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孔 | 隋唐手工業與城市建設之進步_風聞
史学研究-史学研究官方账号-2020-12-15 21:55
基本信息
摘要:隋唐兩代城市建設的進步在中國古代社會是比較突出的,其中原因很多,尤其與當時的手工業發展及其管理體制相對完善直接相關。該文通過對隋唐實行工匠培訓制、城市建築中實行技術工頭負責制、建築中制訂了技術標準與材料標準、管理機構比較健全等方面進行考察,初步論述了它們之間的互動關係。
作者簡介: 魏明孔,中國社會科學院“登峯戰略”資深學科帶頭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經濟學院特聘教授。文章原刊:《中國經濟史研究》2020年第6期。
隋唐時期的城市建設內容非常豐富,是當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體現。本文主要討論隋唐手工業對當時城市建設進步的貢獻,從技術層面上看,隋唐的建築在秦漢的基礎上有了長足發展,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以木結構為主的建築體系,其特色在城市建設和寺院建築中得到了具體體現。1但是,現在隋代的建築已經難能發現實物,即使唐代城市建築中保留至今的建築物也可謂鳳毛麟角,這是我們今天對該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的最大障礙;另外一方面的情況是,傳世文獻對於城市建築的記載缺乏系統性,這與重本輕末的觀念根深蒂固有直接關係。因此,利用考古材料進行城市建設研究是不可或缺的,如建造於唐太宗貞觀四年(630)的李壽墓中壁畫所繪的建築圖,是研究唐代早期建築的珍貴史料;2同樣,敦煌壁畫中保留着大量唐代的建築內容,其中許多經變畫所繪大型建築羣,被專家認為是當時佛教寺院的真實寫照。3另外,少數民族地區的特色建築也豐富了該時期都市建築的內容。4經過考古學家多年來的不懈努力,我們對於隋唐時期的城市建築有了一個大體瞭解。5本文在前賢研究的基礎上,擬就唐代手工業的進步對當時城市建設的直接影響略作論述,乞請得到專家賜教。
一、工匠培訓製為隋唐城市建設提供了高水平的技術人手
手工業工匠尤其是規模大、技術含量高、工種齊全的城建中的工匠技術水平高,且其技術傳承顯得非常重要,這是保證工程質量和建設速度的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
我們知道的一個基本史實是,中國古代工匠的通常做法是對核心技術密不外傳,這是傳統社會信息比較閉塞環境下個體工匠能夠保持核心技術競爭力的基本要求。相對而言,官府在獲得工匠技術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資源優勢,即使密不外傳核心技術的個體工匠,其對於官府組織的工程來説是不存在技術保留的,即在專制社會帶有強制性的一面。另外,為了使技術能夠在政府組織的工程中傳承和發揚,隋唐時期採取了行之有效的工匠培訓制,且將其不斷規範和制度化。為了保證京師的城建及官府手工業生產,隋代一開始就大規模地徵集全國工匠,“王業初基,百度伊始,徵天下工匠,纖微之巧無不畢集”於京師。6後來還不斷採取沒良為奴婢、集中罪犯等手段,保證這類固定工匠在軍事手工業部門的生產。7如此龐大的工匠集中在京師從事手工業生產,因其手藝良莠不一,對其進行分類培訓自是不言而喻的。唐代繼承隋制,“少府聚天下之伎,而造作不息”。8根據官府工匠工種的難易程度,將師徒技術傳授的時間定為九個月至四年不等期限,至於一些簡易工種則是“有三月者,有五十日者,有四十日者”。9為了保證這種工匠培訓制的成效,當時嚴格規定“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10在培訓期間,培訓者(即技藝工匠)須向被培訓者(即徒弟)毫無保留地傳授自己的技藝,有關部門對此定期進行督察。不僅如此,當時在制度上嚴格規定被培訓者所生產的產品或從事的工作要同時註明培訓者的名字,實行責任連帶制。這些措施保證了官府手工業大型工程質量的連續性與穩定性,這對於隋唐時期城建的積極作用是顯而易見的,隋唐時期城市建築多有精品,當與此不無關係。唐承隋制,尤其如東西京等重要城市的建築羣是在隋代的基礎上進行的,其一系列做法與隋代密不可分,嚴格説唐代,尤其唐前期幾乎與隋代是沒有多大差異的。
在對工匠進行培訓的同時,隋唐對作為主要城市建設中的基本建築材料的規格制訂了一定的標準,以保證城市建築質量。隋文帝開皇三年(583)禮部尚書牛弘請求依照古禮立明堂,對於明堂的規模、形制、屋宇等均有具體設計與構思。11後來將作大匠宇文愷12對明堂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設計,並撰成《明堂圖議》二卷,該圖“用一分為一尺”,即1︰100的比例尺來做成明堂模型。宇文愷説:“其樣以木為之,下為方堂,堂有五室,上為圓觀,觀有四門。”宇文愷對於明堂的設計不是憑空而來,而是“遠尋經傳,旁求子史,研究眾説”之結果。他至少認真參考了以西周明堂為藍本的劉熙、阮諶、劉昌宗三個不同版本,以及東漢建武三十年(54)無名氏撰的明堂《禮圖》本。有關明堂的具體設計和模型,得到了隋煬帝的批准,“帝可其奏”。後來只因攻打高麗的戰事影響,沒有將其付諸實施。13宇文愷等關於明堂制度的考證與設計,論述詳備,考證精湛,設計完美,保留了一些今天已經失傳的歷史文獻,學術價值非常高。史稱這套設計方案及模型,“丈尺規矩,皆有準憑”。14同時,對於都市內這樣標誌性建築的設計,往往會在高層一定範圍內進行熱烈討論,15可見其慎重態度。隋代關於明堂的討論與設計,對唐高宗、武則天時期明堂制度產生了直接影響,成為其設計的基礎。16
