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徐主張中國自產鴉片嗎?(完整版)_風聞
用心荐华-2020-12-03 03:14
2020年疫中,感於時事,重讀鴉片戰爭歷史,不期竟有很多新知新得,忍不住要重拾舊好,陸續寫來。現時歐陸疫情第二波大興,恰逢秋假,今天舉家放棄了去西西里度假的航班(主要因為航空公司取消了回程航班),自10月初以來反常的陰雨連綿未見好轉,宅家中且為之。
此前一篇《當年英國政府如何抹黑林則徐禁煙》(寫於春季疫情高峯時節),其中説到,在1840年4月英國議會下院辯論對華政策時,外交大臣巴麥尊為了把保護對華鴉片走私洗白成為維護自由貿易,就信口開河説中國不禁止在自己國內種植罌粟(所以收繳英國走私鴉片實際上是在實行貿易保護)。一直以來,這一事實不為史家重視,在鴉片戰爭(特別是第二次鴉片戰爭)領域耕耘極深、建樹極高的華人歷史學家黃宇和最初讀到巴麥尊這一高論時,尚深感其人污衊中華民族、併為之極度憤慨,但在深入研究鴉片戰爭歷史多年後竟然未加詳考就推想巴麥尊只是不懂中國情況、不是故意在説謊。我以巴麥尊負責收讀的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的報告(這些報告又經巴麥尊簽發提供給英國議會印為所謂《藍皮書》公佈)為據,説明巴麥尊理應瞭解真相、所以難脱故意説謊之責,併為黃宇和先生作為實證主義史學大家在這個問題上有失風範而深為遺憾。
不過,因為當時專注於以英國官方文件來解讀,且成文倉促,所以漏掉一個重要的歷史事實。事實是,倫敦坊間早有較之更甚的謊言在傳播,巴麥尊在下院辯論中的言論並不突兀。華人學者張馨保所著《林欽差與鴉片戰爭》揭示:
【1839年末及1840年初,倫敦出現了許多小冊子和文章,告訴公眾説:英國國旗被侮辱了,女王 陛下的官員及及英國商人羣體被監禁、被剝奪了食物和水甚至被威脅以死亡。據説,中國人要停止鴉片進口是為了自私的原因。林則徐及其他人已經把“幾千英畝土地變為罌粟種植園,”而為了保護國內增長,排除外國進口是必不可少的。】
張馨保是費正清的高足弟子,《林欽差與鴉片戰爭》出版於1960年代,原為哈佛大學博士論文,是公認的西方研究鴉片戰爭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據稱發行很廣、影響甚大,且在1989年有福建人民出版社中文譯本。但書中提到的這個林則徐開罌粟種植園的謠言,似乎很少有讀者注意。説來慚愧,薦華青年時代以研究和教授中國近代史為職業,但所在大學的圖書館雖然號稱藏書量全國第二,這本著作的英文原本乃至中文譯本卻均無收藏(可見那時辦學條件之差),因此只在它處有匆匆瀏覽,未能熟稔,直至今年方才注意到這一細節。
讀史不易,因為很多史書和史料難得一見,也不能僅憑所見史書和史料輕下斷言。張馨保的著作並未單獨指示林則徐開罌粟種植園的謠言出自何方,所涉及的史料,刻下也無條件親赴倫敦徹查。當然,此非急務,即使有條件徹查(要花一些時間和金錢),也未必會有更多的收穫。關於此事的認知,想來大概不會超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此謠言必然出自英國的鴉片利益集團,其動機昭然。其次,以當時的交通通訊條件及社會氛圍,在倫敦造此謠言不會遭受質疑且多少有人相信。最後,事過境遷,顯然英國再無人追究真偽。
林則徐是否開過罌粟種植園?這個問題只是引子,不是本篇的重點。因為早沒有人説、更沒有人信這樣的鬼話了。但今天則有新的問題,坊間有許多議論,言之鑿鑿指林則徐曾經主張中國自產鴉片,且不是一度,而是二度,一度在鴉片戰爭前的1833年,一度在鴉片戰爭後的1847年。當然,所見議論大多各舉一端,似乎還沒有將二者合一而論者。饒是如此,林則徐作為禁煙英雄的歷史形象也岌岌可危了,此乃不可不辨而再辯者。
鴉片戰爭前,林則徐主張中國自產鴉片嗎?
必須承認,脱離學界十幾年,確實有些信息不靈。今年重讀鴉片戰爭史,才知新出了一部大熱的著作,即英國學者藍詩玲(Julia Lovell)所著《鴉片戰爭》。其中文版網上售賣提供有前幾章試讀,於是試讀了一下,最引我注目的就是説林則徐建議中國自產鴉片的這一句:
【回溯到1833年,這時離他開始向鴉片宣戰還有很長一段時間,他就已經對如何處理鴉片問題有所考慮,為了應對鴉片輸入導致的財政上的巨大的損失,他建議中國自己種植罌粟生產鴉片。】
這個新奇的表述讓我吃驚甚至有些慌亂,此説以何為據呢?因為供人試讀的電子版正文與註釋分離,一時無法判斷作者和譯者是否就此另有註解説明。好在我可以自行找到道光十三年即1833年林則徐的《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一讀過後,即刻釋然:應該是英國漢學家誤讀或曲解了林則徐的本意。但再想覺得不會那麼簡單,這位漢學家研究鴉片戰爭未久,不見得有自己翻找到相應文本的功力(這比正確解讀文本更難),應該是有中土學者指引,而中土學者誤讀或曲解林則徐本意的可能性就要小很多,是不是在林則徐的這份奏摺之外另有所據呢?
