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尚建|全球城市的“權利走廊” ——基於城鄉融合的比較視角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0-11-27 07:23
在世界城市化浪潮中,現代城市發展與全球化緊密相連。在國際人口與資本的流動中,一些世界城市迅速崛起,並深刻影響着全球乃至區域性的治理。“到2010年為止,600多個城市,不到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卻產生了60%的全球GDP。”在中國學者的研究中,全球化是一個相對晚近的概念,20世紀80年代,學界多使用現代化一詞,但是由於中國的城市化是在全球化浪潮下快速推進的,這給中國城市化進程帶來了全球發展的宏觀視野。進入21世紀之後,中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同時,這一過程的快速發展導致中國城市化出現了很大的不平衡:一方面,發達的城市正積極介入全球產業與資本分工,而偏遠的鄉村則出現了產業與生活的雙重衰敗。相對於前全球化時代,在今天的中國,我們面對的重要問題就是如何在全球化視野中理解中國城市,理解城鄉關係,理解人口流動與權利保障。
研究的緣起:
城鄉流動、全球城市與“權利走廊”
如果忽視簡·雅各布斯(Jane Jacobs)對於黑曜石城的假設,人類的生活總體上有一個鄉村到城市的演變過程。人口在城鄉關係中的流動帶來了公共生活與公共治理的變遷,也形成彼此生活的勾連與融合。但是在中國的社會研究中,農村發展與城市發展長期以來是相對獨立的研究對象,從而分割了這一問題的整體性,當這種分割遭遇全球化進程時,人口流動、城鄉關係、城市功能等問題一下子變得複雜起來。2019年年底,由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尤其在城市迅速蔓延,更加凸顯了全球城市聯繫的複雜性與依賴性。
簡·雅各布斯(Jane Jacobs)
首先,城鄉關係的制度扭曲與雙重批判。在城市化研究中,人們意識到,“一旦地方城市捲入全球化浪潮,它就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地方城市了”。同樣的邏輯,一旦鄉村捲入全球化浪潮,那麼這樣的鄉村就很難保持原有的傳統。但是相當長的一段時期,由於城市研究與鄉村研究的分立,中國城市發展與鄉村發展的異步性乃至城鄉關係的探討並不是一個熱點話題。進入21世紀以來,由於“我國過去所採取的不同的城市化道路,形成了妨礙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病’‘農村病’”,學界開始全面反思中國的城市化道路,反思城鄉關係中的人口流動、土地約束等一系列公共政策。進入21世紀,諸如農業停滯、鄉村衰退、城市優先等城鄉關係的扭曲並沒有得到根本性遏制。學界的研究開始集中在兩個方面:從户籍制度批判,到鄉村衰落的反思。學界嚴肅批評了中國城鄉二元體制導致的鄉村依附性發展路徑,指出這一路徑有可能導致村落的終結——這種終結要麼是位於城市邊緣地帶的村莊被迅速擴張的城市所吸納,要麼是遠離城市的偏僻村落在過疏化、老齡化背景下走向“終結”。這一反思重新把人們的注意力吸引到中國的城鄉關係上。在此後的研究中人們意識到,中國城鄉關係的研究必須從區域經濟政策轉向城鄉融合發展的模式,而這一模式需要解構現有的城鄉壁壘,以多樣化的發展道路避免城鄉發展的脱節。
