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非法摘女子肝腎6人被判刑 家屬不接受結果_風聞
中国版大表姐-2020-12-09 08:35
來源: 金投網
2017年至2018年,江蘇、安徽4名醫生在安徽懷遠縣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器官,他們因犯故意毀壞屍體罪,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零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引起社會關注。此前曝光案件內幕的石祥林是安徽省懷遠縣一位農民。為了揭露母親肝腎被切除的真相,他多次投訴,並向中央巡視組反映。
母親器官被摘 農民調查發現蹊蹺
11月29日,安徽省懷遠縣河溜鎮的石祥林向記者介紹了自己發現並舉報此事的經過。他有一個哥哥患有精神疾病。2018年2月,弟弟突然持械襲擊母親李萍、妻子、孩子和他本人,造成了他母親顱腦重度損傷,石祥林的頭部、腹部、肩部重傷,所幸他和妻子和孩子傷情不重。
事發後,石祥林和母親被送往懷遠縣人民醫院重症醫學科(ICU)救治。由於傷勢嚴重,石祥林在醫院治療兩個月後康復。住院期間,他得知母親在入院5天后不治身亡。
兩個月後,康復出院的石祥林在懷遠縣公安局一名法醫的要求下帶着妻子、孩子到縣公安局做傷情鑑定。在鑑定過程中,法醫問他,他的母親捐獻器官,家人得到了多少錢。這時,石祥林才得知母親的肝臟在去世當天就被捐獻、摘取,20萬元的“國家補貼”被打到他的一位堂兄的賬户裏。
石祥林向父親和小妹詢問得知,2018年2月14日晚,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素勳找他們在母親去世後簽署器官捐獻同意書,稱將有20萬元的器官捐獻“國家補助”。後來,楊素勳與他的一個堂兄和叔叔交流。之後,當晚將母親的肝腎取出,20萬元的“國家補助”也轉到了表哥的賬户上,後來用於石祥林和家人的治療上。
為了瞭解母親器官捐獻的詳細情況,石祥林找到楊素勳,要求他提供母親器官捐獻登記表的複印件。楊素勳告訴他,此事是南京鼓樓醫院醫生黃新立安排的,讓他找黃新立了解。石祥林通過電話聯繫了黃新立,黃新立説,他在法國出差,對母親的器官捐獻不太瞭解。
於是,石祥林再次找到楊素勳,要求他提供一份母親的器官捐獻登記表複印件。很快,楊素勳通過微信把母親器官捐獻登記表的照片發給了石祥林。收到照片後,石祥林發現登記表上沒有登記單位和公章,於是對此事產生了懷疑。
舉報涉案醫生 相關人員遭刑拘
拿到登記表後,石祥林到懷遠縣紅十字會詢問工作人員,是否有當年2月居民捐獻器官的記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明確告訴他,2018年懷遠縣沒有器官捐獻。如果有器官捐獻,會通知紅十字會並安排專人到場。
由於擔心懷遠縣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可能會出錯,石祥林到蚌埠市紅十字會了解該市居民器官捐獻情況。市紅十字會辦公室一位主任告訴史祥林,2018年本市沒有器官捐獻,如果有,會通知他們。
石祥林拿着母親的器官捐獻登記表,到北京的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瞭解母親的器官捐獻情況。不久,管理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員回覆他,他母親的器官捐獻與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和器官獲取組織(OPO)無關,他們沒有參與。這是相關醫院醫生的個人行為。
在確認上述情況後,石祥林首先向懷遠縣衞生計生委報告了此事。懷遠縣衞生計生委一位辦公室主任説,他們知道這件事,他母親捐獻器官是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的。石祥林還向蚌埠市衞生計生委反映了情況,衞生計生委不接受他的投訴。石祥林隨即向安徽省公安廳投訴。
2018年7月,安徽省衞生計生委組成調查組,到懷遠市人民醫院調查此事。這時,楊素勳通過熟人找到石祥林,希望能和他當面解決此事,表示願意給他一筆賠償,讓他不抱怨。同年8月的一箇中午,石祥林應約到當地一個網吧,見到楊素勳的妻子和他的一個親戚。對方提供一份承諾不再投訴上告的材料,讓石祥林抄完簽字後,楊素勳的妻子當場給了石祥林一筆46萬元的現金。
拿到現金後,石祥林立即趕到懷遠縣人民醫院,找到省衞生計生委調查組,並向工作人員詳細反映了當天的情況。工作人員説,給他錢是他的私事,與調查無關。他們應該查處楊某的違法違紀行為。於是石祥林帶着46萬現金離開了醫院。
不久,安徽省衞生計生委一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訴石祥林,他們已經吊銷了楊素勳的醫療資格證書。然而,石祥林隨後前往懷遠縣人民醫院ICU,發現楊素勳仍在醫院工作。
隨後,石祥林將此事上報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公安廳。
2019年3月,石祥林得知中央巡視組正在蚌埠檢查時,找到巡視組對此事進行了反思。
很快,當地公安部門介入調查。當年4月下旬,楊素勳被警方帶走。幾天後,江蘇、安徽的3名醫生等5人因犯罪被刑拘。
6人被判刑 家屬不接受結果
2020年5月,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犯侮辱屍體罪。
2020年7月8日,懷遠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6名被告人犯故意毀壞屍體罪。黃新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四個月。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分別被判刑二年、二年二個月、十個月、一年一個月、一年。
根據判決書,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黃新禮、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現場沒有紅十字會人員監督、見證人體器官捐獻過程;他們未經批准進行跨區域人體器官捐獻,在母親聯名簽字的條件下沒有配偶、成年子女和父親,違背死者生前意願或其近親屬意願,在懷遠縣共實施摘取屍體器官手術11例,其中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參與11例,歐洋蔘與8例,黃超陽和陸森參與1例。
2020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黃新立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注意到,黃新立是南京鼓樓醫院的主任醫師,陸森為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師,王海良為淮北礦工總醫院的醫生王海良。其中,黃新立、陸森曾是所在醫院的OPO(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王海良曾是OPO聯絡員。
石祥林説,作為被害人家屬,他多次以書面形式要求懷遠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參與了本案的訴訟,均被法院駁回。此外,石祥林的代理律師查閲警方偵查卷宗,並根據嫌疑人在法庭上辯詞推斷,石母被推出醫院,進入做器官摘取手術的救護車內時,有可能還活着。
石祥林説:“我不能接受這個判決。我諮詢過法律人士,應該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起訴他們。”
11月30日,當地另一名受害人家屬侯女士告訴記者,她的父親侯先生在2018年1月突發腦出血,住進了懷遠市人民醫院。住進醫院半個月後,楊素勳告訴父親不行了,建議她無償捐獻父親的雙腎和肝臟,並稱南京紅十字會會支付她們20萬元補助。直到一週前,她和家人才知道楊素勳等人被判刑的事情,“我認為他們的行為屬於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而不是故意毀壞屍體罪。”候女士稱。
11月30日,記者致電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宣傳教育部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他不會接受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