帶着這份心思終於在幾個月後去圖書館查看了藍著《鴉片戰爭》英文原版,果然是有所本,所本乃台灣學者林滿紅。林滿紅在台灣和哈佛前後讀了二個博士學位,獨樹一幟地以世界銀荒為背景研究19世紀中國。我以前當然聽説過她名字,但沒有讀過著作,現在知道她2008年後被馬英九任命當過“國史館”館長,那光環就與一般學者不同了。
説回林則徐,林滿紅女士高論若何呢?搜到2016年她在《文匯學人》上有一篇題名《舊海關資料與中國近代史研究》的文章介紹研究經驗,其中特別説到:
【2014年我在《哈佛亞洲研究學報》(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上發表了論文《晚清對土產鴉片的觀念》(“Late Qing Perceptions of Native Opium”),其中指出禁煙名臣林則徐在鴉片戰爭之前6年的1833年,曾主張對土產鴉片弛禁,以減少白銀外流。】
查,這篇《哈佛亞洲研究學報》論文的發表時間並非2014年,而是2004年。另,其內容應該在更早的時候就以中文發表過,因為在1999年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出版的《財政與近代歷史論文集》中就有署名林滿紅的一篇《財經安穩與國民健康之間:晚清的土產鴉片議論(1833-1905年)》。看來,高論早已出台,只怪吾等孤陋寡聞。
林女士以發掘利用海關資料見長,但關於1833年林則徐的政見,不太可能由海關資料得出結論。偏偏她還特別看重自己的這份獨樹一幟的觀點,那究竟是如何立論的?不由得十分好奇!且看權威的《哈佛亞洲研究學報》論文。昨天嘗試通過網絡請求作者授權給予完整文本免費閲讀,尚未有結果,但網絡提供了第一頁的預覽,可知論文開篇即直指林則徐,試直譯如下:
【論及西方列強向中國輸入外國鴉片這個飽含情感的主題,幾乎所有的近代史教科書都會引述林則徐(1785-1850)在1838年所作的一個評論。作為一個以反對鴉片而聞名的省級官員,林説過:“幾十年後,中國會沒有士兵可以用來抵禦敵軍。”歷史學家引錄這一評論,暗示中國人很清晰地感知到鴉片是一種摧毀健康的毒品,是英國政府為了削弱他們的國家而強加於他們的。然而,早前5年,林則徐就已經比較了二種禍害——僅僅購買外國鴉片致使更多的白銀外流與種植本土鴉片增加鴉片消費——並得出結論説:“如果人民自己種植鴉片,他們所獲得的(銀)錢會留在中國,而這畢竟與流出海外不同。”】
看到這樣的論述方式,我已經可以打消疑慮,確定是林滿紅女士曲解了林則徐。
看來,問題就集中在那篇《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奏摺裏確實有二句話:
【且以兩害相較,即使內地有人私種,其所賣之銀仍在內地,究與出洋者有間。無如莠民之嗜好愈結愈深,以臣所聞,內地之所謂葵漿等種者,不甚行銷,而必以來自外洋方為適口。】
僅憑這二句,就認定林則徐主張對土產鴉片弛禁以減少白銀外流(林滿紅),甚至更進一步,認為林則徐是在建議中國自己種植罌粟生產鴉片(藍詩玲),不能説全無道理,但也不得不説很勉強。不過,這二句是單挑出來的,如果看這二句所在的整段文字,就能理解什麼是斷章取義。
在討論這整段文字之前,慎重起見,也有必要先核檢一下這篇奏摺的來歷。由內文可知,這篇《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是一篇復奏,事由乃“給事中孫蘭枝奏江浙兩省錢賤銀昂,商民交困,並臚陳受弊除弊各款。”道光皇帝上諭軍機大臣交辦,“着陶澍等悉心籌議,體察情形,務當力除積弊,平價便民,不得視為具文,致有名無實。” 陶澍等再“轉江蘇藩臬各司分別移行、確查妥議”,最後“據江寧藩司趙盛奎、蘇州藩司陳鑾、臬司額騰伊體察情形、會議詳復”成篇。所以它其實是一篇集體創作,是由兩江總督陶澍領銜的聯名奏摺,江蘇巡撫林則徐的職務及姓名在目前所見的折文(可能有少許文字處理)中並未直接出現,但應有聯名,實際參與的還有江蘇的布政使(江蘇有二個布政使)及提刑按察使。此5人即分駐江蘇二個省會(江寧與蘇州)的所有省級官員,全體出動,可見其鄭重。
