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名九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鄭州金水法院致歉_風聞
2023希望下巴不脱臼的阮萌萌-观察者网编辑-2020-12-16 09:39
近日,金水法院執行人員對一名九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廣大網友高度關注。
12月16日凌晨,@金水法院 官微發佈致歉聲明,表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該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12月14日,有媒體報道稱河南鄭州一9歲女孩被限制消費,上了“老賴”名單。
2012年,該孤女生父陳東賭博欠下高利貸,想賣房還債,但被女孩母親、外婆拒絕。陳東將二人殺害,把房以69萬餘元賣給王某。王某支付55萬元後拿到鑰匙並出租,尚未辦理過户。此時陳東歸案被判處死刑,死前身無分文,所得20萬元給了哥哥陳前,35萬元不知去向。
2015年,鄭州市中院開始執行民事賠償判決,對“凶宅”預查封。2018年,王某請求判令解除合同,歸還購房款,得到法院支持。
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無法還錢,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
此案引起廣泛關注,法院對9歲女童發佈限制高消費令的舉動引起巨大爭議。
12月14日,一名認證為“9歲老賴案”女孩外公的賬號在網絡上發聲,講述了女孩揹負55萬元債務並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大致經過,並在文末稱應該能讓孩子繼承這套房產,將來生活上能有個着落。

此後(15日),女孩的養母也發佈長文,表示家裏不是想“賴賬”的意思,只希望法院能從未成年保護角度出發,先調查清這些資金的真正去向,再決定去怎麼解決王先生的債權問題。
她説,因為媒體的關注,14日晚上就接到了金水區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院長接待,請孩子外公今天下午到法院商談案件。
對於房產的問題,養母表示:“憑心而論,我們非常理解購買了“凶宅”的王先生,畢竟他真金白銀花錢了,但孩子爸爸沒把那55萬元留給孩子。他除了將20萬交給湖南老家親人外,另外35萬不知去向。”
養母在長文中透露,這些年孩子的開支,大多是一個媒體朋友想辦法通過各方資助的。“我們真的不是想逃避所有責任,是想如何在保護孩子長大的同時,讓各方最大程度的減少損失。”
輿論繼續發酵,關於法院對兒童發佈“限高令”是否妥當的兩方觀點也討論激烈。
有人認為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從法律規定上來説沒有錯誤。觀察者網專欄節目@歷史五味 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孩子現在只有這一套房子,法院將這套房子判給了孩子,等於叫停了這樁房屋交易。既然生意做不成了,就應該把錢退給買家。但問題是孩子的外公既不想把房子交給買家,也還不了錢。
也有人表示“父債子還”只是民間道義,對9歲女童限制高消費不可理解。上述兩類觀點均有大量持相同觀點的網友和法學專家。
據封面新聞報道,12月15日晚女孩的限高消費令被解除。
鄭州市金水區法院表示,受理王某申請執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後,於2020年11月25日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
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系未成年人。12月15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決定解除該院(2020)豫0105執15號限制消費令。該決定一經作出即生效。