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如何重塑投資環境?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政策與機遇探討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0-12-04 19:45
走出去智庫觀察
印度尼西亞作為東盟第一大經濟體和世界第四人口大國,其良好的投資前景和廣闊的市場需求成為中企對外投資的首選目的地之一。中國駐印尼大使館發佈的數據顯示,2020年1月—9月**,整體上中國在印尼投資逆勢大幅增長79%。**
**近年來,**印尼通過進一步放寬負面清單限制、實行税收優惠等方式重塑友好的投資環境。
尤其是印度對中企做出一系列“強行關門”的舉動後,隨着RCEP的簽署,中企更是將目光轉向了印尼等投資環境更優的國家。
日前,由印度尼西亞戰略與國際事務研究中心(CSIS)與登嘉拉戰略諮詢智庫主辦、走出去智庫(CGGT)與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亞代表處協辦、拓維律師事務所支持的“印尼優化投資促進政策研討會”,探討投資印尼的政策環境與行業機遇:
—基於過去和現在的經歷以及現有的機遇,與印尼政府和當地的利益相關者對話,為未來投資策略吸取經驗,從而促進中國企業和投資者對印度尼西亞可再生能源行業的認識和理解。
—考慮到疫情引發的經濟復甦所帶來的挑戰和機遇,認識可行的印尼可再生能源投資機會,增加來自中國的外國投資。
—為印尼和中國政府制定並提出政策建議,應對可再生能源投資的風險,解決投資障礙。
**來自印度尼西亞駐華使館、大唐集團、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國華電力、瑞浦能源、賽拉弗光伏、****Sungrow Floating (PLTS Terapung)**等機構的嘉賓共同參與研討。
印尼有哪些投資優惠政策和機遇?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此次研討會的重點內容**,供關注印尼投資的讀者參閲。**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
印度尼西亞戰略與國際事務研究中心(CSIS)
登嘉拉智庫(Tenggara Strategics)
印尼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機會
印度尼西亞和中國建交70年,雙方正逐步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係。這一里程碑也預示着印尼和中國未來的關係,這將需要長期的貿易和投資合作。今年以來,印尼對吸引可再生能源領域外來投資的興趣猛增。中國投資者在幫助印尼達成可再生能源目標的過程中,將扮演重要的角色。
這次會議表明,印度尼西亞認真對待投資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中資企業。印尼政府計劃不久後頒佈“可再生能源新規”,這有助於中國企業釐清監管框架、增強投資信心,瞭解印尼可再生能源的市場潛力。
印度尼西亞是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發展潛力巨大的國家之一。在印尼所有的可再生能源中,水電和太陽能最具吸引力。得益於新的政策,投資水電的程序得到簡化。太陽能同樣潛能巨大。這兩個可再生能源領域讓印度尼西亞比其他東南亞國家更能吸引投資。
在研討會過程中,與會的企業代表分享了他們在印尼的可再生能源業務經驗,及投標印尼可再生能源投資項目的經歷——儘管其中一些未能成功。
中國投資者面對的挑戰
但是,由於投資者(尤其是外國投資者)在印尼的投資時障礙重重,印尼可再生能源市場的潛力不會自動轉化為投資和項目。與會者反映其面臨的障礙如下:
- 政策不確定性
在過去從事太陽能投資工作的十年中,主要問題之一是政策變動頻繁,新官不認舊賬。印度尼西亞目前的投資吸引力差強人意。印尼國家電力公司(PLN)在招標過程中幾乎沒有透明性可言。政策的不確定性是最令人沮喪的。一項政策落實後,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規定相互矛盾。
