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不支持離婚冷靜期?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20-12-05 07:30
1,什麼是離婚冷靜期?
昨天的新聞。
説從明年1月1日起,國內離婚冷靜期制度就要正式實施了。
大概的意思是,以前要離婚,只要夫妻雙方達成協議就行,也就是我們常在電視劇裏看到的“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但現在想協議離婚,則要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這三十天裏任何一方反悔,這婚就離不了。
知乎@明·濤總結了現在離婚的一套流程,大概如下圖所示:
首先需要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申請後由民政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進行30天離婚冷靜期,30天內任一方都可以單方面撤回申請;30天過後,雙方需要共同領取離婚證,如30天內未領取,同樣視為撤回。
當初這法案草擬推出的時候,就收穫了一籮筐的反對。
現在網友們提到這件事也同樣持反對態度。
還有媒體委婉地用配圖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但這條微博目前已經無法評論了。
2,為什麼要有離婚冷靜期?
下面這張圖,是荔城法院做的關於離婚冷靜期的科普,可以代表比較官方的態度。
裏面提到了,離婚冷靜期,主要是為了防止衝動離婚以及協調父母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其實我們看看數據也能明白,這幾年,我們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了。
不但北上廣深這種大城市高,其實在全國都高,而且一年比一年高:
民政部數據顯示:從2003年,我國離婚率起持續上漲,離婚登記數量不斷增加。2008年離婚人數僅226.9萬對,2018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446.1萬對,2019年三季度全國登記離婚人數310.4萬對,同比增長7.1%;2018年的數據顯示,全國結婚登記1010.8萬對,離婚登記人數380.1萬對,離結比為38%,對比2010年的16%,上升22個百分點。
很明顯,現階段的高離婚率、低結婚率與低生育率已經成為國家面臨的一大難題,尤其是生育率。
如果生育率持續走低,我們會面臨不少發達國家面臨的問題。人口老齡化、勞動力減少,我們只能不斷延遲退休,以後的養老金虧空只會越來越嚴重。
(畢竟在任何一個國家,你交的養老金都不是用來養你的,而是用來養現在這批老人的。你老了以後養你的錢,得那時候的年輕人出,如果那時候沒有年輕人,你就只能繼續工作)
所以國家想辦法調控這一點,我完全能理解。
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就支持離婚冷靜期。
3,我為什麼反對離婚冷靜期?
3.1 我們先看看歷史
讓我們從頭説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後通過的第一部法律,1948年,劉少奇代表中央委託鄧穎超等中央婦委領導制定新中國《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鄧穎超所主張主張“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的《婚姻法》頒佈。
《婚姻法》從制定之初,就有十分重要的一條規定:“一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
關於這條法規有這樣一段描述:
根據可查詢到的數據,在1949年前後,在婚姻案件中離婚及解除婚約的,在農村中平均佔54%,城市中或城郊中少則佔51%,多則佔84%。離婚原因主要是包辦、強迫、買賣婚姻,虐待婦女,重婚,通姦以及遺棄等。其中,女方是原告提出離婚的佔58%至92%。
這些數據都是鄧穎超堅決主張“一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的重要因素。
這張今天廣為流傳的長圖講的也是這件事。
在1950年《婚姻法》通過後,僅當年就有600萬夫妻提出離婚。
而根據《20世紀50年代初期中國鄉村貫徹《婚姻法》過程中的死亡現象探析》一文,在後續至少3年內,不斷有女性因無法離婚死亡,男性也不在少數。
這一情況直逼當時的中南軍政委員強制發命,要求各級政府嚴格貫徹《婚姻法》,並明確提出
“今後如有婦女因婚姻問題得不到《婚姻法》所賦予的權利與保護而被殺或自殺者,區、鄉(村)街級的主要幹部,首先應負一定的責任。”
當然,那時候的《婚姻法》,面對的是封建強制婚姻,和現在的情況不可同日而語。也不是説要照搬那時候的法律法規到現在,那不符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
但我們從歷史中應該能學到,《婚姻法》終究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婚姻幸福制定的,婚姻自由也關乎着每個人的幸福。
在制定相關法條的時候,除了“大局”,還應該多為每個人的幸福考慮一點。
只有考慮到了每個個體的幸福,大家才會為大局着想,不是嗎?
