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發展的迷思】困於人臉識別_風聞
混沌大陆-向阴谋论患者说不2020-12-15 20:37
在現代社會,一個人的匿名性相當重要。你並不想所有舉動都被毫無遺漏地永久記載下來,曝光在每一個人的面前。匿名性是現代社會運作的基礎。
**文|**湯禹成
**編輯|**槐楊
**圖片|**cfp
進入日常縫隙處
今年3月,勞東燕發現,小區每單元的電梯裏都貼上了通知,要求業主下載一個APP,錄入人臉信息,用於門禁升級。勞東燕是清華大學的法學教授,從去年起,她發現人臉識別被運用在越來越多的場景——分類安檢的地鐵口,AI換臉的手機遊戲,就連法學院的自動咖啡機也有了人臉支付這一選項。
看到通知的那一刻,她意識到,這項技術,已經從高鐵站、飛機場這些公共領域,進入工作地點、生活住所,試圖滲入人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縫隙——這在後來被一步步證實。藉着疫情防控和智慧小區建設的趨勢,人臉識別系統很快在城市的多個小區迅速推開。2017年,北京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啓動智慧小區建設時,早已提出這樣的暢想:「您能想象未來小區沒有門禁卡就能開門,停車共享車位、分時租賃,居家老人實現機器人陪護的生活嗎?」
但是,嶄新科技所敍述的振奮人心的故事,同樣也存在被科技打破的風險。一位麻省理工學院計算機科學專業的博士告訴我,通過人像收集與機器學習,黑客不僅能將你的臉替換至色情視頻,也可以用「對抗攻擊」(Adversarial attack)技術迷惑機器學習模型,代替你進入高鐵站,你工作的單位,甚至是你的家。
生物數據,包括指紋,一直存在泄露和被偽造的風險,但隨着機器學習技術的發展以及人臉識別大規模應用,人臉信息變得更為敏感。理論上來説,「你在社交媒體上公開的所有照片,都可能成為被利用的生物信息」。
另一些事實證明,儲存和維護數據的系統並沒有那麼強大。2018年7月,浙江紹興一名叫張富的大專畢業生,利用非法購買的公民個人身份信息,將相關公民的照片製成3D頭像,通過支付寶人臉識別認證。在他被查獲的電腦裏,警方發現了200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2019年,18歲、初中文化的田某,通過抓取、攔截、保存銀行系統下發的人臉識別身份信息數據包,在一個手機銀行APP內使用虛假身份信息成功註冊了賬户。
勞東燕知道這項技術的隱憂。她將收集到的材料發在了一個兩百多人的小區微信羣中。一位關心此事的居民,又將她拉進了接近500人的小區業主羣。在那裏,她發的材料獲得更多共鳴,許多業主表達了對風險的擔憂。此前,業主們主要的不滿是:「幹嘛要收集房產證信息?」
杭州居民戴口罩刷臉進小區,該系統在居民戴着口罩的情況下,也可以精準識別
「掙扎」
3月15日,勞東燕寫好詳細的法律意見,指出小區的收集行為與現行法律框架相違背。一式兩份,寄給物業和居委會。郵寄是她特意選擇的方式——通過快遞寄送,對方一旦簽收,就能代表送達。
幾天後的一個傍晚,街道辦主任給她打電話,邀請她一起討論。在場的還有居委會和物業的工作人員。勞東燕察覺到,街道辦的工作人員更關注法律風險。當她提醒「單方通知不代表同意,不經同意就獲取,在刑法上就會界定為非法獲取」,他們問,應該如何規避這樣的風險。
而勞東燕最擔心的是數據風險。她無法想象「物業有何動力維護和保護這個數據系統」。她問:「數據由誰保管?怎麼保護?」
對方給出三種方案:存放在物業的局域網,交給便民服務中心,公安部門也可以保管。那時,已經有居民錄入人臉信息,但存放方案始終未有定論。這些方案本身也反映了國內個人信息保護的現狀——在使用和管理數據上,公權力和商業機構間並沒有嚴格界限。這些加劇了勞東燕的擔憂。
街道辦主任試圖勸服勞東燕。先用「便捷」。在他們的敍述中,因為每個單元的門禁都壞了,街道幫大家免費更新人臉門禁系統,相當於給小區居民提供福利。「你看使用多便利呀,一刷臉就行了。」勞東燕答,「刷臉省的幾秒鐘,對我沒有多大的價值。」
在場的業委會主任則以「房價」為談判籌碼:「我們小區管理好了,房價也會跟着上去」,這句話令勞東燕印象深刻。
