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安全了,這事比女權呼籲一萬遍都有用_風聞
guan_73527961-2020-11-28 13:25
11月27日,最高檢發佈6起正當防衞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其中一例,農婦晚7點打完農藥回家時,被路過一男子推到,欲行不軌。
農婦反抗過程中,用軟管先把他綁住,後來放他的過程中,又發生打鬥,把男的弄死了。
當時以為是對方裝死,農婦就走了。第二天與他人結伴過來才發現對方死亡,報警自首。正當防衞,不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檢給出的意義評語:
我國刑法將正在進行的“強姦”與“行兇”“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並列規定,可以實行特殊防衞,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體現了對婦女人身安全和性權利的充分保障和尊重。
此案中,不法侵害人許某某將周某某推倒在稻田裏,趴在周某某身上,解其褲腰帶,意圖強行與周某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已經構成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強姦行為,周某某對正在實施的強姦行為進行防禦和反抗,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在證據採信上,此案發生於夜晚的野外田間,沒有目擊證人,周某某供述穩定,且能夠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周某某的供述應予採信。在雙方對峙過程中,周某某試圖求救但沒有實現,在救助無門,逃跑不能的特殊環境下,在近兩個小時的高度緊張和驚恐狀態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對許某某是否繼續實施不法侵害作出精準判斷,應當採信周某某認為不法侵害行為處於持續狀態的判斷。
此案辦理中,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訴前主導作用,依法及時作出不起訴決定,體現了對婦女權益的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此案的不起訴將對弘揚社會正氣,消除社會戾****氣,促進社會治理產生積極影響,有利於鼓勵公民勇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同時,引領社會公眾養成保護弱勢羣體的風尚,弘揚真善美,抵制假惡醜,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和諧安寧。
還有一例,因家暴二人離婚,二人的兒子判給父親,女兒判給母親,平時女子帶女兒住在孃家。後經撮合,兩人在一起生活,但未復婚。男子多次糾纏要帶走女兒,某日持匕首帶走女兒,女子追出,被匕首捅了兩刀,大量出血。女子父親看到,持鋤頭擊打男子致死。也是正當防衞。
各位女同胞講東講西,不如這樣反抗成功一次來的有用。看過這個案例的潛在犯罪人,以後看到農婦,都會多思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