其次,人口流動激勵與城市權利的實現。城市化進程有助於我們反思鄉村的衰落以及失衡的城鄉關係。在簡·雅各布斯看來,把鄉村僅僅看作“城市腹地”和城市供應基地本身就存在嚴重的缺陷,但是她也承認,雖然“遠方的城市有能力把供應基地扭曲成特殊的、不平衡的模式,但它們卻無力讓供應基地脱離這種困境”。事實上,關於城鄉關係的思考早已成為一個世界性、歷史性話題,1381年,突尼斯歷史學家伊本·赫勒敦(Ibn Khaldun)就指出,那些生活在沙漠地區的、出售動物和穀物給城裏人的貝都因人(Bedouins),如果一直生活在沙漠裏而不能控制城市的話,那麼他們在經濟上就將始終處於依附他人的命運。在城鄉關係失衡的情況下,擺脱權利依附需要建立在個體的自由選擇基礎上。亞里士多德強調,為了生活發展的需要,人們來到城市,為了更優良的生活而居留於此。在中世紀城市復興之後,權利的共同體是這一時期城市的重要特徵。從這一意義上説,城市史就是一部權利史,因此,進入城市才意味着權利的實現。列斐伏爾進一步認為,只有進入城市並獲得平等生活的資格與能力,才意味着城市權利的實現。
列斐伏爾及其著作《接近城市的權利》
再次,“權利走廊”與城鄉關係的國際性拓展。如果説在一定時間裏,只有進入城市才能糾正城鄉關係的扭曲,那麼城市的變遷使這一道路更趨複雜。1982年,弗裏德曼(John Friedmann)和沙森(Saskia Sassen,一譯薩森)先後提出了世界城市和全球城市的概念,率先把城市研究納入全球化的視野。當扭曲的城鄉關係進入全球化浪潮時,一些複雜的國內問題就逐漸明朗起來。在一段時期裏,國際移民多呈現國家間移民的特點,但是隨着全球化的拓展,“移徙已經不那麼集中在雙邊(國家間)的移民走廊⋯⋯人力資源和經濟活動越來越集中在數量相對較少的國家,或者更準確地説,集中在少數國家的大都市地區——這反映了城市化和內部(農村-城市)移民的進程。”也就是説,全球範圍的人口流動方向與經濟活動的關係日益緊密,即人口從簡單的城鄉流動轉變為人口向少數發達的大都市區集中。藉助於全球經濟活動創造的就業機會,遮蔽權利的城鄉分割被逐漸打破,鄉村人口通過有限而有效的資本和移民“走廊”進入不同國家大都市區之中,我們把這些通過流動實現社會權利的制度外通道,稱為“權利走廊”。
“權利走廊”的提出,正視了國內城市化與資本全球化兩個維度,同時遵循了全球城市發展的權利邏輯。這一概念承認在城鄉分治的體制下,扭曲的城鄉關係使鄉村發展陷入困境,但是全球城市與落後鄉村並存,將意味着存在一條狹窄的社會升遷通道;從城市發展的權利邏輯看,任何限制人口進入城市的國家制度安排都是不正義的。“權利走廊”的全球拓展形成以下判斷:在國家城市體制中,城鄉關係的扭曲背後是權利的分化,而全球化形成了資本的全球性流動,從而瓦解了基於國家制度的城鄉分立。全球城市研究成果也陸續指向中國,一些國外學者甚至預測,2015年,中國的城市化率將達到70%,一些城市將變成全球城市甚至城市帶,“在中國將會形成的全球城市帶中,居民也將是多國籍的,而人們之間收入的差距會非常明顯”。全球性的人口流動重構了中國傳統的城鄉關係,也重構了個體與城市的權利紐帶。事實上,全球城市化與“全球城市”的崛起在兩個層面上實現了權利的再實現:一是傳統權利依附的瓦解;二是全球城市的權利重組。
城鄉變遷的權利分化與權利依附的路徑瓦解
在城市研究中,“權利走廊”還不是一個普遍認可的概念。這一語詞的意義在於,如果説城市化進程不可避免地帶來城鄉關係與城鄉空間的變化,那麼,從權利發展的角度,我們能否在城市發展的進程中避免權利的擠壓,並積極尋找權利救濟的路徑。全球範圍內城市化大多伴隨着村莊的消亡,芒福德(Lewis Mumford)就對城市的蔓延不無憂慮:“城市吸收了村莊和小城鎮並把它們變成僅僅是地名而已,比如紐約的曼哈頓城(Manhattan Ville)和哈勒姆區(Harlem)。”在中國,2000年約有360萬個自然村,到2010年,自然村已經減少到270萬個,平均每年消失9萬個村落。雖然城市化不以鄉村的摧毀為代價,但是如果村莊消亡是人們選擇的結果,那麼我們關心的是,進入城市的原村莊居民是否得到了普遍的安置?那些依然選擇居住在沒有消亡的村莊的民眾,是否還能捍衞與城市居民平等的權利?