再是「安全」。「這樣的技術可以更好地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對方説。
「如果監聽全國所有人的手機通信,可以發現更多犯罪分子,我們會允許監聽監控所有人的手機嗎?打擊犯罪只是社會的一個目標,甚至不是基本目標。」
討論到最後,街道辦給出3種可替代方案,不願錄入人臉的居民,也能依靠刷門禁卡、身份證登記或使用手機APP回到自己的家。
9月23日午後,在一場主題為「小區門禁能否人臉識別」的專題研討會上,勞東燕簡單地講述了這段經歷。在場另一位嘉賓説她是「為了權利而鬥爭」。勞東燕笑了笑,擺手解釋:「沒有,我也只是稍微掙扎了一下」。
人臉識別已經進入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壞了的門牙」
有人試圖更劇烈地「掙扎」一下。2019年4月,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在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辦了一張價值千元的年卡,憑藉這張卡和指紋,郭兵和家人可以一年不限次數暢遊。但10月17日,他收到一條野生動物世界發來的短信,「即日起,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户將無法正常入園。」
郭兵以違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由,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了法庭。將近1年後,他和我敍述當時的初衷:除了感到權益受到侵害,作為一個教授法律的大學老師,他更希望推動一個具有公益性質的訴訟——在個人信息失控的當下,促成相關制度的完善。
郭兵説,他辦年卡時,並不知道要錄指紋,交完錢去拿卡時才被要求,他知道生物信息的敏感性,出示身份證就可以證明身份,為什麼還要錄指紋?對方告訴他,入園處只有指紋這一種方式。孩子在哭,妻子在催,他妥協了。但打官司時,他發現動物園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中包括自己的一張照片——當時沒有人告訴他這張照片的用途,他以為是貼在年卡上,但動物園的解釋是「遊客當時同意拍照,就視為同意園方收集面部信息用於人臉識別」。在郭兵的敍述裏,面對更為強勢的商業機構,個體的意願已經在渾然不知中被扭曲和剝奪。
案子在今年6月開庭,按正常流程,法院本應在9月給出判決。但承辦人告訴郭兵,法院認為屬於「疑難複雜案件」,案子的審限到期前經法院院長批准又延了6個月。
11月20日,杭州富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責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由於單方變更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刪除郭兵個人信息,同時,駁回了郭兵提出的「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認為「野生動物世界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購卡人需提供部分個人信息,未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其他規定,客户的消費知情權和對個人信息的自主決定權未受到侵害……野生動物世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其行為本身並未違反前述法律規定的原則要求。」
郭兵對這個結果並不滿意,他在朋友圈裏無奈地説:「不少朋友説算是勝訴了,我自己則表示不服。」
即便判決結果不盡人意,郭兵的訴訟案和去年10月勞東燕發表的一篇講述人臉識別隱憂的專欄文章一起,已然成為引發人們關於人臉識別技術反思的「蝴蝶翅膀」。今年9月初,趙逢(化名)決定也掙扎一下。他住了7年的小區開始實行人臉識別門禁系統,在居委會阿姨的催促下,他在小區門口錄入了人臉信息,此後,他陷入一種擔憂,人臉信息是否有泄漏的風險?