不過,此奏摺在光緒十一年(1885)經由《林文忠公政書》刊佈(大約是首次),如無明察,就會徑直當它是林則徐的個人政見。至1960年代中華書局出版中山大學歷史系編輯的《林則徐集》,其《奏稿》部分,多數取自故宮檔案收藏的原件及錄副,但此篇仍錄自《林文忠公政書》,也仍然沒有註明由陶澍領銜。據説,1832至1836年間,作為兩江總督的陶澍與江蘇巡撫林則徐聯名的奏疏有100多件,其中大多數沒有被收入道光年間陸續增補出版的《陶雲汀先生奏疏》。直至當代編輯出版《陶澍全集》,始將此篇作為陶與林的聯名奏摺收入。
可以肯定這篇奏摺是集體意見,但也不能因此就遽然否定它可以代表林則徐的政見。首先是因為林則徐作為江蘇巡撫,畢竟是該省名義上的最高長官(兩江總督地位更高但兼領三省)。更重要的,上面所説的關鍵的二句話,與之表述方式非常接近的文字,又出現在1847年林則徐所寫的一封信中(後文會作進一步討論),也就是説,至少這部分政見,是與林則徐相關的。
明確了這個前提,我們再來説需要討論的那一整段文字,為清楚明白計,全部恭錄如下:
【至原奏稱:“鴉片煙由洋進口,潛易內地紋銀。”此尤大弊之源,較之以洋錢易紋銀其害愈烈。蓋洋錢雖有折耗,尚不至成色全虧,而鴉片以土易銀,直可謂之謀財害命。如該給事中所奏,每年出洋銀數百萬兩。積而計之,尚可問乎?臣等查江南地本繁華,販賣買食鴉片煙之人原皆不少,節經嚴切查拿,隨案懲辦,近日並無私種罌粟花作漿熬膏之人。蓋罌粟產於地,非旦夕可成,因新例有私種罌粟即將田地入官之條,若奸民在地上種植,難瞞往來耳目,一經告發究辦,財產兩空,故此法一立,且以兩害相較,即使內地有人私種,其所賣之銀仍在內地,究與出洋者有間。無如莠民之嗜好愈結愈深,以臣所聞,內地之所謂葵漿等種者,不甚行銷,而必以來自外洋方為適口。即可杜絕。故自鴉片盛行之後,外洋並不必以洋錢易紋銀,而直以此物為奇貨,其為厲於國計民生,尤堪髮指。臣等隨時認真訪查,力拿嚴懲。誠恐流毒既深,此拿彼竄,或於外海大洋即已勾串各處奸商,分路潛銷,以致未能靜盡,又密飭沿海關津營縣,於洋船未經進口之前,嚴加巡邏,務絕其源;再於進口之時,實力稽查夾帶。如有偷漏縱越,或經別處發覺,即將牟利之奸商,得規之兵役,一併追究,加倍重懲,以期令在必行,法無虛立,庶可杜根株而除大害。】
整段文字並不難懂,但掌握相應的背景,更易於正確解讀。
孫蘭枝原奏提出的問題是“江浙兩省錢賤銀昂,商民交困”,錢乃(銅)制錢(幣),銀乃紋銀(成色最好),錢賤銀貴,反映了作為貴重通貨的白銀短缺,而貨幣不穩定,就對素稱財富之地的江浙兩省繳納税賦及商業流通造成困擾。孫提出白銀外流的通道有二,一乃“以內地足色紋銀,盡變為外洋低色銀錢,”另一即“鴉片煙由洋進口,潛易內地紋銀。”江蘇復奏則認為後者危害更嚴重,不僅是“以土易銀”,更是“謀財害命”(所以,至晚在1833年,而不是遲至1838年,中國人就“很清晰地感知到鴉片是一種摧毀健康的毒品”)。
接下來彙報江蘇的禁煙工作,自是應有之義。清朝的禁煙政策由來已久,最初的動機是防止鴉片損害國人身心健康,純粹出於道德原因。之前,禁煙與限制白銀外流是沒有聯繫的兩條線,道光皇帝即位以後,恰逢白銀外流與鴉片輸入均驟然大增,清政府逐漸認識到兩個問題之間的聯繫,禁煙開始有了經濟動機,這也推動了禁煙工作增大力度。禁煙既禁販賣吸食鴉片,也禁種植罌粟製作鴉片。江蘇官員表示他們一直努力查辦,效果如何呢?他們羞於直接承認屬地尚有販賣吸食現象,但是就強調已經杜絕了罌粟種植。唯恐朝廷不相信,他們又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其理由也可謂充分,因為以江南良田種植罌粟,如果事發,良田(這種中國傳統最為看重的財富)會被官府沒收,風險與收益確實太不相當,真沒人會這麼幹。
由罌粟種植,話題延續到“兩害相較”,即內地自產鴉片與外洋進口鴉片(而非林滿紅所謂的“僅僅購買外國鴉片致使更多的白銀外流與種植本土鴉片增加鴉片消費”)的比較。這個問題,孫蘭枝原奏是否涉及不得而知,不排除是江蘇的復奏主動提出。所謂“害”是指鴉片損害人民身心健康而言,但這裏所作的評估卻主要是從經濟角度。從經濟角度,土產鴉片不會造成白銀外流所以無大害,但競爭不過外國鴉片、行銷不廣也不能起到多少減少鴉片輸入與白銀外流的作用,所以從這個角度也無大益。既無大害也無大益,可以説是無關緊要。土產鴉片為什麼競爭不過外國鴉片呢?原因是外國鴉片可以讓煙民“嗜好愈結愈深”,而中國土產鴉片做不到,那麼這裏是否還隱含着一個比較,就是外國鴉片的毒性比土產鴉片大?