劉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
首先,城鄉空間分割中的權利鴻溝。“大多數歷史學家堅持認為,在公元1000年後出現的城市,是強大的國家統治者和區域貿易成功的產物⋯⋯直到17世紀,伴隨着在西歐資本主義的興起,城市生活似乎才由城市自身出現的力量推進。”這種西方城市自身出現的力量,就是文藝復興與啓蒙運動之後個體權利的覺醒。但是與西方不同,中國的城市史具有獨特的穩定性,國家-家庭關係的社會結構沒有給個人自由預留位置,也沒能給普遍主義的城市價值觀留足空間。1949年之後,西柏坡會議確定了生產性城市的政策路線,中國的城市發展與工業生產被放在國家優先發展的地位,一些遠離市區的工礦區也劃入城市轄區。為了保障城市優先,國家藉助於統購統銷、票證和户籍三大制度,優先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秩序,控制農民大規模湧入城市。在20世紀80年代“市管理縣”之後,城市政府雖然得到了權力的加持,但是鄉村仍然保有一定的土地自主使用權,也正是在這一時期,一些地方的鄉鎮工業持續發展,一些村鎮建設進入城市化的初期階段。但是到了80年代後期,國家對土地開始實行垂直管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確把鄉村的發展置於城市發展的整體考察之中。1994年國家實行分税制,鄉村自主用地權上交。伴隨着這一轉變過程,第一代農民工進入城市,更多的農民在城鄉之間遷徙,一代農民工被迫返鄉與二代農民工主動進城的變奏,在一定程度上既固化了社會結構,也造成了大量的社會問題。
其次,中國鄉村發展的依附性困境。漢克·V.薩維奇和保羅·康特梳理了城市發展理論,發現存在兩種主要思潮:一種是經濟邏輯,認為城市競爭是一種市場競爭,因此需要推動經濟的發展;一種是政治邏輯,認為內部的政治力量塑造了城市發展的選擇。因此他們發現,需要一種連接市場和政治的力量。但是漢克·V.薩維奇和保羅·康特沒有發現的是,在城市復興之後,一直存在着一種基於權利的社會力量,成為市場和政治的中間體。在世界城市史中,國家、資本與社會先後成為城市興衰的三大邏輯起點。古代雅典到羅馬的城市衰落與國家的衰落基本一致,而威尼斯等城市共和國的興起則是由於資本的力量。在城市與國家關係確定之後,貫穿城市史始終的、流動的社會生活成為一種政治發展的自變量,它們在西方可以促成“自願的聯合”,在東方則“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進行干預”。因此在西方國家,現代城市史既是一部市民社會史,也是一部市場經濟史——市民社會建立在私權之上,市場經濟則捍衞了個人自由;在中國,由於社會紐帶的薄弱,城市史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部國家史。在西方國家,城鄉之間的人口流動伴隨着城市自身的功能轉換。20世紀初期的美國,城市去中心化迫使一些人失去就業機會,一些人逃離市區,更多的人口則留在逐漸破敗的街區;而在歐洲,城市去中心化雖然導致一些人離開中心城區,但郊區的輕鬆環境也是這些人搬遷的重要因素。但是在中國,人口流動很少觸及城市功能的轉變,城市政府仍然在使用户籍制度等政策工具控制鄉村人口的導入。截至2019年年末,中國大陸總人口140005萬人,其中城鎮常住人口84843萬人,佔總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60.60%,户籍人口城鎮化率為44.38%。常住人口與户籍人口城市化率近16個百分點的差距足以説明,依附性發展的路徑決定了中國鄉村的發展只能被動接受城市發展的後果——無論這種後果是正向的還是負向的。中國人口的城鄉單線流動伴隨着如下事實:如果説前三十年中國城市與鄉村發展的封閉進行保障了鄉村生活的基本面貌,那麼後四十年的開放形成了中國農村的依附性發展軌跡。