他去找過居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同樣以「便利」與「安全」來説服這個「大驚小怪」的年輕人。又過了幾天,他在網上看到了勞東燕在那場研討會上的分享——他意識到,「當沒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時,個人信息極有可能被濫用」。
他給12345投訴信箱寫信,介紹前因後果,質疑合法性,繼而要求刪除他的人臉與個人信息。進展比預料的更順利,在街道辦的協調下,他在9月底來到物業,看着物業工作人員對着他的人臉信息按下了刪除鍵。
「一種未知的恐懼」,趙逢説。為了更精確地解釋這種感受,他舉了一個例子:他曾修整過門牙,結果門牙壞了,這件事的具體風險是——假如有天吃一個蘋果,牙齒可能會被磕掉。這種具體的風險是有應對方法的,磕掉了就再去做一顆,「但它會導致一種不自由的狀態,就是你沒辦法隨心所欲地吃蘋果了」。
走出物業時,他鬆了口氣。他知道他仍處在一個巨大的、關乎個人信息的系統裏,但他獲得了一種暫時的安全感:「我要是不掙扎,我就沒有答案。我就永遠要背上那個問號。」
而在杭州,開庭結束的當天下午,郭兵又驅車到距離法院並不很遠的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檢票口的工作人員不認識他,他詢問指紋年卡會員的入園方式,對方的回答依然不留餘地:「只能刷臉入園。」
山東某景區,工作人員正在引導遊客刷臉入園
不久前,我和勞東燕教授在清華園東南邊的書店,就「人臉識別」展開了一次談話。我們聊到技術的風險與反噬性,聊到有待完善的法律框架,也聊到身處龐大系統中的普通個體可以如何「掙扎」。她反覆表達了自己的擔憂,人臉識別技術如若不加以規制,將會影響整個社會的走向。那次訪談後,《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問世,天津立法禁止採集人臉識別信息,南京要求售樓處拆除人臉識別系統,細微的變化正在發生。《人物》又與勞東燕教授談論了這些新的消息。以下為兩次對話的內容:
《人物》:你是怎麼關注到人臉識別技術帶來的風險的?
**勞東燕:**由於人臉識別的底層技術在2018年有很大突破,去年下半年開始,我注意到人臉識別商業化的推廣在中國「遍地開花」,連我們學院的咖啡機都通過少付1元錢而引誘人們使用人臉識別支付。我一直在研究「風險社會」,在風險社會中,預防風險的措施本身可能會帶來新的風險。關注人臉識別時,我不僅關注機器學習、數據泄露可能導致的財產與人身威脅,還會關注相關部門運用這種技術所帶來的社會風險。
《人物》:在人臉識別這項技術的使用和接受度上,疫情前後有不一樣的感受嗎?
**勞東燕:**去年下半年我還挺欣慰的,對於個人信息保護,整個主流輿論有所轉向,一些主流媒體也開始報道「人臉識別」潛含的風險,不像以前那樣漠不關心。後來疫情來臨,我們需要通過人臉識別認證健康碼,交出我們的軌跡,讓渡我們的個人信息。為了保持正常的生活,不得不這麼做。疫情對整個社會走向的影響太大了,更多人開始接受這樣的狀態。
《人物》:你認為,人臉識別技術帶來的風險主要有哪些?
**勞東燕:**從最淺的層面説,如果你的生物信息被別人獲取,別人就可能用你的臉結合你的身份證信息,去登陸你的銀行賬户,轉移賬户中的錢,進入你本該進入的單位、小區,或者噁心你一下,把你的臉換到淫穢視頻裏。這些風險,是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最相關的。而且人臉、指紋這樣的生物信息,一旦泄露,無法改變,也無法獲得救濟,你可能永遠暴露在這樣的風險下。
和指紋相比,人臉信息的風險更突出,因為它具有非接觸性。如果要獲取我的指紋,我是知道的,而且指紋泄露後,別人也不知道這個指紋是我的;但人臉泄露後,馬上就能知道是我,其他人都可以迅速鎖定我。清華新聞學院的一位教授,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的採訪時曾提到,我們每天有500次被攝像頭照到的機會。其中有多少攝像頭具有人臉識別的功能,或者收集提取了我們的人臉數據,我們根本不知道。
隨處可見的攝像頭
《人物》:為什麼生物信息一旦泄露,就無法救濟呢?