3.2 衝動離婚是一個不符合國情的偽命題
説回離婚冷靜期的目的,降低衝動離婚,抑制逐年上升的高離婚率。
然而,我非常懷疑這裏“衝動離婚”,在我國到底是不是主要矛盾。
“離婚是夫妻兩人在感情破碎後的可採取的一種正常的合理合法的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它是絕對中性、不帶感情色彩的。”
——這絕對正確,然而我們國家有很多人不是這麼想的。
父母覺得離婚丟臉,一般聽説小孩要離婚,都會勸合不勸分。
社會覺得“離異”奇怪,乃至於人一旦經歷過離婚,就變成了異類,容易被人指指點點。
坦白講,在我們當今的語境下,“離婚”依然不是什麼光榮的詞彙,離異者依然會遭到歧視,更別説還有孩子的桎梏。
因此在大部分人的觀點裏,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是不會選擇離婚的。
其實根本不需要什麼“離婚冷靜期”,當一個人提出離婚的時候,大概率已經在腦子裏構想過成千上萬次。沒結婚的朋友,不妨代入自己想要辭職(還得是有編制的國企或者公務員)時的心情,説不定能共情。
父母。
孩子。
在中國,因為社會對“離婚者”的歧視,因為父母對“湊合湊合過就得了”的堅持,我們主要的問題根本不是“衝動離婚太多”,而是“想離婚但不敢離婚的人”太多。
乃至於之前新聞裏那個“逃離家庭,逃離丈夫”的56歲阿姨,都這樣了,依然不想離婚。
沒多少人願意平白無故把自己變成“離異”狀態的,大家順利走到“提出離婚”這一步,已經耗盡自己的一腔孤勇了。
再者,就算真的有很多衝動離婚的人,如果他們在離婚後還有感情,自然也可以選擇復婚。
何苦要設置離婚冷靜期來人為下絆子呢。
3.3,離婚冷靜期不一定能提高生育率
現在看來,離婚冷靜期是為了提高結婚率和生育率的一個手段,但我並不認為它會奏效。
因為至少從網友的輿論層面上來看,離婚冷靜期會讓結婚率下降。
乃至於現在去搜索離婚冷靜期的相關新聞,評論裏看到最多的就是:
“不要結婚!”
“不要結婚!”
“不要結婚!”
很容易理解,離婚難了,結婚就會更加慎重。網友必須好好思考是否要跳入婚姻這座圍城,免得進去被圍住了就出不來了。
最後“衝動離婚率”沒降低多少,倒是把“衝動結婚率”搞下來了。
這不是南轅北轍,和設立這條規定的初衷相悖了嗎?
再説説生育率這個事情。
現在人生育意願低,不是因為離婚率高,而是因為房子貴、車子貴、養小孩貴。很多人連自己都養不起,自知無法給小孩更好的生活,所以害怕生育。
想着不讓人離婚就能提高生育率,有點天真了。
離婚的前提是感情破碎,已經走到想離婚的地步,還能因為不給離婚就轉頭回家關門造小孩嗎?誰家(沒離成婚的)夫妻能心這麼大啊……
如果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恕我直言,這恐怕叫做婚內強姦。
真想提高生育率,放鬆離婚門檻反而有用。
在國外的一些研究中,有數據表明,再婚女性的生育率高於一婚女性。
其實這點不難理解,畢竟通常而言,二婚、三婚等重組家庭會更傾向於生育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這也是影響生育率的因素之一。
再發散一點。
二婚、三婚會辦婚禮,會請親朋好友吃飯,每一樣都是消費,都是實打實的GDP。
所以即使從最功利的角度去想,想想“衝動結婚率、生育率、GDP…”,離婚冷靜期也值得商榷。
3.4,國外也有離婚冷靜期啊?
一些網友舉例説,國外也有離婚冷靜期,怎麼到了國內就反應這麼大。
比如一位律師就表示,離婚冷靜期不是中國發明,在美國非常常見。
這是事實。
但與此同時,國外也有更為完善的婚姻保障制度。
比如家暴零容忍、婚內強姦、以及更細緻的財產分割條例。
我們要麼不學,要學就應該全都學來。學只學一半,那像什麼回事呢?
更不要説,那律師自己也承認,美國的離婚制度,最後只會肥了律師:
。。。
3.5,訴訟離婚呢?
還有很多人説,協議離婚有冷靜期了,你還可以走訴訟離婚啊。
訴訟離婚,是比協議離婚更漫長的過程,而且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繼承編理解與適用》裏是這麼寫的:
也就是説,為了防止訴訟離婚比登記離婚更容易,所以他們考慮要給訴訟離婚也加冷靜期制度…
而且最後這一段,只有存在嚴重家暴情況下,才考慮不設置冷靜期制度…
讓人不得不想到許多因為家暴引發的悲劇。
3.6,與其離婚冷靜,不如先結婚冷靜
控制疫情要從控制病毒來源入手,控制離婚率的根源當然還是研究透結婚。
相比於衝動離婚的人數,衝動結婚的人要多出一個量級。很多衝動結婚的人根本沒有做好婚姻的準備,就急衝沖走進婚姻,最後只好灰溜溜地從婚姻中逃走。
與其讓人離婚前先冷靜,不如結婚前先冷靜。
婚姻不能單純靠荷爾蒙的碰撞來維持,婚後生活多的是雞零狗碎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索性婚前就來個冷靜期,大家考慮清楚到底要不要結婚。
結婚前冷靜好了,離婚率也能得救了。
4,最後,離婚冷靜期只和女性有關嗎?
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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