離開,此時被對方叫住。
對方問她:“大姐,你怎麼開門不敲門?”
張女士回答:“我不知道里面有人。”在道歉後她就離開了。

雖然她當時已經道歉了,但事後還是被投訴。她所在的物業公司也對她做出了處罰。

對於2000元的罰金,張女士表示自己月收入才3400元,罰金太高,無法接受。

張大姐的兒子稱,處罰要有依據, 可公司方面僅僅回應稱:“根據情況嚴重來處罰。”張大姐的兒子表示不解:照這個説法,如果“情節嚴重”要罰兩萬,這一年不就是白乾了?
張大姐一家表示,是他們的錯他們認,但是處罰要有標準。
張大姐所在公司,即杭州西城物業經營管理公司的陳經理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處罰是按照公司與員工簽訂的考核制度來的。開會時也有提到,且在該公司出具的文件中,張大姐也簽了字。


陳經理表示,這個錯誤的情況比較嚴重,因為當時有部長在裏面洗澡。
事後張大姐是想留下來的,留下來就得接受處罰嘛。

據《小強熱線》報道,物業公司最終把處罰降低到1200元,張大姐也表示接受。
但在社交媒體上,網友們各執一詞。


但同時也有網友強調:2000元的罰款超過了月工資的50%,違法了。

經查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註明:**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寫道: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圖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對於此事,大家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