再次,城鄉異步發展中的權利剩餘。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城市是我國各類要素資源和經濟社會活動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實現現代化,必須抓好城市這個“火車頭”,推動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指出:“鄉村是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徵的地域綜合體,兼具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與城鎮互促互進、共生共存,共同構成人類活動的主要空間。”無論是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還是鄉村振興戰略,都承認城鄉發展的互補性與融合性。這樣的判斷正視了中國城鄉發展中諸如鄉村貧困、村莊空心化等一系列社會問題,而這些問題的本質是權利差距問題。在城鄉發展中,在現有的法律制度背景下,由於村莊法人的缺位,鄉村事實上無法阻擋城市的邊界蔓延,更無法形成基於權利的空間對抗。也就是説,鄉村發展被迫接受城市發展的權利剩餘。由於長期以來城市優先發展導致的權利差距,中國的鄉村開始衰退。鄉村依附性發展的道路還埋藏了更深的結構性危機——一旦鄉村依附的城市遭遇諸如“資源詛咒”等發展困境,深遠的社會影響將隨之產生。
城鄉發展的權利重組與“權利走廊”的全球擴張
在《城市文化》中,芒福德認為,西方國家的城市規模將會無法控制,因為在資本主義理論影響下的城市只關心巨大的規模和權力。有意思的是,芒福德的擔心被彼得·霍爾(Peter Hall)所否定:“芒福德寫作此書後的很長時間裏,我們非但沒有見證超大型城市的毀滅,相反,他們變身成全球城市,不同程度地吸引了能夠指揮和控制全球新經濟的組織。”我們認為,正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權利分化導致了個體尋求權利平等的多維路徑,而基於權利的再集聚成為人口流動的邏輯起點,這構成了霍爾所説的“全球城市”的秘密。
彼得·霍爾(Peter Hall)
首先,全球城市的空間分異與權利流動。從早期城市來看,從羅馬法到萬民法,城市的世界主義特點有一個被逐步承認的過程。如果不嚴格限制全球城市定義的話,全球城市起碼與中世紀以來的城市復興同步。例如11世紀,君士坦丁堡由於人口近百萬之多,因此成為地中海地區最大的城市,同一時期人口相對少的威尼斯也迅速成為區域性資本的節點城市。相對於全球城市的發展史,權利總體上是比較晚近的定義,城市權利一經列斐伏爾等人提出,就突破了哲學的演繹。政治學把城市權利與責任聯繫在一起,法學則進一步明晰了城市權利的具體內容,諸如居住、工作、生活的權利內容及其程序救濟。全球資本的流動催生了全球城市,也形成城市權利的新理解,“資本流動不能簡單歸納為一種運動,也不能歸納為便利於這種運動的技術。相反,資本流動的真正組件,是包括了區位集中、盈餘價值來源的重組、技術條件等多樣化構成”。在這一結構中,全球城市漠視國家的權力邊界,社會結構的去中心化與去權威化日趨明晰;同時藉助於日益拓展的全球城市的“權利走廊”,多樣化的權利在全球範圍內開始流動,並形成全球性的權利擴張。近幾十年,國際移民有了新變化,南歐、海灣和亞洲開始成為國際移民的新目的地。全球性的人口匯聚中,既有個人的流動,也有集體性的行動。一些研究表明,全球人口遷徙往往存在不可預測的風險:一是通過國內與國際移民吸引人口尤其是異質人口;二是優勢與弱勢羣體之間的居住隔離。這一擔心為一些城市的經驗所證實:“一個具有相同相似背景、語言或者方言以及相似移民經歷的社區提供的社會支持,將是非常符合他們的心意的。”在法國,移民尤其是非洲移民大多聚居在住房修建時間較長、質量老化並高密度人口的敏感城市街區(ZUS)。1990—1999年,原住在 ZUS 的法國本地人大多進入了非 ZUS(68.6%),而移民尤其是非洲移民只能從一個 ZUS 進入另一個 ZUS。來自中國的研究發現,一些農村地區甚至邊遠地區同一少數民族村寨的居民,也往往偏好在城市集中就業、居住,這些抱團取暖、“互為部落”的居住隔離也證明了一個結論:權利差距驅使鄉村人口進入了城市,當城市無法供給族羣融入的通道時,社區的集中居住就成為捍衞族羣權利邊界的最後堡壘。
