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起訴商標侵權案獲勝 法院判被告賠償123.5萬元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020-12-14 07:29
來源:手機中國
近日,深圳福田區法院在其官微上公佈了一起商標侵權案的詳細內容。
據介紹,本案原告為國內著名手機生產廠商vivo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控訴被告訴深圳市某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訊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標侵權。此案於2019年立案,如今正式塵埃落定,這就是當年引起廣泛關注的“vivi”商標侵權案。

本案原告vivo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為防止他人侵權,已於2012年9月21日註冊了9773708號商標(圖1),分類涉及電傳真設備、內部通訊裝置、手提電話等,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
而某通公司在其生產的手機產品上使用極為相似的“vivi”作為商標,並註冊相關網站並在互聯網平台進行大規模宣傳和銷售。另一家某訊公司在電商平台註冊名為 “某訊科技”的店鋪,在其網上店鋪內銷售多款被告某通公司生產的使用了 “vivi”作為商標以及品名的手機產品,且銷售數額巨大。

案件相關註冊商標(圖源來自網絡)
因此,vivo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有理由認為上述某通、某迅兩家公司已構成大規模惡意攀附、搭便車的行為事實,且嚴重侵犯了其對第9773708號(圖1)註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已經對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並在去年向福田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訴請兩公司停止侵權並,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相應維權合理開支。
經過一年的取證審理,法院認為某通公司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與原告第9773708號(圖1)註冊商標近似的“vivi”標識(圖2),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要求被告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帶有“vivi”標識的產品,並去除庫存侵權產品上的侵權標識。並要求被告某通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3.5萬元及訴訟費用等合理開支10萬元,而某訊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及訴訟費用等合理開支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