由此可以看出,隋代對於城市建設,尤其重點工程中的設計圖紙及模型非常重視,其設計者均系飽讀史書的“伎藝”者,如宇文愷即撰寫了20卷的《東都圖記》。17《東都圖記》系隋代建設洛陽的規劃圖,其設計汲取歷史上的成果經驗,且集思廣益,是比較成熟的設計規劃,也是唐代進一步建設東都洛陽的重要依據。而宇文愷後來也成為唐代初期建設洛陽的主要設計者之一。
唐初官府手工業機構的重要官員閻立德在城建方面做出過重大貢獻,尤其在規章制度和標準制訂方面的貢獻不可磨滅,史書對他在主持工程建設方面的評價是“鹹依典式”。實際上,閻立德在這一方面有深厚的家學傳統,其父閻毘最初也是“以工藝知名”,閻立德與其弟立本均“早傳家業”,這種“典式”既包括從隋代繼承過來的內容,也包括由閻立德等在已有的基礎上進行的創造性的程式,故其設計“時人稱 之”。18應 該説,閻立德在主持工程建設中所創立的“典式”,至少汲取了歷史上的傳統及包括隋唐兩代人的經驗積累。唐代規定城市建設中的基本建築材料方面,有嚴格的具體規 定:
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承為之貳。凡石作之類,有石罄、石人、石獸、石柱、碑碣、碾磑,出有方土,用有物宜。凡磚瓦之作,瓶缶之器,大小、高下,各有程準。19
建築材料標準的落實須有一定的管理機構,唐代是由將作監所屬的右校署具體負責重要建築材料標準,其職責是“掌版築、塗泥、丹堊、匽廁之事”,“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20這也説明隋唐時期都市建築材料的來源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其中相當一部分已經不再主要靠從民間徵集或由政府採辦,而是從市場上購買,甚至舶來品也成為官府城建建築中的購買商品內容之一。21這就擴大了城市建築材料的來源,進一步提高了城市建築的效率和質量。當然,這些變化與隋唐時期直接生產者人身依附關係開始減輕、商品經濟的相對活躍有直接的關係。22
實際上,隋唐時期工匠的技術不僅僅是在一定培訓期間獲得的。對於政府來説,在諸如城市建設等方面徵集工匠時,都會將技術條件作為首先考慮的因素之一。如唐代將作監平時就有固定工匠15 000名左右,他們“散出諸州,皆取材力強壯、技能工巧者”,為了保證工匠的技術,嚴格規定工匠在官府從事城建勞務時“不得隱巧補拙,避重就輕”。不僅如此,還嚴格規定“其巧手供內者,不得納資,有缺則先補工巧業作之子弟”。23且“一入工匠後,不得別入諸色”,24即這些技藝高超的工匠的身份不能改變,要隨時保證其滿足官府工程的需求。而“工匠之程式”,則由工部下屬的具體部門“經度之”。25也就是説,唐代在官府從事建築等工種的工匠已經有相當的專業基礎,甚至有些本身就是能工巧匠,官府對其進行培訓是有一定基礎的。需要強調的是,隋唐時期城建業的發展,是以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高度發展以及強有力的行政措施為前提的。
二、工頭負責制確保了隋唐城市建設中的質量
城市建築中工程質量的保證是至關重要的,隋唐時期除了上面所述從民間徵集擁有一定技能的工匠且對其進行必要的培訓外,專門的技術工程人員在工程設計及具體施工中發揮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在隋唐時期城建規劃和設計中湧現出一批建築設計大師,其中如宇文愷、閻立德、閻立本26等是佼佼者。關於這一方面的論述比較多,這裏從略。在修建城市大型工程時,隋唐一般實行工頭全面技術負責制。
隋代對於都市的建築非常重視,如隋煬帝大業元年(605)三月丁未,詔尚書令楊素、納言楊達、將作大匠宇文愷營建東都。27其主持都城建設官員規格之高,無以復加。
對於重要的建築物,隋代均需要有關部門事先設計圖紙,並得到上層乃至皇帝的認同。隋煬帝“欲大營汾陽宮,令御史大夫張衡具圖奏之”,28就是一例。這説明隋代城市建設從設計、施工到驗收均有一套比較成熟的程序。正如宋人呂大防在《隋都城圖》題記中所言:“隋氏設都,雖不能盡循先王亡奸之法,然畦分棋佈,閭巷皆中繩墨,坊有墉(牆),墉有門,逋亡奸偽無所容足。而朝廷官寺、民居市區不復相參,亦一代之精製也。”29
隋代都城設計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將行政辦公區與公共活動區及居民住宅區嚴格隔開,便於城市管理。30 其他城市中的設計也大體如此,隋唐的坊市制度就反映了這種情形。31
隋代的這些做法在唐代得到了比較充分的傳承。武則天時曾經修建隋代準備充分而因故沒有來得及上馬的標誌性浩大工程——明堂,由薛懷義“充使督作”,在其所役使的數萬建築工匠中“置號頭,頭一喊,千人齊和”。32 這裏的“號頭”,就是建築工地的技術工頭。柳宗元曾生動記述了他親自所見技術工頭指揮建築的情形:這位“善度材,視棟宇之制,高深、圓方、短長之宜”的高級技術工匠——梓人,能“畫宮於堵,盈尺而曲盡其制,計其毫釐而構大廈”,33既能自己設計、繪製圖紙,又善於驗收建築材料、調度和制訂施工方案,技術相當全面。正因為如此,梓人的報酬是一般工匠的數倍。與此同時,梓人在指揮施工時是非常嚴格的,其他工匠“皆視其色,俟其言,莫敢自斷者。其不勝任者,怒而退之,亦莫敢愠焉”。34 當時實行的是技術工頭責任全權負責制,除了工匠由其挑選外,工程質量也由其全權負責。在工程結束時,於“上棟”書寫的題記須寫明“某年、某月、某日、某建,則其姓字也,凡執用之工,不在列”。在名利方面,一般工匠是難能與梓人相提並論的,其原因正如梓人所説的“舍我眾莫能就一宇”,35其在工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相同。這種以設計和指導施工為主要職業的高級技術工匠,在當時被稱為“都料匠”,類似於今天的工程師。正因為技術工頭在唐代大型城市建築工程中扮演着比較重要的角色,甚至出現瞭如少府匠柳佺負責修建三陽宮時,將工程組織和技術有關事宜“全模授於梓匠”的情況,36即政府官員全權委託梓匠負責具體工程,具有一定的承包性質。