**勞東燕:**假設你的人臉信息泄露了,你想通過民法途徑救濟,民法講究「誰主張,誰舉證」,現在這麼多地方在收集,你不知道是誰收集的,不知道是從何處泄露的,也不知道泄露或濫用的人是誰。你舉證不了。
想走行政法或刑法保護的途徑,也不那麼容易。只有大規模的數據泄露,才可能推動公安機關啓動偵查活動。但是,即便公安機關把犯罪分子抓住了,也只是把他關在監獄。你的信息泄露了就是泄露了,他已經賣給下家,下家可能又賣給另一下家,已然失控,你沒辦法恢復原狀。
《人物》:所以人臉識別應用「遍地開花」的現象,本身就潛含巨大的風險?
**勞東燕:**我們眼下管控風險的能力,跟技術製造風險的能力相比,完全不配套,這是普遍問題。無論是法律手段還是政治手段或其他社會治理手段,進化上都是很慢的,跟不上技術的迭代以及商業化的快速推進。
眼下,好像任何一個機構,都可以推廣人臉識別。其中最有動力的是科技公司,它們可以賣設備,接下來還可以收取後續維護的費用。人臉識別的推廣會帶動這個產業的發展。但這個產業的發展跟全社會利益相比微乎其微。一些部門也有動力,因為這樣更便於維護治安,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也會更容易,但這樣可能損害了同樣重要甚至更為重要的社會價值。小區物業也在推廣,但它根本沒有動力和財力升級系統、維護數據安全。所以「遍地開花」是最可怕的——安全問題有短板效應,互聯網時代的特點是,問題不會出在安防水平最高的地方,而是出在水平最低能力最差的地方。多組織、多中心地收集信息,比單一中心的收集,風險要更大。
《人物》:除了剛才談到的那些,還有什麼更長遠、隱蔽的風險嗎?
勞東燕:一旦手機上、電腦中,還有這些遍佈在各個角落的攝像頭所獲取的數據全被打通,人就變成透明人了。數據的擁有者,可以知道你的一切,你每天回家的路徑,你開什麼車,跟哪些人交往,你的購物喜好,你的網頁瀏覽記錄,你的立場,這些信息串起來後,他們可能比你更瞭解你自己。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切將變得不可控,甚至會影響現代社會的基本制度。國外已出現商業公司通過分析個人數據來影響選舉的新聞。技術可能會把社會帶向一個跟我們追求的目標徹底背道而馳的方向。
《人物》:目前的法律足以保護我們在生物信息上的權利嗎?未來,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框架,會往什麼方向發展?
**勞東燕:**目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仍主要建立在對傳統社會的想象上,法律上將數據當作與財物一樣的東西。對財物保護來講,最重要的是佔有,如果你不告而取,我就要懲罰你。但實際上,數據與財物不一樣,數據具有共享性,使用時不具有排他性。在數據的問題上,不告而取地收集當然有其危害,但是即便經作為數據主體的當事方同意,接下來難道就可以隨意使用他相應的個人數據嗎?肯定不能。
眼下我們法學界基本達成共識,以同意機制作為核心的保護機制是有問題的。未來,法律上可能會將保護義務更多放在信息的收集者和控制者身上。信息的控制者要承擔信息保護方面的任務,而個體需要對自己的數據掌握一定的控制權。比如,你同意別人收集了你的個人數據之後,接下來後續種種,他應該告訴你,接下來會怎麼使用,作為提供數據的個體也應該有權提出刪除。其次,在風險的分配問題上,由於數據收集者和處理者的收集和使用行為製造的風險,誰製造風險,誰就要對風險造成的結果來負責;同時,誰從中獲取最大的利益,誰也就應該負責其中主要的風險。
最近剛公佈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在落實知情-同意的機制上有了比較切實的舉措,10月1日生效的新版《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對信息收集者也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這些都表明好的改變正在發生。我認為,我也希望,整個法律能夠強化對個體權益的保護。至少從我的觀察來看,我們刑法中對於秩序利益、安全利益的關注,遠遠超過對於個體權益的保護。
《人物》:郭兵和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案子在11月20日宣判,你對這個判決結果怎麼看?
