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新版艾滋病防治條例:向性關係者隱瞞艾滋病感染情況將構成犯罪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20-12-07 17:48
雲南發佈
明年3月1日起
雲南將施行
新一版的艾滋病防治條例!
2020年11月25日
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雲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明確:
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將防艾知識和性健康知識等納入學校教育課程設置、考試內容和學分管理,保證必要課時。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艾滋病檢測納入體檢服務包。
艾滋病流行嚴重地區的居民,婚前應當進行免費艾滋病篩查檢測。
經營性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艾滋病檢測。
此外,《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艾滋病檢測機構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將確證的艾滋病檢測陽性結果及其治療服務信息告知本人,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告知其監護人。
感染者和病人應當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及時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侶;本人不告知的,醫療衞生機構有權告知。
《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
感染者和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及時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告知其配偶、有性關係者等存在暴露風險的人羣;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進行賣淫嫖娼,或者不採取防範措施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或者不接受醫療機構採取的母嬰阻斷措施的,或者與他人共用針具吸毒的;
(三)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而隱瞞情況,介紹其賣淫嫖娼或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
(四)以其他途徑惡意傳播艾滋病病毒的。

《條例》全文戳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