這樣的例子在隋唐時期城建中比較常見,説明該時期大型城市建設工程的施工比較成熟,官吏、技術負責人(工頭)、工匠構成了當時工程中的管理者、組織者和具體生產者,職責明確,各司其職。尤其技術負責人(工頭),在城市建設這樣的大型工程中所起的作用是無法替代的,其在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等工序中起着重要作用。
三、隋唐城市建設管理機構比較健全
隋唐時期城市建設管理機構比較健全,管理機構的職責相對明確。隋唐時期京師等重要城市建設,有比較固定的管理機構負責且有相對完善的制度規定,這不失為隋唐時期城市建設發展的必要保證。
隋代都城的建設由位極人臣者主持,再配備具有專業水準的設計者具體負責。“都城,隋煬帝大業元年詔左僕射楊素、右庶子宇文愷移故都創造也。南直伊闕之口,北倚邙山之塞,東出瀍水之東,西出澗水之西,洛水貫都,有河、漢之象焉。東去故都十八里。煬帝好奢靡,愷又多奇巧,遂作重樓曲閣,連闥洞房,綺繡瑰奇,窮巧極麗。”37唐承隋制,規定“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繕葺”,由工部“鹹經度之”。至於東西二都的營繕事務,“則下少府、將作以供其事”。38京師系封建王朝的政治統治中樞,是皇帝及王公貴族、文武百官及南衙百司、太學等機構的所在地,政府的主要消費集中於此,這裏的建築便成為中央政府的重點經營項目。當時的少府監和將作監在城建方面有具體的分工。其中,將作監主要側重於城市公共建築業的管理和組織,其下屬機構左校署“掌營構木作、採材等事”;右校署“掌營土作、瓦泥並燒石灰、廁溷等事”;甄官署“掌營磚石、瓷瓦”等。39被史學家譽為典型的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唐太宗“貞觀之治”時期,也是“凡諸營繕,工徒未息,正丁正匠,不供驅使,和僱和市,非無勞費”。40唐高宗時,“土木興作,丁匠疲於往來,餉饋勞於轉運”,城建中“造作不息”是當時的基本情況。41城建,尤其是都城建設與維修是當時政府非常重要的職責。實際上,唐代不同時期從事城建的工匠人數不盡相同,其中如唐憲宗時期修勤政樓時就曾經動用左右軍各以“官健”2 000人蔘加。42軍隊參加城建等大型工程建設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傳統。與此同時,僱傭工匠從事城建也有一定的比例,這在唐代中後期所佔比例有上升的趨勢。正因為如此,才有唐宣宗“自今已後所在郡縣,如要修理者,任和僱諸色人役使,仍須據時價給錢”的敕令,43説明當時城建中和僱比較普遍,同時也透漏出和僱工匠時有關部門不付或少付報酬的情況普遍存在的信息。
隋唐時期官府所屬的建築公共工程有“內作”和“外作”之分:
凡西京之大內,大明、興慶宮;東都之大內,上陽宮,其內外郭、台、殿、樓、閣並仗舍等,苑內宮、亭,中書、門下,左右羽林軍、左右萬騎仗、十二閒廄屋宇等,謂之內作。44
而“外作”則主要包括“凡山陵及京都之太廟、郊社諸壇廟,京都諸城門,尚書、殿中、秘書內侍省、御史台、九寺、三監、十六衞、諸街使、弩坊、温湯、東宮諸司、王府官舍屋宇,諸街、橋、道”等的建設和維修。45
總之,作為手工業最高行政管理機構的工部及其少府監、將作監等,都直接參與城建規劃、建設與平時維修等事宜,足以説明當時城建在國家經濟建設方面的重要性。
隋代城市建設多有創新,唐代在其基礎上又有一定的突破,設計和規劃進一步規範,設計恢弘大度。考古工作者對大明宮主要宮殿含元殿和麟德殿進行了發掘:含元殿面闊十一間,進深三間,東西兩側有廊道通向棲鳳、翔鸞二閣,規制宏偉。麟德殿的結構比含元殿更為複雜,分為前中後三殿。46在建設比較重要的城建項目時,其設計方案首先要得到有關主管部門乃至皇帝的批准,有時候還以皇帝的名義頒佈設計和施工方案。如唐高宗《敕建明堂詔》中,不但描述了該明堂的規模、形式,還詳細列舉了門、楣、梁、柱、上昂、下昂等構件的具體數量和質量標準,至於交付都料將(即技術工頭)施工後,其只能嚴格按照設計要求行事,不能擅自更改。47同樣,高宗時的工部尚書閻立本“尤善圖畫,工於寫真”,48對於重要的都城建築的圖紙設計均由其親自完成。唐代宮殿等建築,即使最基本的建築材料如磚瓦等,其生產也都比較規範,且要註明工匠及監管者姓名,有的還要標明生產場地和具體時間,明確生產者的終身責任,以確保建築質量。這些已在考古發掘中得到了驗證。如1995—1996年,考古工作者曾經發掘出唐代大明宮含元殿遺址繩紋磚多達115件,這些磚統一背飾紋繩,模印有文字。其中殿址出土的34件磚,磚銘內容一般為工匠的姓名,如“官匠毛振”“官匠邵娘”等;紀年或月份者,如“天八玄武高官磚”“囗五月官囗”等;涉及地名和窯名者,如“囗坊官囗”“天九西坊官囗”等。在出土的82件磚中,印文全為官匠姓名,包括“官匠楊志”“官匠赫連世文”等。另外,還有無釉板瓦81件,其中比較完整的46件,內38件印有文字,內容涉及工匠姓名、燒製年代、窯名和地名等。49國都長安城建如此,其他城市的情況也大體這樣,如在唐代揚州甕城內先後發現有“劉囗羅城官磚”“官”“官羅城”“和州揚”“官作”“洪州”“饒州”等銘文的磚,尺寸大小極為接近,據專家比較研究,其與已發現的揚州唐代其他磚的規格相同。50這樣的發掘案例比較多,隋唐時採取的這些措施,對於保證官府尤其是重要城建工程的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在城市建設中,諸台、省、監、寺、學校等工程的建造和修繕佔有重要地位。隋唐時期規定城建中的一些關鍵部件須由官府控制的專門工匠——皆由“國工”“修之”,51主要是保證其質量與統一規格。凡是大型城建工程中的一些附屬物,諸如板築、塗泥、琢石、陶土、石罄、碑碣、石人獸馬、碾磑、磚瓦等,也由將作監及其下屬的甄官署掌管。52
城市的平時維修工程,也是不可忽略的。其中,僅長安和洛陽二都平時“輒役”工匠“修宮內”,這種正常的城市維修工程即使在盛夏農忙季節,也是“擅役工力”,無日休息。53城建以及平時維修工作,也是地方政府所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正如唐初狄仁傑所指出的,地方“修築池城”時,“州縣役使”往往“十倍軍機”,54成為百姓的基本負擔之一。