**勞東燕:**總的來説,我認為這樣的判決對於推動個人信息保護的意義很有限,它不會成為一個標誌性的判決。判決書當中認為動物園可以這麼做,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它理應給消費者提供其他選擇。動物園收照片的時候,沒有告知這張照片要用於人臉識別,這明顯是侵權,動物園理應承擔相應的後果。像這些問題,判決書中都完全沒有涉及,判決書迴避了重要的問題。
你會發現,它最終支持郭兵的就是那剩下的1300多塊錢,如果他因為動物園這種單方面入園方式變更而進不了園,實際上動物園本來就應該返還給他這個錢。這樣的判決給其他的企業傳遞了什麼信息呢?——我儘管收集好了,如果有一些民眾想要反抗,他如果願意跟我打官司,反正我賠償的也就是千兒八百塊錢。這個判決不就在變相鼓勵別的企業都去收集人臉數據嗎?
它沒有產生我們預期的那種效果。雷聲大,最終雨點小。
第二屆數字中國建設成果展覽會,觀眾在展覽會上體驗人臉識別技術
《人物》:12月2日表決通過的《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提到:「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識別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信息」,網絡評價稱,這是全國首個公開禁止採集人臉識別信息的法規。你怎麼看待這件事的意義?
****勞東燕:****在我看來,這個規定雖然有一定意義,但可能意義沒有大家預估的那麼大。這個條例涉及的範圍還是比較窄的,它涉及到的應該是關於社會信用信息的收集主體,主要還是公共管理部門。它不一定能管到動物園、小區這些和普通人更息息相關的機構。一般而言,比如最近南京禁止售樓處使用人臉識別,售樓處這些商業機構一般不涉及社會公共信用的問題,所以這種條例應該也不會涉及。在我看來,杭州最近公佈的《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可能意義更大,因為物業會涉及到更多普通人的日常信息。社會信用方面的收集,本身收集的機構可能就少。另外,物業作為收集主體,數據安全方面的風險,無論是泄露還是濫用,風險會更大。
不過,這兩個條例都是地方監管部門在上位法所傳遞的導向下所做的局部探索,應該説是很好的嘗試。
《人物》:為什麼天津會率先有這樣的條例呢?
****勞東燕:****不同地方的監管部門對人臉識別會有不同認識。去年下半年以來,一些部門的內部,對於個人信息方面的問題了解得更為全面以後,可能更知道其中的風險。據我所知,在浙江,至少在公安系統內部,其實就不再要求賓館一定要通過人臉識別認證住户信息,也可以通過身份證去認證。現在浙江有的賓館還在繼續,但顧客是有權拒絕的。此外,地方政府內部的不同部門可能在這上面會有不同的考量。比如説杭州的《物業管理條例(草案)》,我知道司法局做了很大的努力。據我瞭解到的情況,這個草案推動人臉識別相關規定時,是遇到較大阻力的,有其他部門並不願意,因為一旦人臉識別要加以規制,他們的執法壓力可能會大很多。很多時候,在立法上——包括地方性立法或者中央性立法,部門性的利益都是很關鍵的。如果有一種呼聲特別大或者特別強勢,可能就會影響最後的決策。我們媒體現在看到的杭州、天津、南京的變化,還是少數城市區域性的嘗試,大部分地方的監管部門還沒有做出明確的反應。
****《人物》:人臉識別技術的推廣者往往會用「便利」、「安全」的説法,你怎麼看待這點?
******勞東燕:******他們所説的「便利」對我沒有誘惑力。我並不覺得自己的幾秒、十幾秒時間如此地有價值。但在人臉識別推廣中,説服大家接受時,用得最多的就是這個理由。在人臉識別這項技術的推廣中,最大的受益方肯定不是民眾,普通民眾更可能是「冤大頭」的角色。
從「安全」角度來講也有明顯的問題。為了控制罪犯,把所有人的生物信息都收集走,收集後的保管與使用環節又無法保證基本的安全。這樣一來,我們的信息被泄露、被濫用,就是我們的安全受到了威脅。「公共」不是虛的概念,我們每個人都是公眾中的一員。