- 許可壁壘
外國投資者難以完成審批流程並滿足所有要求。僅獲取許可之前的準備週期就可能長達8.5個月,而在越南同樣的時間都可以開始運營了。其次,在印尼找一家工廠也很困難。開設一家工廠的成本非常高,而且很難獲取環境許可證。
外國投資者很難進入印度尼西亞市場。他們如果想在印度尼西亞建廠,就必須申請許可證和其他證明,而且過程中存在許多障礙。政府或PLN應該制定“印尼可再生能源項目總體規劃”。這樣,投資者們就能看到印尼政府的決心和市場潛力,並有動力將其(太陽能電池板)工廠遷至印尼。
- 缺乏透明度
PLN的執行尤其缺乏透明度。儘管政府已經有了持續到2024年的有關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宏偉目標,但是政府沒有具體説明實現該目標的路徑。對於如何在印尼開發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者也無法得到政策指導。雖然PLN制定了電力供應商業計劃(RUPTL),卻沒有實施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明確時間表。
PLN政策不夠透明,尤其表現在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招標中。投資者不清楚哪一項目在招標。即使他們經常參與競標,通常也不能獲知招標結果。
- 過高的****TKDN(本地生產組件含量)要求
過高的TKDN規定(本地生產組件含量)是大問題。外來投資者瞭解採用本地生產組件的重要性。但問題是如何提高本地組件製造商的生產能力。本地製造廠商的技術尚未達到全球標準,這使產成品難以滿足TKDN要求。印尼的太陽能電池廠商也沒有足夠的能力去達到所需的質量標準。
印度尼西亞在太陽能項目建設領域仍存在許多問題和矛盾,目前還沒有本地太陽能企業能滿足政府要求。由於缺乏建設大型太陽能發電站的經驗,光伏發電項目在印度尼西亞的建設成本也比其他國家高。
如果投資者想在印度尼西亞生產太陽能電池,他們需要用到某些印尼本地不生產的特定氣體和化學品。再者,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問題,還可能會觸犯環境法規。印尼太陽能電池廠商目前尚未達到投資者所需的產量。在太陽能電池產能投資較少的情況下,其平均生產成本也相對較高,這使得在印尼的光伏發電項目需要從中國進口零部件。
PLN設定的低光伏電價與高昂的當地太陽能電池板價格之間存在倒掛現象。本地太陽能電池產品的價格遠高於通常水平,使得光伏發電項目投資者無利可圖。PLN所設定的低光伏電價,項目很難滿足本地生產組件含量規定。
- 低承購協議價
PLN設定的承購光伏電價太低。在購電協議(PPA)的談判中,PLN只關心降低電價,卻不關心光伏項目的商業可行性。
低協議電價和TKDN是制約光伏項目投資的兩個因素。現在巴厘島的光伏發電項目由Medco(印尼Medco國際能源)和Solar Philippines中標承攬。它們如果必須滿足當地的生產組件含量規定,將面臨巨大挑戰。此外,Masdar和Sungrow在基塔實施的浮動光伏項目,如果沒有應對TKDN的措施,項目的商業前景也會有問題。
- 徵地****費用高
徵地是另一個大問題。高昂的土地價格和土地所有者對能源項目的消極態度,讓投資者難以獲得土地供應。
- 當地的合作伙伴
所有參會者均不反對與當地企業的合作。他們認為與當地企業合作對外來投資的成功前景尤為重要。與當地的合作能幫助他們處理複雜的監管規定,瞭解政府政策並通過當地機構解決所有許可證問題。
投資者需要獲得當地企業的供應鏈支持(從而滿足當地對太陽能生產組件含量要求)、勞動力支持以及土地支持。這些因素結合在一起,使得印度尼西相較於馬來西亞和越南而言,投資吸引力降低。
一位參會者分享了為其太陽能項目尋找當地合作伙伴的經驗,並希望以此降低太陽能電池板的生產成本。但在市場中,只有少數生產商能滿足我們的需求。
- 融資障礙
大多數中國企業的難處在於:即使是少數股東,它們也必須為整個項目提供資金。應當參照最佳國際慣例,設定更合理的各方出資比例。並且PLN也不出具擔保,這讓項目的融資(尤其在考慮到較高的投資風險時)變得更為困難。中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真正關注的是項目能否得到印尼政府或PLN的擔保。