達官貴族的私宅修建,也是當時城建中的重要內容之一。隋代重臣楊素“第宅華侈,制擬宮禁”,“居宅侈麗,朝毀夕復,營繕無已”,是人人皆知的史例。不僅如此,“爰及諸方都會處,邸店、水磑並利田宅以千百數”。55唐代時這種情況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武則天寵臣張易之曾經“造一大堂,甚壯麗,計用數百萬,紅粉泥壁,文柏帖柱,琉璃沉香為飾”。56唐玄宗時楊貴妃兄妹的奢侈在唐代是出了名的,其在住宅上更是如此,“每造一堂,費逾千萬計,見制度宏壯於己者,則毀之復造。土木之工,不捨晝夜”。57唐懿宗時,同昌公主成婚於長安廣化裏,皇帝“傾宮中珍玩以為資送”,“賜第於廣化裏”,其中“窗户皆飾以雜寶”。58本來這些都屬於私人住宅,其修建和維修屬於個人行為,實際上卻往往由官府負責工程施工。這在當時基本上屬於通例而非個別現象。
在隋唐的城市建築中,宗教建築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唐代的佛教建築的代表作——大雁塔、小雁塔就是當時唐朝乃至世界宗教建築的瑰寶。唐代寺院和道觀建築宏麗精緻,數量可觀,據史書記載僅京師比較著名的寺院就有開業寺、會昌寺、崇義寺、楚國寺、興聖寺、龍興寺、興福寺、西明寺、慈恩寺、青龍寺、崇敬寺、資聖寺、招福寺、崇福寺、光宅寺、薦福寺、興唐寺、永壽寺、安國寺、章敬寺、寶應寺、龍興寺、天宮寺、天女寺、敬愛寺、福先寺、長壽寺、崇先寺、聖善寺、安國寺、菏澤寺、奉國寺、昭成寺、華嚴寺、唐興寺、慈德寺等。59實際上,相當部分的唐代佛教寺院是在隋代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如前舉慈恩寺,本“隋無漏廢寺”,青龍寺系“隋廢靈感寺”,崇敬寺“本隋廢寺”。60
唐代道觀主要有龍興觀、昊天觀、東明觀、弘道觀、太平觀、光天觀、景雲觀、景龍觀、福唐觀、金仙觀、玉真觀,等等。61正如唐玄宗所指出的,“今兩京城內,寺宇相望,……坊巷之內,開鋪書經,公然鑄佛”。62唐玄宗天寶前長安城內有僧寺64座、尼寺27座、道觀16座、胡祆寺4座、波斯寺2座,天寶以後數量還在不斷增加。當時京城寺院規模都比較大,如著名的興善寺和昊天觀,分別佔有一坊之地。京師如此,地方城鎮的寺觀建築的數量就更多了,如今揚州境內,僅有文獻考證的寺院就多達67座之多。63揚州如此,其他城市的寺院建築的狀況也大體差不多。64其中,明州“自晉、宋、齊、梁至於唐代,時時造塔、造堂,其事甚多”;潤州江寧縣城就有瓦官寺、江寧寺、彌勒寺、長慶寺、延祚寺等,“其數量甚多”;不僅寺院數量多,且其建築“莊嚴雕刻,已盡工巧”。65唐武宗會昌五年(845)滅佛時,“其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另外“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66隋唐時期道教建築也雄偉壯麗,其建築氣勢不在佛教之下,在當時往往是寺、觀建築並稱。“寺、觀興工,土木所料,動至鉅萬”,其建築追求“峻宇雕牆,思竭輸飾,窮壯麗以希至道”,67在當時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唐玄宗即位後,就曾“敕王公以下,不得輒奏請將莊宅置寺觀”,68從反面説明當時設置寺觀的情況在全國比較普遍,且王公貴族在這次整頓中不受限制。唐文宗寶曆二年(826)五月,就曾經“賜興唐觀道士劉從政修院錢二萬貫”,69其道觀建築規模之大可想而知。尤其武宗時抑佛興道,曾經敕築仙台“高百五十尺,上頭周圓,與七間殿基齊;上起五峯樓,中外之人盡得遙見;孤山高聳,般終南山盤石作四山崖,龕窟盤道,克飾精妙”。70道教建築規模之大,裝飾之精美,令佛教建築大為遜色。
正因為如此,寺院、道觀建築在唐代達到了鼎盛時期,不管建築數量還是建築規模和豪華程度,均在歷史上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宗教建築成為當時城市建設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為當時該城市文化娛樂活動的中心。唐中宗時宰相韋嗣立的上疏頗能反映當時的一般情形:
臣竊見比者營造寺觀,其數極多,皆務取宏博,競崇環麗。大則費耗百十萬,小則尚用三五萬餘,略計都用資財,動至千萬已上。轉運木石,人、牛不停。廢人功,害農務,事既非急,時多怨諮……至如土木雕刻等功,唯是殫竭人力,但學相誇壯麗……71
這在當時不算是宗教建築之特例,而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隋唐時期城建的進步是與當時手工業的發展分不開的,這包括當時手工業管理體制的相對完備和手工業技術的進步兩個方面。從整體上看,唐代的行政管理比較有效,各級政府對於城建比較重視,再加上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手工業經濟和商業經濟的活躍,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城鎮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規模的擴大、城市數量的增加,均有利於當時城建的發展。隋唐時期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無疑對於城建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這裏還有一點需要略作交代,這就是決策者,尤其皇帝本人對城建的認識及消費觀念,對當時城建的直接影響是非常大的,如開皇十三年(593),隋文帝“命楊素出,於岐州北造仁壽宮。素遂夷山堙谷,營構觀宇,崇台累榭,宛轉相屬。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敝顛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為平地。死者以萬 數”。72所 付出的社會成本是非常高的,工匠及其他直接勞動者的境況更是慘絕人寰!再如隋煬帝早在出兵南陳時,就對江南城市建築情有獨鍾,其後的隋代都城建築中受煬帝本人的影響也是比較大的。再如唐敬宗本人“性好土木”,則“自春至冬,興作相繼 ”。73唐敬宗時期在京師圍繞皇帝喜好的城建工程一定非常盛行。
