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后就刪除信息的措施,踩到保護個人信息的點了嗎?_風聞
石云-2020-12-15 14:12
【本文由“1CM”推薦,來自《國務院徵求意見,疫情應對結束60天內刪除個人信息,這個時長合適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zz0371396能不能對互聯網企業也作出同樣規定?60天內刪除個人信息。
有時候在某商家網購一件商品,這商家能連續幾年給你發促銷短信。
説實話,規定這個60天內刪除個人信息,完全沒有必要。因為你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等等,都是由國家機關來產生的,你的姓名是由公安機關在户口登記時確認的,你的住址是由住建部門生成並確認的,你的電話號碼是由國有電信公司產生,並且各個國家機關在你辦事時都會有記錄並存儲的,你的身份證號是由公安機關產生的,等等。
國家各個部門本來就存儲了個人的各種各樣的信息,只不過現在政務信息化的水平還不高,這些分散的信息還沒有得到整合共享,所以在做一些事比如防疫工作的時候,一線的部門可能還需要個人的配合來採集有關的信息,直接給一線的部門使用。
以後如果政務信息化的水平提高了之後,形成全國融合共享的統一大數據池,那基層就沒有必要事到臨頭再採集信息了,直接從全國的數據中心調取。
所以現在的關鍵不在於,一線的部門在該地區的緊急抗疫措施暫告一段落60天后,就把之前採集的信息刪除,因為個人信息原本就在國家手裏,現在刪除的只是給一線部門直接用的臨時整合的信息,刪除它意義不大。
況且如果之後疫情又出現反彈了呢,到時候還要再採集一遍?因此關鍵在於如何防止信息泄露,制定嚴密的措施,並嚴懲有關責任人。
感覺這個60天后就刪除信息的措施沒有踩到保護個人信息的點上。國家機關畢竟要比私企講政治、講信譽吧,個人信息保護的重災區是在私企,那才是一大片信息保護的窪地,什麼偷取用户數據的,偷偷錄音的,偷偷錄像的,各種各樣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出來的,這才是國家應該出重拳治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