******《人物》:**李彥宏説過中國人願意「用隱私換便捷」,你認同這一點嗎?
**勞東燕:**我不認同。我覺得,根本的原因,是因為信息披露得不充分不完整,相應風險被告知得不夠,讓大家誤以為其中只有好處而沒有風險或風險很小。你只要告知相應的風險,人們不見得就一定喜歡用隱私換安全換便利。我往兩個小區羣裏發文章,沒一個業主出面反對,反而有很多贊成的。只要如實地披露其中的風險,人們馬上就會意識到,不應該用隱私換便捷,這很可能是在與魔鬼做交易。人在所接受的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的情況下,可能會更注重眼前利益,那是因為你沒有告訴他其中的風險所在,以及這個事情可能會往什麼方向發展。
《人物》:是不是這種風險也有隱蔽性、滯後性,所以人們很難真切地感受、強烈地重視。
**勞東燕:**對,從人臉信息被買賣、泄露到發生風險往往會有一段時間。但你想,有人買你的人臉數據,如果無利可圖,他怎麼會買呢?再往前想幾步,你的人臉信息掌握在一個想用來謀利的人手裏,就等於有雷埋在那裏,只是你不知道這個雷什麼時候會爆炸。
《人物》:你在學術論壇上説,自己向小區抗議人臉識別門禁,只是「掙扎了一下」。你怎麼看待這樣的掙扎?
**勞東燕:**有的時候,你會發現掙扎一下是有用的。
在小區這樣的場景中,由於物業沒有內在動力去推行,如果有反對聲告訴他存在的法律風險,可能就退讓了。這也是在一些小區人臉識別沒有繼續推行下去的原因。其他場景中,掙扎可能就不管用,比如在賓館抗爭使用人臉識別,賓館會拒絕讓你居住。掙扎有時需要付出代價,也受到很多現實的制約。日常生活裏,我會告訴我的孩子不要貪小便宜而使用某些技術,也會盡量避免在使用APP時錄入我的人臉信息。
《人物》:普通人能做什麼?
**勞東燕:**發出自己的聲音,以使在輿論和社會當中形成合力。這種合力有助於抵制人臉識別技術的濫用,且可能會改變立法與相應的決策。這是我認為當下每個公民都可以做的。
做技術的人總會説技術中性,他們很少思考技術與社會的關係問題,也不關注社會系統如何運作。技術是在現實社會空間中運行的,影響也會波及到現實社會,怎麼可能是中性的?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困在系統裏,被控制在算法裏,差別只在於程度的不同。對於科技企業決策者、官員而言,他們也是系統中的一部分,也有作為普通人的一面。技術具有不確定性和反噬效應,你如果想控制別人,別人也可能反過來控制你。所以,他們也會面臨個人生物信息被泄露與濫用的風險。
我曾和產業界的人一起參會,一名科技公司的管理人員提到,公司內部討論產品是否要推廣於教育場景時,她提出了反對——在那個時刻,她既是科技領域的企業管理者,也是一位母親。現在沒有遭遇危機,不代表着永遠不會。現在一些小區,對租户實行人臉識別門禁,業主則可以自由選擇。很多做法的推行都會利用人們的這種心理,在把少數人排除出去侵害他們的權利的同時,通過承諾保障多數人的利益,藉此來爭取多數人的同意,從而讓侵害少數人權利的做法變得可接受。我非常反對這種做法。我們經常覺得,別人的權利被侵害了沒有關係,只要不侵害自己的就可以。但你會發現,下一次你隨時有可能成為少數人,到那時,你的權利被侵害,自然也沒有人站出來為你説話。
《人物》:在現代社會,個人信息為什麼會如此重要?
**勞東燕:**個人信息是否值得保護,不取決於這個信息是否涉及隱私,而取決於通過這個信息能否識別到你。如果可以通過某個信息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到特定的自然人,這樣的信息就是法律要加以保護的。這次《民法典》也在隱私權之外,額外地規定了個人信息權利。匿名性是現代社會運作的基礎。你並不想所有舉動都被毫無遺漏地永久記載下來,曝光在每一個人的面前。不然,你可能發現,在任何地方,都可能有一隻眼睛始終在盯着你。你因此喪失了自由,並且也不見得會擁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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