總而言之,隋唐時期城市建築及配套的公共工程,涉及面廣,工程量大,質量上乘,既有京師的建築工程,也有地方城市的建築工程;不但有一般的城市建築,也包括特殊的建築內容。隋唐城市建築業的發達是以當時社會經濟的繁榮為前提的,是以當時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為基礎的,是與當時城市不斷擴大、新城鎮數量不斷增加並與之相適應的城鎮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息息相關的。但是,當時城建工程還與最高統治者的消費觀念、城建理念有直接關聯。由於一些時候最高決策者的奢侈慾望的無節度膨脹以及個別人表現出的土木工程方面的個人喜好,再加上一些達官貴族和政府官員對自己住宅標準的不斷提高,使得這樣的建築超過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承受能力,是以犧牲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為代價的,其負面影響非常大。
隋唐時期以東西二都宮廷建築為代表的城市建築,規模恢弘,氣勢磅礴,系東方建築藝術之典範,其主要內容包括繪畫、造型、裝飾、土木、雕刻等綜合藝術,這不但對當時和以後新建和擴建地方城市產生了巨大影響,而且對亞洲其他國家也產生過難以估量的積極影響。74
隋唐時期城市建設的一個值得驕傲的成果是,當時長安城成為居民多達100萬以上的世界特大型城市。尤其唐代以長安城建星羅棋佈,街道寬敞,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所指出的:“予見天下州之為唐舊治者,其城廓必皆寬廣,街道必皆正直;廨舍之為唐舊創者,其基址必宏敞。宋以下所置,時彌近者,制彌陋”。75顧炎武作為明末清初的樸學家,對於唐宋明清的都城建設及建築的比較雖説有些絕對,卻也反映了一個大體的史實。儘管隋唐以後的城市建築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和成就,但從整體上看,隋唐以後的建築逐漸趨於保守以致衰落是學術界的一個基本看法。76隋唐時期城建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是當時綜合國力的體現,是當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的結晶。
隋唐時期城市建築在手工業高度發展的前提下有了長足的進步,許多技術發明產生在這一時期,對後來的城市建設影響深遠。隋唐時期樓閣式塔實物都是磚砌仿木結構,系唐代的創新。這種塔與純木結構塔比較起來具有建造方便、不易損壞、便於防火、堅固耐用、取材廣泛等優點。能反映隋唐時期城建建設水平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公私園林,這一方面學術界已經取得了諸多成果,限於篇幅,這裏從略。
上面所舉隋唐城市建設的史例多限於都城,實際上中央政府並非只是重視都城建設,對於縣級市鎮的建設,也給予了一定的關注。如隋開皇三年,“使户部尚書崔仲方築城以居之,城枕羅原水,其川平直,故名直羅城。”77這一方面的史例也不少。
隋唐時期,尤其唐代前期的開放程度是比較高的,至少在中國傳統社會是比較少見的。78唐代開放的一個顯著特點或直接結果是城市建設中的恢弘氣勢與不斷吸取外來文化和技術。唐代直接生產者的人身依附關係有了鬆動,個體手工業者以及農民家庭副業手工業有了長足的發展,這為唐代城市建設提供了必要的物質資源;和僱在唐代中後期比較普遍,這有利於官府利用徵收的和僱錢因時就近僱傭工匠從事城建,降低了城建中的人力成本;唐代手工業技術方面的進步,使當時城建的科學技術含量大大提高,反映了當時的綜合國力;唐代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有利於唐代城市建設,使得唐代的城市建設充分吸取外來文化的營養,當時的國都及一些城市建設處於世界領先水平,且對後世的城市建設影響深遠;唐代手工業技術的進步,為當時城市設計和建設創新提供了可能。而最值得注意的是,唐代手工業制度建設方面的逐漸完善,推動了城市建設的進步。與此同時,唐代手工業對於城市建設也存在一定的制約作用,這主要表現在城市建設屬於政治中心公共工程,其建設以不計成本為前提,對於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觸目驚心,而政出多門、浪費和貪污情況也比較普遍。
隋唐科學技術的重大發明在中國古代社會並不突出甚至比較遜色。據《自然科學大事年表》統計,在中國古代的科學重大發明方面,兩漢有35項,魏晉南北朝有22項,宋代30項,明代20項,而被譽為中國古代社會鼎盛時期的唐代僅有17項。中外學者均注意到了這一現象,對唐代的科學技術發明方面的評價比較低,並對其中的原因作了分析,79頗有參考價值。筆者在這裏略加説明的是,我們可以從另外一個視角窺視這一問題,唐代在比較成熟的技術規範和推廣方面做得比較好,諸如工匠中實行着嚴格的培訓制,從事城市建設的技術工匠技術水平高,各個工種的配合和銜接得當,創造了以國都城建為代表的唐代建築,這樣的建築在歷史上是屬於空前的。即使在唐代的17項科學發明中,相當一部分屬於註釋、編篡和傳播的成果,因此唐代真正的原創性科學發明所佔比例就更小,但唐代對外影響卻超過了歷史上的任何一個朝代,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四、簡單結論