其次,全球城市的職業分化促進了權利的實現。沙森從兩個層次來分析全球城市:城市是經濟具體運行的場所,城市集中了多樣性——全球城市既聚集了指令功能、全球市場與新興的高級信息產業的加工中心,也存在着由移民與婦女從事的、低收入的文書與手工工作;即使公司權力將其他形式的文化和身份標記為“他者”從而貶低它們,後者仍然遍佈城市。職業的分工給不同階級的城市移民提供了職業的空間,城市充斥着各種各樣的就業機會,甚至在非正規化就業上,沙森認為這些機會並不必然是移民與婦女創造的,更可能是發達工業化經濟近期發展趨勢的一種結構性產物。沙森的判斷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得到了佐證,在世界各國共同捍衞生命權的過程中,諸如口罩等防疫物資的極度匱乏,恰恰説明在全球化進程中並不存在職業的高低之分。全球城市提供了廣泛的、多層次的就業機會,而就業恰恰捍衞了人們進入城市的權利。一項基於2013年國家衞計委的數據表明,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四座一線城市中,高中學歷乃至以上學歷的農民工比例少於非一線城市的同類比例,前者分別為8.6%和6.6%,後者分別為9.5%和6.7%。研究同樣表明:在北上廣深等城市中,諸如國家機關、黨羣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與專業技術人員中,農民工只佔到總數的6.7%,而家政、保潔、保安之類的低端服務業佔比也不高,僅為11.3%。這些數據説明,越是規模大的城市,其提供的職業選擇越多元。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大規模城市化中期,並不存在所謂的“低端人口”和“低端職業”,人口規模性集聚催生了更多的職業,這些人口和職業的互相促進恰恰都是全球城市必不可少的。
再次,全球城市形成多元而一致性的權利主張。人口的全球分佈與城市生存挑戰了基於國家主權的城市治理框架。1960—1970年,美國大都市人口增加2600萬,但是這些人口中只有1/4外來移民,而且多數來自海外而不是鄉村地區,美國的農業人口比例相對穩定,1945—1950年農業人口移民數是160萬,1965—1970年這一數字僅僅為58.2萬。目前,約有4%的非歐盟國家的人口居住在10個左右的歐盟國家中,並且主要居住在首都或大都市區。在這些非歐盟國家的移民中,其權利主張與歐盟國家移民有所不同,後者無論生活在哪個國家,事實上甚至擁有包括投票權在內的諸多權利,在1998年的布魯塞爾,13.5萬名歐盟外派工作人員能夠投票,但是35萬名非歐盟國民中的多數則失去這一權利。為了保障一些城市非正規移民的公共服務,美國的紐黑文、舊金山、奧克蘭、里士滿、洛杉磯、紐約市,相繼推行了地方政府成員資格制(Local Bureaucratic Membership),在西班牙,馬德里市甚至創建了城市身份證。在中國,一些特大城市政府推行城市居住證制度,通過積分換取城市户籍,以獲得基本的城市公共服務。這一全球性的城市治理趨勢説明,即使無法獲得平等的公民權,城市政府也趨於承認,城市移民可以享有一些類似公民的居住、生活和經濟等城市權利。從宏觀意義上看,“城市的發展有一個從城市國家到國家城市的變遷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國家、市場與社會之間的互動分別賦予了城市以國家屬性、市場屬性與社會屬性,從而形成複雜的城市政治結構”。全球城市強調了城市的市場屬性,“經濟活動空間分散與全球一體化的組合,賦予主要城市一個新的戰略角色⋯⋯一、世界經濟組織高度集中的控制點;二、金融機構和專業服務公司的主要集聚地,其已經替代了製造生產部門而成為主導經濟部門;三、高新技術產業的生產和研發基地;四、作為一個產品及其創新活動的市場。全球城市的經濟學定義暗示了一個基本判斷,即全球城市並不意味着城市空間的擴張,甚至不意味着一個“中心”城市的出現;作為權利共同體,全球城市的多樣性既意味着全球性的權利流動的複雜性,也意味着全球城市中權利對話的多樣性。