因為土產鴉片無關緊要,所以還是回到最初的判斷,那就是外國鴉片的大肆輸入嚴重損害國計民生,是問題的核心,須嚴防緊守,才可能根除大害。
整段文字的表述及內在邏輯無非如此,根本就沒有主張對土產鴉片弛禁、甚至建議中國自己種植罌粟生產鴉片以減少白銀外流。因為有整段文字,那“兩害相較”的二句,最多最多隻能解讀成:這裏有可能是在暗示,對土產鴉片弛禁,可以減少白銀外流。當然,這已經超出了語文閲讀理解的範圍,屬於想象或揣測了。
文本解讀,不宜以偏概全,更不能斷章取義。至於研究歷史,並不只看表面文章,實際上也不排斥甚至經常做一些適當且合理的猜測和想象。那麼可不可以猜測:這篇《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雖然沒有明言弛禁種植罌粟、建議自產鴉片,但真實的用意,卻其實是以一種隱晦的表達方式來試探道光皇帝的態度呢?做這樣的猜測,也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因為,真正的鴉片弛禁論首先就是以一種曲線的方式提到道光皇帝面前的。
眾所周知,鴉片弛禁論的代表人物是許乃濟,他在1836年6月(時任太常寺少卿)奏請允許外洋鴉片以貨易貨入口、照常納税,並寬內地栽種罌粟之禁。但是早在1834年11月,這一方案實際上已經推銷到道光皇帝面前,《兩廣總督盧坤奏請對英人私販鴉片一事應暫為羈縻約束再圖禁絕片》內稱:
【總之,勢成積重,驟難挽回。有謂應行照昔年舊章,準其販運入關,加徵税銀,使夷人不能以無税之私貨為售賣紋銀者。有謂應弛內地栽種鶯粟之禁,使吸煙者買食土膏,夷人不能專利,紋銀仍在內地轉運不致出洋者。其説均不無為見,然與禁令有違,窒礙難行。】
盧坤錶示,准許鴉片合法納税輸入以及放開栽種罌粟這二條意見都有可取之處,但與朝廷禁令相違而不可行。這就是典型的試探。但是僅憑這段文字本身並不足以得出這個結論,得出這個結論,是因為事情的前因後果有明確記載。梁廷柟《夷氛聞記》述其原委説:
【光祿寺卿許乃濟之觀察粵東也,稔知非恃文告可禁,害將無所底止也,時懷隱憂而未得所以清源之法。其同年生順德何太青,令仁和、擢丞乍浦,罷歸,誼最投契,從容為言:“紋銀易煙出者不可數計。必先罷例禁,聽民間得種罌粟。內產既盛,食者轉利值廉,銷流自廣。夷至者無所得利,招亦不來,來則竟弛關禁,而厚徵其税,責商必與易貨,嚴銀買罪名。不出二十年,將不禁自絕。實中國利病樞機,如無敢舉以入告何!”乃濟大為所動,以質教官之監課書院吳蘭修者。蘭修故嘉應名士,號多聞留心世務者也,亦是太青言,退為論曰《彌害》而暢明之。總督盧坤、巡撫祁土貢見而心折。蘭修更約其長學海堂同事南海熊景星、番禺儀克中,各著論以與為輔翼。坤隨述《粵士私議》,附片陳焉。以例方嚴,僅約略其詞,終不敢明請弛禁。】
按一,許乃濟1833或1834年出任光祿寺少卿前在廣東為官多年,歷任肇羅道、督糧道、高廉道。高廉道加按察使司副使銜,很多著述徑稱許乃濟曾任廣東按察使,或有不確。
按二,何太青與許乃濟同為嘉慶十四年己巳科進士(是謂同年之誼),何在許的家鄉浙江為官,從嘉興海防同知(駐防乍浦)罷歸廣東後,許尚在廣東為官,二人關係密切並不奇怪。
按三,吳蘭修、熊景星、儀克中三人均為舉人出身,皆為與廣東官方關係密切的地方名士,兩廣總督阮元創辦的學海堂集廣州4所書院於一體,吳蘭修是第一任學長,熊景星後續也曾出任學長。
梁廷柟同樣是與官府聯繫密切的廣東名士,不過他的立場是堅定地站在禁煙及林則徐這一邊。《夷氛聞記》成書於道光末年,是關於鴉片戰爭的當代史,所述盧坤以曲筆奏請開禁鴉片罌粟之事原委,指名道姓如此具體而未見置疑,當為不虛。此奏上達後,道光皇帝置之不論。不到一年時間,盧坤卒於任上。然後就是許乃濟的明確奏請,也並無新意,不過是“取蘭修舊説,稍稍潤飾條上。”
參照弛禁外洋鴉片及本土罌粟意見的出籠經過,1833年5月的《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比1834年11月的盧坤奏片還早1年半。如果此折是出自廣東而非江蘇,那麼我們當然會考慮其中所出現“兩害相較”的二句是否別有用意,而且多半會認定這是試探道光皇帝態度的更早的一步。但實際完全相反,這二句話來自江蘇而非廣東,更來自以禁煙聞名的林則徐。那我們就可以完全排除疑慮、不作多想嗎?也不是,該疑則疑、有疑則釋疑,方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不過,必須提請讀者注意,廣東的弛禁論與江蘇的兩害相較論是有本質區別的、甚至可以説是截然不同的。廣東的弛禁論相信土產鴉片可以代替外洋鴉片,從而減少白銀外流,所以鼓吹鴉片輸入與內地自產儘可一體弛禁。而江蘇的兩害相較論,則認為自產鴉片不可能影響外洋鴉片輸入,所以必須嚴防緊守外洋鴉片輸入。注意,這裏的思維方式是兩害相權去其重,而非兩害相權取其輕。照此分析,江蘇的兩害相較論更像是專門針對廣東弛禁論而提出的駁論,只是此時廣東的弛禁論尚在醖釀中,江蘇方面不一定有所聞。但即使主觀上沒有針對弛禁論的動機,客觀上確有針對弛禁論的效果。難道不是這樣嗎?!
