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覆:深圳海外高層次人才購房不受限購影響,無需社保或個税證明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20-12-13 16:52
12月11日,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消息,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深圳市住建局12月1日在回覆市民諮詢時表示:海外高層次人才購房不受“限購”政策影響,無需提供在深圳繳納社保或個税證明。

2020年7月31日,一市民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諮詢關於海外高層次人才購房資格的問題。
該市民表示:深圳市出台相關政策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但是近期頒佈的購房新政卻限制其購房資格,而大多數海外高層次人才年紀較大,拖家帶口,且處於無房狀態。
該新政未和人社局政策的進行溝通銜接,一刀切的做法目前已在高層次人才羣體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同時還提出建議,政策發佈部門增補政策執行細則,一定程度上放鬆高層次人才相應的社保要求,但是增加其它更加嚴格的條件,這樣既可兼顧政策的整體公平性又能穩定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建議增加補充執行細則;
高層次人才須在本市落户,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適當放鬆),同時在全國範圍內名下無房無貸(增加條件1),可購買本市商品住房1套(增加條件2)。
對此,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設局12月1日回覆顯示:對於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房問題,可不受我市房地產限購政策影響,無需提供在我市繳納社保或個税證明。
根據2020年7月15日,深圳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對於購房資格的要求是: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户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税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