隋唐是我國傳統社會經濟發展的鼎盛時期。隋代對外開放,不斷吸取國外文化元素,在制度方面多有創新,諸如實行科舉制、推行民間自助形式義倉、實行三省六部制、運河貫通南北奠定了全國經濟區域格局,等等。對隋代的典章制度,“皇朝因之”80是唐代人的共識,這在前述隋唐城市建築中得到了充分的説明。81所有這些,都為隋唐時期城市建設創造了有利條件,或者説隋唐對於城建尤其都市的城市建設是一脈相承的。
隋唐時期以東西二京為代表的城市建設,達到了我國傳統社會的最高水準,其中原因很多,尤其與當時的手工業發展及管理相對完善直接相關,主要內容包括當時實行工匠培訓制、城市建築中實行技術工頭負責制、建築中制訂了技術標準與材料標準、管理機構比較健全等方面。隋唐時期城市建設雖然一脈相承,卻有比較大的差異,尤其是唐代中後期與隋代相比相差甚遠。82
隋唐時期城市建設的一系列做法及取得的輝煌成就,反映了當時強盛的國力,與隋煬帝被外國稱之為“聖人可汗”83、唐太宗被外國及少數民族讚譽為“天可汗”84的國際地位相吻合。不僅如此,隋唐時期建築方面取得的成就,對於我國隋唐之後的城市建設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於諸如日本、朝鮮等國的影響也是直接而深遠的。
註釋
1《隋書》卷46《蘇孝慈傳》,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1259頁。
2《隋書》卷61《宇文述傳附雲定興傳》(第1467頁)載:“初,定興女為皇太子勇昭訓,及勇廢,除名配少府。”
3王溥:《唐會要》卷83《租税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815頁。
4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22《少府監》,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572頁;《新唐書》卷48《百官志三·少府》,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267頁。
5《新唐書》卷48《百官志三·少府》,第1269頁;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22《少府監》,第572頁。
6《隋書》卷49《牛弘傳》,第1300—1305頁。
7宇文愷“少有器局……獨好學,博覽書記,解屬文,多伎藝”。後來隋代國都修建時,雖然宇文愷只是“領營新都副監”,高熲“雖總大綱”,只是名義而已,“凡所規畫,皆出於愷”。參見《隋書》卷68《宇文愷傳》,第1587頁。
8《隋書》卷68《宇文愷傳》,第1587—1593頁。
9《隋書》卷6《禮儀志一》,第122頁。
10《隋書》卷6《禮儀志一》,第122頁。
11參見姜波《漢唐都城禮制建築研究》,第194頁。
12《隋書》卷68《宇文愷傳》,第1587、1594頁。
13《舊唐書》卷77《閻立德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679頁。
14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23《甄官署》,第597頁。
15《新唐書》卷48《百官志三·將作監·右校署》,第1273頁。
16唐高宗顯慶六年(661)二月十六日敕:“南中有諸國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預支應須市物,委本道長吏,舶到十日內,依數交付價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監簡擇進內。”景龍二年(708)四月十四日敕:“少府季別先出錢二千貫,別庫貯。每別敕索物,庫內無者,即令市進。”參見王溥《唐會要》卷66《少府監》,第1366頁。
17金寶祥:《安史亂後唐代封建經濟的特色》(原載《甘肅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1年第2期),收入金寶祥《唐史論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02頁。
18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7《工部尚書》註文,第222頁。
19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7《工部尚書》註文,第222頁。
20《舊唐書》卷43《職官志二》,第1840頁。
21《舊唐書》卷77《閻立德傳附閻立本傳》,第2680頁。
22《隋書》卷3《煬帝紀上》,第63頁。
23司馬光等:《資治通鑑》卷181,煬帝大業六年(610)三月條,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5651頁。
24轉引自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唐城發掘隊《唐代長安城考古紀略》,《考古》1963年第11期。
25“隋開皇三年,自長安故城遷都龍首川,即今都城是也。”(原注:“初,隋氏營都,宇文愷以朱雀南北有六條高坡,為乾卦之象,故以九二置宮闕以當帝王之居,九三立百司以應君子之數,九五貴位,不欲常人居之,故置玄都觀及興善寺以鎮之。”)參見李吉甫撰,賀次君點校《元和郡縣圖志》卷1《關內道一·京兆府》,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2頁。