以經濟思想史的角度,《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是一篇重要的文獻,比如它首次提出中國自鑄銀幣,而其中最突出的觀點則在我們討論的這一整段文字中,即:鴉片輸入乃白銀外流的主因,其對國計民生的危害完全不可接受。因此,這也是一篇重要的禁煙文獻。但奇怪的是,長期以來,相關論著可以從中摘取詞句用以説明林則徐堅決禁煙的立場(這完全沒錯),卻吝於説明這是林則徐關於禁煙的第一個奏摺。現在偶有指明這是林則徐關於禁煙的第一個奏摺,卻也同樣吝於全面地分析和説明。這表明,有意無意的避諱確實存在。更奇怪的是,林滿紅斷章取義,從整段文字單挑出二句(甚至是在這二句中又只挑出前面的一句)加以曲解,斷言林則徐主張弛禁鴉片以減少白銀外流(這完全是錯誤的),已一二十年之久,竟未見批駁。這説明,奏摺中“兩害相較”這二句確實在相當範圍及相當程度上造成了學界的疑慮和困惑,迄今而未解。
文本誤讀之外,疑慮與困惑到底在哪裏?也許與在鴉片戰爭後的1847年,林則徐又有近似的文字表述大有關係。
鴉片戰爭後,林則徐主張中國自產鴉片嗎?
今天的互聯網上傳播着所謂林則徐主張中國自產鴉片的歷史真相,基本上是説林則徐晚年,亦即鴉片戰爭以後。
在百度搜索“林則徐 鴉片”,就會有自動提示“林則徐 鴉片國產”及“林則徐 鴉片國產化”出現,即使僅以“林則徐 鴉片”搜索,所得結果的前二條也是:
【林則徐為什麼會在晚年提倡種植鴉片?其原因是什麼】
【林則徐禁止一切鴉片嗎?你可能不瞭解的歷史真相】
如果僅以搜索結果的第一頁觀之,林則徐提倡種鴉片多於禁燬鴉片。
而在谷歌搜索“林則徐 鴉片”,所得結果還很正常,第一頁內容全是禁燬鴉片;但是搜索“林則徐 罌粟”,第一頁就全是晚年提倡種鴉片。
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簡單説是這樣:林則徐在1847年有一封書信,其中有半段文字,首先被研究林則徐最權威的學者在研究林則徐最重要的著作中誤讀,然後又被專業及非專業人士進一步曲解。
林則徐這封《復江南署撫州府文海》寫於道光二十七年(1847)正月,內文有3段,前後2段的寒暄話語無關緊要,核心內容全在中間一大段,整段文字如下:
【前所寄示錢法八則,細讀數四,如握利權、禁洋錢洋貨、並內地錢票,及慎名器、增貨税各款,皆切中邇日病情。所商防範禁遏各法,亦殊詳盡。具見經猷夙裕,籌畫維精,至堪欽佩。惟關係既巨,肩任為難,安得有大力者一意擔承?且須合同志諸人共襄勞勩,是誠寸心所日夕禱祀而未得者,言之但有欷歔耳!至於變通之説,鄙意亦以內地栽種罌粟於事無妨。所恨者,內地之民嗜洋煙而不嗜土煙。若內地果有一種芙蓉,勝於洋販,則孰不願買賤而食?無如知此味者,無不捨近圖遠,不能使如紹興之美醖、湖廣之錠煙,內地自相流通,如人一身血脈貫注,何礙之有?尊意曲折詳盡,洵為仁人君子之用心,第恐此等食煙之人,未必迴心向內耳!】
這段文字整體上是委婉的表達,但也説不上隱晦,如果對比前後兩個半段、能體會其意味不同,就不會產生誤解。如果能進一步對照,更可以解1833年《查議銀昂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中“兩害相較”那二句所造成的疑慮與困惑。但如果迷惑於“至於變通之説,鄙意亦以內地栽種罌粟於事無妨”這句及以下的半段,專業研究者也有可能會誤讀,如清華大學教授仲偉民所著《19世紀中國鴉片的生產替代及其影響》一文(《文史哲》2009年第5期)即引據此半段文字斷言:
【此時林則徐的觀念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他明確表示贊同以國內種植罌粟來抵制鴉片進口和白銀外流。】
較之更早,楊國楨著《林則徐傳》(人民出版社1981年初版)也是從阻止白銀外流、“土煙迎戰洋煙”的角度來解讀的。1995年的《林則徐傳》(增訂版)及2010年的《林則徐大傳》注意到林則徐這段話有轉折的意味,因此改稱:
