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誇周冬雨衣品好,結果她要我賠50萬_風聞
她刊-她刊官方账号-提供最潮流的时尚和娱乐资讯,陪你遇见最美的自己2020-12-01 08:16
大家好,我是她姐。
今天想説一個稍微有點嚴肅的話題:我們被周冬雨告了。
事件的起因是,我們之前發佈了4篇涉及周冬雨的稿件,誇她衣品好、髮型好看↓
字裏行間裏,能看出來她姐對這位“國民初戀”的喜歡。
這些稿件裏,通篇沒有任何廣告,內容都是在誇她(她姐發自內心地覺得她是小仙女)。
所以接到被索賠的起訴狀,她姐最初很意外。
周冬雨的要求是:
讓我們賠償50萬元,刪除文章中所有含有她的圖****片,在公眾號發文向她道歉,以及負擔起訴中產生的訴訟費用。
50萬元,不是小數目,她姐覺得有點委屈。
一直關注她刊的老讀者都知道,從註冊的第一天起到現在,我們常年站在吃瓜第一線,不少內容都是娛樂資訊。
但今天她姐不是來賣慘的。發這篇文章,是想提醒每一位新媒體從業者,讓他們在日常的工作中也要多加註意。
因為幹這行的人都知道,如果寫明星,用他們的相關圖片,幾乎無可避免。
這是由微信公眾號的圖文生態決定的。儘管現在很多號在推短視頻,但短視頻的素材裏,仍然也會用到明星的圖片。
更何況,如今微信公眾號的數量不容小覷。今年年初,微信發佈的官方數據顯示,微信公眾號的數量已經有2000萬。這2000萬個帳號,都有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
於是,我們第一時間按照周冬雨的要求,刪了這些文章(因為微信公眾號裏發佈過的文章,是無法二次編輯、刪除文中圖片的)。
**我們錯了,甘願受罰,所有從業者都該引以為戒。**但我們在查找資料的時候,又覺察到有點不對勁。

我們不是第一家遇上這種事情的公眾號,最近某個分享古着內容的帳號,也被某位女明星告了。
賬號主理人在文章中提到,她們也是通篇誇那位女明星。所以一開始接到法院的短信,還以為是騙局,就去微博@這位明星的工作室。結果,被這位明星的粉絲咒罵死全家。
看她們梳理整個案件的過程,感覺和我們遇上的情況差不多。所以,她姐發佈這篇文章還是多少有點忐忑的,因為她姐很多朋友都是周冬雨的粉絲。
但我們覺得,還是應該把事情講清楚。我們有義務來做這件事,至少要給另外2000萬個微信公眾號的從業者作為參考。
接到起訴後,她姐去查了很多相關的內容,發現明星起訴肖像權的例子非常多。
但翻來翻去,這些案子基本都是未經明星許可,進行偽裝代言、銷售產品等惡意侵犯行為。
比如,女明星常常會出現在整容醫院、化妝品的廣告中,然後“被整容”。范冰冰、李冰冰等女明星都遇上過這樣的事情。
這不是讓人最尷尬的,有些做法令人無法忍受。比如,孫燕姿的照片被深圳某醫院“無痛人流專科”,用來宣傳“3分鐘解除意外懷孕”。
不只有國內會出現這種情況,她們的肖像甚至被用到了國外。
葉一茜的照片被美國雜誌刊登在了色情按摩女郎的廣告上;
林志玲的肖像出現在了英國倫敦的色情廣告宣傳單上;
張柏芝被日本大阪紅燈區盜用照片,做成了巨大的燈箱……
如果讓不明就裏的人看到,很明顯不光是侵害了女明星肖像權,甚至對她們的名譽也造成了傷害。
男明星也沒能逃過,男科醫院成了他們的“躺槍”重災區。黃曉明、明道、侯勇等男演員,都曾被“代言”。
但凡是名人,都有可能被惡意“碰瓷”。比如企業家潘石屹,草根出身的歌手“大衣哥”,甚至還有國家運動員劉翔。
倫敦奧運會上劉翔摔倒的照片,被早泄廣告拿來使用不説。還被配文:
“剛起跑就跌倒!早泄,男人難以言説的痛!”
“只做冠軍男人!”
設身處地想想,如果換成普通人,當你的照片出現在整形機構、男科醫院等各種小廣告中,誰能不生氣?
有人做了相關的統計。演員、歌手、模特、運動員、主持人等職業,都深受其擾。

我們非常支持明星去找到這些惡意使用肖像的機構維權。
同時也要強調,我們和這些惡意行為完全不同。
我們的文章中,通篇都是在給讀者教方法,讓她們可以去學習自己的偶像、靠近明星的審美。
想像周冬雨一樣會穿?可以這通過這幾個方法去提升衣品,比如穿小翻領↓
想要擁有和她一樣纖細的腿?可以通過這幾個日常運動姿勢去鍛鍊,比如爬樓梯↓
我們沒賣衣服、減肥產品,稿件一點商業用途都沒有。只是拿周冬雨,作為她姐和大家的榜樣和偶像。
我們這次被索賠了50萬元,對於任何一位新媒體從業者來説,50萬元都不是一筆小數目。
有人算過這筆賬。隨機抽取了50份判決書,統計的總賠償經濟損失達到了342萬餘元,這還不包括明星維權的成本和精神損害賠償。
1張照片,最後賠償的價錢是8481.44元。如果你是一個新媒體從業者,這時我們要給你提個醒了。
如果賠不起一張8千塊的照片,還是別用他們的圖了,免得不小心侵犯了肖像權。