有些公司向當地銀行尋求融資。然而,貸款通常用美元計價,利率過高以至於貸款毫無吸引力。雖然越南銀行業提供的貸款利率也高,卻仍有吸新引力。他們可以提供長達12年的長期貸款。一位參會人員甚至建議了多貨種資金來源。然而,目前仍有政策限制。也許將來,這些政策能夠得以改進。
印度尼西亞的銀行業尚未做好為綠色能源項目融資的準備。如果印尼的銀行業能夠了解綠色能源的重要性,也許更好地提供項目融資。畢竟,每一位投資者都在關注項目的內部收益率和風險敞口。
政策建議
**- 承購協議價和本****地生產組件含量規定(**TKDN)
大多數的政策建議都與承購電價和本地生產組件含量要求有關。參會者建議政府應達成有競爭力的電價和TKDN之間的財務平衡。要麼電價在現有TKDN規則調價,要麼在本地製造業無法充分提供零部件的情況下降低TKDN。
承購協議價:停止基於化石能源的標準去計算可再生能源電價
政府和PLN應該停止以化石能源為基準來計算綠色能源電價。根據BPP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價是不合理的,因為目前BPP的計算仍基於化石能源。
TKDN:開放太陽能電池板製造領域
在製造業方面,政府應鼓勵本地製造商提升質量和生產能力,同時促進技術轉讓。在當地產能仍然有限時,政府應該放開市場,以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特別是來自中國的投資),來生產太陽能電池板。
在發展製造業、採用更多本地生產組件和吸引投資者之間取得平衡是很重要的。政府政策不應成為投資者進入印尼的障礙。如果光伏製造業能夠發展起來,那麼光伏電價可以降低,投資環境也可以得到改善。
- 可再生能源的****總體規劃
可再生能源投資的總體計劃或指南是對外國投資者很有必要的,因為他們需要了解印度尼西亞市場的潛力。儘管2024年可再生能源的目標發電佔比設定為23%,但投資者需要了解其每年度的目標和具體的招標項目。
- 兩國國有企業的合作
印尼政府可以尋求兩國國有企業之間的合作,以發展印尼的可再生能源產業。
- 補貼
以中國的經驗為例,印尼政府可以為可再生能源電力企業提供更多的補貼。補貼將增加更多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
- 免税期
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免税期可能是確保印尼與其他國家(尤其是越南)有同等競爭力的一個前提。
研討會前的調研問題與答覆
1.印尼可再生能源市場對中國企業和投資者的吸引力有多大?
2.相比於以下的東南亞國家,您認為印尼的可再生能源投資在公共和私人領域的競爭力有多大?(請用1-5排序,1表示競爭力最小,5表示競爭力最大)
3.如果您在投資印尼可再生能源產業時曾與當地公司合作,請問合作投資的經驗有多少?
4.中國企業和投資者希望印尼政府有更多介入的方面有哪些?(請用1-5排序,1表示最不重要,5表示最重要)
5.您認為中國可再生能源投資者和企業的哪些共同期望和需求,可以通過印尼的私營部門滿足?(請用1-5排序,1表示期望最少,5表示期望最多)
6.您在投資印尼可再生能源產業時,曾接受過中國政府的幫助嗎?
7.您在投資印尼可再生能源產業時,曾接受過其他機構的幫助嗎?
8.受氣候限制的融資和後疫情時代下的可持續經濟復甦,為吸引來自東亞的可再生能源投資提供了機會。您認為印尼應該優先考慮對華的投資嗎?
四個答覆分別如下:
-政府明確指示PLN(印尼國家電力公司)以發放新能源補貼,提供更合理的方案和電價,以吸引來自中國的投資。現狀遠非如此。
-一次性制定落實招商引資政策組合。
-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印尼當局修改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電價限制,確保對國外投資者有足夠吸引力。同時,我們建議EBT項目所需的本地生產組件可以根據供應商的實際產能而調整,以降低建設成本。此外,我們希望印尼政府在項目土地徵用方面有所作為。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