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飛機上的霸座男,別客氣!_風聞
停机坪-停机坪官方账号-2020-12-02 15:53
近日,在一架由上海飛往北京的航班上,男子張某酒後登機,未對號入座,且不聽機組人員勸解,多次私自換座,執意不肯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機組無奈只能報警。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張某因擾亂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首都機場公安局處以行政罰款。
實際上,這類事件在飛機上並不少見。
有時候,當飛機沒有坐滿的時候,有些旅客會發現客艙前部或中部或後部連續幾排座位都是空着的,而且在值機時,這些座位被鎖定,並不能換到這幾排的登機牌。有的旅客為了能找一排躺下當“卧鋪”,或不想身旁挨着別人,便自己擅自換座位,空乘屢次勸説,廣播裏一次次提醒,依然有些人不聽勸阻,執意換座。
看來,還是需要給這些人掃個盲。
一、道德層面
不聽工作人員勸阻,以撒潑無賴的方式擅自換座、霸座,乃至辱罵、詆譭工作人員和其他旅客的行為,干擾了正常的客艙秩序,給其他守秩序旅客的乘機體驗帶來不良觀感,甚至侵犯到一部分旅客正常乘機的權益,有損公共道德,本身是一種道德失範行為。
二、法律層面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
也就是説,旅客所坐座位與自己有效客票上記載的座位號不一致,便屬於違反客運合同約定的行為。旅客在飛機上霸座、擅自換座的行為不僅違反了與航空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也同時侵害了對應座位持票旅客對座位的使用權。
如果霸座者極不講理,甚至罵人打人,涉嫌嚴重干擾客艙秩序,就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然,“霸座家族”裏還有行為更加惡劣的,就只能上《刑法》伺候了。
2016年6月12日海航HU7041(太原-重慶)航班推出滑行期間,兩名經濟艙男乘客因在頭等艙霸座與機組人員發生衝突,言語辱罵並動手毆打機組人員和見義勇為乘客楊某(19歲),造成4名乘務員、1名空警、1名旅客不同程度受傷。
機組報警後飛機滑回停機位,兩人又向三名登機處置的民警大打出手,最後執勤特警到場,並用了一瓶辣椒水,將二人制服後帶下飛機。後來,兩名肇事者按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賠償海航經濟損失13246.75元。
三、安全層面
與高鐵不同,由於大多數客機上面坐旅客,下面拉貨物行李,而飛機在空中飛行過程中沒有任何的着力點,平衡重心是影響飛行安全的一大重要因素。如果飛機前端過重,起飛爬升時就可能很難抬起頭,如果飛機尾部過重,又很容易在起飛或降落時擦到機尾,構成嚴重的飛行安全隱患。
因此,航空公司配載人員需要通過控制客艙旅客座位的發放以及貨艙內貨物和行李的裝載,確保整個航班起飛、落地重量等的平衡重心在飛機設計性能安全允許的範圍內。這也是為什麼在航班坐不滿的情況下,客艙常常會有連續成排空座的原因。
一般在貨物、行李和人員截載後,配載員會結合航班旅客分佈,計算貨、郵、行李、燃油等重量數據,及時向機組人員提供準確的裝載艙單。而如果旅客隨意調換座位,飛機起飛或降落時的平衡就容易受到影響,飛行安全將面臨安全隱患。據瞭解,以空客A330為例,只要發生6個人的座位變動,就要重新制作艙單。
2002年中國北方航空“5.7”空難,犯罪嫌疑人在機上縱火導致旅客恐慌,後艙旅客湧向前艙導致飛機重心發生急劇變化,使飛機失控墜海。
2009年11月28日上午,一架津巴布韋麥道-11貨機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起飛時着火衝出跑道失事,事故造成3名機組人員死亡,據調查事故原因是由於貨物裝載問題致使飛機後部過重導致了擦機尾。
當然又會有槓精説,就我一個人換座,對飛機重心構不成多少影響。
但問題是,如果每個人都這麼想,機組人員該怎麼做?給你一人開了這個口子,你換座位我不去制止,其他人看到了都想紛紛去換座,換你當乘務員,你會怎麼辦?
隨之而來的就是矛盾、糾紛、投訴…
民航局於2019年6月24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發明電〔2019〕1658 號)要求航空公司進一步加強客艙秩序管理。《通知》指出:當前個別旅客乘機時不按指定座位入座、不遵守客艙秩序、甚至不服從機組管理的現象逐漸增多,擾亂了航空器內正常的管理秩序,如果不加以正確引導和有效控制,任其蔓延,不但會助長社會的不良風氣,更有可能影響飛機的配載平衡,直接危及飛行安全。

《通知》中明確,保證客艙安全是客艙乘務員的主要職責,乘務員應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好客艙內秩序的管理工作。對於旅客霸座擾序,拒不聽從指令、不聽勸告等嚴重破壞客艙秩序的行為,應果斷啓動預案,採取進一步措施。
《通知》要求,對於不配合管理、拒不聽從指令的情況,**應果斷採取中止行程等有效措施。**飛行機組、空保人員、地服人員必須積極協同和配合乘務員管理和維持客艙秩序行為,機場公安等外部力量應對客艙秩序管理工作給予支持。
針對旅客不按照指定座位入座等不服從客艙秩序管理、影響運行安全的行為,如情節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航空公司可以將相關人員列入民航失信人員名單。**這些“黑名單”人員將在被限制的一年時間裏無法購票乘機。
《通知》還要求各航空公司要進一步完善旅客投訴意見的管理方法,保證機組成員敢於履行客艙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受理乘務員、安全員涉及客艙秩序管理行為的投訴。屬於涉及客艙秩序管理行為的投訴,不計入投訴統計範圍。對於取證困難或無法甄別的情況,不能要求客艙乘務員提供證據自證清白。

嚴厲打擊“霸座”等無視法律挑戰規則的不文明乘機行為,不斷減少讓空乘人員寒心委屈忍氣吞聲甚至捨棄尊嚴放棄原則的“奴性服務”,推動實現中國民航服務者和被服務者的互相尊重、平等相待,是我們推動實現真情服務的前提保障和底氣所在,也是中國民航響應最高領導人號召,堅持對安全隱患“零容忍”的重要態度。
所以,於情於理與法,對待飛機上的“霸座”成員們,還真是不能太客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