【經過鴉片戰爭前的鴉片論戰,許乃濟的“弛禁論”已經聲名狼藉,許乃濟本人也因此削職,鴉片戰爭後也無人敢公開主張。但是,為了挽救越來越重的銀荒,有些官僚曾經私下考慮採取內地栽種罌粟來抵制洋煙以控制白銀外流的辦法。林則徐在陝西巡撫任上,署江西撫州府文海曾經就此徵詢過他的意見。鑑於禁煙已成清廷之忌,林則徐不再像鴉片戰爭前那樣大聲疾呼嚴禁鴉片,而是甚至一度發生動搖,想贊同允許內地種煙、吸煙的辦法,但他考慮到“內地之民嗜洋煙而不嗜土煙”,“未必迴心向內耳”,實際上挽救不了白銀外流,而又放棄了。】
雖然沒有明確指出林則徐實際上並不贊同種植罌粟,不過畢竟也沒有説林則徐贊同種植罌粟,因此總體上沒錯。但是説林則徐一度動搖,仍然不是正解,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説清楚。
《林則徐大傳》自序表示希望“對林則徐的研究作個清理,以免貽誤後人”,又強調:
【在這本書裏,我堅持認為林則徐作為鴉片戰爭時期我國傑出的政治家和民族英雄的歷史地位是不可撼動的。但這絕不意味着林則徐不必再研究,再探討。相反,從不同的視角審視林則徐,而不是憑個人的好惡隨意剪裁史料,進行“神化”或“鬼化”,可以豐富、深化對真實的林則徐的認識。】
我心慼慼也!30年前薦華上研究生讀書課時,就重點讀過《林則徐傳》。後來買了《林則徐傳》增訂本,反倒沒有讀(書非借不能讀?),那時甚至沒有注意到修訂是在牛津完成的、補充了許多英國方面的資料(如果注意到就會讀的),書也留在國內了。幸好現在能在網上找到《林則徐傳》的增訂本以及進一步修訂的《林則徐大傳》。相隔30年,我仍然敬重楊國楨先生的學問,也很願意學習他的治學態度。
林則徐的這封信,到底該如何理解?必須把問題講清楚,否則就會給居心不正者“鬼化”林則徐留下空間。因此這裏要不揣淺陋並且不厭其煩地進行解讀。
這封信就文海所提政見作答,內容就集中於中間這一整段文字,焦點又在下半段。為了更好地理解,我們從上半段開始,這樣既可以熟悉整段的表達方式,也可以對比。
上半段針對 “錢法八則”,即文海所提出的貨幣流通領域興利除弊的8條辦法,林則徐首先表示肯定,認為大多切中時弊、考慮周詳。但是,林則徐進一步指出,既然事關重大,怎樣落實才是重點和難點;要想解決問題,還得“有大力者一意擔承”(這裏可能有林則徐的自我期許),且有“同志諸人”出力相助(這裏不排除對文海有所期待),可是我林則徐從早到晚誠心祈求找不到這樣的人,説起來只有嘆氣啊!
對文海的“錢法八則”,林則徐使用了“具見經猷夙裕,籌畫維精,至堪欽佩”這樣高等級的讚語,但是這些讚語更多針對的是文海提政見的態度,而不是針對政見本身。在表示了“至堪欽佩”之後,林則徐緊接着就以“惟關係既巨”開頭作但書,但書裏則隱含着一個意思:你文海所説的這些辦法,早在我林則徐的考慮之中了。
下半段針對所謂“變通之法”,即通過取消“內地栽種罌粟”的禁令來達到以土煙替代洋煙進而減少白銀外流,這自然也是文海所提議的。林則徐首先以一句“鄙意亦以內地栽種罌粟於事無妨”表示附和,但是接下來幾句,以“所恨者”(遺憾的是)起頭,然後中間是“若(內地)果有”(如果真有)和“無如”(奈何),最後以“第恐……未必”(但恐怕未必)收尾,全都是但書。
上下半段都有但書,且都以但書作為表達重點,但品讀下來,下半段的但書顯然更為犀利。上半段還是肯定了文海的意見是沒有錯的,但書也只是隱約地表示這些意見並無新意,在肯定與否定之間保持着平衡。而下半段則可以認為是完全的反轉、完全的否定,這從但書所使用的語氣就能有所判斷。
但站在誤讀與強解者的立場,有沒有可能林則徐就真的是遺憾於“內地之民嗜洋煙而不嗜土煙”,真的就是希望內地“有一種芙蓉,勝於洋販”而“知此味者”不再“舍近圖遠”,真的就是擔心“此等食煙之人”不能“迴心向內”呢?當然不可能是這樣。如果説林則徐真是這樣的心態,那麼對照上半段中的表達,他就不應該只把話説到這裏,他至少應該進一步考慮能不能找辦法解決嗜洋煙而不嗜土煙的問題,比如,有沒有得力的人手來推行,在罌粟種植、鴉片製作方面可不可以有所改進,實在是覺得此問題一時無解也應該表示心有所祈吧?完全沒有!