全球城市的多樣演化與“權利走廊”的縱深拓展
城市生存與城市身份的辯論帶來了關於城市政策的進一步反思。如果説歐盟國家尚能解決邦聯內部各國公民的城市權利,甚至致力於解決非正規居民的公共服務,那麼在一個單一制國家內部,鄉村居民僅僅體現了城市的權利剩餘,這樣的城市制度則明顯不公,而通過權利的減損實現城市移民的權利邊緣化更不利於全球城市的持續發展。在中國,在農業人口相對穩定之前,農民進城仍然是一個基本趨勢。隨着全球城市的多樣性演化,那些居於邊遠鄉村的居民也將日益捲入城市化浪潮之中,並通過日趨擴張的全球城市的“權利走廊”,捲入全球城市體系之中。
首先,全球城市的多樣性演化。從全球城市的內生邏輯看,資本對於國家邊界有着解構作用。同時,由於資本流動的多樣性,全球城市由多箇中心城市共同組成,並呈現出演變的多樣性特點。基於節點組織的類型,周振華認為,全球城市可以確立兩個維度:空間尺度與種類尺度。從前者看,由於全球城市處於世界網絡的不同流動之中,因此並不存在同樣的、被視為“全球的”城市連通方式;從後者看,儘管全球城市是一個綜合體,具有多領域和多功能的連接,但不是説全球城市有同一個所謂“綜合性”的運行模式。同時,全球城市也有一個逐漸開放的認識維度。沙森承認,巴黎、東京不同於紐約,因為後者常見的犯罪、墮落、貧困與排外並沒有在前者出現,但是沙森堅信,它們是全球城市的不同類型。這一判斷事實上為全球城市的多樣化演進提供了開放的路徑。在一些國家,全球城市的宏圖還無法離開政府的作用。20世紀60年代後期,波蘭限制大城市的增長,到了70年代,政策上開始支持40個主要城市集聚發展。中國進入21世紀後,藉助省級政府的資源動員能力,一些省會城市正在通過加強“中心度”和“首位度”的方式快速擴張,併成為本區域重要的經濟中心和政治中心。在可以預計的未來一段時期,我國一些500萬甚至千萬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將迅速形成,同時在全球城市-國家中心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的空間佈局中,將明顯存在區域城市向全球城市演化的政策支持。
其次,全球城市與“權利走廊”的網絡分佈。全球城市的多樣性演化強調了大城市的積極意義。紐約、洛杉磯、芝加哥和華盛頓特區,“所有這些全球城市均是大城市,儘管美國公眾青睞小城市和中等城市,但是,大城市依然還有它們自己特有的功能⋯⋯大城市不僅高度集中了人,它們還集中了知識、技能和信息”。在全球空間分佈中,大城市以高密度的人口與信息的集聚,高效地提供了全球資本的運行通道,也拓展了自由與權利的走廊。藉助資本的力量,人口在全球城市間流動,對於所在城市的權利主張開始指向城市政府甚至國家;同時,由於產業鏈的縱向分佈,從金融到初級製造,普遍主義的價值觀開始沿着產業網絡深入每一個全球鏈條的個體,從而形成基於個體權利的普遍性主張。對於中國來説,全球城市的多樣性演化更具特殊性意義,在全球城市的外部網絡中,人們有可能越過現有的户籍甚至國籍限制,以兩種形式實現城市的權利:一是進入全球城市的地理空間,二是進入全球城市的連接體系。而後者,正是全球城市“權利走廊”一以貫之的基本內核。
沙森反思了全球城市定義背後的網絡分佈,“當今城市的主要趨勢進一步加劇其複雜性。一個典型特徵就是不同國家的大城市進入了全球網絡,而絕大多數小城市和城鎮並沒有進入這一網絡。對於這些大城市,我稱其為‘全球城市’。它們本身也包含多個網絡,這些網絡可以跨越不同國家,遠距離地對特定的運營活動進行操控”。全球城市日益擺脱了個體性存在的特點,產業鏈的縱向分工使大大小小的城市進入了城市網絡,甚至“當全球化摧毀了地方特徵時,城市也就喪失了它們的重要性”。在這一網絡中,一些小型的城市也迅速成為世界資本市場的重要節點。2018年,“世界小商品之都”——浙江省義烏的火車站全年發送旅客超1300萬人次,位於全國縣級城市首位。這些奔走於義烏的個體商販,或來自世界各地,或來自國內的無數村莊,他們以自己的貿易行為進入全球城市體系,進入全球“權利走廊”。