26魏明孔:《唐代坊市及其變化》,《光明日報》2017年6月26日,第14版。
27《舊唐書》卷183《外戚·武承嗣傳附薛懷義傳》,第4741—4742頁。
28柳宗元:《梓人傳》,董誥等編:《全唐文》卷592,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本,第2651頁。
29柳宗元:《梓人傳》,董誥等編:《全唐文》卷592,第2651頁。
30柳宗元:《梓人傳》,董誥等編:《全唐文》卷592,第2651頁。
31張鷟:《少匠柳佺掌造三陽宮,台觀壯麗,三月而成,夫匠疲勞死者十五六,掌作官等加兩階被選,檛鼓訴屈》,董誥等編:《全唐文》卷173,第776頁。
32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7《工部尚書》註文,第219—220頁。
33《舊唐書》卷43《職官志二》,第1840頁。另見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7《工部尚書》註文,第216頁。
34杜佑:《通典》卷27《職官典·將作監》,中華書局1984年影印本,第160頁。
35高馮:《上太宗封事》,董誥等編:《全唐文》卷135,第602頁。
36王溥:《唐會要》卷83《租税上》,第1815頁。
37王溥:《唐會要》卷30《興慶宮》,第651頁。
38唐宣宗:《大中改元南郊赦文》,董誥等編:《全唐文》卷82,第374頁。
39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23《將作監》,第594頁。
40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23《將作監》,第594頁。
41馬得志:《唐長安城發掘新收穫》,《考古》1987年第4期。
42唐高宗:《敕建明堂詔》,董誥等編:《全唐文》卷13,第62—63頁。
43《舊唐書》卷77《閻立德傳附閻立本傳》,第2680頁。
4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唐城工作隊:《唐大明宮含元殿遺址1995—1996年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87年第3期。
45李廷先:《唐代揚州史考》,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44頁。
46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7《水部郎中》,第226頁。
47《舊唐書》卷44《職官志三》,第1896頁。
48劉肅著,恆鶴點校:《大唐新語》卷7《容恕》,《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76頁。
49《舊唐書》卷89《狄仁傑傳》,第2892頁。
50《隋書》卷48《楊素傳》,第1288、1292頁。
51張鷟著,恆鶴點校:《朝野僉載》卷6,《唐五代筆記小説大觀》(上),第83頁。
52樂史著,丁如明輯校:《楊太真外傳》捲上,王仁裕等撰,丁如明輯校:《開元天寶遺事十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3頁。
53司馬光等:《資治通鑑》卷251,唐懿宗鹹通十年(869)正月條,第8139頁。
54王溥:《唐會要》卷48《議釋教下·寺》,第989—995頁。
55王溥:《唐會要》卷48《議釋教下·寺》,第989—990頁。
56王溥:《唐會要》卷50《觀》,第1018—1020頁。
57唐玄宗:《斷書經及鑄佛像敕》,宋敏求編,洪丕謨、張伯元、沈敖大點校:《唐大詔令集》卷113,學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39頁。
58李廷先:《唐代揚州史考》,第452、496頁。另據日本僧人圓仁記載“揚州有四十餘寺”,可備一説。參見圓仁著,顧承甫、何泉達點校《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2頁。
59唐代全國有寺5 358所、僧75 524人、尼50 576人。參見王溥《唐會要》卷49《僧籍》,第1011頁。由於唐代規定僧尼須持有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度牒才合法,而這一系列程序和條件就意味着僧尼的實際數量遠遠高於在籍的僧尼數量。
60真人元開著,汪向榮校注:《唐大和上東征傳》,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55、79頁。
61唐武宗:《毀佛寺、勒僧尼還俗制》,董誥等編:《全唐文》卷76,第350頁。
62韋湊:《諫造寺觀疏》,董誥等編:《全唐文》卷200,第891頁。
63王溥:《唐會要》卷50《雜記》,第1028頁。
64《舊唐書》卷17《敬宗紀》,第520頁。
65圓仁著,顧承甫、何泉達點校:《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4,第181—182頁。
66《舊唐書》卷88《韋思謙傳附韋嗣立傳》,第2870頁。
67《隋書》卷24《食貨志》,第682—683頁。
68《舊唐書》卷17上《敬宗紀》,第520頁。
69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572頁。
70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秦克誠點校:《日知錄集釋》卷12《館舍》,嶽麓書社1994年版,第443頁。