不過,信中“鄙意亦以內地栽種罌粟於事無妨”這句話總是林則徐親筆寫出來的吧,這又該如何解釋?這句確實是誤讀與曲解的焦點,但其實也很容易解釋清楚。林則徐是對“內地栽種罌粟於事無妨”這種觀點表示了附和,不過,這裏説“於事無礙”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內地果有一種芙蓉”,“能使如紹興之美醖、湖廣之錠煙”,有這樣的前提條件才認定:“內地自相流通,如人一身血脈貫注,何礙之有?”紹興之美醖,即紹興特產黃酒。湖廣之錠煙,亦應為一種特產煙草。煙草傳入中國後,明末及清前期都曾經有禁,清代也有禁酒(燒鍋)的問題,當然主要考慮是為了保證糧食供應,但也因為煙草與酒(精)是嗜好品。文海很可能援引了酒與煙草作為前例來討論所謂的變通之法,但酒與煙草作為嗜好品與鴉片(毒品)還是有很大的區別,所以林則徐這裏只不過是強調:如果真有一種罌粟製作的鴉片品性類似黃酒與煙草,那還真就沒有什麼危害。
我們再來對比1833年的“兩害相較”論,那只有二句。與之相比,1847年的林則徐信中多寫了幾句。兩相對比,可以看得更清楚。
1833年的第一句:“且以兩害相較,即使內地有人私種,其所賣之銀仍在內地,究與出洋者有間。”1847年信中相對應的應是:“至於變通之法,鄙意亦以內地栽種罌粟於事無妨……若內地果有一種芙蓉,勝於洋販,則孰不願買賤而食?無如知此味者,無不捨近圖遠,不能使如紹興之美醖、湖廣之錠煙,內地自相流通,如人一身血脈貫注,何礙之有?”雖相隔14年,但都同樣強調了內地栽種罌粟不會造成白銀外流,這是相同點。不同點是,1833年尚稱內地栽種罌粟為“害”,1847年則説“於事無妨”,不過這又是以假設內地栽種罌粟所產鴉片品性可以與黃酒、煙草類比作為前提的,所以乍看有變,實質上也沒有根本區別。
1833年的第二句:“無如莠民之嗜好愈結愈深,以臣所聞,內地之所謂葵漿等種者,不甚行銷,而必以來自外洋方為適口。”強調鴉片煙民嗜好洋煙而不接受土煙,對此現象表示無可奈何。1847年則把這個完全一樣的意思又反覆説了二遍:“所恨者,內地之民嗜洋煙而不嗜土煙”;“第恐此等食煙之人,未必迴心向內耳!”如此,後面的話,1833年和1847年都沒有再説,但已是不言自明,即:內地栽種罌粟自產鴉片既然替代不了外洋鴉片,當然也就無法藉此抵制白銀外流,此路完全不通。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林則徐提倡中國自種罌粟自產鴉片的問題。
不過,相對於指斥外洋鴉片謀財害命而對之深惡痛絕的立場,林則徐確實對土產鴉片表現了相當程度的寬容。這是因為,外洋鴉片輸入,謀財害命的動機與效果俱在,而土產鴉片在當時並沒有形成規模,林則徐也一直認為不可能成氣候。此外,他對以土煙替代洋煙的想法也確實表現了相當程度的理解,作為解決白銀外流問題的一種思路,他沒有斷然加以排斥,至少認為其出發點是好的。他對文海表示,“尊意曲折詳盡,洵為仁人君子之用心”,其中也許有客套的成分,但肯定也不是反諷。這些也許可以算作林則徐認識上的誤區,也應該是造成諸多誤讀與曲解的主要原因。但無論如何,林則徐始終沒有贊同以土煙替代洋煙作為路徑,而且一直認為此路不同。
最後還要説明的是,從1833年到1847年,14年時間不能算短也不能算長,但中間卻經過了虎門銷煙(收繳外國鴉片大獲成功)與鴉片戰爭(中國失敗後鴉片禁令名存實亡)這樣巨大的變化,林則徐個人也因為禁煙行動而獲罪(罪名還寫入清政府被迫簽定的《南京條約》)。對於外國鴉片,1833年的林則徐強調要嚴防緊守,1847年卻閉口不談,應是時勢使然也。但對於土產鴉片,林則徐1833年和1847年(分別表達於正式奏摺和私人書信中)的思路與想法卻基本保持不變,這也體現了其思想真實與性格耿直的一面。
