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祭日系列3:當年日本如何屏蔽南京大屠殺信息?_風聞
天行健-自干五一枚。2020-12-13 00:16
公祭日系列3:當年日本如何屏蔽南京大屠殺信息?

1
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幻想重現當年八旗清滿路線:先佔領東北,經略東北後,再來撕開山海關挺進中原,“謀略”發揮作用後,由漢奸引路,以漢制漢(清有吳三桂,日有汪精衞),在征服過程中,大規模屠城。
南京大屠殺,就是明末“揚州十日”的現代版本。
而當時日本軍國主義為了在其國內宣傳侵華戰爭為“聖戰”、“佔領區是一片和平景象”,在進行全面侵華戰爭之初,就對日本新聞媒體報道作了種種十分嚴厲而又具體的規定。
2
早在1937年7月13日,日內務省警察保安局發出《處理有關時局報告的文件》,規定在宣傳報道中,對“反戰反軍的演説”、“離間軍民”的報道以及“有將日本對外政策喻為侵略主義之虞的內容”,要注意並加以取締;所有有關在華日軍的紀事、照片,除陸軍省外,一概不許發表。
7月31日,“陸軍省令第24號”要求日本媒體禁止刊登“逮捕中國兵或中國人的問訊記錄照片中讓人感到恐懼”的“殘虐照片”;9月9日,日陸軍省發佈《報紙可否登載事項審訂綱要》,“凡對我軍不利的通訊、照片”、“對逮捕、審訊中國兵和中國人的通訊,可能給人以虐待感的照片”等,全都“不許可”刊登。9月25日,日將主管全國新聞傳媒的最高機構“陸軍情報委員會”升級為“內閣情報部”,進一步對新聞報道加強控制。
當時,日各新聞單位派到中國的隨軍記者拍攝的照片,日本當局規定,各新聞單位必須將每張照片加洗4張,送陸、海軍省、外務省審批,3張由上述三個單位留底保存外,1張退還各新聞單位,若退還照片蓋有“檢閲濟”印記則可發表,若蓋上“不許可”印記,則嚴禁發表,甚至嚴禁泄露。
1937年12月,日寇對南京實施大屠殺後,日當局除此之外,對西方、中國記者寫的有關日軍南京大屠殺的報道通訊等,更是嚴禁日本各新聞傳媒刊登片言隻字。
3
據日內務省警保局在戰時主辦的《出版警察報》第111、112號記載,僅在1937年12月到1938年2月這3個月內,日方當局就查禁了大量海外報紙雜誌(中、英文),不得進口,這些報紙均刊登了當時有關日寇在南京實施大屠殺暴行的報道或文章。
其中,1937年12月份在上海進行報道並被查禁的有,“The 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大美晚報》)23日刊登《南京城的暴虐、令司令部驚訝,軍隊失控》、The 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大美晚報》)24日登《時報的揭露》、The 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大美晚報》)25日刊登《目擊者述説在南京日本軍的暴行》、The North China Daily News(《字林西報》)25日刊登《日軍在華、在南京已失去了極大的聲譽:攻佔首都後立即強姦、掠奪》、The China Press(《中國報刊》)25日刊登《日本軍野蠻行為的確證》、The North China Herald(《北華捷報》)29日刊登《佔領首都時的強姦掠奪》、The China Critic(《中國評論》)30日刊登《南京的強姦》。”
4
12月份,香港以下報紙進行了報道並被查禁:“《南華早報》25日刊登《南京陷落的恐怖活動》、《天光報》26日刊登《國人如何清算次血染之賬簿,敵人在首都進行大屠殺》、《工商晚報》25日刊登《敵攻陷南京後恣意屠殺,壯丁五萬人慘遭殺害》、《工商日報》25、26日分別刊登《敵軍在南京恣意大慘殺》、《循環日報》27日刊登《南京來港的西洋人,憤慨述説日軍蹂躪南京之情況》。”
除此之外,新加波《星洲日報期刊》1937年12月26日刊登《日軍獸性發作,在南京屠城》、美國《紐約時報》18日刊登《俘虜全遭殺害》、《紐約先驅論壇報》25日刊登《南京淪陷後恐怖狀況之報告書》、英國《泰晤士報》18日刊登《南京的恐怖:劫掠、屠殺—佔領者殘暴的行徑》。”
1938年1月份進行報道的還有,英國《泰晤士報週末版》23日刊登《南京的恐怖》、美國《生活》畫報10日刊登《關於攻掠南京的紀事和照片》,英國《曼徹斯特衞報週刊》)2月11日刊登《關於日軍的掠奪與暴行》,等等。
直到1946年,盟軍在東京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時,通過人證、物證(日寇來不及銷燬的相片、國際友人偷偷拍攝下的圖片和影像等),日寇當年在南京實施大屠殺的真相,才為全世界人民(包括日本)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