再次,全球城市“權利走廊”的縱深拓展與權利動員的達成。全球城市是逐漸形成的,尼克·巴克(Nick Buck)和伊恩·戈登(Ian Gordon)也明確指出,“倫敦歷史上的大多數時候,它的就業結構是以小公司和服務行業為特點的,這些小公司和服務行業很多是與高端顧客市場或者創新活動有關聯的,所有這些都涉及底層的不穩定性需求”。全球城市也是由一個個權利個體組成的,“如果西方的逆城市化消除了在工業化過程中出現的城鄉二元結構,發展中國家的家庭成員或其他羣體創造性的應對也正引導了一種空間組織的新形式”。在上海,“民星路幾乎全是國內流動人口開設的店鋪,包括中國西部地區流動人口開設的清真餐館。一些以安徽農民為主的農貿市場、以湖南農民為主的打印複印行業在城市空間的分佈,也證實了這一判斷。即使是那些缺乏必要資金的少數族羣,也能通過特定的職業選擇進入特大城市。在中國西南國際性通道城市——昆明市,一些以“撿渣渣”(撿垃圾)為生的、來自貴州省山區的布依族家庭,已經在昆明找到了新“家”,並形成一個又一個布依巷。職業的差序格局使不同背景的人進入全球城市,並擁有居住與就業的權利,也正是全球城市多樣化、差異性的工作分配形成城市權利的縱深發展,從而滿足了不同族羣的權利主張,消解了城市革命的社會衝動。
面向城鄉融合與權利動員的“權利走廊”
仍在全球肆虐的新冠疫情對全球化將產生何種影響尚不得而知,一些“逆全球化”的支持者在積極鼓吹全球產業切割,利用自身國家的資源重建經濟主權,減少資源依賴。事實上,這樣的鼓吹很難奏效,全球化的背後是信息、科技、思想的流動,是人類共同命運的連接。如果從18世紀歌德對於羅馬與巴黎這些世界城市的認識算起,全球城市的思考已經跨越三個世紀。而比全球城市思考更早的,是人類社會對於權利的理解,“權利是一個在政治法律生活中表達個體生存命運的重要詞彙,它既意味着個體的生活方式,也意味着個體是否得到尊重,還意味着個體和共同體之間的關係”。國家城市體系也正在向世界城市體系演變,弗裏德曼用全球-地方來描述城市內部的關係,並把城市分為全球連接、跨國連接、重要的國家連接、次國家/區域連接四類。四類連接事實上同時解釋了全球化進程中的權利通道,因為“國家並不具有表達某種優先於社會生活的超越的合理性,也不是內在於社會的,作為它的內在合理性的表達”。正是藉助這種社會表達,人們通過狹窄而日益擴張的權利通道,進入更為廣闊的社會空間。
全球化加劇了人類生活的互相依賴,人類有權共同生活,有權選擇更有尊嚴和權利保障的城市生活,至今仍在蔓延的新冠疫情恰恰證明了人類生活的共同困境,但這種困境是全球化被強行中止的沮喪,是通過“權利走廊”進入全球城市體系進程戛然而止的迷茫。從全球化創設的城市機會來説,除非出於自願,城市化不能驅趕農民進入城市,也不能阻止農民進入城市。如今在西方國家,城市蔓延同時分散了人口,“實際居住在市中心的美國人口僅僅是美國總人口的0.3%。市中心的居民也基本上不是典型的美國人”。伴隨着人口的分散,傳統的大都市又開始孵化出大大小小的城市體,“即使今天龐大的人口數量已經減少成為一小羣、每一個都不超過5萬人口的彼此相連的城鎮,而整個城鎮羣的人口總數也不超過100萬,以前在一個點狀城市中才有的東西,現在可以出現在整個一個地區”。在中國,城市化體現為人口和城鎮區域性集中的趨勢,除了大中城市,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已經達到238個,超過5萬人的也有885個。集中與分散事實上都形成了城市的分化,同時,日益拓展的全球城市的“權利走廊”實現了城市發展中的個體動員。正是這些星羅棋佈的城市個體、這些密佈於全球資本網絡的地方單位,正在深刻消解權利差距和城鄉差別。隨着這些差距的逐漸消失,全球城市的“權利走廊”終將失去其權利啓蒙與動員的作用,而這恰恰是城鄉融合發展的真正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