專業研究者的事情説清楚了,再簡單説説非專業作者。比較突出的一個作者筆名“雪珥”,百度百科上有其真實姓名,據稱彼乃澳大利亞國籍,頭銜則五花八門,如“中國近代改革史研究者”、“非職業歷史拾荒者”乃至“有良心的歷史發明家”。其署名文章在2011年11月26日的《廣州日報》有一篇題為《林則徐提倡內地種植鴉片為提升GDP防資金外流》,2012年10月17日搜狐財經有一篇題為《林則徐的鴉片財政》,內容大體雷同。
雪珥的文章滿篇信口開河,首先當然是曲解林則徐給文海的覆信,不過,既然有專業研究者犯錯在先,也不好把板子打在他身上。其餘部分的胡説八道,不值得一一列舉,這裏只説一個例子,就是其抬出馬克思為許乃濟鳴冤:
【成了過街老鼠的許乃濟,卻在遙遠的英國得到了一個知音。一位大鬍子猶太思想家稱讚他是“中國最有名的政治家之一”,並嘲諷包括林則徐在內的禁煙派們為“天朝的野人”,這個大鬍子的名字日後響徹中國——卡爾•馬克思。】
馬克思《對華鴉片貿易史》原文是這麼寫的:
【因輸入鴉片而造成的白銀不斷外流,開始擾亂天朝帝國的國庫收支和貨幣流通,中國最有名的政治家之一許乃濟,曾提議使鴉片貿易合法化而從中取利;但是經過帝國全體高級官吏一年多的全面審議,中國政府決定:“此種萬惡貿易毒害人民,不得開禁。“早在1830年,如果徵收25%的關税,就會帶來385萬美元的收入,到1837年,就會雙倍於此。可是,天朝的野蠻人當時拒絕徵收一項隨着人民墮落的程度而必定會增大的税收。】
按,由於原文是發表於美國報紙,所以按美元計價。
1836年許乃濟正式奏請弛禁鴉片,雖然尚屬朝廷密議,英方已經獲知消息,並且對清政府最終會採用許的“聰明辦法”寄予厚望,許乃濟在英國的名望就是這麼來的。1838年,清政府選擇了進一步嚴禁鴉片,並且懲罰了提議弛禁的許乃濟,這當然很不合英國人的心意。但即使不瞭解這些基本的背景,僅憑馬克思的原文,也不可能讀不出所謂“中國最有名的政治家”及“天朝的野蠻人”云云乃是模擬英國人立場的反諷吧?!所以,我們應該質疑雪珥的閲讀理解能力抑或是良心呢?!
幾十乃至上百篇網絡文章説林則徐晚年提倡種植鴉片,近十年來大肆傳播就沒有批駁者嗎?我多翻了幾頁搜索結果,還是見到了一篇糾正文章,出自騰訊網企鵝號“坐古談今”(2018年10月28日),題目直接點出了“謠言”,實屬難得:
【林則徐晚年沒有支持“廣種鴉片”,為何今天有這麼多謠言?】
心懷敬意之下,進一步查到,作者李連利,號稱明清史研究專家,正式出版過幾種著作,其中之一題為《白銀帝國》,似乎是專業研究者,但又是“以評書體寫作”,實際還是非專業。當然,專業還是非專業並不是問題,正確與否才是關鍵。
這篇闢謠文逐句解讀林則徐給文海覆信中核心的那一段文字,方法是正確的。其結論是:最後那幾句話,“其實只是林則徐的一種‘氣話’”,“只是客氣的‘否定’”,這也不能算錯。只可惜沒有全部解讀清楚,尤其是有明顯錯誤,如“前所寄示錢法八則”一句,竟然讀出“示錢法八則”(反覆説,所以不是筆誤),未免太過粗心。更重要的是,關鍵的“鄙意亦以內地栽種罌粟於事無妨”這一句,則強解其含義為:
【這句話翻譯出來就是“兄弟我認為,即使內地栽種罌粟對‘白銀外流’也不是什麼好的辦法”!而不是“內地廣種鴉片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説服力因此大為減弱。事實上,作者也可能自覺底氣不足,所以給“氣話”、“否定”這樣的判詞都加了引號,更將原文“內地栽種罌粟”解讀成“內地廣種鴉片”,憑空多出一個“廣”字。林則徐筆下完全沒有出現過“廣種”這個意思,當然更不可能提倡“內地廣種鴉片”。可是,如此一來,倒好像是自己造了一個虛假的大靶子,闢謠的效果當然要大打折扣。當然,謠言文盛行,不一定是因為闢謠文不夠有力。我自己這篇,拖拖拉拉寫了一個多月,雖然是網文的外殼,但咬文嚼字,有論文的內核,就內在質量而言,自信足以釋疑、解惑、闢謠,但對實際傳播的效果,也不抱希望,所以為之,盡一份心力,對歷史負責而已。
本來還想就土煙與洋煙的區別略加説明,作為餘論。但已拖得太長,就此收尾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