71蕭默:《隋唐建築藝術》,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5頁。
72李吉甫撰,賀次君點校:《元和郡縣圖志》卷3《關內道三·鄜州·直羅縣》,第71頁。
73這裏所説的唐代對外開發,並非今天意義上的完全開放,而是不完全性的開放。比較準確的表述應該是:有唐一代奉行的是對外開放、對內封閉。參見魏明孔《唐代對外政策的開放性與封閉性及其評價》,《社會科學》1989年第2期。
74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1卷《導論》,科學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胡戟:《試論為唐代文學的繁榮付出了犧牲科學的代價》,《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2期。
75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23《左校署》註文,第595頁。
76“隋朝初期如此規模的建都工程表明了隋的創建者及其顧問的信念,即他們相信他們的王朝會比以前的政體具有更大的影響,更能長治久安。至少關於前一點,事實證明他們是正確的,因為唐朝繼承他們以此城為都,並在此地統治中國和整個東亞幾乎達300年之久。”參見崔瑞德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西方漢學研究課題組譯《劍橋中國隋唐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73頁。
77即使隋文帝時期與煬帝時期,唐代前期、中期與後期之間亦有一定的差異。關於此,筆者將另文進行論述。
78《隋書》卷84《北狄·西突厥傳》(第1879頁)記載,大業八年(612)元會時,突厥處羅可汗對隋煬帝祝壽時曰:“自天以下,地以上,日月所照,惟有‘聖人可汗’。今是大日(隋煬帝生日),願聖人可汗千歲萬歲常如今日也”。
79貞觀四年三月,“諸蕃君長詣闕,請太宗為‘天可汗’。乃下制,令後璽書賜西域北荒之君長,皆稱‘皇帝天可汗’。諸蕃渠帥有死亡者,必下詔冊立其後嗣焉。統制四夷,自此始也。”參見王溥《唐會要》卷100“雜錄”,第2134頁;司馬光等《資治通鑑》卷193,唐太宗貞觀四年三月條,第6073頁;《新唐書》卷2《太宗紀》,第31頁;《舊唐書》卷3《太宗紀下》,第39—40頁。按:《唐會要》、《資治通鑑》和《新唐書》均記載唐太宗被擁戴為“天可汗”的時間是貞觀四年三月,唯《新唐書》記載具體時間則為該年四月:“夏四月丁酉,御順天門,軍吏執頡利可汗以獻捷。自是西北諸蕃鹹請上尊號為‘天可汗’,於是降璽書冊命其君長,則兼稱之”。特此註明。
80杜石然、範楚玉等:《中國科學技術史稿》(上),科學出版社1985年版,第308頁。
81《唐李壽墓發掘演示文稿》,《文物》1974年第9期;《唐李壽墓壁畫初探》,《文物》1974年第9期。
82陳橋驛:《中國六大古都》,中國青年出版社1983年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楊鴻年:《隋唐宮廷建築考》,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葛承雍:《唐代建築風格》,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蕭默:《敦煌建築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文物編輯委員會編:《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李廷先:《唐代揚州史考》,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趙立瀛:《陝西古建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李孝聰:《論唐代後期華北三個區域中心城市的形成》,《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2年第2期;楊寬:《中國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何一民:《中國城市史綱》,四川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張澤鹹:《唐代工商業》,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蕭默:《隋唐建築藝術》,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齊東方:《隋唐考古》,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姜波:《漢唐都城禮制建築研究》,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83盧勳、蕭之興、祝啓源:《隋唐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杜常順等:《青藏高原社會經濟史特點芻議》,《中國經濟史評論》2019年第1期。
84隋唐城市遺址的調查和研究取得的重要成果,以長安和洛陽兩京最為突出。另外,揚州、幽州、庭州、西州以及南詔、渤海國都等城的考古也有相當收穫。參見胡戟等主編《二十世紀唐研究》第七章“考古與敦煌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劉慶柱《中華文明五千年不斷裂特點的考古學闡釋》,《中國社會科學》201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