周冬雨告我們的這件事,讓她姐有點無所適從。
沒辦法,她姐之後只能忍痛割愛,迴避不寫周冬雨了。
哪怕她剛剛憑藉《少年的你》,拿下了金雞獎影后,躋身為數不多斬獲“三金”影后的女明星行列。我也只敢心裏恭喜,但不敢寫。
看到同行們不斷就“周冬雨斬獲影后”發表自己的觀點,一篇篇文章、一部部視頻傳播度越來越廣,其實會隱隱開始擔心,誰也不知道未來這些內容會不會又被告侵犯肖像權。
現在用的每一張圖,都是將來高額賠償的證據。
但如此反覆,如果大家都無人敢寫,真的是好的嗎?
在我們的慣常認知裏,明星是不缺錢的,他們根本看不上打官司賠償的這些錢。
但“沒錢了就告一輪肖像權來撈錢”這樣的説法到底是不是空穴來風,也不免讓人質疑。因為這樣“來錢太容易了”,而且他們總是一告一個準。
官網上,范冰冰起訴電器公司侵權,索賠千萬。8天時間,索賠了240萬。就成都某整形美容醫院一家,單次賠付了她30萬元。
微博上,“藝龍旅行網”發了酒店業務信息,結果用了“葛優躺”配圖,被索賠40萬元。這條轉發了4次、評論4次、點贊11次的微博,最後被判賠償了7萬元和公開致歉。
廣州某茶飲品牌,被吳亦凡控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用了照片,最終被判決賠償200萬元……
而這些,僅僅只是冰山一角。
**B站、抖音、微博、小紅書、微信公眾號……內容創作者們越活躍,也更容易成為“目標”。**比如因為自己一段打籃球的視頻被很多網友鬼畜,蔡徐坤直接給B站發去了律師函。
經過這次事件,我們感覺到,明星們接受不了對自己的鬼畜和批評,對“讚美”和“誇獎”也同樣無法容忍。
哪怕對方是一位時尚類的內容創作者,初衷只是為了介紹他們的衣品、搭配心得,分享給粉絲和讀者。
她姐不禁要問,難道依託移動互聯網、成長了這麼多年的內容生態,全都是錯的?
我們和一些同行聯繫後得知,很多內容行業的從業者都收到了周冬雨的訴訟,每一位都面臨着鉅額的賠償。
如果明星們都來這樣告,豈不是今後任何涉及明星衣品、穿着,影視劇、音樂專輯的內容報道,都沒有人敢再碰了。因為怕賠不起。
還有家小團隊,因為某明星的肖像權狀告,徹底破了產,整個公司因此而解散。那位創業者的全部夢想、激情,一瞬間戛然而止。
如果説明星不為了錢,只是為了維權。她姐也不免得開始擔憂,在這樣的情境下,會逐漸喪失和被閹割的話語權。
明星這樣狀告,是不是為了施壓,然後讓娛樂公司掌握在公域的話語權?再也沒人敢説真話了,因為批評就會被告,我們就連誇明星都被告了。
是不是之後寫文章,也要用上飯圈的那些沒人看得懂的代號?像某瓣小組裏,那些為了防黑粉,出現的各種英文代號、奇奇怪怪的稱呼。
或者我們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隻發佈經過他們授權和審閲後的通稿。如此一來,媒體還有公信力嗎?誰還能説出真相?
明星出演的電視劇,需要造勢的時候,就去找內容創作者投廣告、寫軟文,還要選流量高、粉絲量大的才行。
不需要的時候就下場狀告,割一波“韭菜”,賺一波錢?
她姐真的忍不住想提出一些,我們作為內容創作者的質疑和困惑。
同時,還想提醒混飯圈的明星粉絲們。在這種情況下,你們發的每一張自家愛豆照片,都可能是在侵犯TA的肖像權。
我們大家都可能面臨着巨大的法律風險,但渾然不知。
“崇拜”,反過來變成了“傷害”,如同一把時刻懸在空中的利刃。
這裏,她姐想分享B站回應蔡徐坤律師信時,貼的人民網那篇《看輿論監督中“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問題》文章的幾句話:
“對於許多的公眾人物來説,其地位如果不完全是傳媒所造就,至少也得到過傳媒的支持。
他們不可能也不應該只佔便宜而不付代價,當傳媒宣傳造勢時可以不要求實事求是,當傳媒批評時卻要求鐵證如山。
同時,公眾人物在自己的角色利益中已經得到了足夠的報償,並且他們的地位和權力使之具有比一般公民更強的抗禦名譽侵害的能力。
更何況,公眾人物不同於普通公民之處就在於它從來就不是一種強制性義務,如果不願意,沒有人能夠強迫誰成為公眾人物。”

最後,想跟大家説的是,看到這篇你們賺到了,因為這篇稿子價值12萬元。
我們最終和周冬雨達成了和解,文章中的70多張圖片,從他們50萬元的訴訟請求,降到了12萬元。
對,我們最後賠償了12萬元。
我們花這麼多錢,買了個很貴的教訓。但我們希望它是有價值的,不僅是對微信公眾號從業者有幫助,同時也對更廣泛的內容創作者羣體都有價值。
因為你po的每一條帶明星照片的微博;
拍的每一條分析明星穿着、戀愛、成長曆程的抖音;
上傳的每一條愛豆舞台混剪、資本博弈之路的視頻……
早已暗中被標好了肖像權賠償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