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詆譭中醫藥將入刑”嗎?取消了!_風聞
健识局-健识局官方账号-医事药闻,一图解局。2020-11-28 22:21

中醫藥條例落地北京
作者:小米
來源:健識局
全文2057字,閲讀需7分****鍾
11月27日,曾在起草階段引發社會熱議的《北京市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北京市第十屆大人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條例》的制定初衷旨在繼承和弘揚中醫藥,發揮中醫藥在醫療衞生與健康事業中的獨特作用,增進民眾健康,促進健康北京建設。
這份地方法律法規在起草時曾被輿論廣泛關注,是因為在今年6月公佈的《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有部分條款明確提到:對詆譭、污衊中醫藥行為將予以處罰,包括“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甚至領受刑責”。
今年7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官網上公開徵求對《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的意見,健識局發現上述存在爭議的條例已被刪除。
在昨天表決通過的《北京市中醫藥條例》條例中,相關條款已經不見蹤影。
新頒佈的《條例》明確,將中醫藥防治納入本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制,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成藥、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同時《條例》還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誇大宣傳,不得冒用中醫藥名義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詆譭中醫藥入刑”曾引關注
官方回應條文遭到了誤讀
《條例(草案)》在徵求意見稿階段曾引起輿論的廣泛爭議,就是因為提出了“詆譭中醫藥入刑”。
今年5月29日公佈的《北京中醫藥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三十六條稱: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為詆譭、污衊中醫藥。同時,對於違反上述行為的,“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五十四條提出了明確的處罰,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草案徵求意見稿”一出,輿論譁然。業內普遍認為:詆譭、污衊有很強的主觀性,難有統一的標準衡量。
立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晅曾公開表示,“詆譭”、“污衊”一般針對人格權或名譽權受到侵害的自然人,而“中醫藥”本身並不是自然人,因此該條例的法律基礎並不存在。
亦有網友評論,該條文有悖科學精神。他們認為,中醫藥是門科學,在不斷否定中發展進步,就應該接受批評和否定,不存在詆譭、污衊的説法。
對於引發爭議的兩條規定,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條文遭到了誤讀。
該負責人表示,原文裏對於處罰有很多限定,並非詆譭、污衊就要判刑。如治安管理處罰的前提,是“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是“構成犯罪”。
健識局查詢湖北、四川、江西、山東、貴州、山西、安徽等省市頒佈的“中醫藥條例”,均未發現有關於“詆譭、污衊中醫藥將被追責”的規定。
事實上,在今年7月30日公佈的《北京市中醫藥條例(草案)》中,相關條款就已被完全刪除。當時業界就預計,“入刑”條款再次出現在正式法律法規中的概率很低。
《北京市中醫藥條例》已不見相關規定,這體現了尊重當地羣眾民意,方便羣眾生活,把所有工作從實際出發,促進中醫藥產業平穩、有序發展,整體提高產業水平。
炮製規範啓動修訂
大批中成飲片或將納入醫保
除輿論廣為關注“詆譭中醫藥或將入刑”的條款不復存在之外,本次通過的《條例》在規範北京市中醫藥事業各方面,提出了大量有實操價值的規定。
根據《條例》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北京市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成藥、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這也就意味着,今後北京市民在使用中成藥和中藥飲片時,可能會得到醫保報銷的福利。健識局獲悉,北京市藥監部門於2019年3月啓動“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的修訂工作。
事實上,新版“北京市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收載的品種是對國家藥品標準中未收載的地方臨牀習用飲片品規和炮製方法的補充,力爭在2022年出台新版“北京市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此外,《條例》第三十一條提出,舉辦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企業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為“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
相關企業不得開展醫療活動,不得進行帶有醫療性質的宣傳。本市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內容、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由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這將改善當前中醫養生保健市場魚龍混雜的局面。
《條例》還要求,北京市、區人民政府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知識,建設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推廣體現中醫治未病理唸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中醫藥行業組織、科研機構應當發揮專業優勢,普及中醫藥防病治病、養生保健知識,宣傳中醫藥文化。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應當聘請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以介紹疾病預防、控制、康復以及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為主要內容,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中醫醫療廣告、中藥廣告。
據悉,《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發展中醫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